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尼法一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2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 容

我們曾給格林多會議:送去書面文件,請眾位弟兄們知道...對我們的定斷,不該再加以討論。因為任何事情,一經宗座定斷,從來不准許再有商酌的餘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3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 容

(羅馬教宗),從教會創建始之初,就從真福伯多祿的榮耀方面,取得全教會的首席地位,而他的統治權以及他的無上(權威),便全在於此。原來,他的教會紀律,遍及各地教會,而那日增不已的教宗文化泉源,也都是從他而流入各處,(永無止境)。尼采會議中,也無非是:證明了這項律令:即當會議看到:自己不能有所越權時,它就不敢在他以外,有所制定;最後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由主的言詞,賦予於他的。因此,羅馬教宗,一定是全球各教會的「頭」,而全球教會也一定都是他的肢體;故凡與羅馬教宗割斷關係者,就是脫離基督教會,因為他已開始,不在教宗所在的同一教會中了。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4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致路富以及其他瑪千陶各地區的主教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 容

由福音為證:伯多祿宗徒,既知吾主把教會建基在他的身上,他就由於主的旨意,常常為整個教會擔心。一定的,一切大事,都由他去考慮眷顧,他也不能不因此而感到特殊的榮幸...毫無理由的是:吾主的司鐸中,竟有人跌倒在這樣的罪孽中,妄想飛揚跋扈,標新立異,不顧先人們的遺訓,擅與我們的基督所委任的至高司祭-羅馬教宗相抗衡;殊不知:凡加凌辱於他的人,將不能是天國的居住者。主曾對他說:「我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瑪:十六,十九);所以,若沒有看門-伯多祿的眷顧,誰也進不了天國。...

註 釋

*參看0234-023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5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致路富以及其他瑪千陶各地區的主教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 容

由於席次的需要,要是你們樂意,審察各地法典的規定,便會知道:在羅馬教會之後,那一教團是第二、或第三...宗座是最高裁判所,從來沒有人敢把它從它的巔峰上,(即首地位上)推倒下來,除了那自願受審判的人以外,也沒有人來反對它。各地偉大的教團,對此有法典的規定:(例如:)亞歷山大與安提約的教會-見:(第一屆尼采會議-法典一)-都具有教會律法的知識。(而且),我可以說:他們(也)遵守了先人的規定...在一切事上,常請示羅馬教會,也常獲得主內的恩寵。是的,他們知道,主就是我們的和平,他們應該與我們保持和平。但因環境的要求,各地教會,尤其東方教會,在需要更大考慮的大事情上,常向羅馬教會請示頒發文獻而予以核准,並在需要時,他們也常常來求羅馬教會協助。(-以下列舉各地教會請示羅馬的實例,茲從略)。

註 釋

*參看0234-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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