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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神學年刊
(1979)p31-52
 

邁向一個現代的婚姻聖事神學

 

 

(丙) 邁向一個現代的婚姻聖事神學

(一) 梵二對婚姻及宗庭的訓導

梵二對這問題的訓導,主要見於「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十二至五十二號。大會依照福音的啟示及人類的經驗,在肯定了人格的尊嚴及人在社會上應有的任務和地位後,便討論這個與人類關係重大的迫切問題(46號)

該憲章首先指出,家庭是一個 「愛的團體」(47號),而這愛 「發源於天主的聖愛」,「猶如古時的天主曾以愛情又忠實的盟約,同天主的子民相處;同樣,身為人類救主及教會淨配的基督,藉婚姻聖事,援助信友夫妻,而夫妻之愛更是尊貴的,兼有人和天主成份的愛,滲透二人的整個生活,使其更完善。」 (49號)「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為婚姻的極峰及冠冕。」(48號) 在生育子女方面,夫婦「便是光榮天主,便是在基督內,朝向全德邁進。」(50號)

憲章指出了一些新的原則,使神學家可以繼續探討。過去常用的「契約」,現在由含有更豐富意義的 「盟約」替代,夫妻之愛的地位被肯定,而婚姻的目的再沒有首要及次要之分。

由於憲章內仍保留了不少傳統的訓導,婚約仍是構成有效婚姻的唯一因素,「因當事人互相授受自身的自由行為而實現的婚姻,不獨在天主面前成為一個不可動搖的堅強制度,在社會方面亦然。」(48號) 所以在交換同意這一刻,便撮合了一個永久的共同生活,故有人指天主教會沒有婚姻神學,而只有婚禮的教規。

夫婦二人的通力合作,目的是便他們能「日益充份地達成其為一體的意義。」(48號) 由於在婚姻生活中,夫婦由青年至暮年都會有不同的經歷和需要。至於他們如何互相幫助,卻沒有詳細闡述。這為一個以牧民為重點的大會宣言,是一個欠缺。

憲章雖沒有詳細地闡釋婚姻如何是一件聖事,但它所提出的盟約觀念,及對性愛的積極思想,卻可使婚姻聖事神學走上了一個嶄新的方向,值得深入探討。

(二)盟約代替了契約

以色列民與天主的關係,就是建基於天主與他們在西乃山上所訂立的盟約。天主揀選了以民,不是因為他們的德行(申.9:4-29),而是祂愛了他們(申.7:6-11)。祂要做他們的天主,而他們是祂的百姓(肋.26:12),故以民要欽崇唯一的天主,而摒棄其它偶像;遵守天主的話,天主一定會保護他們,賜生命與平安(出.23:20-31)。所以每一位以色列子民每天都要作出一個抉擇:如他們遵守天主的話,就會接受上主的祝福;如拒絕,就會受到咀咒 (申.第廿八章)。

但遵守天主的話,談何容易!所以天主不斷派遣先知警惕以民,不要忘記上主與他們所立的盟約。先知們比喻以民為一個不忠信的妻子,與外教的偶像有染;但天主卻是一位不停地寬恕的丈夫,願與她重收舊好。天主的作為,可以從歐瑟亞先知不停地饒恕作妓女的妻子的表現上看出來。

舊約的盟約,卻被耶穌與全人類所立的盟約所替代。這新盟約的建立者,仍是忠實寬恕的上土。在這盟約內,人將會得到救恩。舊的盟約的祭祀是生畜,而新的卻是感恩祭。故婚禮常在感恩祭中舉行,為使人見到婚姻聖事與基督救贖的關係。

盟約一詞含有個人積極的抉擇,及將這抉擇在生活中實現出來的意思。在聖經中,聽上主的話,並不只是謹守規條,而是整個人與上主結合,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這一點在討論聖事時,十分重要,亦因而可避免機械式的恩寵論的弊病。契約一詞只指出立約者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即使雙方互相仇視,但只要依著契約的規定去做,也算滿全了法律及道義上的責任。故此,契約一詞所含的意義,不及盟約一詞豐富。

(三)現代人的性愛觀

上文已談到昔日對性的消極思想,怎樣影響教會對婚姻聖事的看法。雖然特倫多大公會議清楚指明,私慾偏情本身並不是罪,但神學家始終都將情慾與性連在一起,對性存有戒心。現在梵二卻首次肯定了夫妻之愛的價值及地位,這自然影響婚姻聖事神學的發展。

事實上,梵二的觀念並不是創新的,而是來自聖經。創世紀第一章指出人(男與女)的價值,超越萬物,因為他是照天主的肖像所做(1:26-27):而第二章指出男女是平等的;只有女人才是男人的真世伴侶;所以他們應離開父母,結為一體。既然天主所創造的,樣樣都很好(1:31),這自然包括人的「性事」(SEXUALITY) 在內。

神學家認為人性的墜落,是受到原罪的創傷。我們不想在此討論原罪的問題,只不過要找出一套「人學」來解釋人內心的分裂,明白善與惡不同傾向的戰鬥,以避免將人的慾情,尤其是將「性事」貶低,視之為罪惡。

原來,人是精神(靈魂) 肉身一體的,他能在自由的環境下選擇一些價值觀,以作為行動的準則。根據這些抉擇,他與別人及神發生交談。換言之,人的行為是有動機的,而這動機要看他的抉擇而定。這抉擇並不是在日常生活中決定今天晚上應看電視或搓麻雀 ,而是影響著整個人的終向。神學家稱這為基本抉擇(FUNDAMENTAL OPTION)。這基本抉擇只有兩種:選擇天主或選擇自我。

人的行為受自己的基本抉擇所支配。如果選擇了天主,便有一個「完整性」,因為天主是在萬有之上。一個完善的人,並不表示他內心沒有不同的傾向,而是他對這些傾向有完美的整合,指向天主。為一般人,這整合仍未達致完滿,放體驗到內心的分裂。(參看「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3號)

雖然我們仍感受到性本能的衝動,但「性事」本身不是壞的。反之,它能使人向世界開放,交出自己,完成真我。因為愈是人,便愈要與他人、事物和天主接觸。在這些關係中,身體便成了一個標記,表達自己,同別人開放,使人能看到內在的我。在二人的通傳中,都是藉肉身作為標記,流露自我,使內在不可見的「我」成為可見的。當大家見到對方的「我」,就達到了一個「遇合」(ENCOUNTER)。在這情況下,身體也就是「我」了,因為包括了「我」的所有實質;並且「我」也不停地成長。

每人的處景不同,而每一刻鐘都不可重演。在每一個遇合中,他的行為和思想都在塑造出他的「位格」(PERSONHOOD),寫出他的「自傳」,為他的將來舖路,而這個將來是屬於他自己的。雖然環境會有不少的影響,但仍在於他自己的自由抉擇,因著自己本身各種不同的需求,從他的童年開始,在與其他人、社會制度和神接觸中,人形成了自己。

若想構成一個完善的人,人就要向無限的奧秘--天主開放。這要求人拿出無比的勇氣,毫無保留的自我奉獻。這是一個十分困難的過程,因為人是邁向一個未知的境界。愈向這境界走去,就愈遠離自己所熟識的界限。這樣人自然會畏懼,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想往後退。所以,走向天主是長年累月的工夫,需要無限的信德與毅力,並且不是脫離團體,只靠個人的努力,而是在團體內,與別人一起邁向天主。

在婚姻中,夫婦的愛也是最完全、最沒有保留的自我犧牲的愛。整個人的前途,都交付在對方的手裡,一同創造出二人共有的前途。雙方常有其陌生、神秘不可知的一面;而將來二人的前途怎樣,更不可測知。因此,在這純真的愛內,人已進入天主的臨在,邁向著祂。因此梵二稱夫妻之愛「兼有人和天主的成份」 (49號)。

從這角度看,房事並不是滿足夫婦的性慾,而是兩人的愛的最具體表現,也是培植他們的愛的最特有的行為,因為在這通傳中,能解除二人的隔膜,互補對方的不足,從而再推使二人更愛對方。所以憲章說:「這愛情因著婚姻的本有行為而得到表現並完成。夫妻親密而聖潔地結合是正當而高貴的行為。以合乎人道方式而完成這種行為,表現並培育夫妻的互相贈予,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實。」(49號) 這確是引導人走向天主的理想途徑,與奧古斯丁及中古時代的思想,相距何止萬丈!

他們的愛不只使他們能超越了自我,也使他們能向外開放。這點就在生育教養子女方面表現出來。子女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品,也是天主對人類的愛的徹底表現。教養子女,不只是為他們的將來,也是對社會、教會、文化、人類的延續作出貢獻,更是天主的無限智慧和愛情的讚頌,故生育教養子女是婚姻的「極峰與冠冕」(48號) 和「極其卓越的表現」(50號)。

因此,我們不用找出一個目的,並以婚姻為達到這目的的方法,來爭取婚姻的意義和價值。正如音樂、美術及知識一樣,婚姻有其獨立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男女二人因婚姻盟約,『已非兩個,而是一體』。通過人格的契合及通力合作,互相輔助,彼此服務,表現著並日益充份地達成其為一體的意義。」(48號) 故此夫妻必須彼此忠實,永不可拆散。

這種高貴純真的愛,不只在基督徒婚姻中看到,並在所有真誠相愛的夫婦中找到。那麼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有什麼分別呢?根據我們的討論,在婚姻的意義及本質上,他們沒有分別,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有分別;而這分別不是在於好與壞,完滿或不完滿方面,卻是在於基督徒的婚姻本身是一件聖事。

(四)現代的聖事神學

若想點出現代聖事神學的趨勢,最好的是與過去的作一比較。從前,聖事被認為是授予恩寵的工具,而這工具就是「形」、「質」的結合。既是一件工具,神學便注意這工具所能產生的效果,因而導致人們視聖事如同魔術,任人擺佈,以為領受人不用積極參與,只要消除自己靈魂上的阻礙,遵守教會所定的規則,恩寵自會生效。雖然,為了表達今昔的差別,這個描述未免極端及簡化一些,然而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為現代人,聖事不再只是一件「物質化」的工具,而主要是一個標記。在這標記中,人與主「遇合」建立起友誼的關係。天主首先召喚人進入祂的愛內;人要自由地回應。積極的參與,標記才能完滿地表達它所象徵的事實。現今的重點,不是個人領受聖事,而是教會在聖事中表達及實踐自己的信仰。這與個別信徒在生活中的實踐不同,聖事是教會本身的特殊行動,在這行動中教會的本質出現。(註十二)

新的神學,與我們以上所討論的「人學」吻合。人是受造物,除非有天主的恩賜,無法知道祂是想與人結交的朋友和天父。人既是靈魂肉身一體,又怎樣知道他是和一位他看不見、抓不著、聽不到的天主遇合呢?聖事就是標記,將無形可見的天主化成為可見的。

為植物學家,玫瑰花是他所認識的花卉中的一種。為一位男青年,這朵花便是一個標記,象徵著他對女朋友的愛。當女朋友接受這朵花時,所見到的不是一朵隨便在花店購買到的花,而是他的友情;即使兩人遠隔重洋,藉著這份禮物,便會達到心靈上的「遇合」。這時,這朵花離開了它的植物界的領域,而進入了人際的領域,即是有了一個屬於人際的意義。當然這朵花所象徵的,是真是假,還要看贈予及接受禮物者的真誠。

明白了標記的意義後,我們便可以看到基督是天主的聖事,而教會又是基督的聖事。基督象徵著天主對人的愛,又同時象徵著人對天主的完全服從及回應。但基督已光榮升天,人看不見祂,所以祂建立教會使它成為天主降生救贖全人類的標記,而教會也同時象徵著人對天主的回應。雖然教會有時並不是一個好的標記。

因為教會是共融的團體,藉著基督及在聖神內,這「最原始的聖事」--教會--就藉著七件聖事,具體地表現出來,從而影響到教會內每一成員,使他們能回應天父的召叫。但基督是我們通往天父的唯一途徑(若.16:7),所以藉著可見的聖事標記,我們能夠與祂「遇合」,因為我們已說過,我們是藉著肉身與別人交談的。

至於聖事能否成為我們與天主「遇合」的真正標記,就要看我們的回應。只要我們積極地參與,在天主的幫助下,一定會達到,因為天主是忠實可靠的。

(五) 應用於婚姻聖事上

聖事既是人與天主「遇合」的標記,放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都與主「遇合」。在上文討論性愛觀念時,我們已見到夫妻的愛是如何具有人及天主的成份在內,又如何能使人走向天主。因此我們可以不再討論這問題。不過新的聖事神學強調領受者的參與,而這點在婚姻生活中就更明顯。

在其它六件聖事中,施行人與領受者都不是同一人。而聖事的施行,都是在固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但夫妻同是婚姻聖事的施行人及領受人,丈夫為妻子施行聖事,而他卻領受妻子所施給他的聖事。聖事的禮儀和經文就是他們的生活,任何行動、說話……,只要是為了促進他們間的愛,或為了生育教養子女,或為了導致家庭幸福與和諧,自然就是天主的行動,也必得到祂的祝福,使他們能與祂遇合。注重「形」、「質」的聖事神學,自然在婚姻中應用不著。

換句話說,夫婦二人將基督帶給對方,而在基督的愛內,緊密結合。在這結合中,他們不停地向天主及鄰人開放,使人見到天主的愛。這反映了天主的救贖奧蹟。因此,保祿宗徒將基督與教會的結合,比喻為夫妻的結合。(見弗.5:22-33)

厄弗所人書5:22-23是每一個婚禮中的聖言宣讀。過去很多人將這篇讀經的重心放在妻子服從丈夫這一點上。其實,保祿只是指出基督對教會的愛,就是家庭生活的模範,為此,婚姻生活必需成為這愛的標記,尤其是在兒女面前,因為兒女最需要的是父母之間的愛,而不是父母對他們的愛。所以在婚姻聖事中,天主一定會賜予無限的恩寵給夫婦們。

這恩寵是什麼呢?就是便天主對人的愛在婚姻中具體表現出來。天主的恩寵是使人性完美。因此,並不要以為恩寵注入婚姻中,就可使婚姻聖化。實際上,它只成為人內心一股動力,滲透著生活的每一刻與每一個行動,幫助度婚姻聖召生活者提昇到應有的完滿境界。

在領洗中,我們已接受基督的救贖,也接受了成聖的使命。成全的聖德相同,但為完成這使命的方法卻不一樣(梵二「教會憲章」第五章)。婚姻就是成聖方法之一。基督為完成他的救贖,要受苦和死在十字架上,要經過苦難才光榮地復活。同樣,在婚姻生活中,夫婦要與基督一樣,經過死亡,才有復活。他們所遇到的常是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全部是與基督「遇合」的一部份。

因此,我們可以見到,教會的本質在聖事中表露及實現出來。所以婚姻也就是教會的縮影。二者都是源自天主對人的愛,並將這愛具體地表現出來。故此在梵二「教友傳教法令」中,家庭佔了一個特殊的地位,「家庭應推廣正義和其它可為貧困兄弟們服務的善行,在各種家庭傳教工作中,可以提出下列幾種:收養棄嬰,善心地接待外國人,幫助興辦學校,開導青年……幫助訂婚者,使他們善自準備婚姻,幫助教義講習工作,幫助在物質和道德生活中有困難的夫婦和家庭,幫助老年人。」(11號) 當然這是一份全職工作。過去,這些工作多是神職或修會會士負責,而由教支輔助。大公會議已開始意識到,那些度婚姻生活的教友的力量,是十分重要的。

在現實環境中,家庭可能是一個虛有其表,或名存實亡的標記。若夫婦長期不和、口角、互相仇恨,那又怎能象徵天主的愛呢?婚姻破裂是牧民上迫切的問題,可惜這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怎樣才能使自己的生活成為天主愛人的標記?這問題為度婚姻生活的教友,確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丁) 結語

現代的婚姻聖事神學指出,婚姻生活每一刻都能把基督帶給對方,與祂「遇合」。基督經過痛苦、死亡才進入復活的光榮;所以生活中的痛苦、不如意之事、喜樂等等都有了新的意義,能使人加深對天主、對自己及對自己的終生伴侶的認識。故此婚姻生活是使人成長,度一個聖善生活的方式,是天主聖意一早便安排定下的(創.第一、二章)。基督將它提昇為聖事,使夫婦二人在每日生活中,將這聖事施與對方,並同時領受對方所給于的聖事。

今天的入門聖事,已注意領受者對天主的召叫的回應,就是接受了基督的邀請,慕道者才在入門禮中進入天主子民的團體。在領受聖洗聖事時,他得到罪赦,罪惡的生命已經和基督一同死亡及埋葬,也同時與基督一起復活,享受基督帶給他的生命;這新生命就是一個不斷更生,邁向基督的過程。在聖神領導及團體的支持下,他是生活在基督內,而基督也生活在他內及團體的生活中,使每一個人都能體驗到聖神的恩賜:平安、喜樂、安慰和寬恕。所以在感恩祭中,基督不只真實地臨在麵餅內,並且祂也存留在參與感恩祭的團體中。

故此,若果在慕道期或信友宗教培育的階段,已打好了基礎,明白了基督徒生活的意義,則接受上述新的婚姻聖事神學,便不會太困難了。再者,若在婚前準備時,不太注重婚禮儀式等細節,而多注重婚姻的意義,也會大有幫助。

本文的宗旨,只是注重婚姻聖事神學的探討,而不是婚姻神學的全面研究,故對各種牧民上及婚姻生活中的難題,並沒有討論。況且,教友明白了這一套神學後,也一定會在生活中遇到不少問題和困難;但這套神學必會提供一個遠景,將視野擴大,使信友們能在信、望、愛德中邁向基督。

 

 

 

參考書目

金象逵著,婚姻盟約與婚姻聖事--倫理牧職反省,見:神學論集,第十五期, 頁五五至六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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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十二)劉賽眉著,聖事神學,台中光啟出版,一九七七年,頁八至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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