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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2006)p.37-59

 

 

創1 - 11:聖經和《創世紀》的導言

 

勞伯壎

 

 

導言
過去二百年來,學者曾以不同角度和方法來研究創1-11章。初期學者嘗試把這十一章的內容與歷史和考古的資料互相比較。但接著他們把創1-11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其源流、成書過程、文學類型和編輯的神學原則。這就是歷史批判或跨年代取向(historical-critical or diachronic approach)。學者也比較這十一章和古代近東有關創造和洪水記述的異同。過去數十年,他們從不同角度,例如,婦女神學、解放神學、人類學來解釋聖經本文。另一趨勢是把聖經本文視為文學著作而研究其主題、文筆特點、大綱或結構等。這是文學或同年代取向(literary or synchronic approach)1
本文一方面接受創1-11章的內容來自不同歷史時期的源流,並且在以色列民族歷史中經過了一段頗長的編輯過程,才形成今天我們所見的聖經本文。另一方面,本文也接受創1-11為一個完整的敘述。在這兩大前題下,本文將會從創1-11章作為《創世記》和整本聖經的導言來討論其內容和意義。


創造的敘述(1:1-2:25)
《創世紀》第一及第二章記述了兩個創造天地萬物的記述,釋經學家指出它們源自司祭典(Priestly writer 1:1-2:4a)和雅威典(Yahwist 2:4b-2:25)2。前者記述天主用了六天創造天地萬物,而祂在第七天休息,停止工作,這記述很有節拍和規律。第一天至第六天的工程結束時都是這樣記述的:「過了晚上,過了早晨,這是第……」(1:5,8,13,19,23,31)到了第七天就不再用這句子了。2:2-3只重複了「第七天」三次,其他疊句出現七次的包括:「天主看了認為好」(1:4,10,12,18, 21, 25,31)和「就有了光」或「事就這樣成了」(1:3,7,9,11,15,24,30)。再者,「天主說」共用了十次(1:3,6,9,11,14,20,24,26,28,29);「創造」共七次(1:1,21,27[3x];2:3,4a),而天主先後三次分開光與黑暗(1:4),穹蒼以下的水和以上的水(1:6-7)及晝和夜。祂三次命名:晝與夜(1:5)、天(1:8)、陸地與海洋(1:10);祂三次「各按其類」而創造了植物(1:11-12)、魚和飛鳥(1:20-21)及動物(1:24-25)。祂也先後三次祝福了魚和鳥(1:22)、人類(1:28)和第七天(2:3)。這些文筆特點,給人一份莊嚴的感覺,也和其內容配合:天主一說話,創造就完成了。
在第二個敘述中,天主像一位陶匠用灰土造了人(2:7),並像一位園丁建造了一個果園將人安置在其中(2:8-9),為了找一位「與人相稱的助手」(2:18),天主首先造了各種動物,最後才造了女人。這個敘述採用「擬人法」來描述天主,給人一份親切的感覺。這也和其內容配合:祂不想人單獨生活。雖然如此,祂又給人下命令,不可吃知善惡樹上的果子(2:16-17)。
這條誡命把第二與第三章連起來而成為一個完整的敘述,因為第三章記述人沒有遵守這命令。不過這條誡命和整個第二章卻是與第一章相輔相成的。因為天主創造天地萬物,目的就是為人和動物創造一個可生存的環境,在這環境裡,人和動物有食物維持生命,並且生育繁殖,而人更可在每週的第七天景仰天主,以完成其管理大地和一切生物的使命。以上是第一章的重點。第二章指出人與人和平相處的條件就是按天主定下的善惡標準而行事,而人與人共融地相處正是天主創造的目的,婚姻生活就是最具體的表現。在創造中,天主為人建立了一個新秩序。
在這個新秩序裡,造物主和受造物建立了一個恆久的關係。即使人會破壞生存條件或這個新秩序,造物主必會作出補救,使萬物得以生存,並達到其創造的目的。以下本文討論創世紀第一個創造敘述的意義。


第一個創造的敘述(1:1-2:4a)
今天,人和生物都是生存在時間和空間之內,因此在第一天至第四天,天主創造了生存的環境、天空、陸地、海洋和時間,陸地長出植物,作為各種生物的食糧(1:30)。隨後,天主在第五天和第六天造了天空中、海洋裡和陸地上的各種生物,而創造生物的高峰就是創造人類。
在創造天地前的情況是怎樣呢?當然以色列民族沒有「無」(nothingness)這思想,不過1:2「混沌空虛」一詞也用於耶4:23-26,先知指出大地空虛混沌的情況就是人、生物和植物都消失了,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生命。再者,在黑暗和水中,生物又如何能生存呢?因此,「混沌空虛」若不是指「無」的境界,創世紀在此就是描繪一個使生命不能出現的境況。
首先,天主說有光,就有光(1:3)。有光,生命就可出現,光象徵生命和天主的臨在3,詠36:9更指出光是天主賜人生命的途徑,而詠104:2說天主身披光明。在聖經裡,衣履反映人的地位和權力(創37:3;41:42),那麼,光象徵天主的生命和奧秘。這也解釋了創1:3並沒有說天主創造了光。
隨著光的出現,晝和夜便來臨,時間出現了。天主在第二天和第三天造了空間:縱的天空、橫的海洋和陸地。以色列人相信,雨和露都來自穹蒼上的水(約38:22-30)4,陸地跟著長出植物,給生物作為食糧,維持生命(1:30)。
除了每天晝和夜的更替外,時間還包括年、月、日和四季,由此也帶來不同的慶節。在第四天,天主創造了天空的兩大光體和星辰。這兩大光體當然是指太陽和月亮,因為它們控制白天和黑夜(1:16)。聖經沒有給它們名字,因此強調了它們只是受造物,不是神。雖然如此,它們卻是在一周中間的一天造成的,這反映了它們的重要性。天主讓它們管治時間,規定年、月、日、夜和季節,人從此按其規律而生活,日出而作,入夜而息。人不可超越或改變這規律或秩序,只能依規律生活在其中,因為人是屬於歷史,只有天主才活在永恆中。
在這四天天主把光與黑暗(1:4),穹蒼上和下的水(1:7)及日與夜(1:14,18)分開。黑暗和水威脅著生命,帶來混亂和死亡,天主把它們分開,帶來一個新秩序,一個生物能生存的環境,克服了混沌空虛和死亡的威脅。
在第五天,天主造了天空中的飛鳥和水中一切的生物5。在第六天,天主首先造了陸地上的動物,這些動物包括了家畜、野獸和爬蟲6。這樣,宇宙中的三個層面:天、地、海洋都各有其動物,而聖經強調天主是各按其種類而造成的;「各按其類」這詞句共出現了十次(1:11,12 [2x],21 [2x], 24[2x],25[3x]),由此可見天主的創造是井井有條。不過,天主只祝福了天空中和海洋裡的動物(1:22),祂沒有祝福陸地上的動物,因為祂祝福了陸地上的人。
天主最後創造了人,這是祂創造的高峰,人的創造和動物的創造共有三個分別。天主在宣告祂創造人的意願時,祂採用了「議決多數」(deliberative plural)7,如同君王隆重頒佈命令一樣。天主創造人與創造其他動物不同,人不是各按其類,而是按天主的俏像和模樣造成的,目的是「叫他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牲畜,各種野獸,在地上爬行的各種爬蟲」(1:26)。這份使命在天主給人的祝福中更清楚表達出來:治理大地和管理各種動物(1:28)。因此,地上的人,不論膚色、文化、語言都同屬一個人類、一個大家庭。問題是:天主的俏像和模樣及治理大地和各種物是指什麼呢?
在古代近東,只有君王才被視為神的俏像,但是,根據聖經,每個人不論男女,都是天主的俏像,因此,申4:15-19禁止人為天主雕像。人身為天主的俏像,人和天主必定有一種很親切的關係,這點也可在1:28見到,祝福天空和海洋裡的生物時,聖經只說:「天主祝福它們說」,但祝福人時,原文是:「天主祝福他們,天主對他們說」,有學者指這喻意人與天主可以互相對話8。這些解釋,都可作為瞭解天主的俏像和模樣的背景,不過,天主按祂的俏像造人,目的是為治理大地和管理各種動物(1:26,28),那麼,要理解按天主的俏像造人的意義,必須與天主給人的使命連起來看。
「管理」這動詞原文是rdh。這動詞常用于指君王統治的權力(列上5:4;詠72:8;依14:6;則34:4)。但在聖經裡,君王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厄則克耳書(34:4)就指責牧者,即君王,用強力和殘暴去管理人民,這裡所用的希伯來文動詞rdh和創1:26,28的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申17:14-20指出君王生活不能太奢華,而且要常常閱讀法律書,好能謹守遵行。這樣,他和他的子孫才能久居王位。因此,人管理各種動物時,也要按著天主的旨意或法律而行。
不過,「治理」這動詞的用法卻包括了武力或暴力。原文是。這字可以指:i)作戰時征服其他民族(蘇18:1;撒下8:11);ii)強迫別人為奴(編下28:10;厄上5:5);iii)踐踏葡萄(岳4:13),而只有在《岳厄爾》書「治理」這動詞才指踐踏。因此治理大地可瞭解為征服和強迫大地為人服役,隱含了使用武力或暴力。可是,創世紀第一章的世界是沒有暴力的,不論人或獸,大家的食物都是植物(1:30)。再者,肋未紀內的法律是禁止以色列的主人虐待因家貧而賣身為傭工的以色列兄弟(肋25:43,46,53),理由是大家都是天主從埃及領出來的子民(肋25:42)。同樣道理,人和大地都是天主的創造,人當然不能虐待大地,他只能如同君王一樣,按天主的旨意或法律而行事,除了天主外,連君王的權力都不是絕對的。
故此,rdh和強調了天主給人很大的權力去管治祂的創造,讓他成為大地的主人。這情況和天空的光體一樣,天主給它們權力主宰時間。當人行使權力時,人成了天主的俏像,讓人從人的身上見到天主9
天主創造了人後,便完成了祂的創造工程,到了第七天,祂停止了工作,休息一天。休息及工作這兩個字在安息日的法律中都有出現(出20:10-12;申5:12-15),而出谷紀更指出守安息日的原因,就是因為天主在創世的第七天休息。天主祝福了安息日,並定為聖日(出20:12)。換句話說,守安息日的原因是因為天主在創造的第七天休息。這樣,人在安息日休息時,便可找到天主,與祂相遇,分享祂的神聖;人在時間內,在他的歷史中,而不是在一個固定地點,例如耶路撒冷的聖殿,找到天主10
在此,可作出一個綜合:創造首先就是從混沌空虛中,帶來一個人和動物都可生存的環境。天主創造了人和動物後,天主祝福他們,祝福就是把生命繁殖和成長的能力交給他們,讓他們分享天主創造的力量。祝福的內容:生育繁殖、充滿海洋和大地,正好反映了聖經中天主祝福的意義。天主更授權人治理祂創造的世界,好讓這個生存環境能保存下去,使混沌空虛不會再出現;天主更親臨這世界,每個安息日,人都可以休息、並景仰祂。因此,創造這世界時,天主開展了祂和創造之間的恆久關係,祂會不斷賜予生命,並加以保存和護衛。創世記第三至十一章將會清楚指出這點11
天主的創造是按照祂的意願而完成的。祂先宣告了祂會做什麼,及這些受造物的功用,跟著事情就按照天主的說話發生了12。因此,宇宙每一部份都能各自按天主給其本身的功用而構成一個和諧共處的整體,因此天主七次指出創造是好的。這樣,人和天空的光體、人和動物與大地、人和天主的關係都清楚了。可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又應該是怎樣的呢?第二個創造的敘述就要探討這問題。

第二個創造的敘述(2:4b-25)
在創世記第二章,天主也為人做了一個理想的生活環境──樂園,同時又給他一份使命:在樂園內耕種,看守樂園(2:15)。更重要的是天主為他造了一位「相稱的助手」(2:18),讓他們結為夫婦。夫婦的婚姻生活就是人類共融的最高表現。為了達到共融,天主為人頒下了生存的規律,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2:16-17)。本文以下將討論這條命令和創造女人的意義。
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的命令,反映了樂園的果樹可分為兩類,就是可吃的和不可吃的。這兩個分類亦反映了人的願望和行為也可分為兩類。可吃的果樹代表一些行為人可隨意按其願望而做的。行為本身並不涉及對與錯,例如人餓了便找果子吃。另一類行為是:人不可以依從自己的願望而行事,因為這行為是惡的,人要為自己的願望設下規範,作出抉擇:什麼是善惡?什麼可以或不可以做?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象徵著這些行為。
誰可訂下善惡的標準?在聖經裡,只有天主才知道什麼是善和惡(撒下14:17,20),人單靠自己的力量不能斷定善惡,因此天主給人頒下命令,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作。祂希望人行善,這樣才獲得生命(申30:15-20)。人若想生存,便要作出抉擇,是否聽從天主的話。在樂園裡,人要面對生命和死亡,善和惡的抉擇,人是有自由和判斷力,創3-4章告訴讀者人的的抉擇和抉擇所帶來的後果。
在樂園裡,有水、有食物,人可以有自由運用判斷力去抉擇善惡,他還缺少了什麼?天主知道:他需要一位「相稱的助手」(2:18)。「助手」一字除了三次外,每次都是指天主在以色列面對生死存亡時,天主向人施予「援手」,讓以民逃出生天,假如天主不對人施予「援手」,以民便會死去13。因此,人在樂園裡若沒有這位「助手」,他便會死去,這與天主說「人單獨不好」不謀而合。在聖經裡,單獨不是指寂寞,而是指人被家人或朋友遺棄(詠88:19)或耶路撒冷被毀,一片荒涼景象(哀1:1),因此單獨是指臨於死亡的邊緣;在古代的以色列,癩病人被迫在營外獨處,與團體隔離(肋13:45-46)就是最好的寫照。有了這位「助手」,人才可生存。
從人肋骨而形成的女人才是人真正「相稱的助手」。她不是來自塵土,因為由塵土造成的各種牲畜、飛鳥和野獸都是不相稱的(2:19-20)。女人來自人的肋骨,正好證明彼此本質是相同的,無分高低,人說:「這才是我的親骨肉」(2:23),「親骨肉」原文直譯是「我骨之骨,我肉之肉」,這話正好便反映了這點。他們兩人結為夫婦,成為「一體」(2:24)。婚姻生活就是人共融生活最佳的標記。
「親骨肉」和「一體」同樣是用來描述家庭和兄弟關係。拉班見到雅各伯時對他說:「你實在是我的親骨肉。」(創29:14)這詞句常用來描述大家同屬一個家庭14。猶大提出把若瑟賣到埃及為奴,原因是他是他們的兄弟,他們的「一體」(創37:27),這詞句亦會用來指稱同一個家庭的兄弟姊妹或親屬15。因此,家庭生活也是人共融生活的具體表現。
最後,他們二人都赤身露體,並不害羞(2:25)。這使人想起人犯罪前純真的景況。不過,在聖經裡,奴隸和戰俘常是赤身露體,他們不能保護自己,常常會受攻擊和侮辱。赤身露體代表沒有社會地位、權益和性命都得不到保障的人16。「害羞」的情況也相似。罪犯被判刑時會感到「害羞」,人戰敗後人也會如此17,因為沒有人來保護他們。但這對夫妻既結為一體,彼此共融,沒有高低之分或張力,因此不用防範別人的攻擊,所以他們赤身露體,並不害羞,因為他們不用害怕受攻擊。
在第二個創造的敘述,人獲得豐盛的生活,他活在自由、良知和共融的生活中。但這境況很快就被破壞了。


人類共融受破壞(3:1-4:26)
人選擇聽從了蛇的話,吃了天主禁止他們吃的知善惡樹的果子;加音拒絕承擔作為弟弟看守者的責任(4:9),在憤怒中殺死了亞伯爾,自始人類共融徹底受到破壞,生命從此不受到保障。
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的誡命,是天主邀請人進入自由和負責任的的世界,選擇行善避惡,人便可超越只依從一己意願的世界,因為人一但憑一己意願行事,便不能抉擇善惡。在樂園裡,抉擇就是人要面對聽從天主的話或蛇的話。蛇邀請人吃知善惡樹的果子,便是請人離開自由和抉擇善惡的世界,活於意願的世界,因此人在摘下知善惡樹的果子前,他看見這果樹實在「好吃好看」(3:6)。那時,知善惡樹和其他樹沒有分別,因為樂園裡的果樹都是「好吃好看的」(2:9),知善惡的樹就成了果樹之一棵。
人聽從蛇的話,就是人拒絕運用天主給他的自由去明辨善惡,並按意願行事,拒絕承擔責任;反之,人讓自己的意願來主宰自己的行為,在自由和責任的世界裡,善與惡的原則將會由人的意願所取代,而人的意願常常不會滿足和不受人理智的規範。在意願的世界,人不會為其行為負責。故此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後,人面對天主時,男人把責任推給女人,女人推給蛇(3:11-13)。
在願望的世界裡,人不再受尊重,他隨時會受到攻擊,生命沒有保障,情況就如同赤身露體的戰俘和罪犯。因此,人吃了這果子後發現自己赤身露體便躲藏起來(3:8);再者,他們害怕見天主的臉,因為他們不願意面對自由和責任。
蛇因牠所做的事而受咒罵。祝福是把生命的力量交給人,咒罵就是取回生命的力量,讓死亡出現。事實上,人的意願若不受規範便會帶來死亡,加音殺亞伯爾就是一個例子。
蛇在泥土中爬行,但也會攻擊人,這是每一代人類的經驗。人蛇相遇,為了自保,人會踏碎蛇的頭,蛇會傷害人的腳跟(3:15)。人與動物間的和諧從此消失。
女人沒有受到咒罵,可是她將要受丈夫管轄,過去彼此之間的共融也失去了18。若她與丈夫自由地選擇生兒育女,生育將會是快樂的事(若16:21),但如果她懷孕生子是因個人意願,是一時之快的結果,懷孕可以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3:16)。
男人也沒有受到咒罵,可是大地卻因他的緣故而成了可咒罵的。他要勞苦工作,但辛勞工作卻可能得不到成果,因大地只長出荊棘和蒺藜,大地和人的和諧關係也失去了。不過,勞苦工作本身不是懲罰,因為在樂園裡,他也要耕種和看守樂園(2:15),這是一份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一份使命和榮譽,而樂園也因此長出好吃好看的果樹。但若人在工作中找不到意義,生命就像土地長出荊棘和蒺藜,辛勞之後往往一無所成。
以上的經驗反映了人面對自己的生命時,就是一份奮鬥和掙扎,在意願、自由、善惡中作出抉擇。這份經驗可以是十分痛苦的。因此,天主說祂會把仇恨放在人與蛇之間,而人死後將會返回泥土(3:15,19)。若他按自己的意願行事時,便會發現人生可以是毫無意義的,若他願意聽從上主的話而生活,他會在天主內找到生育子女、勞苦工作和死亡的真正意義19
人若依從自己的意願行事,生命便不會受到保障,因此人看見自己赤身露體,便要躲藏起來。加音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爾就是最好的寫照。
天主沒有惠顧加音的祭品,加音因此大怒,動了殺機,但天主卻呼喚他克服罪惡,不要依從他的意願或憤怒行事。天主邀請加音好好地運用他的自由,選擇生命與兄弟共融相處,避開罪惡,這方面也是天主命令人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誡命的意義。加音的父母要面對聽從天主或蛇的聲音的抉擇,現在加音也要決定:聽從天主或罪的呼叫(4:6-7)。
很可惜,加音接受了罪惡和憤怒的控制,他不願意承擔兄弟共融的責任,因此他殺了弟弟後對天主說:「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4:9)。人的生命從此不斷受威脅,人的共融生活蕩然無存。故此,他只能在地上成了個流離失所的人,人遇見加音必要殺他,而他也必要躲避天主的面(4:14)。他與人和與天主隔絕了。與此同時,加音跟隨了罪惡與死亡,因此他的耕作只會帶來死亡的果實,即使他努力耕作,大地也不會為他生產(4:12),大地回復到創造前的境況(2:5)。人與大地的關係也徹底地破壞了。加音成了「地上所咒罵的人」(4:11)
為什麼天主沒有惠顧加音的祭品?若天主惠顧了加音的祭品,亞伯爾會否逃過一劫?從人的眼光看,有些人總是特別受眷顧的,才幹與成就都比別人優勝,不過這是天主的自由,人也許不會完全明白祂的作為。祂要求人行善,制服罪惡(4:7)。「罪」這字第一次在聖經中出現,其意義並不是指違反天主的誡命,而是指一股強大的力量,如同一隻野獸伺機襲擊牠的獵物,引人走向惡,不過天主卻邀請人制服它。
人與人,人與大地的關係受到破壞了,天主卻沒有袖手旁觀。祂沒有為亞伯爾報「血仇」,反而給加音一個記號,以免遇見他的人擊殺他(4:15)。這個記號讓人記起加音的罪過,也想起天主的公義和天主的仁慈。這記號保護了加音。另一方面,暴力會帶來更大的暴力(4:14,23),天主採用嚴刑峻法,阻止暴力升級,殺加音和拉默客的人要受七倍(4:15)和七十七倍(4:24)的懲罰,天主希望保存人的性命。
最後,天主沒有撤回祂對人的祝福,人類仍生育繁殖,加音雖殺了弟弟,但他也有子孫。亞當也再生了孩子,代替了亞伯爾(4:25),而亞當的後代開始呼求天主(4:26)。隨著罪惡的擴散和不斷加劇,天主帶來一個新的開始、新的希望。


洪水(6:1-9:17)
可是,新的開始和希望也帶來失望。隨著人類繁衍,大地充滿了邪惡(6:5)和強暴(6:11,13)20,天主因此後悔造了人,心中很是悲痛(6:6,7)。祂讓洪水來消滅了一切壞人,淨化這罪惡的世界,只剩下義人諾厄和他的家人。罪惡是否從此就消失?
天主最瞭解祂的受造物,祂知道人從小就思念邪惡,天主意願祂創造的生存條件能夠循環不息,使人能生存下去(8:21-22)。洪水後,祂重複了祂在創造時給人生育繁殖的祝福,和治理大地的使命(9:1-7)。祂與諾厄和與他一起的家人和生物立約,許下不再用洪水毀滅一切生物(9:8-17)。人心沒有改變,可是天主卻改變了。
天主從混沌空虛中帶來了創造的秩序,讓人可以生存。現在天主許諾不會毀滅這秩序。可是人的罪惡可破壞了這秩序,使人不能生活下去。面對這一切,天主可做什麼呢?


巴貝耳塔(11:1-9)
人心思念邪惡,願意接受罪惡的束縛,而沒有去制服它(創4:7)。要制服罪惡就要接受天主,接受天主所定下善惡的標準才可知善惡,人必需奉行祂定下的標準而行事。人接受罪惡,就是否定了天主的標準,而以自己的意願作為善惡的標準。這樣,他就會把自己比擬為神。因此,蛇誘惑人時便說:「吃了這果子,你們……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創3:5)。人是受造物,單靠自己的力量,當然不能把自己提升為神。不過,這樣做卻掩蓋不了人對神,人對超越,人對無限的嚮往!
夫妻相親相愛、兄弟和睦共處也是人所嚮往的,可惜創1-9章清楚指出,人單靠自己,結果只適得其反。
人對神和人對人交往的渴求,在人建造一城一塔的計畫中可顯露出來(11:4)。塔頂摩天,表示人以為可達到神的境界,並為此留名,為免得大家在地面上分散,達到彼此相聚一起。可是,事與願違,他們卻因此分散到全地面。
人類的科技已進步了。巴肋斯坦的房屋常用石頭和灰泥蓋建,創11:3強調了人可用磚和瀝青代替石頭和灰泥,這些材料可讓人蓋更高的樓房。換句話說,人現在有力量可建造高可及天的塔。天是神居住的境界,這座高塔代表了人超越身為受造物的界限,而闖進神的境界,就正如上主天主在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彰顯了祂的名字21,現在人也希望能藉此而為自己留下一個名字作紀念。與此同時,他們希望可住在城裡,避免在全地面上分散。事實上,天主給人的使命就是生育繁殖,充滿大地。充滿大地就是要他們在大地上分散,如今,人不想分散,他是否拒絕執行這命令呢?不想承擔管治大地的責任?
人想升天,卻事與願違,天主下來,混亂了人的語言(11:7),結果人停止建造那城,分散到各地去(11:8-9)。
人是受造物,必須接受身為受造物的界限。隨著人的文明和科技進步,人越來越想超越這界限,把自己變成為神。先知就指責外邦的君王傲慢,自以為神,結果卻帶來喪亡(依14:13-15;則28:2-9;31:1-14)。人稱這建造塔的地方為「巴貝耳」,原文也可指巴比倫城,創世紀也許反映了先知的思想。
天主混亂了人的語言,一方面看來是一個審判,一份懲罰。另一方面,這也是人嘗試跨越本身界限的後果。在樂園裡,人被訓示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他要接受天主頒下善惡標準,不可按自己的意願行事,人才可和平共處。現在,人在建塔的時候只依從自己的意願而行事,人的共融自然再次受到破壞,言語不通,這不就是一個最好的寫照?
亞當和厄娃被遂出樂園時,天主為他們做了皮衣,給他們穿上(3:21),保護他們。天主給加音一個記號,以免人擊殺他(4:15)。在洪水中,天主保存了諾厄和同他在一起的家人和動物,洪水過後,並與他立約,許下不再因人的罪惡而消滅人。過去,人犯罪後,天主都會加以眷顧,保存他們的性命,現在,人分散各地,天主又會做什麼呢?


創11:1-9之後記述了閃的族譜,這族譜所記的家族以特辣黑和他的兒子作為結束。人的歷史是否從此就陷於罪惡中?人渴求與神人的交往共融又是否會無法達到呢?


天主的救贖:開端與終結
人既然不能藉著自己力量升到天上,那麼天主可以親自從天上下來,以達成人的願望。因此,祂召叫亞巴郎,使他成為一個大民族,成名及成為一個福源(創12:2)。藉著亞巴郎,人可以成名,滿全了人建塔的目的(創11:4),藉著他,人可以得到祝福,換句話說,人因此獲得生命的成長和力量,以完成天主在創造時給人的使命。在亞巴郎身上,天主展開了祂救贖人的工作。
在《創世紀》一書中,人已可以在罪惡的氛圍中找到希望。兄弟相殘,使人的共融受到破壞,而創世紀一書中的聖祖敘述都是和兄弟相處有關的。亞巴郎把長子依市瑪耳和他的生母趕出家門,才阻止了妻妾間的紛爭(21:9-21)。厄撒烏和雅各伯在母胎中便已開始爭取長子的名份(25:19-26),結果在母親黎貝加擺佈下,雅各伯假扮厄撒烏而騙取了長子的祝福。為了逃避哥哥的殺害(27:41),雅各伯只好逃往舅父家。最後,他回家途中,雖然與兄長和解,彼此修好,可是兩兄弟卻從此分手,居住在不同區域(33:1-17)。若兄弟們不能和平共處,亞巴郎的子孫怎樣可以成為一個大民族呢?天主的許諾使他們成為一個大民族又怎樣實現呢?
雅各伯共有十二個兒子,多子多孫,本是天主的祝福,可是兄弟們卻忌恨若瑟,想把他殺死,最後兄弟們把他賣到埃及為奴,拔去眼中釘。但在天主巧妙安排下,他卻為家人準備了食糧,在饑荒時保存了他們的性命。若瑟寬恕了他的兄弟,因為他瞭解這原是天主派遣他先到埃及,以保存他們的性命(45:5-8)。換句話說,他願意成為兄弟的看守人,不計前仇,在兄弟有困難時施予援手。
在兄弟相認前,猶大也願意為弟代罪受罰。若瑟把自己的爵杯放在本雅明的糧袋裡,及後,再派人把兄弟拘捕回來,在本雅明糧袋搜出爵杯後,猶大自願代替弟弟留在埃及受罰。他知道若弟弟不回家,爸爸必死無疑,因為他疼愛本雅明,如同過去他愛若瑟一樣,這方面超過他對其他兒子的愛。猶大接受了爸爸偏愛的弱點,沒有因若瑟的離去而改變,現在能夠改變的就是自己,因此他願意犧牲自己,留在埃及,以保存父親和弟弟的性命(44:18-34)。人願意為家庭團聚、兄弟和睦相處而付出自己,人共融生活就有希望了。
亞當和厄娃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後便害怕起來,因為生命從此不受保障。加音殺了亞伯爾,因為他不願做兄弟的看守者,但若瑟和猶大都願意成為兄弟的看守者,因此《創世紀》一書結束時若瑟對兄弟說:「你們不必害怕,有我維持你們和你們的孩子。」(50:21)他不報復。亞當和厄娃犯罪後就害怕。現在人犯罪後,可以不用害怕,因為有寬恕,而天主會把人做的壞事變為好事,帶來好的結果。
為別人而犧牲了自己,指向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默示錄》描述耶穌救贖所帶來的新天地、新耶路撒冷時,海首先消失了(默21:1),黑暗也不再存在,因為天主親自照耀這城(默21:25;22:5),天地初開時象徵著混沌空虛,威脅著生存的黑暗和深淵的水(創1:2)徹底地除去了。人過著豐盛完滿的生活,那時再沒有死亡、淚痕、悲傷、哀號和苦楚。這裡沒有罪惡(默21:8),因著人的罪過而帶來的詛咒不再存在了(默22:3)。人和大地不只回復到創造的完美,並且會超越比創造時的更好,現在生命樹每月都結果,而葉子更可治病(默22:2),生命完滿地出現。
進入這新耶路撒冷的人民是萬民和君王(默21:24),他們曾反抗天主和羔羊(默16:14;17:18;18:9;19,9;20:8),並且被打敗(默19:21;20:9)。現在他們帶著他們的財富和光榮,即他們的成就,來到天主面前,欽崇祂,景仰祂,因為天主住在他們中間(默22:3-4)。天主給加音一個記號以保護他,現在這城裡的人民額上都刻著天主名字(默22:4),他們都是屬於天主的人民,這就如同天主造人時,天主不是各按其類而造人的,因為人只有一類,就是天主所創造和救贖的子民。
在新天地裡,天主的救恩在人和整個創造中彰顯出來。在新天地未完全實現時,人就生活在光明與黑暗中,在美善與罪惡中,但新天地的來臨提醒人不要忘記自己的罪過,因為罪會破壞創造的美善與和諧,新天地的來臨也挑戰人離開罪惡走向善,因為藉著基督的救恩,人有力量可以這樣作,完成天主在創造時給他的使命。
新天新地出現,不單只是說受造物返回創造時的完美,而是一個徹底的改變,超乎了人所能想像的。這一切都是天主借著被宰殺的羔羊,即耶穌,而成就的(默21:5-6,23;22:5)。這份救恩已開始了,基督的復活就在一周的第一天,一清早或是天還在黑暗時發生(瑪28:1;谷16:2;路24:1;若20:1)。換句話說,他從死者中復活時就是創造的一周的第一天,那時,天主說有光就有光,而創世紀沒有說祂造了光,而光象徵著天主的生命和奧秘22。在基督新的創造,光就是天主和羔羊的光(默21:23;22:5),照耀著得救的人民。天主是創造者,也是救贖者。


總結
「基督徒的天主是一個創造人,愛人……的天主。祂向人顯露自己,也使人因此而對自身的價值及意義,取向,有更深的認識及珍惜。」23閱讀創1-11章,人可以重新肯定自己和整個宇宙的價值,天主的創造是美好的。人可以再次反省自己的使命,好好管治大地,人與人共度和諧共融的生活,讓生命豐盛地發展。人可以更深刻地瞭解自己境況,不依從天主定下的善惡標準行事而破壞了創造的美好和毀滅了生命,但他亦可以體驗天主的包容和關懷,祂不想人喪亡,只願人能生存的善意。如此,人可以藉閱讀聖經,領會天主的救恩歷史,體驗耶穌基督死亡和復活所帶來的救恩,期待新天新地的來臨。

 

 
  1. 1. Rogerson J.W. 在其著作中精簡地介紹了這些研究。Genesis 1-11 (Old Testament Guides).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9, pp.1-52。也請參閱 Blenkinsopp, J., The Pentateuch: an introduction to the first five books of the Bible. New York : Doubleday, 1992, pp.1-30. Campell, A.F. and O' Brien, M.A., Sourcies of the Pentateuch : texts, introductions, annotations. Minnesota : Fortress Press, 1993, pp.1-20. J. L. Ska, Introduzione alla lettura del Pentateuco Bologna: Edizioni Dehoniane, 2000, pp.113-185. 房志榮著,《梅瑟五書批判小史》,台中 聞道出版社 1968。
  2. Campbell, A.F. and O’ Brien, M.A., Sources of the Pentateuch, pp.22-23, 92-95.
  3. Wenham, G., Genesis 1-15. Texas: Word Books, 1987, p.18.
  4. 約38:4-11也反映了第二和第三天的創造。
  5. 思高譯本「大魚」按原文包括了海中的海怪,例如:依27:1海中的「裡外雅堂」Leviathan和蛟龍,這些海怪都是受造物。
  6. 根據1:24的原文。
  7. 可參閱創3:22;11:7;撒下24:14。
  8. 傅和德著,《舊約詮釋》,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2 26頁。 Wenham, G., Genesis 1-15, p.33. Sarna, N.M. , Genesis. Philadelphia: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p.13. 但在第七天,人可景仰天主。
  9. 這樣解釋也可說明,人犯了罪後,仍不會改變他是按天主的俏像造成的事實(創5:1-3; 9:6)。
  10. 創2:1-3與出25-40在用詞上都有不少相同之處。因此我們可推論,揀選了以色列為祂的子民後,天主便住在以色列和他的聖所中,在以色列身上,萬民可以見到天主。
  11. 這個解釋也可說明創1:1-3節並不是想說明天主從「無」中創造萬物,原文句子的構造在翻譯上帶來不少困難,一般詮釋都有說明,故在此不會重複。
  12. 第一天,天主說有光,而沒有指出光的功用。
  13. 出18:4;申33:7,26,29;詠20:3;33:20;70:6;89:20;115:9, 10,15;121:1,2;124:8;146:5;達11:34;歐13:9。另外兩篇聖經,依30:5和則12:4,是指埃及軍隊和漆德克雅的士兵不能保護以色列和君王。 Ska, J.L“Je vais lui faire un qui soit son homologue (Gn 2:18). A propos du terme《- aide》”, Biblica 65 (1984) pp.233-238。本文有關創1-3章的討論也參考了Ska在宗座聖經學院未出版的講義。
  14. 民9:2;撒下5:1;編下11:1;撒下19:13-14。
  15. 厄下5:5;依58:7。
  16. 撒下10:4;依20:1-6;47:2-3;耶13:22;則16:36-37;歐2:5, 12;亞2:16;米1:8;鴻3:5。
  17. 詠6:11;83:17-19;米3:7;7:16;北10。
  18. 在離開樂園時,亞當給妻子起名(3:20)。主人可為僕婢、家畜和產業起名。天主創造了各種野獸和飛鳥後,亞當給它們起名(2:19-20)。但天主造了女人後,亞當沒有給她起名。
  19. 後期猶太和基督徒傳統,蛇代表了魔鬼,「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智慧篇2:24)。但蛇在創世紀敘述本身並不指魔鬼。蛇在泥土爬行,而人源自泥土,死後也返回泥土,因此蛇與人的起源與死亡有密切的關係,它象徵了人生命的奧妙。再者,它喜歡在黑夜活動,神出鬼沒地出現。人自己內心的深處也像一個黑洞,這裡人找到他的本能、意願、欲望……人對此並不完全瞭解,蛇神出鬼沒地出現,人的本能與意願也在人不完全明白的狀況下影響著他的行為,因此保祿說:「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羅7:18-19)蛇是否代表了人無意識本能和願望的境界呢?
  20. 聖經沒有指出邪惡和強暴的例子,但6:2中天主的兒子,可指君王強奪別人的妻子(撒下11);另一個解釋是人企圖攀越人的限制,走向神的境界,就如蛇引誘人時說:「吃了這果子,你們的眼就會開了,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3:5)
  21.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迫害,因新埃及王不認識若瑟(出1:8)。當梅瑟請求法郎讓以民離開埃及時,法郎的回答是:「誰是雅威,我該聽他的命,放以色列走?」(出5:1-2)在十個災禍和過紅海的事件中,天主彰顯了祂的大能,讓人認識祂是一位怎樣的神,認識了祂的名字就是雅威(出3:14;也請參閱出14:25,30-31)。
  22. 見本期第40頁。
  23. 高夏芳「聖經的形成與詮釋」,見本期第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