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望二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6   
標 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 容

(1) 如果誰,在天主性不可能變更之下,不相信(聖)言成為血肉,不相信祂就在成孕時,從貞(母)胎中,取了(肉性)-人性,而與人性作性體的結合,而相信:天主聖言,好像同一個業已存在的人在一起,因而他不相信聖童貞,實是生天主者-天主之母,而祇是口頭上被稱呼為「天主之母」而已,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16-4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7   
標 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 容

(2) 如果誰否認:基督的兩個性-天主性與人性-是按性體-(自立體)-的方式結合,而不是:天主聖言,和一個已存在的人,住在一起,好像和一個義人,住在一起一樣;即若不如此相信:(基督的兩個性體,是按性體合一,好使天主聖言,和祂所取的肉性 -(人性),成為一體,且成為一個無(肉性)位格的(自立)性體(Subsistentia),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16-4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8   
標 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 容

(3) 如果誰說福音經以及宗徒們對一個基督的語句,如此劃分,竟可導致在基督身上的(天主性與人性的)兩性結合,也各自劃分(而不合成一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16-4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9   
標 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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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誰說:同一基督-天主的真子,也是人的真子,並不知將來的事,或說祂對最後(公)審判的日子,完全不知,而祂能知的事,全賴天主性體,啟示給祂,一如天主性體,住在某人內而啟示給某一般,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16-4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0   
標 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 容

(5)-希:五,七-八:「當祂(基督)還在血肉之身時,以大聲哀號和眼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亡的天主,獻上了祈禱和懇求,就因祂的虔敬而獲得了俯允。祂雖然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如果誰說:(以上保祿)宗徒所說的,「祂……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祂……以大聲哀號和眼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亡的天主,獻上了祈禱和懇求」,這好像是指那沒有天主性的基督,因辛苦修德而獲得成全;由此看來,似可導致兩個基督,或兩個「子」而不相信同一基督-是天主之子,又是人之子,具有兩個性體,而在這不能分離、也不分開的兩性內,應受讚頌和欽崇,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16-4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1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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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一 〔天主聖三〕 第一條 如果誰不信父及子及聖神,共具一個性體或本體,且共具一個德能,一個權力,而那應受欽崇的是一個共同性體的聖三,是一個天主性而包括三位,那麼,這樣的人,應予絕罰。因為(只)有一位天主父,萬有都從祂而造生的;也(只)有一位主耶穌基督,萬有是藉祂而造生的;還有一位聖神,萬有都在祂內的。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2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四二二 〔天主降生成人〕 第二條 如果誰不信天主聖言有兩次誕生:一次是在萬世之前,無形無像無時間,由(聖)父所生,一次卻在此末世,這同一聖言,從天降下,由聖而榮福的天主之母,成為血肉而就由這位卒世童貞瑪利亞所生,那麼,這一種人,應予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3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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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如果誰說:那顯靈蹟的是一個基督,而那受難的,是另一個基督,或說:天主聖言,和那生自婦女的基督,或就在這一位基督內,這是一個(基督)在另一個(基督)內,而不是同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血肉成為人的天主聖言,而那顯靈蹟的,和那自願因肉軀而受難的,也不是同一個天主聖言,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4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第四條 如果誰說:天主聖言與其人性之結合是按恩寵,或按工作,或按尊榮的平等,或按權威、或關係、心情、或德能、或按善意,即像德鐸羅所說的,因為人(性),自以為這樣做,似可使天主聖言喜歡,故與之結合;或者,按納斯鐸人所稱的,天主子聖言與基督結合;這顯然說,基督人性與天主子,是指兩個位格,不過在名稱、尊榮、地位、欽崇方面,可以偽稱為一個位,一個子,一個基督,而不相信:天主聖言,與其具有理性悟性的肉軀,按其組織結構,或按其性體,合而為一,一如聖教父們所教誨的,且亦因此而為一個組合的位格,那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三中之一位,那麼,這一種人,應予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5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對於結合,有多種想法:那亞博理與歐底格的想法完全失敬,因為他們說:天主性與人性,在互相削損的情況下,按混淆的方式,大家混合在一起。而德鐸羅與納斯鐸的附和者,則以為:這兩個性體,各自分開,而以心情的方式,大家願意結合在一起。但天主的聖教會,則擯棄上述兩種不虔敬的想法而相信天主聖言,按(本體)結構的方式,與其肉軀結合為一,所以,這是性體的結合。而這種結構式的結合,不但不使那結合的兩個性體(即天主性與人性),互相混淆,而且,也不使它們互相分離;它們還是各自保持原來的性體,毫無增損之處。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6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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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如果誰這樣領悟我主耶穌基督的「位」,好似意味著:祂是多種位格的攝取者,因此而便企圖在基督的奧蹟中,引進兩個位格,而這兩個位格,按地位、尊榮、欽崇而論,可說是一個位格,一如德鐸羅與納斯鐸所共謀的;而且,還詆毀神聖的加千陶公會議,說它按不虔敬的懂法,去懂這「一個位格」的字義;而(這種人)不信:天主的聖言,與其肉軀,按位格的方式,合成一個位,如同這神聖的加千陶公會議所信的,我主耶穌基督,只有一個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因為天主聖三,並不因聖三中之一位-天主聖言之成為血肉,而多增加了「一位」。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7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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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如果誰說:榮福卒世童貞聖瑪利亞,是胡亂地而不是真正地被稱為天主之母;或說:她之被稱為天主之母,是按親屬關係,好像是對她所生的(基督)純人而言,而不是對天主聖言-成為血肉,從她所生的(天主而人)的基督而言,而如他們所說的,這個「人」的誕生,應歸諸天主聖言,因為聖言曾偕同她所生的這個「人」-(此外)(這種胡說的人)還詆毀神聖的加千陶公會議,按不虔敬的想法,詛咒德鐸羅所謂的天主之母,或那所稱的「生基督人性之母」,好像基督不是天主似的,而不相信:童貞聖瑪利亞,真是天主之母-生天主者,因為就是這位在萬世之前受生於父的天主聖言,在此末世,從她而成為血肉,從她而出生(成人),一如這神聖的加千陶大公會議,也虔敬地所信認的:她實是天主之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8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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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如果誰說:他相信,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兩個性體內,並不被認出為:祂是在天主性與人性內,以便藉此而表明這兩個不同性體,各不混淆地,無言可喻地,結合在一起,而聖言並沒有變成肉的性體,肉性也沒有變成聖言的性體(因為這兩個性體,即使在合成一「位」之後,仍然保持著各自的性體),而認為,這兩個性體,在基督的奧蹟裡,分成部份,或承認在這同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血肉的天主聖言內,有兩種性體的數目,而不認為它們按著結構的方式,在互不消損之下,合而為一,卻認為這兩個性體,各自分開,各成一個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29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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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如果誰承認:由兩個性體合成一個(基督),或說,唯有一個天主聖言的成為血肉的性體,而不接受那教父所教導的道理,即:由天主性與人性合成一位基督,卻設法從這位詭辯中,導致基督祇有一個性體,或祇有一個天主性與肉性的「本體」-自立體。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0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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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說:天主聖言-獨生子,和祂的肉軀,不是混合而是在互相保持原狀的情形下,合成一個(基督)。因此,一個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按其天主性,祂是與聖父,同一性體;而按其人性,祂是與吾人同一性體。因為那些分割基督的兩個性體,和那些混淆基督奧蹟的人們,同樣遭受天主教會的吐棄和絕罰。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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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1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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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如果誰說:基督在兩個性體內受到欽崇;因而導致兩個欽崇:即分別地,一個為天主聖言,一個為人;或若有人企圖,把基督的肉性消除,或把祂的天主性與人性混淆,而導致基督,祇有一個性體,或一個(混合)體;這樣他才欽崇-朝拜-基督,而不以一個欽崇,欽崇這降生成人-成為血肉,帶著肉軀的天主聖言,一如天主的教會,自始就這樣傳授下來的,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2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第十條 如果誰不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那因肉軀而被釘於十字架上者,是真天主,是榮耀的上主,是天主聖三中之一位,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3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第十一條 如果誰不絕罰雅略、歐諾彌、馬千陶、亞博里、納斯鐸、歐底葛、奧利振,連同他們的著作,以及其他所有的異教人們,即那些遭受聖而公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以及上述四個大公會議所曾懲斥而絕罰的人們,和那些帶有上述的異教人的邪說,或附和他們的邪說,並在自己的背信中固執到底,至死不悟的人們,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4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第十二條 如果誰擁護那失敬的莫撥蘇人德鐸羅,則應予絕罰,因為他說:天主聖言是天主聖言,基督是基督:督忍受心靈的憂苦與肉慾的煩擾,漸漸脫離惡劣的情況,而由勤行善工而改善,不為生活環境所沾污;並以純人的身份,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受洗,因受洗而領受聖神的恩寵,得成為(天主的)義子,且祂與(天主父王)相似,故得天主聖言的位格-身份,受到欽崇,並在祂復活後,思想不變,完全成為不可能犯罪者。這同一失敬的德鐸羅還說:天主的聖言,如此與基督結合,一如保祿宗徒,論及夫妻結合而說的:「二人合成一體」(弗:五,三一)。除了這許多褻瀆的胡言亂語之外,他還膽敢說:主在復活後,向門徒噓氣時所說的:「你們領受聖神,這不是給他們聖神,而是象徵性地,祇給他們噓氣而已。此外,他還說:那位多默宗徒,當他在主復活後,摸著主的手與肋旁時,向主所說的「我主我天主」,這多默的話,不是對基督而言(因為德鐸羅不說基督是天主),而是指多默宗徒,驚奇復活的奇蹟,而光榮那使基督復活的天主。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5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而且,那更壞的是:德鐸羅著書,註解宗徒大事錄時,竟把基督,與柏拉圖、馬尼該厄比哥羅以及馬欺洪相比,說:正如他們每個人,各以自己的道理,教導別人,而分別成為柏拉圖門徒,馬尼該門徒、厄比哥羅門徒,以及馬欺洪門徒;相仿地,基督既然找到自己的教義,那就以此而訓人,使人被稱為基督門徒。所以,如果誰擁護上述不虔敬的德鐸羅,和他不虔敬的著作,則應予絕罰,因為他在他的著作裡,講了屈指難數的褻瀆話,相反偉大的天主以及救世主耶穌基督;所以,誰若不把他絕罰,或不把他的失教著作絕罰,反而採納他的著作,或給他辯護,說他所說的道理是正宗的,甚至還有人著書為他辯護,還有人和他抱有同樣的主張……一直到死,沉溺在這樣的邪說之中,那麼,這種人,應一律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6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第十三條 德鐸羅的著作,相反正直的信理,相反厄弗所第一屆大公會議,相反聖濟利祿以及他陳述的十二約章(見*252, 263);所以,誰若擁護他的著作,並一切擁護德鐸羅與納斯鐸以及他們信徒的失敬著作,甚至還有人保護他們以及他們的邪說,而稱這些叛徒為教會的導師,是承認天主聖言,與其肉體,合成一位基督,而不予以絕罰者,還有那些抱有和他們類似的邪說,甚至還著書,相反正直的信理,相反聖濟利祿以及所列的十二約章,至死執迷不悟者,那麼,這種人,應一律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7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第十四條 誰若辯護 所謂「依巴致馬林.撥沙書」則應予絕罰;因為該書信中所載的,都是異端邪說:它(書信)真否認天主聖言,從天主之母終生童聖瑪利亞,成為血肉而成為人;而說:那從她所生的是純人,是依巴所謂的「殿宇」。所以(他說),一個是天主聖言,一個是人;聖濟利祿宣講基督徒的正宗信理;但(依巴)說他是異教徒;相仿地,亞博利也是不敬不信,胡書亂寫,指責第一屆厄弗所大公會議,未加審查,未加詢問,便懲罰納斯鐸;而且,這同一書信,一方面妄稱聖濟利祿的十二約章(*252, 263),為不虔敬的,且與正宗的信理,背道而馳,而在另一方面,它辯護德鐸羅與納斯鐸,以及他們失敬的教條和作品。為此,如果誰為上述的書信辯護,而對這書信及其辯護人,對那些說這書信-至少部份是正直的人們,對那些過去或現在著書為這書信或為這書中所說的邪說辯護的人們,不予以絕罰,反而擅敢為這書信辯護,或在這書信中,假借聖教父或加千陶聖公會議的名義,插入種種異諯邪說,並固執於這種邪惡中,至死不悟,那麼,這樣的人,應一律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421-43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38   
標 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 容

為此我們正直地相信一切由聖經和聖教父們所傳授的一切道理,並相信那上述四大公會議,對這同一信理所定斷的一切道理,而懲斥那些異端(教)人,以及他們的邪說,懲斥那些為異端人,或為上述的三個錯誤文件—或錯誤著作(Tria Capitula)辯護的人們,懲斥那些執迷不悟,一直到死的人們:如果誰企圖傳授,或教別人:或自己著書立說,反對我們虔誠地所處理的事理,那麼,主教或神職人員,既已不配做司祭或神職人員,必將予以革職,不得為主教或神職人員;但若他是隱修士或世俗人,則應予以絕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1   
標 題 三個有關基督學的問題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坦丁元老書--公元五三四年三月
內 容

〔猶斯底皇帝〕 從這個三個問題所發生的論載,是:

  〔一〕 所謂「聖三中之一位」,是否可能指基督我們的天主?換言之,基督且是我們的天主,是否可說是:聖三中的一個聖位?

  〔二〕 天主基督帶著肉軀,而按天主性而言,是不可能受苦嗎?

  〔三〕 「生天主者-天主聖言所由成為血肉的母親」,應該真正地、實在地、被稱為我們的主天主耶穌基督的母親瑪利亞卒世童貞嗎?……

  『論「聖三中之一位」的說法』 事實上,基督是聖三中之一位;這就是說:基督是聖三中的三位之一位,或像希臘人所稱的:基督是「Hypostasis」-即(Substania)-意即:「自立體」;還在下列的例子裡,非常顯明的〔這裡引證著許多聖經的字句,如:創:三.廿二;格:八,六;還引證尼采信經〕。

  『論基督-「天主因肉軀而受苦」』天主(基督)因肉軀而受苦;我們可以下列的例子,來強調這一個道理〔申:二八,六六;若:十四,六;拉:二一,八;宗:三,十五;廿,二八;格前:二,八〕

  『論「天主之母」的名號』

  我們正直地教訓(所有)公教教友信認:榮福聖瑪利亞卒世童貞,真正地、實在地、是生天主者、是天主聖言所由成為血肉的母親。因為同一(天主聖言),真正地、實在地,在這末世,成為血肉,屑肯從這榮耀的童貞聖母受生。職是之故,因為天主之子,真正地、實在地,從她而成為血肉,且從她而受生,所以,我們真正地、實在地信認:她是天主-由她而成為血肉,且由她而受生-的母親。而且地「真正地」是天主之母,免為人誤信:基督所取自童貞(聖母)的肉軀,是一種幻像,或是一種虛而不實的(肉影),如同歐帝葛般的不虔敬,(隨便)(胡)說一樣。

註 釋

*當時由一隱修士,名史溪打(Scytha)者創導,發起一個新的格式,說:「聖三之中一位,受苦受難」;這「一位」不祇是指基督,但也可指全部聖三;人因這有異端嫌疑,逐向奧彌史教宗請示;教宗則令他們遵守加千陶會議以及良一世教宗文獻的有關基督學的道理,那就夠了。後來猶斯底(Justinanus)皇帝,要求若望二世教宗,批准史溪打人的格式,而懲罰亞千沫(Acoemestae)人的主張-(見PL 66,17)-當時猶斯底皇帝向教宗提出三個問題;教宗便向元老們寫信,一一予以答覆。-見PL 66,20c。

*參看0401-040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2   
標 題 三個有關基督學的問題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坦丁元老書--公元五三四年三月
內 容

〔基督神學總綱〕從此顯然可知……皇帝希望什麼,羅馬教會跟隨什麼,事奉什麼。一如我們屢次所說的,羅馬教會,事奉一個我們的主基督-聖三中之一(位),具有兩個性,那就是完全的天主性與人性,這並不是…祂的肉身先存在,然後這肉身與聖言合為一體,而是…從開始這肉身一存在,就在這天主聖言(本身)裡。因為這聖言的肉身,在天主性與人性,各在不損其固性與其真實性的情況下(見*二九三),從其母胎成孕-即淵源於母胎-(即取材於母體)-,所以我們公教教友信認:天主之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天主性與人性,絕無任何變更,也絕無任何混淆。除了我們知道,我們信認天主性與人性完全不同之外,我們在祂內,也沒有其他方向承認祂的性體了。但我們也明白:不因我們說基督有兩個性,所以說,基督也有兩個位格。表面看來,好像是這樣的;其實不然;若果如此,則將成為天主「四位」而不是天主三位,一如納斯鐸所胡思亂想的;我們也不把基督的兩個性體,混淆為一,像歐底葛所誤信的,因為我們信認:基督祇有一個位-(即天主第二位聖子)-。至於教宗良的文卷(Tomus),和他的一切書信,以及尼采、君士坦丁、(第一屆)厄弗所、加千陶四大公會議,一如羅馬主教所接受的、所尊敬的,我們(也同樣)予以遵從與擁護,堅持不渝。

註 釋

*當時由一隱修士,名史溪打(Scytha)者創導,發起一個新的格式,說:「聖三之中一位,受苦受難」;這「一位」不祇是指基督,但也可指全部聖三;人因這有異端嫌疑,逐向奧彌史教宗請示;教宗則令他們遵守加千陶會議以及良一世教宗文獻的有關基督學的道理,那就夠了。後來猶斯底(Justinanus)皇帝,要求若望二世教宗,批准史溪打人的格式,而懲罰亞千沫(Acoemestae)人的主張-(見PL 66,17)-當時猶斯底皇帝向教宗提出三個問題;教宗便向元老們寫信,一一予以答覆。-見PL 66,20c。

*參看04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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