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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69)p.95-109
   

天主教合一運動的新里程

 

會談與合一運動

分裂的過失是承認了,但分裂的效果如何消除呢?消除的途徑便是雙方進行友善的神學會談。會談 Dialogue是本屆大公會議重要精神之一。願意會談是開放的標記,是相信別人也有真理的表示, 也是否定真理的片面性、專利性。教宗若望不但在他的文告上宣揚會談精神,且在他的生活中,洋溢著微笑溫煦和幽默,使人感到可親可近,若望的人格實在是會談精神的具體化。

大公會談不單是一種精神,更是一種神學,或可說是神學發展的結果。為什麼從前的大公會議常常判決異端,將異端者逐出教會,而今日的大公會議不但不排斥他們,還邀請持有異說的教會代表來列席,且願與他們以「同等地位」(大公法令第九號)來進行會談呢?

會談的神學來自天主教神學家對「公教」之「公」所有的新的領悟。他們認為「公教」之「至公性」不能再從「量」的角度去解釋。從「量」的角度去了解「公」,便是要把教會延伸到世界各個角落,這是地理上的普及性。他們認為應從「質」的角度來看至公性,這便是在同一的教會內有差別性和多樣性diversity and plurality。這是根據剛格神父所說:天主賦人各種不同特恩,和基督聖寵的圓滿 (15)。教會內在一致性下所表現的神學思想和禮儀生活上的多姿多釆,是天主聖寵在教會中圓滿的表現。大公主義法令論東方教會說:「習俗與禮儀的分歧,不但不阻礙教會的至一性,而且更增加教會的光輝」(第十六號)。「所有這些在神修上、禮儀上、紀律上和神學上在不同傳統中的遺產,都該屬於教會的至公和從宗徒傳下來的特性。」(第十七號)

至於天主教與基督教中間的差別要復雜得多。在基督教各宗派間已有著很大差別,「世界基督教協會」不願限制盟員的教義,只規定了一個起碼標準,即相信天主聖三及耶穌為主。這種基本信仰可以作為天主教和基督教弟兄會談的基礎。由於雙方都承認耶穌是主,雙方都尊敬聖經,雙方都將基督 視為教會合一的根源和中心,那麼雙方便有會談的可能。

天主教與基督教在神學上有幾個基本不同的地方,大公主義法令也指出了:「關於教會的奧跡與職位,關於瑪利亞在救世計劃中的任務等,我們確知他們與公教教義存有相當的距離。」(第廿號),如何解決這個神學距離以達到合一呢?我們一方面,應當積極地了解他們對這些問題之解釋,並給他們解釋公教信仰的理由。法國公教學院院長白神父Emile Blanchet在大會中說:「我們在與基督教舉行神學會談時,切不可忽略誓反教創始人在所用的術語和語句後的宗教靈感;這些革新家對某些道理往往有極深邃的領悟,但因疏忽了其他方面而有了缺陷;我們應當藉心理學和歷史的幫助,透過他們所用的字句術語,去擷取他們的宗教智慧和靈感, 然後再向他們講明有關的信理。」(16)

了解別人是多麼重要,多次由於誤解別人的話,而發生了爭執。要講使別人能聽得懂的「話」, 也要聽懂別人的「話」的真正意義,不加上主觀色彩,實是會談不可缺少的條件。所以參加會談的天主教人員不單應該精通自己的神學,也應該對基督教的神學著作做過一番精深的研究才行。這樣才可避免無謂的唇鎗舌劍或自說自話了。

斐納神父在其「大公主義法令詮解」一文中,還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他認為直截地引用歷來大公會議和教宗欽定的信道(此即鄧辛格神學Denzinger Theology),或神學教科書上的普通論證對大公會談毫無價值(17)。我們更應該向對方說明教會欽定這些信理的歷史因素和定這些信理的最後的意向。因為大公會議和教宗欽定某項信理,都是針對著當時某種錯誤,所以並沒有把啟示真理的每一方面都舖陳出來。並且神學定義應在傳承的其他證據和聖經上不斷地予以反省和補充。

會談中應該避免「假和平主義」irenism,我們不該把公教的基本信理為獲得協商而隱瞞或歪曲,譬如「教宗的不誤權」,只是在講的態度講的方法上應該適應會談精神。貝雅樞機也說過:「假和平主義和妥協主義不但無利於會談和合一,更能擴大雙方的距離」(18)。我們的基督教弟兄也不願意我們這樣作。

如果雙方都抱著開放的態度,互相尊重,互相信任而誠懇友愛地進行會談,我們相信這樣的會談一定能慢慢地促成基督信徒的大合一。「大公主義法令」有關會談的指示簡單而完整,我們錄在下面,作為「會談」神學探討的總結。

「我們應該設法了解分離的弟兄們的心意情況。為達到此目的,我們必須根據真理,運用善意以 從事研究。公教信友有了適當的準備以後,應將分離的弟兄們的教義,歷史,神修生活,禮儀生活,宗教心理學與文化等,獲得充分的了解。為達成此一目的,雙方面的集會最有幫助,尤其為討論神學問題。在會談中彼此以同等的地位相處,但參加者必須是力能勝任的專門人才,且具有主教的許可。從這樣的會談中,聖教會的實際情況將更消楚地顯示出來。同時,分離弟兄們的心意情況也愈能了解,並能將我們的信仰更合適的給他們說明。」(第九號)

一般性的合一工作

專門性的神學會談是神學家的使命。一般教友在促進合一上可以效勞的有社會工作和合一祈禱。英國的希南樞機說某些英國聖公會教士認為社會工作是「大公合一」唯一可作的事,因為社會工作不纏繞神學的爭論。印度賈西亞樞機也提倡天主教與基督教應在社會事業上進行合作來達成合一。他說:「理論分裂人,行動聯合人。Action unites, theories divide。」(19)。去年(一九六八年)七月在輔大神學院舉行的「社會工作之協調」講習會中,王長齡主教、雷法章博士和黃武東牧師都在會中作過演講,對兩方合作表示極大的誠意。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高雄將有一所合辦的大醫院。合一祈禱方面,教宗保祿六世在大公會議結束那天,親自率領大批主教在聖保祿大堂與基督教觀察員進行了合一祈禱;臺北這兩年的合一週都舉辦了合一祈禱。合一祈禱之意向,根據「實施大公主義法令」內所說有下列數種:「促進和平,社會公義,人間的互愛,家庭的尊嚴等」。(20)

精神大公主義-聖化運動

最後我們要談精神的大公主義。精神的大公主義可說是合一的靈魂,這是法國顧多利神父Abbot Paul Couturier提倡的聖化自己運動。顧神父把「合一週」之目的「販依羅馬」改成「聖化自己」(21)。如果一切信仰基督的人都能實施「內心洗革,自我的犧牲和成熟的愛德」(大公法令第七號),那麼合一的途徑就不會那麼困難了。本屆大公會中兩位教宗的謙遜態度,尤其是教宗保祿六世的公開「宣揚家醜」,實是精神大公主義的一種表現。周聯華牧師認為「誓反教」這個名詞應該用在「誓反自己」上才恰當,他要求:「人人都該自我抗議,自我更正,自我革新,日日自抗,日日更 新,以今日的我革昨日的我,務使日日新又日新。」(註廿二)。聖保錄達到了這個境界:「我生活己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迦二•8)。所以大公會議諄諄訓導我們說:

「一切基督徙應專心於基督化的成全,並依照各人自己的崗位,克盡厥職,務使教會在其妙身中具備耶穌的謙抑和克苦,能日日廉潔而更新,直到基督給自己顯一個榮光而無瑕的教會。」(大公法令第四號)「我們應該懇求聖神恩賜我們,能真誠的自我犧牲,能謙虛和良善,並能以慷慨的友愛對待他人。」(第七號)

結論

合一運動是本世紀歷史上一件大事,是宗教史上一件最大的事。韶光凋逝,廿世紀的政治變故,終將風流雲散,只在將來的歷史書上佔留一些篇幅;但基督信徒間的合一運動,必會推波助瀾地繼續發展,不斷地開花結果。因為本世紀的合一運動,如大公法令緒言所說,是天主自己灌注給我們的渴望,也是聖神在我們內心感化的結果。天主教表明了合一的態度,並勸勉教友積極進行。我們雖然不能預見何時何刻,以何種方式,合一要具體地完滿實現,至少我們藉著正在推行的聖化自己運動,神學會談,合作舉辦社會事業來作共同見證等,已看到了合一的曙光,並且我們堅信合一的終極目標必將實現,因為我們相信耶穌在晚餐廳向聖父所作的祈禱,不能不會實現的。

 

 

 
  1. Congar, The Mystery of the Church (1960), 此段錄自Vorgrimler, pp. 89-90. 類似資料可見:Card. P. E. Leger, "Freedom and Diversity", S. M. Arceo, "The Church, an Open Community", C. S., pp. 222-25, 179-84.
  2. Emile Blanchet, "No Reunion without Theology", C. S., p. 208. 並見G. Weigel, A Catholic Primer (1957), p. 68.
  3. Vorgrimler, p. 116.
  4. A. Bea, "Conference on Ecumenism in the Society of Jesus" Woodstock Letters (Summer 1967), 318-29. J. Heenan, "Ecumenism in England", Bea, "Clarifications", C. S., pp. 160-64, 116-17. Vorgrimler, pp. 110. 117.
  5. J﹒ Heenan,見上註,頁一六三
  6. 一九六七年基督徒合一促進秘書處公佈「實施大公主義法令」(王愈榮譯,鐸聲五十九期),禁止給非公教徒施行聖體、告解和病人傅油三聖事,「聖事的舉行是施行者在他團體中所作的團體行為,象徵在信仰、禮儀及生活中的一致」(第五十五號)。公教徒參加非公教禮儀時不准領其聖體(第五十九號)。貝雅樞機在死前最後文告中,亦清楚指出非公教徒要求領聖體之兩個必要條件:「一、對聖體禮的信心必須與天主教會的和諧一致。二、必須放棄參加他本教派舉行的同類儀式。」見善導報五十七年十一月三日。這些限制不該影響大公精神;東方拜占庭教會亦要求要領其聖體的聖公會信友必須接受他們的信理,見Weigel, A Catholic Primer, p. 59.
  7. 見G. Tavard, Protestant Hopes and the Catholic Responsibility (1960), p. 54.
  8. 方豪著:「論大公主義下」,鐸聲五十期,頁卅七。

 

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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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Weigel, G. A Catholic Primer on the Ecumenical Movement. Maryland: Newman Press, 1959, 68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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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王愈榮譯 實施梵二大公主義法令 鐸聲 民國五十六年八月 26-37頁
  21. 方豪著 梵二大公主義法令研究 鐸聲 民國五十五年九月 23-34頁
    合一運動的回顧 鐸聲 民國五十五年十月 32-41頁
    在臺灣的合一運動 鐸聲 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 3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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