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集體舉行聖事、告明和赦罪也集體舉行時的禮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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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多數懺悔者集體舉行修好儀式中,告明時也是大家一起表示承認罪過,然後又一起接受總赦罪。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方可採用此一方式。其禮規,除以下幾點外均與第二章相同:) |
一、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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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結束後,或在講道時,要提醒願接受總赦罪的教友善作準備,就是要痛悔所犯的一切罪過,並定志不再重犯,同時也決定賠補由於這些罪所導致的損害或惡表,並且在此次禮儀中不能告明的大罪,要在下次能個別舉行告解時,再予以告明,也要給全體提供應作的補償,但個人可任意多作一些其他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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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體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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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執事或輔禮或司鐸自己邀請願接受罪赦的教友,用一個記號來表示自己的意願,如:) |
請諸位願意接受聖事赦罪的教友跪下,表示承認自己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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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請諸位願意接受聖事赦罪的救友,低頭俯身,表示承認為己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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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其他由主教團所規定的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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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者念懺悔詞,如「我向全能的天主:…」。然後可念懺悔禱文或唱一適當的聖歌,一加以上第二章54條所述。最後常加念「天主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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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體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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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向教友伸出雙手,赦免他們的罪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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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天主父不願意罪人死亡,卻願意他回頭並生活;祂首先愛了我們,並派遣了祂的唯一子來到世界拯救人類,願祂對你們廣施慈恩,賜給你們平安。 |
答 :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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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主耶穌基督因我們的罪過而自作犧牡,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從死者中復活;祂又使宗徒們領受聖神,給予他們赦罪的權力,願祂藉我們的服務使你們脫離罪惡,並使你們充滿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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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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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施慰者聖神是為了赦免罪過而賜給我們的,我們在祂內才能到達天父那裡;願祂淨化你們的心靈,並以祂的真光照耀,使你們宣報祂的德能,因為祂將你們從黑暗中召喚出來,而進入祂神奇的光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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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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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們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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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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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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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天上的慈父,因祂聖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祂和好,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願祂藉著教會的服務,寬恕你,賜給你平安。 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們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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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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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讚頌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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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司鐸邀請全體謝恩並頌揚天主的仁慈,在唱完一首適當聖歌之後,省去結束禱詞,立刻祝福,並遣散教友,一如第二章58-59條所指示者。) |
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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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時,以上儀式可以縮短。可先誦讀一篇短聖經;並依照以上第60條所指,作一簡短導言並給以的補償,然後立刻請懺悔者表示承認自己的罪過,念懺悔詞「我向全能的天主……」,接著神父便依照以上第62條所指示行赦罪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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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終時,司鐸只念主要的赦罪經即可:) |
我因父、及子十、及聖神之名,赦免你們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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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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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情形中以集體的方式獲得罪赦的教友,在下次有機會個別舉行告解時,仍有義務將此次獲得赦免的大罪加以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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