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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7)p.1-21
 

格前7:1-7的性愛觀

 

前言

保祿在他的真實書信中,好像沒有多少討論性愛(sexual love)。他多番談論的 ,反而是邪淫(sexual sins, sexual immorality,參看羅 1:24;13:13;格前 5:1;6:13,18:10:8;格後12:21;迦5:19:得前4:3),或與此相關的表現(淫蕩,參看格前5:9,11;6:9)。而且他看來是比較集中於格林多人前書討論關乎性的問題,其中首要的為格前6:12-20。

在格前6:12-20,保祿極力反對純肉慾的結合(比方召妓)。他說這等於犯邪淫,極之不當。人犯邪淫冒犯基督,冒犯自己的身體,冒犯聖神。(1)

除了格前6:12-20以外,還有其他的嗎?不難發現,保祿在格前7:1-7續談兩性的關係。這極可能是團體向他提出的一個問題。團體似乎在問人應否婚嫁以及夫婦應否禁慾或類似的問題。只是,他們為甚麼會這樣問呢?

一.格前7:1-7的寫作背景

「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格前7:1b)。(2) 這句看來相當淺明的話在釋經方面備具爭議。保祿是否在推崇獨身生活而輕視婚姻生活?或許更該問,這句話是否出自保祿的口?

有關這句話的來源,意見不一,基本上可歸納為三種不同的看法:(1) 這是保祿所說的,他在表達自己對婚姻生活的見解;(2) 保祿在引用某些格林多人的說話,並表示自己接納他們的見解;(3) 保祿在引用某些格林多人的說話,但隨即辯證自己完全不同意他們的見解。(3)

不少人選擇第三種看法,(4) 且對他們堅持的看法有以下的解釋。(5) 他們說,格前7:1b反映的實是團體內某些激進份子的謬論,保祿在發表自己的真知卓見時,綜合地重提他們所說的。故此他在格前7章糾正他們的錯誤思想,正如他在格前 12章糾正某些團體成員對神恩的看法一樣。面對獨身生活為唯一的理想生活的問題,保祿的答覆是多方面的。他首先陳明,一般人過的應是婚姻生活(7:2),除非為了祈禱的緣故,否則夫妻不應禁慾(7:5)。保祿如此懇請信眾乃是為他們著想,免得他們因不能節制而犯淫亂(7:2,5)。的確,保祿願意看見他們像他一般過獨身生活(7:7a,8),但這是不可強求的,因為各人所得的恩寵不同(7:7b),所領受的神恩亦各異(12:11)。

亦有人認為,格林多團體成員面對的疑惑,也有可能源自外界的影響。(6) 總的來說,昔日基督徒面向外面的花花世界,一定會感到某程度上的張力。因著與外間的距離以及其它社會因素,維護教會的訓導定必然的。如是,一些人可能在設想,甚麼是理想的基督徒婚姻生活?不過就在這種追尋中,出現了偏差,以為理想的基督徒婚姻生活就是一種禁慾的生活。於是,保祿必須加以糾正。他的基本論調可能是:當基督徒度一種純正的生活時,別人就能把他們從這個罪惡世界中識別出來。他早在得前4:3-8已如此說(特別是得前4:4-5;亦參看哥3:5):信眾在言行舉止上應與別不同,整個生活應植根於基督,並以悅樂天主為重;亦即是說,基督徒的婚姻生活有更深層的意義,應與世俗的不一樣。他也在格前7:2示意,對那些沒有被召去度獨身生活的未婚人士來說,淫亂構成一種威脅。若與前面的章段5:1一起看,屈服在這種威脅下就相等於過渡到外面罪惡的世界中(再看得前4:5)。基督徒應以外面世界的敗壞道德生活為鑑,並藉此較正自己的倫理道德準繩(參看格後6:14-7:1)。

視格前7:1b為引文者同時辯論說,這樣唸格前7章比較合理,經文本身亦較與其上下文吻合。(7) 先說其上文。在6:12-20,保祿引用創世的故事,因為天主在造人時曾說:人獨處不好(6:16)。他亦把男女的結合喻作基督徒與基督的結合(6:15,17)。最後,他視人的身體為「聖神的宮殿」,藉此把身體聖潔的結合和與娼妓的結合形成一個強烈對比(6:15,19)。再說其下文。若保祿真的在大聲疾呼禁慾,也與下文不合。他在7:2,5視婚姻性生活為避免淫亂誘惑的良方。此外,在7:3-4他清楚確認婚姻性生活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也有人提示,在研究格前7章的時候,必須肯定兩個事實。(1) 格林多可能是世界上最不道德的城市,舊的格林多聲名狼藉,而新的格林多就像當代的大海港和經貿中心一樣,有其繁榮,但亦有其墮落的一面。保祿所建的基督徒團體就居住在這樣的環境中,四面受誘。可以想像,保祿給他們寫信時,採取的可能是寧可嚴格,不可放鬆的態度。(2) 保祿仍受基督快要再來信念的影響(參看7:31)。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第二次再來迫在眉睫。雖然這種盼望遲遲沒有實現,不過保祿致書給格林多團體時,還是受它的影響。基於基督快要再來的信念,他所給的指示純粹是臨時性的。假若他所看到的,不是臨時的,而是比較永久的話,他所給的指示,可能會有所不同。(8)

更有人相信,基督再來的信念,也影響著團體。(9) 團體可能在致書給保祿時從這個角度向他提出一連串的問題。基督即將再來,我們應當如何作準備?夫妻藉著禁慾來作準 備?未婚的無論如何也要過獨身生活作準備?在那種情況下才能嫁娶而又與這種準備無抵觸?我們但見保祿謹慎地且從牧民的角度去嘗試答覆這些問題,心中懷著三個要點:(1) 首要的乃這個大原則:「各人在甚麼身份上蒙召,就該安於這身份」(7:20;亦參看7:24);(2) 各已婚或未婚身份的境況和需要都不一樣;(3) 獨身生活作為一種基督徒身份具極大的價值。最後的一點亦正是保祿的煩惱所在。在格林多的基督徒團體中,可能有一小撮人,對於性,就像往後的清教徒一般,抱有一種要征服的心態。他們過於自信,以為可以自制,不為私慾偏情所支配。他們欠缺的,乃自知之明,也高估了自己的修煉功力。故此保祿有必要向他們解釋清楚,他所提出的乃是一個廣泛的原則,不具任何約束力。他沒有說一位未婚人士接受基督信仰時,便與婚姻絕緣。

這些學者總括他們的見解說,保祿寫格前7章的目的乃為幫助部份團體成員明白,就算在基督快要再來的催迫下,人仍必須小心選擇自己的身份。這完全是個人的選擇,無人能代行。他雖然對獨身生活懷有較大的敬意,但卻沒有輕視性愛或婚姻生活的意思。他比較看重獨身生活的理由似有兩個:(1) 在末世考驗時,已婚人士要遭受更大的痛苦(7:28b;亦參看谷13:17及其平行文);基督徒已要面對「現時的急難」(7:26),無謂再增添有一頭家的「掛慮」(7:32)。(2) 獨身者有更大的自由獻身於基督徒職務,可以一心一意「掛慮主的事」(7:32-35;亦參看羅15-17;格後11:28;斐2:20)。(10)

 

 

1.參看拙文,「從格前6:12-20看保祿的性愛觀念」,《神思》32 (1997) 1-9。

2.思高版唸:「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3.參看W.E. Phipps, "Is Paul's Attitude Toward Sexual Relations Contained in 1 Cor 7.1? ", NTS 28 (1982) 125-131, p. 125.

4.參看R.F. Collins, "The Unity of Paul's Paraenesis in 1 Thess 4.3-8 ; 1 Cor7.1-7. A Significant Paralle", NTS 29 (1983) 420-429, pp. 424, 429 n.34 ; M.Y. Macdonald, "Women Holy in Body and Spirit : The Social Setting of 1 Corinthians 7", NTS 36 (1990) 161-181, p.162 ; J.Murphy-O' Connor,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NJBC, p.804.

5.比方:R.F. Collins, pp. 424-425.

6.參看M.Y. Macdonald, "The Ideal of the Christian Couple : Ign. Pol. 5.1-2 Looking Back to Paul", NTS 40 (1994) 105-125, pp. 110-111, 113, 117 ; 及其另一篇著作,參看R.F. Collins, "The Unity of Paul's Paraenesis in 1 Thess 4 : 3-8 ; 1 Cor 7 : 1-7, A Significant Parallel", NTS 29 (1983) 420-429, pp. 424, 429 n. 34 ; M.Y. Macdonald, "Women Holy in Body and Spirit : The Social Setting of 1 Corinthians 7", NTS 36 (1990) 161-181, p. l62 ; J. Murphy-O' Connor,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NJBC, p. 804.

7.參看W.E. Phipps, p. 128.

8.比方W.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he Corinthians (Edinburgh : St. Andrew rev. ed. 1975) 58.

9.參看M.L. Barre, "To Marry or to Burn : πυρουσθαιin 1 Cor 7 : 9", CBQ 36 (1974) 193-202, p. 198.

10.參看M.L. Barre, p.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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