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省察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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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列省察方式應予以補充或適應,以便利各種人的省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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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告解前做省察,最好首先問問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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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去告解是否真心希望獲得罪赦,改過遷善,重度新生,與天主和好,抑或勉強行之以顧面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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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在上次告解時,有否遺忘或故意隱瞞的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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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有否做完應做的補贖?有否賠償致人的損害?有否勉力實行所定的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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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人應在天主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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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說:「你該全心愛你的主,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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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否舉心向主,愛天主在萬有之上,抑或一味貪圖物質的享受?我做事有否正直的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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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否全信天主?有否懷疑教會的道理?我是否注意基督的教訓,聽天主的聖言,學習教義,避免有害信德的行為?我是否無所畏懼地承認我是教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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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有否念早晚課?我的祈禱是否正心誠意地與天主交談?我有否將工作和勞苦獻給天主?我在誘惑中是否投奔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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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否敬愛天主的聖名,抑或以褻瀆,虛誓,濫用天主的聖名而獲罪於天主?我是否對聖母瑪利亞有所不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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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是否遵守主日和教會的節日,虔誠地參與禮儀,尤其是彌撒?我有否完成四規告解和四規聖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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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有否敬拜邪神,相信異端,如算命,看相,筮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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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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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否真心愛人,抑或利用朋友以達到我的目的,對他們做我不願別人對我做的事?我是否以言以行給別人立壞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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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家庭中,我是否以忍耐及互愛,使大家和氣歡樂?我為子女的,是否孝愛父母,在精神和物質的需要上,是否幫助他們?我為父母的,對子女是否善盡教育,尤其是宗教教育的責任?我是否能立己立人的督導他們?我為夫妻的,在內心及言行上,是否忠貞不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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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否願救濟窮人?我是否盡我所能,救助受迫害的人,援助處境可憐的人,幫助遭遇困苦的人,抑或蔑視別人,尤其是窮苦人,弱小者,年老人,外邦人或其他種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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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否負起教友傳教的責任,以幫助本堂和整個教會?為教會統一,為傳揚福音,為世界和平,為維護正義,我是否常行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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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是否自私自利,罔顧社團的公益?我是否盡我所能,推動社會的正義,風俗的善良,人與人的和愛及親睦?我是否善盡公民的義務,繳納應繳的稅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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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我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上,是否公正,精勤,忠信,出於仁愛為社會服務?我是否對工人及為我服務的人,給與公正的報酬?我是否遵守諾言和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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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於合法的上司,我是否給與尊敬和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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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是否利用地位或職權。營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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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是否信守真理和忠實,抑或以虛偽,誹謗,讒言,妄斷,揭人隱私,致人蒙受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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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有否損害別人的生命,財產和榮譽?有否建議或贊成墮胎的行為?有否憎恨別人?有否與人吵架,記仇,辱罵,發怒?我是否專橫地不肯承認別人的無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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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有否竊取別人的財物,或想不擇手段地佔有?我有否設法歸還不義的財物或賠償其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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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受了委屈,是否為了基督的愛,樂於言和,寬恕別人,抑或存有記恨報複的心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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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基督說:「你們該止於至善,如天父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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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我切望永生嗎?我是否藉祈禱,閱讀和默想天主的聖言,勤領聖事,並藉苦行,從事靈修的進步?我是否致力於抑制敗行,不良的偏好和情慾,如嫉妒,口福的貪欲?我是否驕傲自大,在天主前妄自矜誇,藐視別人?我是否為所欲為,不顧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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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怎樣運用時間,力量和天主給我、要我行善立功的恩賜-才能?我是否運用它們使我成為一個止於至善的完人,抑或游手好閒,或反用天主的恩賜去倒行逆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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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否甘心忍受世上的痛苦和逆境?我怎樣克苦我的肉身,以「補充基督苦難之所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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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否謹守五官和我全身的貞潔?我是否以姦淫,縱慾,穢言,淫思,邢望,褻行玷污了我的身體?我是否讀誨淫誨盜的書籍,作猥褻的交談,尋求不合教友和人性尊嚴的蜈樂或影片?我是否因我醜惡的行為引了人犯罪?我享用婚姻權利時,是否遵守倫理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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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是否違背良心,或出於畏懼抑或出於假善而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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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是否常遵循聖神的啟迪爭取天主女子的自由,抑或甘心順從情欲的驅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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