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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神學年刊
(1980)p40-58
 

從「天主實義」一書

評介利瑪竇幾個重要的思想

 

 

六 、利氏論 「仁」

在本書中利氏論仁之思想主要集中於第七篇。他討論人性本善並論天主教徒的正學中所提到的「愛的誡命」就是「仁」。在這章中,他先論我國孟子以後多數儒家所爭論甚為激烈的人性善惡問題;再說到惡是「缺點」而非獨有存在的形上實體,然後又介紹天主教內修的綱要:「德行」是習慣行的善,不是天賦的善。德行中以仁愛為最貴重。而德行則貴在實踐。人要改惡遷善,必須每天反省。愛是基於認識,願多一些愛天主,就該更多一點認識天主。愛德的深處,不是愛人為我有利,而是被愛者本身的價值。他分七段來闡述仁是諸德中的最重要綱領。

一、愛天主在萬有之上,愛人如己,為一切德行之總綱。這裡指出,仁之尊貴在於承行天主之德,他先說我們已有「成人之恩」,此人性在乎愛,在乎人心自由意志的抉擇,而抉擇則在乎明達天主事理,即在於「格物」。

二、瞭解萬物在於信。與人往來必須信任他人有實據的話,人與人不能見心,交往在乎信,人與神交往既不能見心,更不能見體面,要更大的信德。至於家國,天下的關係都在於信古人之心得與教訓。

三、他把仁愛分成兩種:第一種是「已愛」,血氣之愛,是未有格物的愛,純是感情盲目的愛,使人愛財、愛色、愛名、愛利……等,利氏以十一種情愛帶來的痛苦及不自由的生活作例子。第二種是「祂愛」,以「神」的意願為自己的情感和行動的原因。

四、真誠的愛人是愛天主的效果。這愛是活的,不是虛偽的,真心的愛天主,就是可以隨便(自由的)做一切的事也不會得罪於人或神。

五、仁的解釋在乎被愛者的本身美好,而不是被愛者的美好為己有利。是對物本身的接納。

六、由於第五點的立論,亦可引伸以下的結論:惡人雖惡,但亦有其可愛的地方。利氏的仁本原則是:世物都是天主造的,天主愛世物,惡人是世物之一。他雖惡,有缺點,但天主仍准他存在,因此天主仍愛他,故我們愛天主,亦要愛惡人。

七、指明這仁愛是不斷習修的生活,因為人有靈體之內外分別,故該用外內方法修德,外者以禮儀來事奉天主,久習可啟發人內心的德行。內者以祈禱來事奉天主,表示欽崇,感謝,依靠,愛慕,並求天主赦罪,加恩之外,也掃除人心中的惡念,進而同天主結合。

在利瑪竇論仁思想的論據中,可以肯定的是利氏緊握著教會大宗師多瑪斯的成德之路,就是:要認識以能去愛,並以希臘哲學的三段論証法來表達。由於利氏以信仰天主為大前題,而以信人信萬物為小前題,故其結論是愛、信、智就是仁。所以真正的仁,首先是愛 能成為人而感謝並愛護自己在萬物之中的地位;其次是要信靠,信靠天主愛「我」,天主所以創造萬物亦是以助「我」的成長和發展。同時由於我不能完滿自身的活動,必須與外物接觸,從而瞭解自己。但人對這外界之投身,必有信靠始可行動。在行動中認識事實,認識天主就是藉萬物表達祂對「我」的愛。在個人積聚的經驗中,更結連古人,朋友的教訓及指示,使成為善的抉擇的啟發 智。當然,在這裡利氏表達仁的思想是匯集了中國儒家的禮、義、仁、智、信,的道統思想。這實使我們中國傳統的論仁得以跨越一大步,進入宗教層面,在生活中具體化。使中國仁的文化不再以人作中心,而以天主作中心。簡言之,他以為愛一個人,就是愛他所愛的。天主愛我,我又愛天主,所以我愛天主所愛的我就是成全的自愛。天主愛人類和萬物,我愛天主,所以我愛天主所愛的人類萬物,這就是「祂愛」和「他愛」交流成長的具體表現,這自愛和他愛的合稱謂之「仁」。

這思想架構的好處,是絕不籠統,點數分明,使中國儒家子弟們一讀就可明白,因為其字句和辭義都是中國道統的思想,論証的次序則取用西體,故頗有爽朗、清晰、精闢之感覺,可以說得上是一「中學」與「西學」交流的作品。然而由於利氏的宗教

思想是他作品的骨架與寫作的動機,所以使仁、智、信的思想範疇從人的本體中跳越到神的本體中,使「仁」的意義由存在性的體悟而躍至形而上的超越境界中,(from existential understanding of love transcend to ontological understanding of love)。這實在是給予中國文化再向上提升的作用,所以本書雖然不完美,但可算是當時十六世紀的佳作。

雖然利氏論仁的神學思想有上述優點,但同時也有不少極限,需知由於利瑪竇的西方神哲學思想的底子是當時中國人所難捉摸瞭解的,而那超越的創造者天主更是他刻意灌輸的大前題,故當他表達其「仁」的論証時,每每有很多天主教信仰上的教義思想。例如其所提出之成人之恩的天主,位格神的思想 以祂的意願作為人(仁)的情感和行動的原因,及像天主一般的愛人……等等,都是推銷教會神修的產品,而忘記了中國人,即使是那些學養很深的儒家,根本就沒有以色列選民或歐洲十五六世紀以降人民所有的宗教氛圍作背景,所以他的言論多少使人感到渺茫,唯可取者,「天主實義」實為福音在中國之先導。

利氏在其書之最末雖提出天主降生成人是教士守獨身的來歷,但對天主聖三的奧蹟,卻保持緘默。雖然傳佈福音是他第一個原則,但在寫作中,一煞也沒有傳講的味道,他祇用各哲學與典籍來談信德。他又以辯護天主真教作一貫的第二原則,這是他始終保持的極限。從利氏身上反映了當時教會傳統以來的護教精神,這精神曾下意識地阻限了傳佈福音的活潑力量。但話又說回來,利氏護教是當時可體諒的,因為利氏一方面要「合儒反道」;另一方面又要「超儒」而傳揚真道。其實當時利氏所面對的環境比十六世紀教會在歐洲所面對的新教更困難,因為更難有明確的立場,加上教會當局對中國文化的不了解,利氏在中土傳教恰似大海撈針,只是「撈」而已,撈出路線已差不多了。

此外,在「天主實義」一書中,他亦有訓導人如何實行仁信。利氏寫「實義」的目的是針對知識份子,特別是官宦人士,這與中國向來「學而優則士」的思想有關,利氏欲取捷徑,由上而下傳揚福音,因為當時的社會情況是「仕」影響社會的力量最大,所以能從其個人所面對的困難來看,利氏討論之「實義」非明朝之「清談」派可比。

七 、總結

仁的觀念,在中國思想史土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偉大的。它在歷史上出現和被討論的次數無可估計。儘管如此,仁只是在孔孟的儒家思想中方很明確地被重視,並由其弟子發揚光大。仁的涵義,非常豐富,大抵可以分三類:倫理的、政治的、和宇宙論的(註十六),而利氏的「論仁」思想,篇幅祇兩三頁,不過千多字,已將其中心思想大體上抽出,並匯通西方宗教思想作一提升,使中國「仁」的思想更完美。利氏的「實義」實際上是移植了西方的宗教思想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無論怎樣,利瑪竇遠道重洋,盡量適合當地文化,甚至投身為「仕」,全為了福音能在中國紮根。他更不怕多重障礙,幾經艱難接近明朝皇帝,以達成其由上而下的傳佈福音的方法。從其寫「天主實義」一書中,又可見到他投身於傳福音的熱誠。

利氏晚年的生活事蹟更為感人,他侍奉病友李之藻之犧牲精神,實是我們傳福音者的最好榜樣,仁的理論超卓地顯現於其行動中,這實在是「天主實義」一書中所難得見到的活見証(註十七)

 

 

 

註十六:韋政通編發:中國哲學辭典,大林出版社,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八月二十日版,論「仁」一三○至一三八頁。

註十七:同註十,頁二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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