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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解禮典

 

聖禮部訓令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他死亡與復活的奧跡完成了天主與人類之間的和好(參閱羅五,10)。主將此修好的職務在宗徒身上託付給了教會(格後五,1820),教會帶給人類得救的佳音,並以水及聖神給人付洗時,就是在執行這種職務(參閱瑪二八,19)。

但是由於人性的軟弱,基督徒有時「拋棄了其起初的愛德」(參閱默二,4),也由於犯罪會中斷與天主友誼的聯繫。因此,為了赦免人領洗後犯的罪過,主基督特別建立了告解聖事(參閱若二O2123)。教會在每個世代都忠實舉行,方式雖不同,但其重要成份卻保持完整。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有這樣的規定:「應修訂告解聖事的禮節和主要經文,使能明確表示這件聖事的本質和效能」(禮儀憲章72)。聖禮部遵照此規定審慎地準備了「告解新禮規」,使信友對此聖事能有更充分的了解。

在此新禮規中,除了「個人告解禮規」外,為了將聖事的團體性表現出來,又準備了「集體告解禮規」,即將個人告罪及赦罪的儀式插入聖經誦禱中。此外,為某些情形又制訂了「集體告明和赦罪的禮規」,但此禮規應按照教義聖部於一九七二年六月十六月為集體赦罪( Absobutio Generalis)所指示的牧靈原則。

教會常致力於召喚信友不停地回頭和革新生活。教會也願意教友承認領洗後冒犯天主和弟兄的罪過並真心懺悔,同時努力準備他們舉行告解聖事;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教會敦勸教友有時宜參加「懺悔的聖經誦禱」。因此,本聖部也制訂了舉行該種聖經誦禱的準則,也提供了一些實例,各地區主教團可照本地需要加以適應。

所以,教宗保祿六世曾以自己的權威批准,並命令公布本聖禮部所編篡的「告解禮規」因此,在現在仍通行的羅馬禮典中,有關此聖事的條文都要為此新禮規所取代。本拉丁文禮規可立即應用;至於本國語言的禮規,在主教團批准並經宗座認可譯文後,即開始生效。

與此禮典相抵觸的任何條文,一概無效。

於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日,將臨第一主日,奉教宗特別命令發自禮儀聖部。

 

國務卿   魏堯樞機

聖禮部秘書 安東尼總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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