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14
神學年刊
(1993)p37-54
 

後現代和新編教理

 

 

3. 天主教教理

教理講授不但不能與教會的整體的牧民行動、傳教事業分開,還是福音新傳中重要的一環。梵二之後,這一點更是所有主教們在行事表上的重要事項。1966年荷蘭率先推出新的教理,當時舉世嘩然,因為可爭論的地方實在太多。其他國家也先後編訂新的教理,但爭論並沒有終止。這些認爭論指出教理講授的多元化已遇到信仰分化的危機。

梵二既已肯定「聖言降生」的原則,福音須植根地方文化,而地方文化又是多元的,福音只有一個,那麼教理講授必注定是多元化而又統一的。誰來說出甚麼是多元的和甚麼是統一的?理論上是教會。換言之,教理講授就地方教會而論是多元的,就普世教會而論則是統一的。這問題又牽涉到個別教會和普世教會的實際關係。在荷蘭(文化中) 所宣認的信仰,在香港也被認同嗎?在宗徒時代所宣認的信仰,在90年代他認同嗎?這認同須蘊含信仰的整體性和準確性,禮儀聖事的共通性和倫理行為的共同判準。

在這些年間各地的教會在多元和統一的張力下正如履薄冰,甚至是處於一種矛盾的心理狀態中。在這情況下,教宗在1985年為紀念梵二閉幕20週年召集了特殊世界主教會議。那時禮儀已普遍革新了,東西方天主教教會的法典也完成。大方針既已定位,教會須致力福音新傳來更新自己。在這氣氛下,與會者表達了共同的願望,就是要編一本教理或一本綜合全部天主教信理和倫理訓導的摘要,使之成為各地編訂教理或綜合摘要的一個參照本。

1992年終於出現了《天主教教理》(下文簡稱《教理》)。它是1992年6月25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批准的,同年12月8日隆重地頒布。教宗在推薦這本書時,稱之為「梵二訓導最完備和最成熟的果實」,「乃近年教會一大事件」,「一份珍貴的禮物」,他在宗座憲令《信仰寶庫》(Fidei Depositum = FD) 用了罕有的詞句申明這本書的價值:

「它是教會信仰和天主教會教義的表達,按照聖經、宗徒傳統及教會訓導証實和解釋的……我公認它是一本有效的工具,並欽定為權威的版本,為促進教會的共融,一個傳揚信仰的確定準則。」(FD4)

《教理》的前言也申明:

「這本教理的目的是要將天主教教義主要和基本的內容,不論是有關信理或倫理的事宜,在梵二和整體教會傳統的光照下,作一個有組織和系統的陳述。它首要的泉源資料是聖經、教父、禮儀和教會訓導。它的功能已被確定為『各地方編訂教理或綜合摘要的一個參照本。』」(《教理》11)

下文我們將會描寫這書的編輯過程,從而帶出《教理》的「至公性」(catholicity);然後論述貫通全書的脈絡,從而帶出人生並不分成四個部份,而是活生生的「奧跡」整合人生,使信仰與生活揉合一起,天主聖三與人契合,人們彼此共融,「合而為一」。

3.1 一個至公教會的製作

梵二之後,教宗保祿六世請聖職部編訂《教理講授指南》,並於1971年批准。後來它又成立了國際教理講授委員會。1974年世界主教會議討論福音傳播,隨後教宗1975年寫了宗座勸諭《新世界中傳福音》,強調教理講授的重要性,呼籲1977年的第四屆世界主教會議以此為主題。是次會議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也以主教的身份參加了。保祿六世於1978年駕崩,新選的繼承人若望保祿一世,又忽然被天主召回。繼任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79年寫了宗座勸諭《現時代的教理講授》,說明教理講授是兒童、青年及成人的信仰教育,其中包括以有組織的及系統的方式教授基督的道理(參閱《現時代的教理講授》18)。

1985年12月1日在特別世界主教會議中,與會者在最後的議案中提出:

「極多的人(valde comuniter) 表白這個渴望,就是整理一套教理或綜合摘要(catechismus seu compendium),論述一切有關信理和倫理的事宜,作為每一個地區製作本地教理或教理摘要的參考。這本書的在教理表達方面應以聖經和禮儀為主,同時又須寫出一套健康的教理適用於現代人的生活。」

1986年7月10日教宗成立專責委員會以J. Ratzinger樞機為主席,共12位成員,都是樞機和主教:

樞機:W. Wakefield Baum, B.F. Law, S.D. Lourdusamy, J. Tomko, A. Innocenti, J. Sanchez

主教:J.P. Schotte, J. Stroba, F.S. Benitez Avalos, G.P. Noujeim, I. De Souza, H.S. D'Souza.

編輯小組:7位主教

 J.E. Estepa Llaurens, J. Honore, A. Maggiolini, J. Medina Estevez, D. Konstant, E.E. Karlich, W. Levada.

書記部工作人員:A. Bovone, C. von Schonborn, R. Martinelli, Ana Fernandez.

經歷九個初稿

1. 1987.2 adumbratio schematis《概括大綱》

2. 1987.12 avant-projet《計劃初稿》

3. 1989.2 projet《計劃》

4. 1989.11 progetto revisto(projet revise)《修訂計劃》

5. 1991.3 textus emendatus《修訂版》

6. 1991.5 testo predefinitivo《確定前版》

7. 1991.8 testo predefinitivo-versione correta《確定前版之修定》

8. 1991.12 progetto definitive《確定計劃》

9. 1992.2 testo definitivo《確定版》

三段主要的工作期

第一段是由1987年1月到1988年10月,主要是委員會按1985年特殊世界主教會議的決定,寫出計劃,再經編輯小組正式編寫為《修訂計劃》。

從委員會第一次會議1986年11月,就提出這教理分三卷:信理,聖事和誡命。行文須賦予聖經、教父、禮儀和教會訓導的佐證,要顧及現代文化和教會傳統的語言,並附加一個教會詞彙(glossary) 為解釋一些常用的基本概念。讀者主要是主教?作為信仰的導師?及其他書寫或批准地方教區教理書的人士。目的是為地方教會寫一本「參照本」,方便不同的教會按讀者的需要編纂教理課本。

編輯小組的主教們便開始工作,後來為協調整本書的風格和監察工作的進度便請了道明會會士von Schonborn來負責,他後來成為維也納教區助理主教。

第二段是由1989年10月到1990年9月,主要是將整項計劃呈交給各地的教會以作諮詢,收集意見後,便輯成《修訂版》(textus emendatus)。

在1989年11月,以《修訂計劃》作為藍本,賦予英、法、意、德、西的譯文,諮詢所有的天主教主教和主要的大學、學院和修院。收到的回應共有938個,16個來自宗座部門,797個來自個別主教,28個來自主教團,23個來自295不同的主教組別(1092位),12個來自神學學院,62個來自其他的組別。這些回應大體上賀成這個《修訂計劃》,26.8%認為非常好,51.1%好,12.1%滿意但有些保留,約有10%不贊成。提供要修訂的條文共有24,000份(modi)。

從地理分佈來說,這些回應有40%來自南、北美,31%來自歐洲,3%來自非洲,15%來自亞洲,11%來自大洋洲和澳洲。

審閱的工作也相當繁複,請很多神父和神學生幫忙。他們將意見分為:1) 總體性的,2) 結構裡有關每個部份的,3) 特殊的主題。過程中先作一個客觀的分析(radiography)為報導主教們的意見,其後辨別意見的份量(discernment),最後衡量其他變換的可能性(alternatives)。然後針對下列四項而改善教理的工作:

1. 有關聖經的運用,要徵詢多些聖經學者的意見,但陳述時要以「啟示憲章」為原則,即以聖經為靈魂,避免過分學術的風格。

2. 有關倫理的部份,因意見特別多,故此首先要注意人在德行和恩寵下的成長。為特殊倫理部份,則要避免形式化,可按照十誡的次序陳述,但應將之視為愛主愛人的雙重誡命,著重福音真福精神,並要符合現代的處境。

3. 有關「天主經」部份,除了作解釋外,也須推演出基督徒祈禱的特色,成為本書的第四部份。

4. 原罪及成義的問題也要多作考慮。

第三段是由1990年9月到1992年12月,主要是將收集的意見,按部就班地編輯成《天主教教理》。

編輯小組將原先的三卷伸至四卷,即:信理,禮儀聖事,倫理和祈禱。這分法也與脫理騰的羅馬教理本相同。卷一,卷二和卷四都先後完成。聖經的引用也由學者們再重讀和調整。卷三的倫理部份,還須注意一些特殊的地方,如:死刑,和平,戰爭,社會正義的問題等。最後,在每段的道理加上「撮要」,方便人們記誦。

1991年5月的《確定前版》(testo predefinito)及1992年2月的《確定版》(testo definito)就是按以上原則寫成,並在委員會及編輯小組來回數次,經幾番的修改,顧及編輯和印刷的問題等。最後在1992年2月14日委員會投票並一致通過,稿件命名為《天主教教理》過,並在1992年4月30日將最後的稿件呈交教宗審閱,1992年6月25日教宗批准,並在1992年10月11日(梵二開幕三十週年紀念) 寫宗座憲令《信仰寶庫》(Fidei Depositum = FD),推薦這書,1992年12月8日教宗隆重地頒布。

顯而易見,透過這本《教理》教宗要行使伯多祿繼承人的「一項特殊服務,提供給神聖而至公的教會、所有與宗座和平共融的個別教會」,就是「支持及肯定所有基督徒的信德(路22:32),甚至加強立足於同樣宗徒信仰上的合一的聯繫。」(FD4) 教宗沒有說「提供給神聖而至公的教會『及』所有與宗座和平共融的個別教會」,是為表明普世教會並非是個別教會數量上的總和,而是一個以基督為首的奧體。兩者之間具有密切的「相互性」,後者具體地按前者的肖像而活現,前者則因後者的團結、集合而成(參閱《教會憲章》18.23)。當然這種相互性是建基在伯多祿的繼承人(教宗) 和宗徒的繼承人(主教們) 的密切關係上,亦即主教們團結一致的本質。那麼,在信仰的訓導上,他們要共同負起責任。事實上,可從兩方面看出,這本《教理》書「正反映出主教們團結一致的本質,也顯示教會是至公的。」(FD3),一方面在成書以前,曾廣泛地徵詢各地的教會另一方面,書成以後教宗也要求主教們將之視為一個「確定和真正的參照本」(FD4)。

3.2 貫通全書的脈絡

首先讓我們從結構與編排的過程看,然後再集中在教理所陳述的奧跡。

3.2.1 結構與編排

在最初的計劃,已提出全書結構的問題,當時的問題,當時,當時委員會提議《教理》是分三卷:信理,聖事和誡命,後來在諮詢各主教後才分四卷。其實,多瑪斯曾編過一個教理講授,其結構有三:信經,十誡和天主經。這分法也存留在基督教的傳統中。《羅馬教理》也是依循這分法編寫的。但在信經部份論到:「我信諸聖相通功」時,就介入聖事的項目。由於那年代的聖事課題是相當廣闊,甚至超過信經本身的篇幅,因此《羅馬教理》便開另一新卷,專門討論聖事。1992年《教理》的結構是仿傚《羅馬教理》的:信經,聖事,誡命和天主經分成四卷,即:信理,聖事,倫理和祈禱。

我們可比較兩本教理的篇幅:

《羅馬教理》1566

《教理》1992

信經 22%

信經 39%

聖事 37%

聖事 23%

誡命 21%

誡命 27%

天主經 20%

祈禱 11%

由此可見,教理分為三卷或四卷,乃按所處理的課題的篇幅而定,而課題的篇幅又有其歷史因素,例如在1566年聖事的篇幅是最長的,在1992年則以信經為最長。其實,不論是多瑪斯,《羅馬教理》和92年的《教理》,它們的分法都是基於一個雙重的信念:第一是相信天主聖三對人的愛,第二是相信天主使人有能力回應。按此看法,這兩點是一個銀元的兩面,表達天人最終的關係。新編教理的四卷也是如此:天主的愛分別在信德中(卷一) 宣認,在聖事中(卷二) 慶祝,然而人的回應在生活上守誡命(卷三) 和作祈禱(卷四) 表達對天主的依從和讚頌。

這種編排也解決所謂「真理的等級」(The hierarchy of truths) 的問題。1989年間委員會將《修訂計劃》呈交給全世界的主教作諮詢時,其中一項正是真理等級的問題,受到自北美神學家的最大批評。其實,在問題的背後是卷三倫理的部份。教會的倫理訓導自1967年的《人類生命》始,都是反潮流,比一般社會釐定的標準嚴謹得多。一些神學家,信友,甚至牧者卻以這些訓導不是隆重地欽定的信理為由,而另設較寬鬆的標準或理論。可是,真理的等級往往與確定的方式(平常訓導或隆重訓導) 無關。委員會恨慎重地處理這點,後來由主席Ratzinger在1990年10月27日世界主教會議中向大家解釋,因為真理的等級並不在於確鑿性的程度,故此,在新編的教理中,無須亦不希望在每條道理之後加上:欽定信理(de fide definita),信理(de fide),一般意見(sententia communis) 等的註明。每條教理確鑿性的程度是由舖陳的結構、方式、及所引用的權威而浮現出來的。

訓導的意義就是遨講信友順從真理。在今日實際的環境中,這邀請是訴諸信友的信德。當一些倫理的訓導是難於實踐時,並非以它的確定方式作為接納或不接納的準則,而是以信德的眼光來接受。為此,《教理》卷三的倫理部份需要有卷一和卷二的光照。

此外,還有兩個神學理由使信經和聖事先於誡命的。首先,「成義」是必須預設信德和恩寵的,脫理騰的神學是著重「成義」的恩寵是直接與聖事有關,恩寵是首要的,因為恩寵就是以聖神的恩賜充滿整個人,賦予超性之德,使之成為新的受造物。故此,在勸勉人守誡命前,先要使人知道基督徒的尊位。其次,只有在恩寵的扶助下,守誡命才能脫離舊約法律主義,而達至新約的真福精神。

3.2.2 奧跡和救恩史

雖然《教理》沒有明文說明貫穿全書的脈絡,但是宗座憲令《信仰的寶庫》已指出:

「四卷是互相聯繫的:基督徒的奧跡是宣信的對象(卷一),我們在禮儀行動中慶祝奧跡,而奧跡又藉此恩臨人間(卷二),奧跡的恩臨是為闡明和扶持天主子女的行徑(卷三),奧跡成為我們祈禱的基礎,祈禱最優惠的表現是『我們的天父』,此外,祈禱又是我們祈求、讚頌和作代禱的對象(卷四)。」(FD4)

這裡所說的基督徒奧跡就是聖保祿所說的「從創世以來,即隱藏在創造萬有的天主內的奧秘(oikonomia tou mysteriou)。」(弗3:9) 希臘文oikonomia是指家務的管理,從而引申到安排、策劃、領導、治理。保祿對這意念有不同的用法:首先是應用在宗徒之職,按天主的計劃而傳福音(哥1:25;格前9:17),第二種用法是與奧跡連在一起的,就是指天主的計劃和在歷史上實現並在基督身上總合的過程(參閱弗1:9-10)。中文可將oikonomia譯成救恩計劃或救恩史。換言之,這奧跡或救恩計劃就是貫通全書的脈絡。

卷一在《教理》中可稱為啟示的救恩計劃,是以基督奧跡為高峰的。它是以宗徒信經的形式鋪陳,內含天主聖三的結構:我信聖父,我信聖子,我信聖神。整個救恩計劃只有一個源頭和一個終向,在時空的場所中呈現,其中有些是事件,為整個救恩史是極為重要的,例如:創造,安排成引領,基督的救贖工程,聖神在教會內的更新。

卷二亦闡明同樣的救恩計劃的觀念:在教會內這計劃就變成聖事慶典上的救恩計劃。換言之,整個救恩史已濃縮在基督奧跡中,並已達至圓滿,而現在禮儀慶典將同樣的奧跡漸漸擴散和滲透到生活上,因此,對時辰、場所、標記、聖事和聖儀等都需要有所解釋。

餘下的部份是說明這救恩計劃實現在個人或團體的生活的,就需要有行動的方針和恩寵。第三卷主要是談及誡命作為踏上「愛」的道途。第四卷則解釋基督徒的祈禱。

再進一步看,救恩史是以聖三奧跡和基督奧跡為核心,兩個奧蹟只能識別但從不分開,兩者合而為一。在卷一宣認信仰的部份中,對象是天主聖三偉大的愛情,但這愛情是在聖子降生成人的事件中達至圓滿的實現,確立了天主「自我通傳」的基礎,以至每個人只要信從基督就能享有天主聖三的愛情和生命:

「教理教授的核心主要是指向一個人,就是納匝肋人耶穌,天父的獨生子(…)。只有祂才可帶領吾人在聖神中達到天父之愛,並分受天主聖三的生命。」(《現時代的教理講授》5)

基督生平的奧跡有:出生、童年、隱居、傳教、苦難、死亡和復活,但陳述這些奧跡並非為了效法基督做一個完美的人而已,而是邀請吾人與祂結合一起。

「一切基督活過的經驗,無非是因為祂想令我們可在祂內活出來和祂在我們內活出來。『藉著天主子降生成人的事實,在某程度上祂已和每一個人連繫著』。我們奉召和祂合而為一,作為祂的肢體,祂就將自己肉身上為我們所活過的通傳給我們,並以此作為我們的典範。」(《教理》521)

就是在這個「祂身體的肢體」的角度下,《教理》陳述卷二聖事篇。

「……基督生平的年個奧跡皆構成聖事恩寵的基礎,致使基督現在可藉祂教會的僕人在聖事中賦予恩寵,因為『一切在我們救主身上有形可見的都通傳到祂的奧跡中。』」(《教理》1115)

《教理》亦引用極富動感的聖經言詞來描寫這個事實:

「從基督身軀『流露出來的力量』(路5:17;6:19;8:46) 時常都是充滿生氣和賦予生命力的,亦即是聖神在祂身體?教會?所行的一切活動,這也是聖事的行動.即在新而永久的盟約中所完成的『天主傑作』。」(《教理》1116)

今天基督的聖事就是將祂生平的奧跡伸延到我們的生活中,使我們與祂合而為一。與基督合而為一就是進入天主聖三的生命中。基督徒的召叫就在於此,而他的回應則有賴其「信德」和「信德的聖事」。

卷三的第一部份是「人被召在聖神之內生活」,其內容涉及倫理的基礎。這裡的起點是「召叫」,由於人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故此他只有追尋天主,才可得到真正的幸福;換言之,他是奉召過「真福」的生活。然而,又由於他是天主的肖像,故此具有理智和意志,那麼追尋天主亦須通過人的明瞭和自由的抉擇才能達到,這就是基督徒倫理的開端和基礎。人的行為既有他的終向,便涉及其自由和明瞭,那麼,人的行為自必然就有價值可言:有些行為是更能使人邁向完人的地位,這稱為善行,另一些行為則會令人背道而馳,這稱為惡行。判別行為善惡的功能則是人的良心。

假如沒有天主誡命的指導,又沒有天主恩寵的提昇,人是沒法對天主的召叫作出適度的回應。在「基本倫理」部份,不但兼容《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的思維形式,尤其以聖多瑪斯的《神學大全》的思想作為主導的脈絡。當然這是一個很有意識的選擇,主要為調和天主的恩寵及人的自由,兩者並不互相排斥,而是融匯為一股「合作的力量」(synergia),為使人走上「聖德」之路。

基督徒善惡的標準在乎天主的召喚,亦即那深深地嵌入他人性內的傾向,聖經稱之為「天主肖像」的尊嚴。良心是天主呼喚的聲音,驅使人從善避惡,十誡只是由天主啟示的從善的指標,最終帶人上愛天主,下愛世人。習慣行善的能力就成為德行,除了人性的德行還需要有天賦超性之德(theological virtue) 就是源於恩寵而孕育的信、望、愛三德。

「『基督徒啊!承認你的崇高的地位吧!因為你已被提昇而分受天主的生命,不要再像以前自甘墮落,度不相稱的生活,請牢記你是屬於那個身體,是那個身體的肢體。』(教宗大良)」(《教理》1691)

「在信經部份中,我們已宣認天主在創世中對人的施恩是如何偉大;更甚者,就是在救贖和聖化工程中的大恩,一切經信德而宣認的,都要在聖事中獲得實現:藉著聖事,信友們得以重生,成為天主子女(若1:12;3:1),分受天主的生命(伯後1:4)。基督徒因在信德中承認他們新的尊位,也就奉召成為天上的寓居,行動要相稱於福音(斐1:27)。藉著聖事和祈禱,他們領受基督的恩寵和聖神的賜予,使他們有力量度一個新生。」(《教理》1692)

「『信德的奧跡其是偉大。』教會在宗徒信經中宣認這奧跡(卷一),在禮儀聖事中慶祝(卷二),為使信友的生活能肖似基督。在聖神內歸光榮於天父(卷三)。因此,這奧跡要求信友們篤信、慶祝並要從中活出與天主密切的關係,和感受祂確是真實而又生活的。這個關係就是祈禱。」(《教理》2558)

卷三的第二部份是特殊倫理,按天主十誡的次序來舖陳。不過這些鋪陳是導向人性和超性的德行,例如首要的三誡是指向信、望、愛三個超性之德和人性的實踐宗教之德。第四誡是孝德,第六誡是貞德,第七誡是義德,第八誡是誠實之德,而第九、第十誡又再次提醒人整個十誡不是列出一系列的「禁制」成「必須」,而是福音中的「真福精神」。十誡總綱就是上愛天主,下愛世人(參閱《教理》2093)。

教會歷史上有許多聖人聖女的見証,在教理書也多次引用他們的言行,作為加強在愛中侍主的動機。恩寵的福音需要有人用心火去點燃的。

小結

本文從拉丁美洲主教團的牧民關注,引申到普世教會的關注,就是要在現時建立基督的文化。因為後現代主義的興起,不但使社會變得多元,而且也使宗教走向分化的危機。所以教會要重新宣告基督的福音作為人類彼此合一的動力。為配合福音新傳,教會出版了新的《天主教教理》,為使每個個別教會在針對自己的文化,而製定一套本地的教理,大家都有統一的訊息,而不致使信仰分化,反而能推行福音新傳,引領人類走上融合在聖三生活的道途上。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