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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教宗公佈令

本法令內所載全部與各節,均為神聖公會議教長們所贊同。我們以基督所賦予的宗座權力,偕同可敬的教長們,在聖神內,予以批准、審訂、制定,並為天主的光榮,特將會議所規定者,明令公佈。

 

公教會主教  保祿

一九六五年十月廿八日頒於羅馬聖伯鐸大殿

(以下為教長們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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