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瑪蘇一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4   
標 題 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 容

弟兄們,那個「恩寵」,那個?s取人世一切血性智慧的「葉利谷」(Hierico)沒有衰頹也沒有復興-(即沒有盛也沒有衰-(萬古常新)的奧蹟-因為所有的人,都同心同口,信認一個德能,一個尊威,一個神性,一個三位一體的天主聖三,而成為一個不可分離的權能。但我們信認:天主有三位,並不回或有所減損,而是常存不變,也沒有權力方面的等級或時間方面的(前後)差別;我們說聖言受生(於父),但這也不是消逝的「言」,也不是不完全的「言」;祂並不缺少位格,或父的性體,或神性的滿盈;而且「子」在作為方面,或權力方面,或任何方面,並沒有不相似天主之處,祂並不是出自他處,而是受生於天主;祂並不是假(天主),而是生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出自真光的真光;誰也不該妄想:祂與(真天主)相比,有所遜色,或有所不同,因為(天主)獨生子,有【...天主的性體】,兼具永光的光輝【參閱:智:七,廿六】。事實上,按天主性的生活方式,絕不能有光而無光輝,也不能有光輝而無光。子亦是父的肖像;故誰看見了子就看見了父(若:十四,九);祂為了救贖我們的綠故,曾從貞女出生,而為犯罪的真人類,成為真人之一。-(原文為完全的人,即具有靈魂和肉身的真人)-所以,弟兄們,我們信認天主之子,一方面是完全的【天主,一方面】攝取了完全的人(性)(而成為真人)。

註 釋

*按薛瓦茲(E. Schwartz)的意見,這三個斷片,是屬於于同的書信(約於公元三七二至三七八年);但按利爵(M.Richard)的主張,這些都是屬於同一書信的斷片。Ed:E. Schwartz:2NTW35(1936)20-PL.13, 350 / Mac 3, 460s / Cou E 495ss.

*參看0144-01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5   
標 題 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 容

我們也相信聖神;祂是不受造的而且祂和天主父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具有同一尊威,同一的性體,同一的德能。因為,那為創造萬物而被遣發的(聖神),為受造之物,並不是一個不光彩的事,誠如聖先知所訓示的:「你一噓氣!即一發出(聖)神-萬物創成,你使地面,更新復興」(詠:一○三,卅);又按聖經別處所載:「天主的神造了我」(約:卅三,四),因為那在作為上以及在赦罪事上常連繄在一起的聖神,不該和天主性分離。

註 釋

*參看0144-01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6   
標 題 論天主降生-駁斥亞博理人的邪說(Apollinarista)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 容

的確,我們驚奇:在我們人中,聽說有些人,對於聖三,似有虔誠的了解,但對我們救援奧蹟的想法,並不正直。因為他們說:我們的主救主:從童貞瑪利亞出生,並不完全的;換言之,祂曾攝取人(性),而成為一個沒有感情-感覺-的人唉,在這種想法上,這和雅略人的異端邪說,多麼接近啊!雅略人說:這在天主之子的天主性,是不完全的,那就是天主不完全的恩賜,而我們的救援,也隨之而為不完全的,因為那得救的人,並不是完全的人。那麼,聖經所載的真理何在?因為主說:「人子來,是為救援那喪亡者」(瑪:十八,十一)。所謂完全的人,即具有靈魂和肉身,具有感覺,具有自己性體的全部人性的人。所以,如果完全的人(性),在他們(原祖父母)身上,喪亡了,那麼,那喪亡了的,務必予以救援(受到康復),因為救主在別處親自說過:「..我..使一個人完全恢復健康,你們就對我發怒麼?」(若:七,廿三)。事實上,人類主要的罪孽,以及全部喪亡的要點,即在於人的情感。假設人之情感,做好善與惡的選擇,那就不致死去了。為此,即知我們從前都犯了罪,那麼怎能假走,那犯罪的人類,不該到末了都獲得救援呢?但我們既知完全完整的我們,獲得救援,我們就按公教會的信仰,相信(天主之子)-是完全的天主,曾攝取了完全的人(性),而成為完整(無缺)的人。

註 釋

*參看0144-01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7   
標 題 論天主聖神以及聖言之降生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 容

一如尼采大公會議所斷定的,我們要竭盡一切,亳不含糊地堅持信理,(也毫不)花言花語,或支吾其詞的信仰那同是永遠,同具一個性體的聖三;我們不在任何方面歧視(分離)聖神;祂在德能、尊榮、尊威、神性,以及一切事上,完全和父及子相等,我們連同父及子,一同敬重聖神;我們也這樣敬重天主聖言的滿盈;祂不是一發即逝的「言」,而是受生的「言」;祂不是留在父內,湮歿無存,而是祂永遠到永遠,完全永存,這就是說:我們相信:祂(聖)言)曾取了完整的「罪人」而救了罪人-

註 釋

*參看0144-01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8   
標 題 論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主教保利諾書──公元三七五年
內 容

(我們)該信的是:智慧本身,天主的(聖)言-(聖)子,曾取了肉軀、靈魂、感官;祂是完整的亞當,而且,我更明白地說,祂曾取了我們完全的、舊的、而沒有罪的人。正如我在相信祂曾取了人的肉軀時並不立即加上一句說,祂也取人性的有罪的私慾,同樣,我們說祂取了人的靈魂以及人的情感時,我們並不立即說,祂也隸屬於人的思想方面的罪惡。但是,誰若說:聖言為了人性的情感而在主的肉軀內生活著,那麼,公教會便要予以絕罰;同樣地,誰若相信在救主內,有兩個子即在降生成為血肉之前,是一個子,而從貞女取了肉軀之後,卻是另一個子,而不信聖子降生前後,是同一天主之子,那麼,他亦該遭受絕罰。

註 釋

*(Ed:PL13,356ss)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9   
標 題 懲罰亞博理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公元378年左右
內 容

所以,你們要知道:褻聖的弟木突,是亞博理異教人的無知之徒;我們業已懲罰了他以及他的失敬的教條;我們也不准他的餘黨,在其他事上藉任何理由而背信失義:因為基督天主之子我們的主,用祂本身的苦難,賜予我們人類,極其圓滿的救恩,使整個人類,從罪惡中解放出來。誰若說祂在天主性面,或在人性方面,有所虧損,那麼,他就給「子」本身證明,他是充滿著地獄裡的惡魔精神。因此,你們為什麼再向我問及弟木的懲罰呢?他和他自己的師傅亞博理,已為這宗座的審判,(一起)受罰了...

註 釋

*參閱:(一)希臘文-PG82, 1220 (二)拉丁文:PL13, 3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0   
標 題 君士坦丁信經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一屆大公會--公元三八一年五月至七月卅日
內 容

我信-【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的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

又(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的獨生子,且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與父共是一個性體:萬物藉著祂而造成的;祂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且因聖神(且)由童貞瑪利亞,成為肉軀而成為人-【成為有人性的人】-祂也為了我們,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而被埋葬,且按聖經所載,於第三日復活,且升到天上,【並】坐於(聖)父之右,且將再要來臨,帶著榮耀,審判生者與死者;祂的王國,將永無盡期。

又(信)聖神,是主是具生命者;祂由父及子所共發;祂與父與子,同受欽崇-【共受欽崇】-同受榮耀。又(信)一個聖而公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我信-【我們相信】-一個赦罪的(聖)洗。且我期望-【我們期望】-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阿們。

註 釋

*一百五十位教父(教長)主要地定斷了聖神的神性,以攻斥馬千陶人的謬論

*(一)這不是由尼采信經擴展而成;(二)信經中有關聖神的信理:聖神由父「及子」所共發;這「父子」二字之插入,其中經過情形,相當複雜,直至公元一二七四年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以及公元一四三九年弗勞楞斯會議時,才為拉丁教會與希臘教會所贊同。(見*八七五與一二五○)

*參考書:羅馬禮儀書【VII】IX;羅馬彌撒經書。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1   
標 題 對「隸屬」與「妥協」異端的懲罰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一屆大公會--公元三八一年五月至七月卅日
內 容

-(由小狄尼削譯成拉丁文)-在皮低尼的尼采集會中,由318位教父所斷定的信理,不該予以違犯,但該果決穩定,堅信不移,並該絕罰一切異端,尤其是:歐諾米或亞諾米異端,雅略或歐陶瑕異端,馬千陶或那拒信聖神的異端,賽伯利與馬千利異端,以及福帝虐與亞博利異端。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2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公教會的主教們,在羅馬集會後,加上有關聖神的信條】。又因以後,邪說猖獗,竟有人褻聖地說:聖神藉「子」而受造: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3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不是出自完全的自由宣稱,祂(聖神)是與父及子,具有一個權能,一個性體。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4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2)我們也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隨從撒伯里Sabellus的錯誤,說父就是子。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5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3)我們絕罰雅略和歐諾米(Eunomius),因為他們來自雅略和歐諾米(Eunomius),因為他們,言語雖然不同,而以同樣的失敬,說:子與聖神是受造者。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6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4)我們絕罰馬千陶人(Macedoniani),因為他們來自雅略的後裔,名字雖然不同,而他們的謬論,卻毫無差別。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7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5)我們絕罰福底虐(Photinius),因為他使厄皮奧(Ebio)的異端,死灰復燃,相信主耶穌基督,祗由瑪利亞(出生)。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8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6)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說:有兩個子,一個子,是在萬世之前;而另有一個「子」,卻在由童女得肉軀之後。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59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7)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說:天主的「言」,處於人性的肉軀裡,代替了人的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因為「子」本身與天主(聖)言,在自己的肉軀內,不是祂代了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而是祂取了我人的無罪靈魂(即具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並拯救了我人的靈魂。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0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8)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主張:天主的「言」-天主之子,是天主的伸展,或是天主的「匯聚」,而與父分離;祂不是自立體,且將有窮盡的。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1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9)還有那些人,我們也予以絕罰,因為他們從這些教團,走動到那些教團;他們回到他們原被建立的城多久,則他們與我們斷絕通功,也是多久。如果有人,因在各處走動而在他度生的地方,領受聖秩,那麼,他的繼承人,安息於主多久,則那離棄本鄉者的司鐸地位,也該虛懸多久。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2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0)如誰不說父是常存的,子是常存的,聖神是常存的,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3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1)如誰不說:子是由父所生,即:子不是從父的天主性體所生,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4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2)如誰不說:天主之子是真天主,一如祂的父,是真天主,【而且】祂一切都能【且】一切都知,【且】與父同等,那麼,他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5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3)如果誰說:「子」當被建立在肉軀中,而在下土時,祂就不同(聖)父在天上了,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6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4)如果誰說:那在十字架受難中覺得痛苦者是天主,而不是祂所穿著(帶著)的肉軀和靈魂-即祂所取的奴僕形體(斐:二,七)-一如聖經所記載的-即天主之子耶穌基督;那麼他(這樣)的說法-想法,是不好的。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7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5)誰若不說:(天主子基督)在肉軀內,坐於父之右側,將來也在肉軀內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8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6)誰若不說:聖神真真實實地出自(聖)父,一如子出自天主性體為真天主,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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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69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7)誰若不說:聖神一切都能幹,一切都知道,且處處都在,一如子與父一樣,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0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8)如果誰說:聖神是受造之物,或由聖子所造成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1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19)誰若不說:萬物-即一切有形與無形的事物,都是由父,藉著子與(自己的)聖神而造成的,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2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20)誰若不說:父及子及聖神,具有一個神性、權力、尊威、能力、一個光榮、主權,一個王國,且具有一個意志與真理,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3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21)誰若不說:父及子及聖神,是真的三位,是平等的,常常生活的,包含有形無形的一切,無一不能,審判一切,使一切有生氣,創造一切,拯救一切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4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22)誰若不說:一切受造之物,該崇拜聖神,一如崇拜聖父與聖子一般,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5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23)誰若對父對子,有正確的想法,而對(聖)神卻並不如此,那麼,他是異教人,因為我們發覺所有異教人,對(天主之)子以及對(聖)神的想法,都是不對,變成(像)猶太人以及外教人(一般)的背信之徒。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6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24)至於有人分別而論,說:天主【基督之】,與天主-祂的子,與天主聖神,這樣說(多數)天主,而不像我們所信的,以及我們所知的,說天父及天主子及天主聖神,共是一個天主,因為父、子、聖神,共具一個神性,一個權能;但可撇開子或撇開聖神不說,祗是這樣說:天主(聖)父,或這樣相信:一個天主:那麼,他在一切上,不僅是異教人,甚至還是猶太人,因為天主曾把「多數天主」的名,賞以一個天主之名,顯示啟示給我們,好使我們相信。其實,我們受洗,祗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不因總領天使,或天使之名,怎麼他們成為異教人,或猶太人,甚或成為瘋狂無知的外教人呢!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7   
標 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 容

所以,這是基督徒的教援,使我們相信(天主)聖三;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毫無疑問地相信父及子及聖神,並因這聖三而受洗;這聖三祗具有同一個天主性與權能,同一個尊威與性體。

註 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8   
標 題 論聖神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詔書,或論信理的解釋)
內 容

首應討論的是:七項安息於基內的神:

(一) 智慧之神:基督「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格前:一,廿四)

(二) 明智之神:「我將給你明智-教導你,應走的正道,」(詠:卅一,八)。

(三) 謀士之神:「因為有一個兒子,賜給了我們;他...的名字,要被稱為神奇的謀士」(依:九,五)

(四) 德能之神:一如上面所說的:「基督是天主的德能與天主的智慧」(同上)

(五) 知識之神:即如(保祿)宗徒所說:認識耶穌基督的知識,是超越一切的至寶-參閱:(弗:三,十九;斐:三,八)-。

(六) 真理之神:「我是道路、生命、和真理」(若:十四,六)

(七) 敬畏(天主)之神:「敬長上主,是智慧的肇基」(箴:九,十;詠:一百一十,廿)。

而基督之名,亦有多種:(一)基督是「主」,因為祂是「神」;(二)基督是(聖)言,因為祂是天主;(三)基督是(聖)子,因為祂是出自父的獨生子:(四)基督是先知,因為祂啟示了未來事,「因為聖神,不僅是父的神,(亦)不僅是子的神,而是父與子的神;蓋按聖經所載:誰若愛戀世俗,則在他身上,沒有父的神-參閱:(若一:二,十五;羅:八,九)-同樣,聖經又記載:不拘誰,若沒有基督的神,他也不是祂(父)的人-參閱:(羅:八,九)-這樣,提到了父與子的名後,就可了解聖神;子自己在福音上,論及聖神,說:聖神由父所發(若:十五,廿六),而且,祂「要把由我【子】所領受的,將傳告給你們」(若:十六,十四)。

註 釋

*參閱:*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參看0178-01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79   
標 題 論聖經的正典綱目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詔書,或論信理的解釋)
內 容

但今應討論的是:天主的聖經,整個公教會應該接納什麼和應該避免什麼。

首先,舊約的次序:創世紀一卷,出谷紀一卷,肋味紀一卷,戶籍紀一卷,申命紀一卷,若蘇哀傳一卷,民長紀一卷,盧德傳一卷,列王傳四卷,編年紀二卷,150篇聖詠集一卷,撒羅滿書三卷,箴言一卷,訓道篇一卷,雅歌一卷,同樣智慧書一卷,德訓篇一卷。

同樣,先知書的次序:依撒意亞一卷,耶肋米亞一卷連同他的哀歌,厄則克耳一卷,達尼爾一卷,歐瑟亞一卷,亞毛斯一卷,米該亞一卷,岳厄爾一卷,亞北底亞一卷,約納一卷,納鴻一卷,哈巴谷一卷,索福尼亞一卷,哈蓋一卷,匝加利亞一卷,瑪拉基亞一卷。

註 釋

*參閱:*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參看0178-01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80   
標 題 論聖經的正典綱目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詔書,或論信理的解釋)
內 容

同樣,【羅馬】聖而公教會所接受的,也是所敬重的【新而,永久的】新約次序:福音【四卷】;即瑪竇福音一卷,瑪爾谷福音一卷,路加福音一卷,若望福音一卷。

同樣,【宗徒大事錄】一卷

保祿【宗徒】書信共有十四:致羅馬人書一書,致格林多人二書,致尼弗所人一書,致德撒落尼人二書,致迦拉達人一書,致斐理伯人一書,致哥羅森人一書,致弟茂德二書,致弟鐸一書,致希伯來人一書。

同樣,若望默示錄一卷,以及宗徒大事錄一卷【見上】。

同樣,正典書信,共有七個:伯多祿書二,雅各伯書一,若望宗徒書一,另一若望長老書二【註】。猶達宗徒書一。

這便是新約的正典綱目。

註 釋

*參閱:*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熱羅尼莫(Hieronimus Stridor)曾出席該會議,加上另一若望長老書-,參閱:PL23,【1883】655, 670-很久以後-在(Decretum Gelasianum)中引證達瑪蘇詔書中的聖經正典綱目時,便改為:若望宗徒書信三個。-參閱:*三五○ 一八六。

*參看0178-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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