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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84)p4-16
 

簡介利馬文獻論聖洗

 

 

(甲) 引言

記得十年前,香港天主教及聖公會經過了差不多兩年的磋商,終於在一九七四年三月十五日,假座香港下亞厘畢道一號聖公會會督府小堂,簽訂了具有歷史性的聖洗協議。目的是除了重申雙方施行同一聖洗,以避免重洗,並保證該聖事的尊嚴外,還使雙方教會關係增強,在雙方對教義的交談及瞭解上邁進了富有意義的一步。當日,鄺廣傑主教(尚是牧師)、張綠薌牧師及筆者亦有份參與起草過程,故至今印象仍深。

但是上述聖洗協議的內容,與一九八二年在南美秘魯利馬(LIMA) 所公佈的合一文獻比較,無論在深度及闊度上均簡陋得多。筆者承蒙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之遨,參與了今年四月廿九日的「合一研討會」,並對利馬文獻內所論及聖洗的部份發表一點意見,現把講話寫下,與讀者分享,希望收到拋磚引玉之效。

(乙) 文獻產生的歷史過程

早在一九六三年,當第四屆「信仰與教制」(FAITH AND ORDER) 會議在加拿大滿地可舉行時,參與者已開始研究,如何能在教會觀、聖經、傳統之關係、教會與牧職、崇拜、洗禮與聖體等重要問題上尋求合一。

一九六七年,參加在英國BRISTOL所舉行的「信仰與教制」委員會議的成員,覺得需要把過往數十年之合一討論綜結,亦要將協議的神學論點寫出。事實,在會議後,成員隨即把「聖體」的協議內容臚列出來。

一九七○年,該委員會成員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進一步把「聖洗」初步協議寫出。

而在一九七二年,該委員會成員又在法國馬賽舉行會議,再進一步把「牧職」的神學內容列下。

自一九七四年非洲迦南ACCRA會議始 ,該委員會的核心小組已開始著手把「聖洗」、「聖體」、以及「牧職」三者放在一起草擬,至一九七七年完成。次年,這份集「聖洗、聖體、及牧職」於一身的草稿,得以先在印度BANGALORE會議中接受討論,繼而在一九八二年的秘魯利馬會議中,獲得一百多位參加的神學家的修改和一致通過,並予以公佈。

由於參加者至少曾參加過上述會議多次,故其臨在具有連貫性,而且他們又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的基督教派,故甚具代表性。因此,各個教會當局,雖尚未視它為教會官方「批准」的文獻,但亦至少尊重它,認它教會當局「接納」的文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丙) 文獻結構及內容分析

利馬文獻的聖洗論包括五大部份:(一) 聖洗之設立、(二) 聖洗的意義、(三) 聖洗與信心、(四) 聖洗的施行、(五) 聖洗禮的舉行。五部份中,以第二部份最長、最重要。這部份不但充滿聖經章節,詳論聖洗的象徵,而且幅度廣闊,層次分明,結構緊湊。它首先指出聖洗的意義是:「參與基督的死而復活」(羅.六:3-5;哥.二:12)、「罪的洗淨」(格前.六:11)、「重生」(若.三:5)、「基督的光照」(弗.五:14)、「穿上基督」(迦.三:27)、「聖神賜予的更新」(鐸.三:5)、「經過洪水而得救的經驗」(伯前.三:20-21)、「從奴役中獲得霹放」(格前.十:1-2)、「超越性別、種族、社會地位的界限而成為新人」(迦.三:27-28;格前.十二:13)。繼而,這第二部份還從聖神的恩賜,說到與基督身體的結合,成為天國的標記。總之,這第二部份,以聖經所描寫的不同形象和內涵,生動而活潑地說明了聖洗的意義。因此,這部份可說是整個文獻的聖洗論的根基和核心,由此而散發出其他四個部份。

談到第一部份論「聖洗的設立」,基督宗派對此意見不一。有的認為是耶穌親自建立了新約的聖洗,連聖洗的外在標記(言語和行動),也由耶穌自己逐一決定好;有的則認為洗禮在舊約時代已存在,若翰洗者在耶穌傳教之前,亦已施行悔改之洗禮,故此基督只給已有之洗禮加上一個新元素,即「聖神的賜予」。面對這種意見紛歧的情況,文獻只說:「基督徒的洗禮根源於耶穌的傳道工作、受死和復活。」從「根源」(IS ROOTED IN)一詞的運用,可以看出與會神學家求同存異的用心;透過這個字眼,他們既不否定,也不偏重上述其中任何一方的意見。

至於第三部份「聖洗與信心」,也值得注意它在整章中的位置和所運用的措詞。文獻不把信心問題置於第四部份論「聖洗的施行」內,卻把它另列,且放在「聖洗之意義」之後,卻在論「聖洗之施行」之先。可見與會神學家肯定「信心」對聖洗的必須。但是在肯定了信心的必須後,文獻特別強調聖洗不是一個短暫的經驗,而是在基督裡不斷的「成長」,以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四:13)。在談到「信心」的部份上,文獻似乎刻意安排了「成長」及「圓滿」兩個措詞,目的是要開啟另一條途徑,以便解決一直引起爭論的「嬰孩洗禮」問題。所以,這裡特別提示我們,即使在實施嬰孩洗禮的教會內,領洗的嬰孩雖然現在沒法宣達個人的信德,但父母及團體仍有責任助他成長,使他的信德與日俱增。

而第四部份所論及的「聖洗的施行」,內容著重處理兩個棘手問題:(一) 嬰孩洗禮問題;(二) 聖洗和堅振的關係。

關於嬰孩洗禮問題,利馬會議的討論,先把不同教派的實施歸納成三個模式:(一) 一些教會,由於認為洗禮者必須宣發個人信心,故只准成人領洗。(二) 另一些教會容許嬰孩受洗,並不是按照對成人要求的一般標準,而是按照「天主願意所有人得救」的特殊原則;而且,這些教會還認為,嬰孩受洗還可顯示出,在使人死而復活的人生路途上,天主的愛作了肇端,以及人類、教會都彼此合成一體。(三) 而第三種教會的做法,則是對於嬰孩洗禮的容許,不置可否,在尊重各個教會的不同傳統的大前題下,只強調聖洗是一個「過程」,因此,即使領了洗的嬰孩待長大後才能表明個人信仰,但是,信心的長進和加深對成人或嬰孩都是必須的。利馬文獻在上述三個實施模式中,推許了第三個模式。

至於聖洗與堅振之關係,文獻亦意識到,基督徒對聖神恩賜的標記存有不同的見解。文中說:「為一些人,是水禮本身;為其他人,是傅油與按手,又或者其中一樣,即目前很多教會所稱的『堅振』或『堅信禮』;又為另些人,是三者俱全,因為他們認為聖神活動於整個禮儀中。無論如何,所有人都同意,基督徒的洗禮是藉水及聖神而施行。」事實,由於不同傳統,有些教會視堅振(或堅信禮)為一件聖事,強調聖神的賜予,使聖洗者邁向圓滿;另一些教會則只把它當作一項宣認禮,使在嬰孩時領了洗的教友,能公開表明個人自己的信心。姑無論不同的教會如何看這個問題,視堅振為一件聖事或只是一項教會儀式,文獻只欲以聖經為基礎,一方面指出聖洗與堅振兩者緊密相連,因為「基督的死而復活」與「聖神降臨」不能分開;另一方面又說明聖洗在圓滿意義上(IN ITS FULL MEANING) 標誌出「基督的死而復活」和「聖神降臨」,亦同時產生這兩件奧跡的功能。

最後是第五部份論「聖洗禮的舉行」。雖然由於各教會的不同傳統,使聖洗禮的舉行產生很多分歧,但與會神學家仍能達成三個最基本和重要的協議:(一) 「因聖三之名」施行「水洗」;(二) 聖洗在通常情形下,由「聖職人員」施行;(三) 聖洗禮宜於主要的節期,即復活節、聖神降臨節及主顯節舉行。這三項協議的達成,殊不簡單,故此,事後有人笑稱要分別頒三個金像獎給這三項協議。談到這裡,也值得注意一下,文獻對舉行聖洗禮所建議的節日中,並未包括聖誕節,因為主顯節的神學意義,比聖誕節更廣闊、更圓清。試問:假如耶穌基督只降生而不顯現於外方人,對我們怎會有很重大的意義?

總括一句,這是一篇劃時代的文獻,也標誌了合一的里程碑。

(丁) 文獻對香港基督徒的訊息

筆者以為,上述文獻提供給我們香港基督徒三點啟發如下:

(一) 交談精神 合一交談,並非是唇槍舌劍,而是彼此尊重、聆聽。從而共同邁向真理。故此,這種交談要求我們一方面「求同」,一齊走向聖經;另一方面「存異」,尊重各教會的寶貴傳統,務求做到合一非統一、卻是合一多元的地步。

(二) 團體意識 文獻教導我們,領洗不只是為了使個人得救,也是為加入教會,以天下為家,進入社會,服務人類,見證和參與基督的解放工程,使正義與和平的天國早日臨現人間。所以,文獻以「人類的解放者」這名號來稱呼基督。這樣的稱呼,相信並非出於偶然。

(三) 牧民實踐 利馬文獻既然是一件十分出色的文獻,故牧者應首先把它消化、實踐,然後教育教友、慕道者,更應在堂區的禮儀中,依它的指導實行。這樣,才不致使一件優美的文獻,變成書桌上的裝飾品。

(戊) 一些建議

筆者曾請教聖經學家房志榮神父,他指出這件文獻雖然優美豐富,但仍不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處,特別是以下兩點:

(一) 迦拉達書第三章28節原文說:「不再分猶太人和希臘人,也不再分奴隸和自由人,也不再分男人和女人,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內已是一個了。」利馬文獻卻把這段聖經的次序調換,先講「性別」,後提「社會地位」,最後才說及「種族」。請問:為何要把次序如此調換?究竟是不是為了刻意針對性別的區分?

(二) 當這份文獻論及「聖洗的意義」時,我們以為不妨在羅.六:3-11;哥.二:13;三:1;弗.二:5-6的聖經章節後,加上弟後.二:11-13。因為這首基督徒古詩歌,不但表現出基督徒信念的堅強,還更進一步闡釋死而復活與我們現實生活的關係:「如果我們與祂同死,我們也必與祂同生;如果我們堅信到底,也必與祂一同為王;如果我們否認祂,祂也必要否認我們;如果我們不忠信,祂仍然是忠信的,因為祂不能否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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