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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8)p.1-11
 

新約中的聖神

 

3. 聖神與基督肢體

3.1 聖神對教友

3.1.1 天主的恩賜

身為教友,我們是「受聖神祝聖的」一群(伯前1:1)。這聖神是天主給人最好的恩賜(路11:13;參閱瑪7:11)。這是「恩賜」,不是應得的,而是白白施與的。新約雖然也說天父給我們「派遣」祂的聖神(若14:25; 16:7;迦4:6;伯前1:12),但更多用「賜與」的字眼(若14:16;格後1:22; 5:5;迦3:5;得前4:8;若一3:34; 4:13),而且這賜與是慷慨大方的,是「傾注」下來的(宗2:17.18.33;羅5:5;鐸3:6「豐富地傾注」),使人可以擁有(羅8:9;格前7:40),甚至整個人「充滿聖神」(若7:38-39;宗:很多例子),而且由充滿而湧溢(若7:38-39);聖神還居住在人內(羅8:9;格前3:16),使人成為祂的宮殿(格前6:19; 3:16-17)。

3.1.2 生命之神

耶穌個體和基督奧體的生命來自聖神,奧體的肢體也不能例外。事實上,我們是「透過重生和更新的洗禮」(鐸3:5),「由水和聖神」得到新生命(若3:5),成為有份於聖神(希6:4)和天主性體的人(伯後1:4),成為自由人(羅8:2;格後3:17),能懷有成義的希望(迦5:5)。實際上,透過洗禮我們「實在洗淨了、祝聖了、成了義人」(格前6:11),更成為天父的女子(迦4:4),天國的繼承人(迦4:7;羅8:17),因此今世生活在聖神的喜樂中(羅14:17),不斷在靈性生活上長進(弗3:16),來世更獲得勞苦的賞報(默14:13),且得永生(迦6:8)。

3.1.3 真理之神

天主藉聖神給我們啟示一切(格前2:10;若16:13),因為祂認識天主的一切(格前2:11);祂教我們稱天主為「阿爸」(迦4:6;羅6:16),教我們正確地認識基督(格前12:3),在教難時教我們說話(瑪10:20),祂更作我們的「抵押」(格後1:22; 5:5)。

3.2 教友對聖神

3.2.1 消極一面

不可欺騙聖神(宗5:3),不可使聖神憂鬱(弗4:30),不可成「沒有聖神的人」,分黨分派(猶19;參閱格前3:1-3),不可由聖神開始由肉結束(迦3:3;格前2:14)。希伯來書的這段經文,很值得我們細嚼:「那些曾一次被光照,嘗過天上的恩賜,成了有份於聖神,並嘗過天主甘美的言語及未來世代德能的人,如果背棄了正道,再叫他們自新悔改,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親自又把天主子釘在十字架上,公開加以凌辱……如果我們認識真理之後,還故意犯背信的罪,就再沒有另一個贖罪祭了,只有一種等待審判的怕情,和勢將吞滅叛逆者的烈火。誰若廢除梅瑟法律,只要有兩三個証人,他就該死,必不得憐恤。那麼,你們想一想,那踐踏了天主子,拿自己藉以成聖的盟約的血當作了俗物,而又輕視了賜恩寵的聖神的人,應當受怎樣更嚴厲的懲罰啊!……落在永生天主手中,真是可怕!」(希6:4-8, 10:26-29)。

3.2.2 積極一面

要進行出於「神」的心中的割損(羅2:29),擁有耶穌的精神(羅8:9),學習為耶穌吃苦,使聖神安息在我們內(伯前4:14),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真道(得前1:6),在聖神內祈禱(弗6:18;猶20;羅8:26-27),以聖神作利劍(弗6:17),尤其是應隨從聖神的指引而生活(迦5:16-26;羅8:1-17)。如此,才真是天主的子女(羅8:14),使人屬於基督(羅8:9),導人進入生命與平安(羅8:6),藉著住在我們內的聖神而得肉身的復活(羅8:11),擁有聖神的佳果,那就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迦5:22-23)。這樣,天主也藉著聖神住在我們內(若一3:24),而我們也存留在祂內(若一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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