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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期 | 神學年刊 |
(1990)p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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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禮聖母的歷史治革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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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前言 自中世紀以來,聖母及聖人的瞻禮,或以教理為主題的慶典取代常年期主日的傾向日益嚴重。教會在歷史中雖多次刪除一些次要的聖母或聖人瞻禮,以免常年期太多中斷,但在每次去蕪存菁的努力之後,新訂的瞻禮又陸續出現。有時已取消的紀念又再恢復。於是,禮儀年曆一次又一次的被填滿(1)。 在本世紀初,羅馬禮的聖人瞻禮在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中佔了二百三十天。到一九五零年更增至二百六十二天(2)。其中有不少聖母的節日或紀念。從消極方面來說,這現象使人覺得感恩禮的目的就為敬禮聖人,常年期仿似「空隙」,甚至主日也充塞著聖人的瞻禮,或以「教理」為主題的慶典(如:聖三主日等),以致為大多數教友,主日感恩禮變成了他們學習要理的機會,而忽視了主日的唯一內容乃慶祝基督的逾越奧蹟。 梵二大公會議後禮儀年曆的改革,強調主日的特殊地位,原則上,主日即基督復活的慶祝,讓排除其他任何慶祝(3) (除了一九七零年羅馬彌撒書所列的幾次例外)。至於在禮儀年的平日安插聖母及聖人的節日,無非是因教會在他們身上,體會到基督救恩的效果(4),從而效尤他們在現世與基督同受苦難,同享光榮,藉著基督、歸向天父。不過,敬禮聖母及聖人該避免混淆禮儀年的運作。因為教會願意「在一週年內,發揮基督的全部奧蹟,從降孕、誕生,直到升天、聖神降臨,以至期待主的光榮再來」(禮儀憲章102節)。 基於以上的原則,革新後的禮儀年曆刪去了不少次要的紀念日,取捨方面按照著禮儀憲章所訓示的,看是否有歷史的實際根據,是否與普世教會有關而定(5)。凡無從稽考的人物,附會的傳聞,抽象的次要教理主題,或與普世教會無關的紀念,都應取消或降為可有可無的紀念(6)。 聖母在聖人的慶節中,由於她與救世大業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且她反映了最完美的救恩效果,是普世教會的母親,與每人有關,放在禮儀年中所佔份量遠超過任何聖人(7)。 但在歷史上也不乏虛構或建基於感倩化的敬禮,甚或混淆著迷信因素的聖母敬禮;刪除這些「紀念」或予以降級是合理的。同時並非每個聖母慶節與我們的信仰生活都具同等價值與意義(8)。從敬禮聖母的歷史資料中,我們足以分辨出各慶節歷史根據的強弱,以及與基督救恩事件關連的多寡和輕重。歷史根據的功用,是幫助我們判斷某一慶節在救恩史上的地位及在我們信仰生活中的意義。 一九七零年羅馬彌撒書所保留的聖母慶節共十五個,為明晰起見,各按月份及日期先後為序表列於後: 乙、梵二後聖母瞻禮日期
註:有*者(獻耶穌於主殿及預報救主降生) 在一九七零年羅馬彌撒書中列為基督的節日,由於這兩日與聖母的關係密切,且在起源上又與聖母有關,故仍包括在本表及以下的介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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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世紀瞻禮的繁多,早引起十六世紀宗教改革者的非議,天主教方面。亦於脫利騰大公會議前後作出努力減少瞻禮的數目,可惜努力不成功。公議會後教宗比約五世核准之日課及感恩祭典內之聖人瞻禮確比前大大減少,即一年只佔158個。但至本世紀初已增至二百多個。教宗庇護十世(1903 14) 曾呼籲減少聖人瞻禮數目,結果適得其反。教宗保祿六世於1969年核准羅馬禮年曆時,在牧函中指出太多的枝節慶祝已導致救恩奧跡內容之減損。牧函中亦指出其前任教宗比約十世,比約十二世及若望二十三世均試圖「清理」禮儀年曆。可見羅馬禮年曆之再整理已屬多年來之渴望及努力。[參閱Apostolic Letter Approval of the General Norms for the Liturgical Year and the New General Roman Calendar, Pope Paul VI, 1969. United State Catholic Conference (USCC): Roman Calendar: Text and Commentary, 1973. Chapter2, Sect 1. (2)統計數據採自A. Adam, The Liturgical Year, New York. 1980, pg. 209. (3)主日地位原則上不該被其他瞻禮長期取代之;訓示見一九六九年羅馬禮年曆準則一章六節。又禮儀憲章106節稱主日為最優先的慶節。 新經及早期教會的聚會亦以主日為中心。〔參閱瑪廿八、1,谷十六、9,路廿四、1,若廿、1,格前十六、2,宗廿、712,經外文件見安提約基亞依納爵証言,主張基督徒該守主日而非守安息日(Ad Magnesios 107),112年Bithynia地方總督Pliny the Younger上書羅馬皇帝Trajan,報導基督徒主日聚會(Epistolarum lib. 10, 96) 猶斯定(+165年) 敘述主日之擘餅禮(1 Apologia, 67);為當守的日子(Didascalia Apostolorum 23)。〕 (4)參閱禮儀憲章111節,又1970羅馬彌撒書聖人通用頌謝詞之(一)。 (5)參閱禮儀憲章111節,又一九六九年羅馬禮年曆準則49節。 (6)於一九七0年羅馬彌撒書中聖人瞻禮或敬禮日之取捨屬則見USCC Roman Calendar: Text and Commentary, Chapter II,Sect. 1. 總括來說,敬禮式或主題式的瞻禮大大減少,存在之真實性不確之「聖人」不列入禮書,除非有古老之聖堂以之命名。古代之殉道者及聖人較優先被列,以外,一些羅馬禮以外的東方禮教會聖人亦受重視,務求使所列之聖人有代表性及普世性。至於次要或地方性之瞻禮,則列入個別教區及個別修會之慶祝內。 (7)參閱教會憲章66節。 (8)聖母敬禮式的日子被削減,主要是為了使聖母在救恩工程中與聖子的關係更突出,故教會較重視屬於後者的瞻禮,如預報救主降生及獻耶穌於聖殿。聖母生活中的重大事蹟亦受重視,如始胎無玷,聖母聖誕,訪親,蒙召升天等。這些慶祝以事件為主而非慶祝抽象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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