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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86)p1-14
 

倫理神學的方法論

 

 

前言

讀哲學的人,往往提到方法論的問題。他們都知道笛卡兒的理性主義是用了演繹法,即從一些先天的、與生俱來的、清晰明判的概念,演繹出其他原則來。經驗主義的休謨用的卻是歸納法,即從一些後天的經驗與事實,歸納出一些規律來。至於康德,他的先驗法則來個哥白尼式的革命,知識不是主體的認識與客觀事物的符合,而是事物與主體的先驗形式符合。總之,他們所用不同的方法,就產生了不同的結論。

神學方面言方法論是這十多年內的事,這並不是說,十多年之前,神學並無方法論。研究神學不能沒有一套方法論的,只不過神學家並無刻意的把所用的方法拿出來討論吧了。這十幾年來,神學方法論大行其道。羅烈根(Bernard Lonergan)「神學的方法」一書(註一),更挑起人對神學方法論的興趣。穆勒(J. J. Mueller) 便歸納出四種不同的神學方法(註二)。至於倫理神學方面,談方法論也大不乏人,如畢蘭菲(David W. Blanchfield) 便大談著名倫理學家麥哥銘(Richard A. McComick) 的方法論(註三);古倫(Charles E. Curran) 的「倫理神學」一書,第二部份全是方法論問題(註四),他自已也評論過赫寧(Bernard Haring)所用的方法(註五)。這些談論神學方法論的著作,往往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講,籠統的稱為方法論,容易使人迷惘。我嘗試把各神學家所言的方法論,分四類去討論:(1) 從出發點看方法論;(2)從倫理知識來源看方法論;(3) 從倫理模式看方法論;(4) 從倫理重心看方法論。

(1) 從出發點看方法論

方法是一種工具,幫助我們做反省,下結論。方法的出發點不相同時,亦做成重點或甚至結果有異。以下是取幾位神學家做例子:

(一)羅烈根的先驗方法論(Transcendental Method) 是以人類悟性結構做出發點。他發現人的認知有一基本模式,即意識有四個不同的層次(註六):經驗、理解、理性、負責。每個神學家做神學反省時,都應遵守這些先驗規則,即留心所有相關的經驗和資料,提出充足的、可能的解釋,判斷那一個是最合理的答案,並對自己的決定負責。這些意識層次應用到神學上,分為兩組神學、八個應用特質(functional specialties)。第一組是中介神學(Mediating theology),即神學是傳達一個訊息:第二組是介定神學(Mediated theology),神學本身成為被傳的東西。

在中介神學中,其應用特質如下:

(1) 研究(Research):研究有關資料,特別要注意其他學科所提供的事實。

(2) 解釋(Interpretation):理解消化所搜集的資料,例如: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對罪惡感的解釋,能幫助我們對良心的了解。

(3) 歷史(History):這是對神學作縱的研究,如研究某倫理問題的歷史發展。

(4) 辯證(Dialectic):這是為解決資料解釋的衝突,設法在合一的精神下,調和各種意見,提出一綜合的主張。這是一種皈依(Conversion),皈依提出新的視野,新的抉擇。這能夠是理智的皈依,把頑固的、導致錯誤的概念,予以徹底澄清。例如:有些教徒充滿愛心去生活,卻深信誰實行人工節育我必定下地獄,實在需要理智的皈依。皈依能夠是道德的皈依,即認識到真正的價值,自由的去選擇善,例如:有人奉公守法,不敢走私漏稅,只是因為怕被查出要受處分而已,還未認識守法的價值,他需要道德的皈依。羅氏也提出宗教的皈依,此指天主的愛充滿人的心,而人無保留的、無條件的馴服。這是天主的恩寵,人能與此恩寵合作,使皈依在生活上產生作用。

在介定神學中,亦有四種特質,不過方向剛好與中介神學的相反:

(5) 基礎(Foundations):基礎是皈依的客觀化,也是個自由決定。人經驗到天主的恩寵,客觀地表達出來。

(6) 教義(Doctrines):教義表示事實和價值的判斷,這能夠是信理上的,也能夠是倫理上的判定。教義是教會所判定,是基督徒信仰的肯定和鑑定。

(7) 系統(Systematics):系統企固排除教義裡不清楚、不穩定的成份,以便教義間有一內在統一性。各神學部門間亦應有一致性,如倫理神學對罪的解釋,不應和聖經神學或信理神學的解釋衝突,否則無法成為系統。

(8) 傳達(Communications):神學家必須把他們的訊息,用最適當的方法表達出來,否則神學會對我們所處的現實世原漠不相千。神學本位化或本地化就是這方面的嘗試。

上面四個層次,兩組神學,八種特質,可表解如下:

意識結構
中介神學
介定神學
負責
(4) 辯證
(5) 基礎
判斷
(3) 歷史
(6) 教義
理解
(2) 解釋
(7) 系統
經驗
(1) 研究
(8) 傳達

羅烈根的方法,其實是一般神學家應用著的,因為做神學工夫不能不牽涉悟性,只不過羅氏把我們的意識客觀化,使我們更能了解自己,把握自己。倘若神學是信仰追求理解的話,則非要留心我們的認知不可。因此,悟性的結構就是神學的出發點。

(二)經驗方法論(Empirical Method) 是以經驗做出發點。經驗方法並非經驗主義,它是具有一個信仰幅度。天主是從人的經驗與人接觸,人經撿到自己是個奧秘,經驗到天主的召叫,而自己必須作回應。救恩不再是個理智上的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經驗。基督徒的倫理就是一個經驗到自己在基督內被天主召叫的人的倫理。每位基督徒都在理智上知道基督降生救贖我們,以自己苦難聖死滌除我們的罪惡,並以復活恢復我們的生命,但經驗方法論者更重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基督本人是我們倫理生活的泉源和模範,祂給予我們行動的力量,使我們生活中有基督徒的意向和信念,以祂作為我們倫理判斷的標準。總之,人在生活中經驗到基督愛的召叫,而以具體的行動回應天主這份恩寵。神學必須能反映這個事實。光是經驗是不夠的,神學應助人了解經驗的意義,例如:人人都能在生命某階段經驗到痛苦,這並不是神學;但如果我們能以信仰的眼光,帶出痛苦積極的意義,那才是神學。

有些神學家就特別從人的痛苦經驗中做神學反省,例如解放神學家蘇炳諾(J. Sobrino)就從人的痛苦做出發點。他並非從個人的痛苦著眼,而是側重社會內人民普遍的痛苦。他經驗到南美國家痛苦的原因,在於貧富懸殊,人民受政冶壓迫,經濟受人操縱,跨國組織控制了別國的命脈並干擾別人的內政。這種社會現象及文化背景迫使他喊出一個聖經的口號:「解放」。基督所宣講的福音,必須助人解除不公義的束縛及制度。在他的神學裡,他擔任了先知的角色,譴責不公義的現象,指導人與貧苦受壓迫的人認同。

人的經驗是包羅萬有的,因此經驗方法論能概括很多基本上不相同的方法論。解放神學家是從社會上人普遍的痛苦經驗開始,是個從下而上的神學方法。但有些神學家卻從個人的宗教經驗著眼.天主在人存在的環境中與他相遇,天主主動的接觸人,人如何從倫理生活回應祂,服從祂。這個方法主要不是我做什麼,而是天主要我做什麼,對天主的啟示,天主的召喚完全信服。總之,注意力是放在天主身上,是個從上而下的神學方法。

 

 

註一:Bernard Lonergan, Method in Theology, Darton, Longman & Todd, 1972.

註二:J. J. Mueller, What are they saying about theological method?, Paulist Press, 1984.

註三:David W. Blanchfield, "Methodology and McCormick" in The American Ecclesiastical Review, 168(1974), pp. 372-389.

註四:Charles E. Curran, Moral Theology-A Continuing Journey, Notre Dame,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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