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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125-134
   

第四講 從宗徒時代至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會

 


上次的演講討論了宗徒時代的教會—生活團體。解釋過新約中有關教會及其組織的主要觀念,最後並引出一些結論,闡釋教會這個生活團體的基本道理。

本演講的目的是研究教會生活團體在歷史中的發展,就是說觀察教會在歷史過程中如何實行了有關生活團體的基本道理以至今日。這篇演講分為下列五部分:

一、最初三世紀的教會生活團體。

二、第四世紀的重大社會變遷。

三、中古時代。

四、近代幾個世紀。

五、提要。

一、最初三世紀的教會生活團體

1 最初三世紀的地方教會

宗徒們在羅馬帝國的主要城市建立了教會;這些地方教會自信本身即充滿基督教會的奧蹟的完整性,而同時又與其他地方教會結合為一全球性的教會。

由於基督親自賦予他們特殊的使命,宗徒們都是出類拔萃的領袖。在他們所主持下的城市的教會便時常聚合在一起紀念基督最後晚餐的奧蹟。

我們知道保祿委派了弟茂德和弟鐸為繼承人,領導他們的教會。我們也知道在保祿、弟茂德和弟鐸的時代,每一個地區的信友團體都有一批「長老」(Presbyteroi)和「監督」(Episcopoi),作他們的正式領導人。起初「長老」和「監督」原只是同一職位的兩種稱呼,前者大概是舊約團體與新約團體在結構上的連續,後者則指出領導信友團體的職務、功能和地位。

第二世紀的二十年代,在安提約基已有君主式的主教(monarchical episeopate)出現。這種制度如何自上述團體領導的形式演變而來,因史料殘缺,無從稽考。

公元150年後不久,君主式的主教制度便成為各地方教會普遍接受的領導形式。

羅馬的克來孟和安提約基的依納爵對這事實所作的神學解釋是:這是基督賦予宗徒們使命的結果。

2 地方教會的重要性

在最初三世紀,地方信友團體在教會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信友團體保存新約中宗徒團體的主要特徵,而主教是這團體團結合一的中心。

各地方教會聯合成為全球性的教會,第二世紀時安提約基的依納爵最先稱之為「大公性的」( Catholic )教會。地方教會彼此間藉書信和拜訪互相聯結,基本統一信辭的形成更將他們在無形的主教— 耶穌基督—內結合為一。羅馬教會的領導地位為大家所公認。

3 教會的精神特徵

(一)洗禮的重要性

初期教會將洗禮禮堂發揮詳盡,運用舊約中的預象來解釋在基督的洗禮和死亡復活的奧蹟。

基督徒明白獻身於基督的意義。活於基督是各地信友團體活力的奧秘來源,所產生的英勇愛情之果,史無前例。

(二)甘願殉教的大無畏精神

唯有透視基督—生活團體的內在中心—我們才會明瞭這種神修精神。基督是第一位殉道者,全心跟隨他便也要在殉道中與他結合。

(三)對「世界」的態度

福音教導我們要活「在這世界上」而「不屬於這世界」,要積極參與建設世界的工作而同時等待受造界在末世的圓滿結局。信友團體的生活表現了這種精神:一方面有苦行,隱修和修道等各種現象,信友團體對道行高超的基督徒極為重視,僅次於殉道者。(希臘思潮對這種運動的影響究竟有多深,不易確定;希臘人太輕視物質,將現實劃分為兩層:上層包括充滿神恩的靈魂,下層包括現世人生的事物。)另一方面,有生活團體的傳教動力,藉團體和個人新生活方式的見證,在外教社會裡,發生潛移默化的作用。教難逼使團體各分子更形團結,像一些被孤立的盟友甘願同生共死。歷史證實彌撒聖祭與其他禮儀的聚會是這種精神的重要泉源之一。

4 第三世紀教會內職權進一步的區分

地方教會的首長是君主式的主教;長老(神父)、六品和其他執事助理他執行各種職務。由於教會在人數和地域方面的擴展,必須將幾個地方性信友團體歸轄於同一主教,而各團體有一神父直接領導。

隨著全球性教會的不斷擴張,漸有教省的形成,將幾個主教管轄的教會聯結起來。後來,這導致主教會議(Episcopal Synod)的產生。西方的羅馬和迦大基,東方的安提約基和亞歷山大裡亞,在終於各地公認羅馬主教為全球教會的中心。

二、第四世紀教會內的重大社會遷變

基督徒團體的超凡活力,竟能在教難中不斷增長,更進而在羅馬帝國的祖傳中發生了潛移默化的作用。

根據歷史記載,公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與李西尼(Licinius) 舉行的米蘭會議,首次制定了宗教自然的原則。這就是等於羅馬帝國的最高政權、正式承認基督教會在帝國的宗教領域內征服了一片領土。君士坦丁於公元三二四年登極為東西羅馬帝國的皇帝時,基督徒引用聖詠歡呼說:「你們該向上主高唱新歌,因為他行了奇事。」歐瑟比(Eusebius)就是用這一句話作為他年寫教會史第十冊的開端。

1 教會的新展望

在第四世紀並未出現像今日對各宗教持中立態度的國家。政教合一是當時的公認法則。既然基督教會表現出超凡的活力,順理成章地便該成為羅馬國教。這事實對教會生活團體來說,生出下述的後果:

(一)地方信友團體可以自由擴展活動範圍,發揮其內在活力。

(二)基督徒團體開始將世俗文化基督化,這是一種新經驗,因為這些團體在教難時期一直在相當的孤立中生活。在這新情境之下,信理的正確問題隨之而生,成為教會生活中要素。

(三)基督教會成為國教,享有特權,自然會有許多趨炎附勢的人、為自身利害關係而加入基督徒的團體。最初三世信紀友素質的水準也就受到影響。

(四)宗教與國家關係密切,便會發生集依附國家和變成政治工具的危險。

與國家建立新的密切關係,教會生活團體也就以一種新面目出現:

2 教會的新面目

下列三種趨勢,可以概括教會生活團體的新面目。

(一)權威集中在羅馬;教會開始強調其全球性,地方教會原有的重要地位逐漸消失。這種趨勢導致地方教會團體逐漸失去原有的親切感和活力。教會以龐大的信友團體為重心。便要強調組織結構的重要性,好將信友組合起來。

(二)教會開始仿效帝國的組織,建立君主式的直系聖職制度。這是在具體歷史環境中權威制度形成的一種方式。但是我們不能斷定這是唯一可能的和最接近基督福音的權威制度。事實上教會這種權威制度對教會生活團體有莫大的影響:在聖統權力、組織、制度支配著教會意識和法律趨於扼殺精神的氣氛中,如何能培養真正充滿弟兄友愛精神的團體?

(三)教會發展為一獨立健全的完整制度(a perfect and complete society),隨著歷史的進展要負起領導和聖化整個人類大社會的責任(尤其在中古時代)。

3 教會團體中三種階級形成

(一)基督徒團體中的領導權來自基督,目的在於為生活團體提供必須的服務。由於上述第四世紀教會內的趨勢,具領導職位的人變成了天主子民中的特殊階級—就是從人民中選出的聖職人員(Clergy)。

(二)由於自第三世紀起,苦行、隱修和修道生活的相繼勃興,教會內便產生了修會會士這一階級。他們的獨身獲得教會的重視及推崇,修會會士成為「成全的階級」。統治教會的聖職人員,自然不甘落後,於是獨身法律(Law of celibacy)逐漸也加在他們身上。(注意,這裡我們只論及獨身法律的歷史來源)

(三)除這兩個「主要」階級,即聖職人員和修會會士以外,還有第三階級,就是一般信眾,他們的地位最低,由於人性軟弱,糾纏於世間俗務中。他們被稱為俗人(laicus),但已失去原有laos—laieus。即「屬於天主子民」的意義,而被輕視為無知,不重要的「附屬品」,並不真正屬於教會的核心。

直到今日,教會受這三種階級區分之害仍然極深,除非我們開始溝通他們,我們將無法建立真正的基督徒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