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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 | 神學年刊 |
(1997)p.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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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前7:1-7的性愛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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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由格前6:12-20所見,保祿對性愛有一定的看法,且是相當正面的。人具有一個身體,意即他能與別人建立起一種關係。這個身體具性的本能和慾望。在性愛行動中,男女合成一體。「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行動的終向,在性的結合中把對伴侶的信與愛完全流露,並在交融中表達對天主的愛與信靠。把性的行動孤立起來不能達致以上的目的,當這種行動純粹是一種交易而不存有關懷、忠信、和愛時(比方召妓),就會變成一種偏差的行徑,純粹是性行為而不是性愛了。 查看格前7:1-7後,發覺保祿在此對性愛持有同樣正面的看法。(29) 首先,他極可能在7:1沒有說「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再者,在餘下的章節他更採取不同的語調去表達自己的概念。他命令已婚者應盡親近伴侶的義務(7:2-5),但就在個人身份的選擇上,他則沒有出命,看出無論是婚姻生活或是獨身生活,同樣能夠彰顯天主的恩寵(7:6-7)。 由此可見,保祿給團體關於婚姻生活的答覆是很清楚的。婚姻乃共甘苦的旅程。無論作甚麼,做丈夫的或是妻子的都不能不顧及對方而單獨行動。夫妻無論作甚麼都必須一致。在性生活方面亦是如此。做丈夫的不可把妻子當作自我滿足的工具,反過來說亦是一樣。夫妻在整個婚姻生活中,在精神與肉體方面,都應得到滿足。亦即是說,夫妻不可終止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平等,二人都有應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一朝結合,人不再全權支配自己的身體,這個身體已為對方而賜予,二人在愛中滿全對方的需要。這樣婚姻中的親密接觸實在不是「性生活」而是「性愛生活」了。 |
29.有關格前6:12-20與格前7章的緊密關係,參看B. Byrne "Sinning against One's Own Body : Paul's Understanding of the Sexual Relationship in 1 Corinthians 6 : 18", CBQ 45 (1983) 608-616, pp. 61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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