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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69)p.95-109
   

天主教合一運動的新里程

 

一九六三年五月教宗若望病重垂危,消息傳來,全球震驚。終於在六月三日,若望低誦著:「希 望他們合而為一(Ut sint unum!)」而與世長辭。教宗駕崩消息傳到之處,各界莫不為之哀悼,連基督教徒也不例外。有兩位牧師宣稱:「這是歷史上第一次,誓反教哀悼一位教宗的死亡。」(1)。的確,由於教宗若望的寬大胸懷、謙沖和藹,他博得了廣大人民--包括猶太人、基督教徒、佛教徒、甚至某些共產黨徒的同情與好感。教宗若望實不愧被譽為「普世的父親」和「大公的教宗」。(同1)

我國蔣夫人在同年四月十四日復活節證道時,也盛讚教宗若望所召開的大公會議向「分袂了的弟兄,即新教徒,表示了偉大的諒解與同情。」她又提及此次大會與其他大會不同,因為這次大會「謀求全世界基督徒的調和一致。」(2)

在討論正題以前,我們認為有簡單敘述這位教宗對合一運動所作貢獻的必要。

教宗若望在加冕後不到兩個月就宣佈要召開一次大公會議(一九五九年一月廿五日)。並說明這次大會目的之一是謀求基督信徒合一的途徑。他也邀請了基督教弟兄委派觀察員來參加這次大會(3)。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一日,在大公會議開幕典禮中,教宗重申合一為大會目的之一。在大會的四期會議中,各位發言的教長,都秉承了教宗若望的精神,對合一問題充分表現了積極的態度。教宗若望雖然未曾目睹在他的精神感召下產生的「大公主義法令」一文件之頒布(4),但他在第一期會議後已讀過該文件的初稿,想他死也瞑目了。

由於本屆大公會議頒布的「大公主義法令」,天主教合一運動已進入了新的里程:天主教已正式加入世界性的合一運動。

合一運動的簡史

方豪神父在他的「論大公主義」中篇「合一運動的回顧」一文(鐸聲第四十九期)中,詳細地介紹了世界性合一運動的歷史。他提及教宗本篤十五曾婉辭過基督教的邀請,為委派代表出席國際宣教會議。一九二八年教宗庇護十一世更發表Mortalium Animos通諭,禁止天主教教友參加「信仰與禮制」會議,他說:「除非分離者返回基督的獨一真教會,便不能有基督徙的合一。」(方文,頁36)。基督教在一九四八年八月廿二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產生了「世界基督教協會(The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簡稱 W. C. C.」,共有一百一廿七個團體加入。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五日在美國伊凡斯頓舉行該會第二屆大會,代表六百餘人,有一百六十三個團體,分屬四十六個國家。這二次會議,天主教都未派人參加。教宗若望登極後,局勢便改觀了。一九六一年在印度新德里舉行該會第三屆會議時,羅馬第一次派正式觀察員列席會議。而在去年(一九六八)七月在瑞典召開的第四屆會議中,天主教不但派有正式觀察員列席、並且其中三位還向該會作了演講。其中杜奇神父 R. Tucci S. J.)表明天主教已決心參加世界性的合一運動,(此處指參加「世界基督教協會」。)他說現在問題己不是「為什麼」或「會不會」參加,而是「什麼時候」及「如何參加」之(5)

合一運動的神學基礎

前面我們講了教宗若望及大公會議對天主教合一運動的影響,現在我們要間:天主教合一運動的神學基礎是什麼?天主教和非天主教的神學分歧點如何獲得解決?如何進行神學交談?合一有那幾類?這些問題我們要從神學家的著作,大會中討論內幕以及公布的「大公主義法令」中尋找答案。

天主教合一運動的神學基礎可以從對內和對外兩面來講。先說對外。十六世紀時,路德、加 爾文、亨利第八等或因教義,或因教規與羅馬公教發生衝突,而引致基督教會的分裂,出現了所謂「誓反教」。十六世紀公教與非公教所處的世界,與今日廿世紀我們所處的世界大不相同。十六世紀雖然是文藝復興時代-人類理智獲得大解放的時代,究竟當時歐洲爭執兩派都保持信仰,都在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大前題下,發生所謂新舊的衝突;並且當時歐洲文明所接觸到的外界非常有限,歐洲本土的思想爭執(這裡指在同一信仰下的神學爭執),便變成當時的時代問題。今日教會所接觸的世界,不是歐洲十六世紀的以基督文明為主的世界,而是一廣大的全球性的非基督文明世界。今日世界中人類之一半受著無神政權的統治,根本沒有信仰自由,或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另一半處於自由世界之人類,到處瀰漫著無神的俗世氣氛。原先不信基督的地區,現在皈依基督的比例還是很小。原先為公教或誓反教為主的國家,對神的敬禮正在遽然下降。有人以為在歐洲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國家的領洗教友中,有比「外教」國家更多的無神論者。為他們「神已死亡」,因為信仰對他們毫無意義,對他們的生活毫無作用。今日世界大部份的人都患上了近視症,他們只注目於這個物質世界,汲汲追索物質名利, 看不到有形世界以外及以後的事物和真理。天主教和誓反教共同面臨的外界是一廣大的不認識基督也不信基督的世界,兩者有共同的責任來「征服」這外教世界,即引領人類中三分之二到人類的主基督那裡。試想我們面臨這樣一個世界處境,而有一共同任務來完成,那麼神學上的分歧就不應成為絕對不能協調的困難了。在傳教區來講,信基督者的分裂,更是傳播福音最大的阻礙。所以,面對今日世界合一的需要實在非常明顯(6)

合一運動的神學基礎從對內來說,也是非常明朗。對內就是對基本上具有同一信仰的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神學而言,兩方神學家近年來都強調救恩史在神學中所佔的首要地位。救恩史因自然啟示與宇宙盟約而伸展到人類整個歷史,整個人類都分享到天主的救恩。處於自然宗教中的人,由於謹遵良心法律,善度道德的生活,雖然他們未能聆聽福音,也能膺受耶穌贏得的聖寵。因此高尚的自然宗教由於其在啟示宗教外所有的道德和宗教上的貢獻,和它們對福音開路所起的作用,被譽為「普遍救恩史」內的「合法宗教」(7)

如果非基督宗教在救恩史內已有如許地位,更何況那些「呼求三位一體的天主,並承認耶穌為主和救世者」(8)的基督教兄弟們的團體呢?尤其是今日誕生在基督教家庭的子女,對教會的分裂不負任何責任(大公法令,第三號)。相反地,他們在自己的教會團體內,由於洗禮及宗教生活,不單能獲得救恩,並且往往修到超凡的聖德。這些教會對它們的信徒來說,可說是「整個的聖事」the total sacrament(9),這些教會與「拯救普世的聖事」之公教會 the universal sacrament of salvation(教會憲章第四十八號)當然有密切的關係。大公會議在討論「大公主義法令」第三章的標題時,就有一部份主教建議將「與公教分離的基督徙」改成「與公教有某種共融的基督兄弟」(10)。從「分裂」到「共融」的看法上的轉變,與救恩史在現代的神學內取得的地位有很大的關係(11)

一直到現在,我們所談的都是積極一方面。信仰基督的人今日面臨一外教世界,而覺得應該攜手合作傳播福音並挽救內在的宗教危機。在救恩史的神學觀點之下,我們看到基督教各教會對其信友所作的貢獻,它們為其信友可稱為「整個的聖事」。因著同一的信仰對象,和取用某些相同的獲得救恩的方法,基督教團體與天主教有著某種共融,他們是我們在主內的兄弟團體。

可是,話還得說回來。共融並不抹殺歷史上分裂的事實。十一世紀東西方教會分裂,十六世紀西方教會內部又有多種分裂。過去四百年來,雙方都將分裂的責任歸咎於對方。這次大會中首先有教宗保錄用教會的名義承認天主教在分裂上所犯的錯誤,他呼求天主和分裂的弟兄們寬恕,也表示寬恕對方所犯的錯誤。以後不少教長群起響應,如委內瑞拉樞機發表「自訴自訟」,法國于格主教發表「我們都該回頭」等演講(12);最後起草委員會將這精神納入法令(第三號,13)。基督教觀察員對大會這種氣氛感到非常滿意,有一位觀察員說這是天主教第一次公開宣揚家醜:」洗骯髒的麻布」。(14)

 

 
  1. 見Congar, Report from Rome II(簡稱Congar II),p. 10.
  2. 見中央日報民國五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3. 梵二觀察員共有五百六十四人,代表廿八個宗教。大會期,他們可向合一秘書處呈遞意見。教宗若望接見他們時說:「請讀我的心,在那裡你們會發現比話更多的話。」Congar: Report from Rome I, pp. 11-13﹒(簡稱Congar I)可謂肝膽相照。
  4. 「大公主義法令」在梵二第三期會議中(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以二一三七對十一票獲得正式通過。觀察員中谷爾曼博士Dr. O. Cullmann評論這法令說:「這比敞開大門(此為形容教宗若望精神之術語)還多,一塊新地破土了,從來沒有一份天主教的文件用這種口吻談論過基督教。」W. Abbot: The Documents of Vat. II., p. 338.
  5. Roberto Tucci, "Impressions of the Fourth Assembly", America (Aug. 3, 1968), 66-69; J. McLaughlin, "Making Things New", Ibid., 69-72. 教友生活五十七年七月十八和廿五日兩期報告該次會中另兩位天主教觀察員的發言。天主教很晚才非正式地參加基督教東方教等發起的世界性的合一運動,有其客觀的理由。剛格神父說:「天主教協助合一的方法,就是真實地表現自己。拒絕參加這一運動,即天主教對這運動所有的貢獻。正由於天主教採取的不妥協態度,這運動才有今日(這一種形式)的發展。」見Congar, Divided Kingdom (London, 1939), p. 133. 此段錄自 B. Leeming, The Churches and the Church (1960), p. 179. 剛格的話解釋三十年前教會立策之背景,時過境遷,或可說時機成熟,教會乃有今日之變策。
  6. 取意自G. Tavard, Protestantism (1959), p. 133. 印度孟買的樞機 V. Gracias在 "Serving the Poor Together"一辭中說:「這世界為分裂的基督教會實在太強。」見Council Speeches of Vat II. (ed. By Hans Kung, Y. Congar, O'Hanlon), p.203.
  7. 見拙撰「今日天主教對非基督教宗教的看法」,鐸聲一九六七年十一月,頁廿四至卅三。思想引用教宗若望,梵二大會法令,及 Schlette, Danielou, Rahner, Bea等。
  8. 這是參加「世界基督教協會」要求的基本信仰。見上引 Tucci一文,頁六十八及「大公主義法令」第一號。
  9. 見J. Feiner所撰 "Commentary on the Decree",在Commentary on the Documents of Vat. II, (ed. H. Vorgrimler), Vol. II, pp. 155-56. 作者又解釋說:「這『整個的聖事』不若公教所稱的七件個別聖事,但為天主用來將基督化生活的富裕帶給個人或社會的工具」。此書簡稱Vorgrimler.
  10. W. Becker撰 "Decree on Ecumenism, History of the Decree" Vorgrimler, p. 36.「主內的弟兄」(大公法令第三號),因為「他們原出公教的胸脯。」見 C. Morcillo, "Dialogue is Possible", Council Speeches(後簡稱C. S.), p. 156.
  11. 有幾位主教反對從救恩史角度來談大公主義,認為應把「教宗不能錯誤權」和「天主教的必須性」強調;且認為應說明基督教之所以獲得神恩,不是由於「分裂」,而由於他們與天主教尚有的某種聯繫。見Vorgrimler, p. 33.
  12. 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廿九日演辭,見 Congar II, p. 150. 主教們發言有: Card. J. Humberto Quintero, "Confiteror" C. S., p. 150; G. Huyghe, "We Must All Be Converted", C. S. p. 197. 前者指出十六世紀教長之生活方式對教會分裂應負嚴重責任。
  13. 雖然尚有一百卅三位主教持有異議,廿五位表示自訟的語氣得婉和些,但極大多數主教都贊成將教宗的「自訟自承」的思想納入大公法令內。見 Vorgrimler, p. 100.
  14. Congar I, p.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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