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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3)p55-66
 

使命神學的二路

 

 

四.二路使命學平議

根據二、三兩部分的介紹,我們認為梵二大公會議,或梵二「教會的使命工作」法令傾向於教會使命學,至於「救主的使命」通諭傾向於天主使命學,現在稍作比較。

1. 兩者的差別

梵二大公會議所說的教會使命實乃通諭中的向萬民的使命;它是相當以教會為中心的。不過在通諭第四章:「向萬民的使命之廣大幅員」中,教會一方面肯定向萬民的使命保有價值,另一方面卻十足顯出天主使命學的傾向,提出所謂向萬民的使命之變故:甲、地域界限;乙、新世界和新社會現象;丙、文化領域。(第37,38號) 於是使命活動必須加以注視的:「例如:致力於和平、發展和人民的解救,個人和民族的權利;尤其是少數人的權利;婦女和兒童的進展;維護受造的世界。這些也是需要以福音的真光照亮的領域。」(救主:第37號第14節) 這已經遠遠超過梵二教會使命學的遠景。也可說是教宗的天主使命學對向萬民的使命所具有的發展。

2. 使命的工作

梵二的教會使命的工作,嚴格而論只是宣講福音與培植教會,看來好似教會來自耶穌的命令去實現自己。它是使命的主體,其聖經基礎更屬對照福音與宗徒大事錄。聖三性使命更近若望福音,因此教會全面性使命途徑與工作眾多面廣闊,參與了天主的使命。

由於兩種不同的使命學,教會的心靈境界也有不同;一是比較以教會為中心,另一是比較以基督或以聖三為中心。一般說來,也會影響使徒工作者的胸懷。

3. 福傳意義的變化

梵二「教會使命的工作」法令,將屬於使命特性工作限於宣講福音與培植教會,其他如所謂信仰見証、愛德表現只作間接福傳,而牧靈與合一工作已不視為使命工作。至於通諭不但提出「福傳使命」,而將上述所有一切工作視為使命途徑,基本上已經不再有直接福傳與間接福傳之分,這是應當特別注意的。為具體接受使命而獻身的人,在信仰經驗上也是很有關係的。

同時也應當特別注意,「福傳」這個聖經名詞在現代教會中的意義,實際已具演變。梵二大公會議時代,福傳或傳播福音實指宣講,傳報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以及祂的生平。一九七五年教宗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中,福傳的內容已經兼有人性解放與發展。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救主的使命」通諭中,福傳與福傳使命如上所述已經超過傳報的界線;不過通諭偶而尚有接近梵二的表達方式。而一九九一年,萬民福傳聖部與宗教交談宗座委員會共同發表的「交談與宣講」文件中,已經清楚分別指出「福傳」的不同意義。這是研究使命學者都有所知的。

4. 結論

派遣、使命與福傳是教會大眾都熟悉與應用的名詞,三者的具體意義根據二路使命學而有差異。本文之作企圖指出差異的來源,由於應用者可能早已採取一路使命學而並不清楚意識到。

天主聖三使命學在梵二之後逐漸多為應用,這與將近三十年來神學反省的變化有關,同時也與教會的生活與行動有關。大概說來,今天教會對於使命的意識,更為自我超越,具有人類與宇宙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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