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
01期 | 神學論集 |
(1969)p.59-66 |
---|---|---|
原罪的性質與原眾的流傳
|
||
三、原罪是藉著生育而流傳 脫利騰大公會議將這層意思說了三次:原罪是藉繁衍而流傳(D﹒790),藉生育而沾染(D﹒ 791),人在受孕之初即已染上不義(D﹒795)。這個道理反映著教父及中世紀神學家們的思想,意義上本來沒有什麼含糊不清的地方。但另一方面也該留意,這個道理從來沒有用真正的信條來定斷,而只是在一個插句裡(D﹒790),或絕罰後的一個解釋裡(D﹒790),或一章道理釋義裡順便說出。此外,生育二字的含義也沒有仔細劃定清楚,而從上下文來看,似乎是針對「不是藉仿效」non imitatione而言。這一說法有其具體的歷史背景,因為按照Pelagius的懂法,原罪的流傳無非是人明知地、自由地仿效亞當的罪而已。這種極端的道理自然不能接受。但「不是藉仿效」並不一定就是完全藉生理的繁衍,而還有其他的因素須同時顧到。 藉著生育來傳授一個靈性的缺點好像是一件奇怪的事。膚色、體態可以遺傳,但神靈界的缺欠怎樣可以遺傳呢?這一方面,我們不該只注意料科學所要求的準確性,卻該注意聖經的想法和說法。在智慧書裡,弟子被稱為老師的兒子;在新約裡歸正的外邦人被稱為亞巴郎的後代(迦三•7、29;羅四•16);罪人被稱為魔鬼的兒子(瑪十三•39;若八•44;宗十三•10;若一•三,10)。這些地方都告訴我們,倫理的影響雖與生理上的生育無關,仍可稱為父子的關係。耶穌向尼苛德摩說的「生於肉的是肉」(若三•6),不可太按照生理的關係去懂,因為馬上祂加上了一句「生於神的是神」,這顯然不是肉體生育的問題了。 創世紀慣於把一個民族或部落的歸宿及特性繫於一個老祖宗,但這並不僅指生理上的生育,而還包括很多靈性的因素,如祝福、詛咒、父教(創十八•19)。所謂的民族或部落,在族長時期,無非就是一些大家庭。把人類的一般現況歸於亞當(人)的一個自由行動,就像把一個民族的特點歸於他的祖宗一樣,不需要分清生理的,心理的及社會的各種原因。在古代,家庭幾乎是唯一的教育場所,而子女也就是他們父母的產品,遠遠勝過今日。因為古代沒有我們近代的這些學校、夏令營、電視、無線電等等的影響力。因此把遺傳的許多因素混沌的看在一起,為創世紀是一個很自然的事,而我們卻喜歡把那些因素分開來看。 現代的分析心理學能幫助我們多明瞭一些遺傳的特徵。首先,在末成年的嬰兒及懂事理的成人之間沒有一個共同的尺寸,來測量在他們身上所施行的動作所能發生的後果。嬰兒為得到正常的發展,絕對需要感情的接觸,只有形體的營養不能使他們操練靈性的官能。在這個時期嬰兒對於左右加於他們的精神傷害極其敏感,而他們的反應不必常是仿效性質的,例如對付無情,他們不必報以無情,而能報以懦弱、畏懼。這一些嬰兒時期所受的影響,有時能構成他們人格的一部分,有時只留下一些膚淺的痕跡。 這些心理學的觀察使我們看出在純生理的遺傳以外,還有不少心理的因素能解釋人罪的普遍遺傳:為一個嬰兒,環繞著他四周的人事關係,有很多是害多益少,嬰兒又不能脫離這些關係而形成,就像他不能脫離飲食而生活一樣。這就是說,在嚴格的生理生育及成年人的有意仿效的中間地帶,還有很多社會的及心理的影響是無法估計的,這一切對人的形成及他的心理構造都不可少。因此脫利騰大公會議說這一切生理的及靈性的遺傳「非藉仿效」而來是順理成章的。 可見在每一人身上因了器官及心理的遺傳實在已有某一種倫理性質的錯亂,及對天主的漠然無知。原來環繞人的教育氣氛,因受過罪惡的腐蝕,不能在幼小的嬰兒身上產生完全正直及健康的好影響。外邦社會崇拜邪神及倫理敗壞的素描在新舊約裡都有(智十三-十五;羅一•18-32)。 創世紀把人受的一切影響都概括在父子的關係上,雖然有時也指出這些影響是屬於不同的性質的。教父們-特別從聖奧斯定以後-把這個父子關係看成了純粹的生理生育,而以之為傳流原罪的因緣。他們以為性行為多少是有罪的,這樣世上的人一出生自然都不免有罪了。人人有罪是真的,但把男女的交合常看為罪行卻與聖經原意不合。 中世紀的神學家給原罪下的定義是根據天主白白賜給人類始祖,亞當的特恩。特恩一開始就失去了,從此由始祖出生的世世代代自然便不再有這特恩。正像中古的封建制度中,侯爵因罪失去皇帝所賜的特恩一樣。今日的看法不同,全靠生理生育的遺產因此也不那麼重要了。 「生於肉者為肉」(若三•6)。任何人無不是人的後代。人不能不依賴他的來源;是好是壞, 過去的歷史必與每一個新生的人有分。既然人類及其四周的一切為罪惡所沾污,由之而出生的人也必受到傳染;在他能加防禦之前這一傳染已由各種人間往來成了事實。人是血肉,是說他的思想和願望是屬於塵世的,是說他無法親近天主(申五•26)。人要想進入天主的國,必須受再生的洗禮,必須先讓聖神加以革新(若三•3-6)。
|
參考書:
|
<<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