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一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0   
標 題 論高利貸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比千農及多西亞一帶的主教書--公元四四三年十月十日
內 容

C.3 我們認為,這事也不可不予以一提;即:有些人,為可恥的貪利私慾所蒙蔽,願放高利貸以致富;對於這種人,不要說在神職人員中的我們,就是那些切願被稱為基督徒的在俗信友,也深表難過。(所以)我們決定對那些曾被折服(而悔改)的人們,要嚴予管教,以斷絕一切犯罪的機會。

註 釋

*參看0280-028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1   
標 題 論高利貸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比千農及多西亞一帶的主教書--公元四四三年十月十日
內 容

還有一件事,我們也認為應予以一提,神職人員中,不要有人,以自己的名義,或以他人的名義,放款取利,因為我們不宜以罪孽向他人換取利潤;我們祇該仰望,祇該謀取這一個利潤:即以我們在世所行的慈善事工,能從天主那裡,獲取多倍的永遠的豐厚報酬。

註 釋

*參看0280-028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2   
標 題 論教會聖統制與一元制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比千農及多西亞一帶的主教書--公元四四三年十月十日
內 容

C11…全體的結合,構成一個健康,一個美觀;而這全體的結合,必須同心合意,而對司鐸之間的諧和,尤為必要。司鐸們的地位,固屬被此相同,但他們的等級,並不一致:因為就是在至福的宗徒們中,論尊榮,固屬相似,但論權力,却各不相同;他們全體,同受揀選。但中有一人,為眾人之首。從此,逐形成主教們的特別地位,先授予大的(聖)權,以免眾人爭權奪利;故一省有一省的主教;而他們的主張,在眾弟兄之間,獨居首位;再者,在大城市的主教固多擔心;但整個教會的事宜-(擔心)-由(各省)主教們,都呈報到一個伯多祿的座前,也沒有一個地方,和自己的元首,失去連絡。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3   
標 題 概論黎西略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 容

黎西略人的邪說-(不虔敬的邪道)-,沉溺於外教(色彩)的黑暗中:他們透過術士們祕密巫術以及數字的欺騙,把宗教的信仰與倫理道德,歸於惡魔的權下,歸於星球運行的結果。若任人迷信和講授這種邪道,則修德將不該受賞,作惡也不該受罰;於是一切律法,不僅是人定的,且連天主所頒佈的律令,也將因之而瓦解,蕩然無存;因為人之或善或惡,若為必然的,命運的情感所迫,而人之所作所為,不是人的而是星辰的(運行),那麼,人對行為之善或惡,不記予以判斷了...我們的教父們,理宜堅決主張,把這種不虔敬的狂妄,逐出於整個教會之外:當時候,世俗的元首們,也曾痛恨這種褻聖的狂妄,把這狂妄的魁首-(黎西里),連同他的一般徒弟,公眾法律的刀劍,一併打倒在地,(處以極刑)。因為他們看到這一種人,若懷着這樣的信念生活下去,則(男女)婚姻的房事,連同人的以及天主的律法,將同歸於盡,(無法予以保存了)。這殘酷的辦法,久為教會的寬仁有利。雖然,按司鐸們的判斷,殘酷切忌報復,但教友元首們的嚴厲刑法,曾有助於教會的人,因為那些肉體受刑的人們,有時會回頭改過,來求補救靈魂的方法…

註 釋

*參看0283-028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4   
標 題 論天主聖三,以駁斥形式主義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 容

所以,在第一章中所顯示的是:他們對聖三的想法是不虔敬的,因為他們說:一位父,一位子及一位聖神,三位同是一位,好像同一天主,有時被稱為父,有時被稱為子,有時被稱為聖神;而且生子者(父)與被生者(子),以及由(父與子)共發者(聖神),也沒有差別;這是一位,具有三個稱呼,而不該被理解為三(個不同的)位。他們這種褻聖的論調,取自撒伯利的謬論;而他的徒弟,理應被稱為「主張父受難」者。(Potripassiani),因為(他們說:) 子就是父;子的十字架,就是父的苦難;而且子因服從父命而在奴僕的形態下所忍受的一切,就是父自己,全都予以忍受。毫無猶豫的,這是相反公教會的信理;蓋公教信埋,信認天主性的聖三:(論位)父及子及聖神,是不混淆而不分離的,是沒有時間,永遠的,是沒有差別,彼此平等的。因為那使聖三合而為一的,不是同一個位,而是同一個(天主)性體…

註 釋

*參看0283-028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5   
標 題 論人靈的本性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 容

c.5 在第五章中所講的是:他們說,人靈是屬於天主性體的,而且,我們一方面的性體,與造主自己的性體,也沒有差別。公教會的信理,懲斥這種不虔敬的邪道…因為(公教信理)知道:沒有任何受造性體,如此優異,如此重要,竟成為天主!因為這是論及天主自己,即「他」自己,無異於聖子及聖神,可是除了這同性體,永遠的,無法予以徹悟的聖三的天主性以外,完全沒有受造之物而不從無中受造的…人類中,沒有人是真理,沒有人是智慧,沒有人是正義。但許多人,共同分享真理,分享智慧,分享正義。唯有天主,不需要分享任何優長,任何被認為是相稱的,對天主而論,不是優長,而是性體。因為對那不可變更的天主,一無所增,也一無所損。祂就是(萬「有」,永遠有,常常自有。因此,祂在自己內存在着,創造(更新)萬有,而且,祂一點也不接受什麼,因為祂並不缺少什麼。

註 釋

*參看0283-028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86   
標 題 論魔鬼的本性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 容

C-6 第六章指出:他們說,惡魔自始就是惡的,祂的性體,也不是天主的工程,而是出自「地獄」(chaos),出自黑暗之中:因為牠沒有自已的造主,而牠自已就是萬惡的元始,萬惡的「自立體」(substantia)。(但是) 真實的信理,信仰一切受造之物,不拘是形體,或是神體,都是善的自立體,所以,沒有一種性體是惡的。因為天主是萬有的創造者,而祂所造的,無一不是善的。因此,就是惡魔,若仍留在牠受造時的情況中,也是善的。但因牠妄用了牠的本性優長,「不站在真理上」(若:八,四四),(所以)牠不僅不變為善的性體,反而明知故意,離棄牠所應該依恃的至善-(天主)-,正如同那些主張這種邪說的邪說的人所說一樣,棄正崇邪,強詞奪理,自甘墮落,而因他們自已的惡意,遭受懲罰。是的,在他們身上,一定有惡,而這「惡」的本身,將不是自立體,但他們所受的懲罰,必將是具體的。

註 釋

*參看0283-028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0   
標 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C-2所以「歐底葛」(Eutyches) 不知道,他對天主聖言成為血肉的道理,該說什麼……至少他焦切地聽到那全體信友所信認的普遍而無異議的信理,相信:「天主全能之父,以及耶穌基督,祂的獨一(聖子) 。我們的主!祂因聖神而從童貞瑪利亞出生……」。

其實,當人相信天主以及全能之父時,就表示「子」與同一「聖」父,同是永遠的,與父毫無差別,因為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全能者的全能者;從永遠受生、(與父)同是永遠者;論時間沒有先(後),論權能,沒有(大)小;論光榮,沒有不同;論性體,沒有分別。

註 釋

*參看0290-02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1   
標 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但同一個永遠之父的永遠獨生子,「因聖神而從童貞瑪利亞出生」。這在時間內的誕生,對那屬神的永遠的誕生,一無所損,一無所增,但祂把自己,完全用來救贖那受騙的人類,以戰勝死亡,並以自已的德能,來摧毀那稱霸死亡的惡魔。原來,除非祂取了我們的(人) 性,作為祂自己的人性,既不能為罪所玷污!亦不能為死亡所控制,則我們不能克勝罪惡與死亡的霸主。

這就是說:祂因聖神,受孕於貞母胎中;貞母生祂而仍為童身,正如她懷孕而不失貞身一樣……

註 釋

*參看0290-02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2   
標 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也許歐底葛之所以妄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不具有我們的人性,是因為天使被遣,對真福瑪利亞說:「聖神要臨於你,至高者的能力,要庇蔭你,因此,那要誕生的聖者,將被稱為天主的兒子」(路:一,卅五)。這好像說:因為貞女受孕,乃是天主的化工,(所以)那受孕的肉軀,並不是出於懷孕者的性體。但其實不然!這特殊的奇妙生育,這奇妙的特殊生育不該被了解為:藉新的創造而成為不同種的(新)特性-(新品種):蓋聖神固使貞女懷胎,但這(胎兒的)真實肉體是出自(貞母的)肉體,而「(天主的)」智慧為自己建築了宮室(箴:九,一),「(天主聖)言,便成為血肉,且住在我們中間」(若:一,十四) ;這就是說:天主聖言,住在那取自人的肉體內,以及住在那由靈性靈魂所賦予生氣的肉體內。

註 釋

*參看0290-02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3   
標 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C-3 所以,祂(天主聖言)保全了天主性與人性的特質,而合成一個位格,使尊威接納謙卑,德能接納軟弱,永遠性接納了可死性,且使那不可侵犯的(天主)性,與可以受苦的(人)性結合,以便解決我們人類的罪債。這原是救贖我們的合適辦法,即:同一個「降生成人的基督,成為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參閱:弟前:一 ,五)。而(我人之得救)能由於一個人的死亡,而不能是由於另一個人的死亡。(見PL, 54,192A) 因此,真天主,帶着祂天主性的一切,帶着祂人性的-即我們人性的-一切在完整的滿全的人性下誕生了--而我們說,那造主自始即造在我們內的一切,由祂接納而予以救贖。因為那騙人的騙子所加於人的一切,以及受騙的人所犯的一切(罪孽),在救世主身上,絕不可能有任何影踪......

祂-(天主聖言)-曾取了奴僕的形式而沒有罪污;祂固添多了一個人性,而在祂的天主性方面,却一無所損,因為祂無形的天主性,因取了人性而成為有形可見的這種「自謙自卑性」-(消損性)-乃是慈悲的表示,而不是權能的減損-(見PL.54, 201,AB戴爾多良講道集23, C2)。

註 釋

*參看0290-02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4   
標 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C-4所以,天主之子,從天下降,進入此世的軟弱(境界);祂並沒有失去(天)父的榮耀,而因新的情況,新奇的誕生,受生(於世)了。所謂「新的情況」,因為祂(雖)在自已的(神性裡)却成為有形可見的(人)!祂原是不可捉摸的(天主),却願意(成人),而為人所捉摸;祂原生存在時間以外的,却開始在時間內(生存) 萬有的上主,隱藏了自已的尊威,攝取了奴僕之形;不可能受苦的天主屑肯做一個可能受苦的人;不可能死亡的天主,却隸屬於死亡的律法下。(見:戴氏講道集C.3PL, 54, 196C)。所謂「新奇的誕生」:因為無玷貞女,沒有私慾,却供應了肉軀的材料,(而懷孕了祂)。見PL.54,196C)。主-(基督),從(貞)母取得(人)性,而無絲毫罪愆。主耶鯀基督,從貞女的母胎出生;祂的誕生,固屬奇妙,但祂的(人)性,並不因此而與我人的有異。因為同一基督,是真天主,也是真人;蓋當祂謙卑的人性,與其高貴的天主性結合時,祂的天主性與人性,並不因為彼此結合而有所(欺騙)-減損。(見PL.54, 205C) 正如天主不因慈悲而有所變更,同樣,(基督的)人(性),也不因(天主性的)尊貴,而有所虧損。蓋基督的天主性與人性,各以其固有的「品質」,彼此融和:即聖言行其聖言的行為;肉性則行其肉性的行為,此二者奇妙地合為一體而互不侵犯。正如聖言,並沒有離開天父的榮耀,同樣,祂的肉體,也不離我們人類的性體。

註 釋

*參看0290-02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5   
標 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體」(若:十,卅);又說:「父比我大」(若:十四,廿八)。(顯然),這不是就同一性體而言的。因為在主耶穌基督內,祂的天主性與其人性,雖然合成一位,但因此而同受凌辱,是一回事,而同受榮耀,那又是一回事。蓋祂的人性,出自我們,故祂比(聖)父小;但祂的天主性,出自父,故與父平等。

註 釋

*參看0290-02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6   
標 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C.1)聖神在我們與你們內;這是同一個教訓,同一個道理,凡不接受這個道理者,不是基督(奧)體的肢體,也不能以「基督為首」為榮耀,因為他在基督內,並沒有自已的性體…….

註 釋

*參看0296-02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7   
標 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C.2) ... 基督的肉體,對祂的天主性,未曾予以任何減損,祂的天主性,對祂的肉體,(也)未曾予以任何消損。因為同一(基督),一方面,出自父,是永遠的;而在另一方面,祂出自母親,是暫時的;祂就自已(天主性)的德能而言,是不可侵犯的,而就祂的人性-即我人性-的軟弱而言,是可能受苦的;祂按天主性而言,祂是和父及聖神,同一性體;但祂所攝取的人性,不是同一天主性,而是與其天主性,合成同一位聖子,好使同一基督,是在貧困中的富者,是被人唾棄的全能者,是在受刑中的不能受苦者,是在死亡中的不能死亡者。蓋(天主聖)言,既然是純一的,不能變更的,整個天主性的性體,常是祂的本質,故祂既不能,在祂某些部份,或變成肉體,或變成靈魂;而且祂-(天主聖言)-既不能有減損也不能有所增加,故祂常使祂所攝取的人性享福,好使祂受榮耀的(人性),常存留在光榮祂的(天主性)中。但若肉體與靈魂,一個不相似的性體,即使沒有聖言成為血肉事,也會合成一個位格-(成為一個人)-那麼,聖言與肉體及其靈魂,合成一(位)基督,一(位)天主的也是人的子,為什麼看起來,似乎是不合宜的不可能的呢?...….況且聖言也沒有變成肉體,肉體也沒有變成聖言,但聖言與肉體,仍各保持原狀,而大家都在一位(基督)內,並不因(性體)不同而彼此分開,也不因結合而彼此混淆,也不是一個基督出自父,而另一個(基督),出自母,而是同一個(基督),論天主性,是在無始之前,由父所生,論人性,則在近世,由(貞)母出生,好使「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聖言)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弟前:二,五),並在祂內,「真實地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哥:二,九),因為那為「天主所極其舉揚的......」(斐:二,九,十一)是(基督)所取的(人性),而不是舉揚那攝取人性的天主性。

註 釋

*參看0296-02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8   
標 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C.3 ...我想,[歐底葛]說[在(聖言)成為血肉之前,在基督內,曾有兩個性體];他認為:那救主所攝取的靈魂,在祂出生於童貞瑪利亞之前,先居住在天上,然後由聖言,在母胎中,攝取了她,而與祂自已結合,可是,這個說法,為公教會的思想,以及公教信友的耳朵所不能忍受的,因為主從天而來,表示祂與我們的情況,沒有什麼關係了。況且,人靈也不是先其肉體而存在,而她所領取的肉體,也無不從母體而來的。換言之,我們的性體(靈魂)不是先受造,然後才由我們所領取,而是就在領取的一剎那,受造了。因此,教會對奧利振的主張,理宜予以懲罰(見* 209),因為他說:人的靈魂,在與肉身結合之前,不僅已有生命且已做了許多不同的行為;他若不願放棄他的主張,他也一定受罰。

註 釋

*參看0296-02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99   
標 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 容

原來,主的誕生,按肉性而論,確因祂(聖神),由白璧無瑕,沒有肉慾的貞女受孕而受生,或因祂(聖神)由母胎出生時,而使其母胎,一如受孕時一樣,仍不失貞身的緣故,(在成孕與出身方面)-即在-開始為人的過程上,有些超越常人之處,可是,祂的肉身的性體,以及祂的靈魂的性體,使其肉身有生氣,則與常人無異,而祂所有的優異之處,不是種類,而是在德能:蓋祂的肉體,絕無反抗(靈魂的)企圖,也絕無相反意志的妄動;祂肉體的感官,沒有罪惡的「律法」,而在天主性的管制下,完全愛好真理;祂的心靈,絕不愛任何不正當的誘惑,也絕不會向正義屈服。

但祂是真的人,而與天主結合;祂的靈魂,也不是早已存在而從天降下的;而祂的肉體,也不是從無中受造的;祂-(基督的人性)-在聖言的天主性內,具有同一位格-(即天主第二位聖子)-,且和我們一樣,在祂的靈魂與肉體內,具有普通的人性。因為,除非同一(基督),是一個真天主亦是真人,祂絕不成為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

註 釋

*參看0296-02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0   
標 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 容

序言-[先提尼采信經與君士坦丁堡信經,然後接下去說:]為了圓滿地認識與堅強熱誠起見,這明智而有益於得救的天主恩寵的信經-(信條)-固已夠了,蓋這信經教導了有關父及子及聖神的完善,並對那些信仰忠實的人們,表達了我主降生為人的真理。但因這些企圖反真理宣傳的人們,利用他們原來的異端邪說,掀起了-產生了-新的論調......他們一方面,拒絕宣講童貞瑪利亞為天主之母的道理,而(其中)有些人,還引入混淆混合的說法,愚蠢地胡說,(基督內祇有一個性體-即一個人性與天主性的(混合)性體;且他們怪異地說,(天主)獨生子的天主性體,通過混合而成為可能受苦的性體;為了取締那些人的種種相反真理的詭計陰謀起見,這神聖的大公會議,對(教會)自始就宣講的信理,表示不可能變動,同時在一切之前,決定,堅信那[在尼采會議中的]三一八位聖教父們的,不可推辭的信理,並強調那由一五零位教父稍後在此[君士坦丁堡]皇城所召開的會議中,有關聖神性體的傳統道理,(並)為駁斥那些攻擊聖神的人們,加上注釋;逼不是因為好像在先人所講的道理中,有所欠缺,而是因為(大會會眾)要宣告聖經方面有關了解聖神的證據,以攻斥那些不願承認「聖神為上主」的人們。但因有些人企圖曲解天主分施恩寵的奧蹟;有些人則不明智地妄言(基督)是純人,是出生於童貞瑪利亞的受生者,所以本大公會議,把從前亞歷山大教會的主教真福濟利祿,所致於納斯鐸的書信,以及他所寫給東方,及時召開會議,懲斥納斯鐸邪說的主教們的書信,作為本會議的書信(再予以核定)…....另外還有羅馬城元老,至福至聖的總主教良(一世教宗)為撲滅歐底葛邪說所寫的書信,也非常地適用,因為這封書信,正符合了伯多祿的偉大信認;這為駁斥現存的邪說(見* 二九零)而堅強正宗的信理,可算是我們的一根(有力的)支柱。因為他(教宗聖良一世)對那些妄圖把神聖奧跡,分為「兩個子」的邪說,予以制止;並把那些妄言獨子的天主性可能受苦的人們,逐出於聖教會-聖教團之外,而對那些主張基督的兩個性體,彼此混淆彼此混合的人們,加以禁止;對那些「妄說基督所取的奴僕之形,是天上的,或是另一種與我們不同的自立體的」人們,斥之為瘋狂者,對那些「胡說主在結合之前,確有兩個性體,而在結合之後,卻祇有一個性體的」人們,予以開除教籍-即予以絕罰。

註 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1   
標 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 容

[定斷信理]所以我們眾人跟從了聖教父們,一致同意,要教人相信:同一個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天主性,具有完全的人性,(是)真天主而又是真人-即具有理性的靈魂與肉身的真人,同一個祂,按其天主性而論,是與(天)父同一性體,按其人性而論,則與我人同一性體-即「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只是沒有罪過」(希:二,十五);祂按天主性而論,固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但同一個祂,按人性而論,在此近世,為了我們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卻由天主之母童貞瑪利亞所生:

註 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2   
標 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 容

我們該信:同一基督主-獨生子,具有兩個性體,彼此毫不相混地,毫不變更地,毫不分開離開地結合著,且這兩個性體,在無損於各自不同的本性,不同的特性的情況下,合成一個位格,一個主格;這不是合成兩個分段的,或分離的兩位,而是合成同一位獨生子-天主聖言-主耶穌基督;正如同古先知們對祂所預言的,以及耶穌基督自己教訓我們的,也正如教父們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信理一樣。

註 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3   
標 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 容

[定案]是以,神聖的大公會議,對於這些信理,予以周密的謹慎的考證之後,就這樣定斷:不准任何人,或以言行,或以書面,或在思想上,或在訓導上,對上述信理,存任何異議…....

註 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4   
標 題 論買賣聖物聖職罪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 容

C.2 若有主教受賄賂而授予聖秩,並把那不能出賣的聖寵,出賣給人,並因金錢而祝聖別人,成為主教,或「助理」主教,成為司鐸或六品執事,或使神職人員中任何一人陞任管家、侍衛、守門,或因受到可恥的賄賂,而使任何隸屬(教)規的人,逍遙法外,那麼,這樣的主教,一被證實有此罪行,即將面臨「革職降級」的危險,而那被祝聖者,不僅從他的聖秩禮,或從他的陞遷中,不獲他所賄賂的利益,反而該從他所用金錢買來的尊位或職位上,革除任何聯繫。如果誰當這罪惡可恥買賣的中間人,那麼,他,若是一個神職人員,應予以革職(還俗);若是一個世俗人,或是一個隱修士,則應予以絕罰。

註 釋

*參看0304-030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5   
標 題 論混合婚姻以及在異教中所領的洗禮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 容

因為在有些省區裡,讀經員與唱詩員,准予娶妻,所以,這神聖的會議.,不准其中任何人,娶異教女子為妻。誰若已從這樣的婚姻中,生了子女,那麼,他們若於婚前,已同意自己所生的子女,在異端教中受洗,則宜奉獻他們的子女,與公教會團聚;若他們的子女,尚未受洗,那就不能讓他們,在異教中領洗;且及笲的女子,也不該嫁給異教,或猶太人,或外教人。但若在女子,出嫁之前,預許自己,要皈依正宗的信理,那就例外了。

可是,誰若違犯這神聖會議的定斷,則將受到教律的制裁。

註 釋

*參看0304-030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6   
標 題 論羅馬教宗在道理方面的權威,及其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上教宗良一世書)
內 容

......什麼比信德更令人喜樂呢?.......救世主親自從天上,交給我們得救的信德,說:「往訓萬民」,(瑪:二八,十九)這宛如基督自己吩附我們的金科玉律,吸引我們,聽從真福伯多祿的教導,以進入信德的真福境地。因此,我們也是教會的兒子,我們向你元首表明:我們藉著真理,做教會的一份子…....我們一致同心同意,明認(教會的)信理。而且我們對你所頒給我們的通諭,無任欣喜雀躍:[這好像是基督,藉著你的邀請信,給我們預備了王筵,使我們大快朵頤];我們似乎看到天上淨配,在我們中間,共同歡宴。既然祂說過:「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十八,廿),那麼,我們(約)有五百二十位司祭,共聚一堂,為(神)國效勞,商議有關祂的信理,祂怎能不對我們更親熱呢?你通過你的代言人,發表正確的主意,真(不愧)被立為諸肢體的首領......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8   
標 題 論懺悔聖事
會議或書信 致(法國南部)勿勒尤區主教德陶羅書──公元四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內 容

C.2 天主的多方慈悲,拯救人性的脆弱(跌倒),使人不僅藉著聖洗-(聖事)-的恩寵,且亦藉著懺侮(聖事)的補救,復得永生的希望;因為凡失落「重生」恩賜的人們,(若)自行懲處,就可獲得罪赦;而天主慈善的護衛,是這樣安排的:人除非通過司鐸們的呼求,不能獲得天主的寬免。因為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就是降生為人的基督耶穌-(弟前:二,五);是祂把這個權柄,交給教會的首長,好使他們,一方面把補贖事工,給予悔罪的人們,而在另一方面,允准那些做了有益的補贖而獲得潔淨的人們,通過和好的門,進入奧蹟(聖事)的團體..….

註 釋

*參看0308-031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09   
標 題 論懺悔聖事
會議或書信 致(法國南部)勿勒尤區主教德陶羅書──公元四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內 容

C.4 誰若在緊要時刻,並處於危急之中;請求懺悔(聖事)的協肋,以及迅即(與教會)和好,那麼,(我們)不該禁予補贖,也不該拒絕他與教會和好:因為我們既不能給天主仁慈,定出度量,又不能限定(赦罪的)時期,因為在天主台前,人若真的同頭(悔改),那就立即獲得寬恕,(決不遲延)......

註 釋

*參看0308-031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0   
標 題 論懺悔聖事
會議或書信 致(法國南部)勿勒尤區主教德陶羅書──公元四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內 容

C.5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信友-各應審查自己的良心,不要一天又一天地延遲歸向天主,也不要把做補贖的時間,拖到臨終時刻,...人既能以較圓滿的補贖,來獲得罪赦,那麼,他應(及時悔改做補贖),莫選那最後一分鐘,在幾乎找不到認罪悔過,或幾乎找不到司鐸來幫助他與天主和好-(即幾乎找不到司鐸來給他赦罪而與天主和好)-的危急情況下,才回頭悔改。可是,一如我所說過的,就是在這危急之際,也該予以救助,好使這樣的人,縱然不能以言語,但能以各種記號,來要求懺悔事宜-(即懺悔聖事),要求與教會通功-和好-之恩-那也不該予以拒絕。但若有人,如此病重,竟在司鐸到達現場時,已無法表示悔改的記號,那麼,先該由周圍的信眾證實病人,在司鐸未來到之前,已曾要求懺悔(聖事),然後司鐸才可予以懺悔(聖事),使他獲得興天主和好之恩.…..

註 釋

*參看0308-031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1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 容

C.1 既然你們說「戰時的屠殺,並由於極其重大的敵人侵襲,有些婚姻被拆散了:丈夫被俘虜,而他們的妻子,獨守(空房);她們以為自已的丈夫,或已遇害,或已被俘,終身不獲自由;於是為寂寞所迫,乃改嫁了別人;而今,(事過境遷),由於天主的助佑,她們有意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其中有些認為自己以前的丈夫,業已死去,可以回頭改過了,那麼,你的愛德看起來,似宜進退兩難,不知我們對這樣改嫁的婦女們,該怎樣處置。但因我們知道,按聖經所載:由於天主,婦女才與其丈夫結合(參閱:箴:十九,十四),且據我們所受於主命令是:「天主所結合的,人不予以拆散」(瑪:十九,六);所以我們相信,我們必須顧全合法婚姻的婚約,先給她們除去夫妻敵對的惡意,然後再使她們恢復合法的權利,且該殫心竭力,務使每個人,都獲得自己的權利,才是。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2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 容

可是,若妻子以為丈夫已死而改嫁了別人;而那娶她的人,也不應被判為有罪者,也不應被視為侵犯他人權利者,因為有許多屬於被俘人的財物主權,固能轉移給他入之手;但公義要求的是:若被俘者獲釋歸來,則所有財物,應(立即歸還原主。如果對於財物,地產,也對於房產,家具,尚應如此,則對婚姻的權利,豈不更該如此,使那為戰爭所搗亂的,得因和平而重歸於好嗎?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3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 容

故此,若久已被俘的丈夫回來,要自己的愛妻,重返自己的懷抱,那麼,危急帶來的一切,不必介意,他該被判無罪;而那信理所要求的,應予以恢復,才是!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4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 容

C.4 但若有些婦女,為後夫之愛所迷惑,不願回到前夫的懷抱來,那麼,她們應該知道,她們也不得與教會團體通功:因為她們的改嫁受污,固屬情有可原,但若她們顯示,已為情慾所迷,那就不能受到寬恕了。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5   
標 題 論聖洗不該重複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 容

如果有人,或因為恐嚇所迫,或因為邪說所惑,重複洗禮,而今業已自知,過去所為,相反公教信理,那麼,我所對於這一種人,應守的規則是:他們除非懺侮做補贖,由主教給他們覆手,他們不得與教會團結一致,而進入我們的團體…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6   
標 題 論聖洗不該重複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 容

C.7 因為,那些在異教人手中,已領聖洗的人們,既已受洗,則祇該用按手禮,為他們呼求聖神,堅強他們-即為他們施行堅振聖事-就夠了,蓋他們祇領洗禮,而還沒有領受聖化的德能-(即:還沒有領受堅振聖事)-。而且,一如你們所知的,我們在全教會,宣講這條規則,並令人遵守毋違,即:聖洗一經授予,就不得予以重複舉行;因為(保祿)宗徒說過:「一個主,一個信仰,一個洗禮」(弗:四,五)。總之,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不得予以重複,但,一如我們所說的,祇要給他們呼求聖神來聖化他們,那就夠了;因為那由異教人手裡,誰也得不到的(恩寵),而從公教會的司鐸手裡,都可獲得了。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7   
標 題 論在基督內有三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上教宗良一世書──公元四五八年八月十七日
內 容

雖然在一個主耶穌基督-真天主的而真人的子內,唯有一個(聖)言與肉性的位格,而這個位格,毫無分離的,也毫不分開的,具有共同的行為,但應予領悟的是:這兩個性體所發的行為性質(並不相同),且應以誠摯的信德去瞻仰它們,去予以分辨:什麼行為,是出於肉性的謙卑,什麼行為,是有關天主性的高深(奧蹟),什麼是肉性的而不是聖言的行為,什麼是聖言的而不是肉性的行為...(見教宗大良講道集64, C. 4; PL 54, 360B)

雖然,從聖言在貞女母胎內,成為血肉時開始,在祂天主性與人性之間,就從來沒有分離形態的存在,而在全部時期內的行為,透過祂肉體的成長過程,完全歸於一個位格,可是,就是這一切密切合作的行為,也沒有彼此混合,我們也不可予以混淆;我們從行為的性質上,可知它屬於那一個性體......

註 釋

*有時這個文獻,也被稱為「教宗聖良的第二經卷」(Tomus 2 Leonis)-見*二九零-該文獻略被更改後,為教宗良屬次所引用:見PL 54, 1061-1068; PL 54, 1163B, 1165A, 1167AB。

*參看0317-031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8   
標 題 論在基督內有三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上教宗良一世書──公元四五八年八月十七日
內 容

C.8 既然祇有一個主耶穌基督,且在祂本身內,也完全祇有同一個位格-即其天主性與真人性的位格,但,如外邦宗徒所說的:「天主...舉揚祂,賜給了祂一個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斐:二,九-)這裡所謂的「舉揚」,意指那屬於應受如此榮耀的人性而言。蓋基督,按天主子的性體而言,常是與(聖)父平等,而在(聖)父與獨生子中間,絕無性體上的差別,絕無尊威上的不同;而天主聖言,也不因其聽父命降生成人的奧蹟,而有所虧損。但那使那不能受苦的天主性,完成慈悲奧蹟的奴僕之形,乃是人性的謙卑,而這被舉揚到天主權能榮腛耀裡的謙卑人性,即在祂成孕於貞女母昭時,就與天主性,合成一位,使那天主性所做的,就是祂人性所做的,而那人性所做的,也就是祂天主性所做的。

註 釋

*有時這個文獻,也被稱為「教宗聖良的第二經卷」(Tomus 2 Leonis)-見*二九零-該文獻略被更改後,為教宗良屬次所引用:見PL 54, 1061-1068; PL 54, 1163B, 1165A, 1167AB。

*參看0317-031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9   
標 題 論那有疑問的洗禮,以及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 容

(1)由於若干弟兄們的建議,我們獲悉,有些被俘虜的人,獲釋自由,回歸自己的任所;他們從小就被俘,記不清他們幼年的事情;他們記得,他們曾要求過領洗,但因當時年幼無知,不能確定自己,是否確已領洗;因此,他們的心靈疑慮不安,而人家想他業已受洗,故在「拘謹」的藉口下,拒絕予以洗禮。既然,若干弟兄們,對這主的奧蹟聖事,不無疑慮的理由,我們就接受對這事的請示公文,而托小組去研究,一如我們所說過的...首先,我們應該設法,不要固執於某種外表的「拘謹」形式,而使那應予重生的靈魂們受害。因為這樣的疑慮,既然缺少顯明的證據,那麼,誰能破除疑慮,而予以確切的答案呢?因此,他既願意重生於洗禮,而記不清自己,確已受洗,旁人對他自己不知已被奉獻-(即已受洗禮)的人,也不能予以證實,確已受洗,那麼,那被奉獻的人,(即那受洗的人)以及那奉獻他的人,即為他付洗的人,都因良心清白而沒有任何罪過。固然,我們知道:這是不容寬恕的罪孽,即按聖教父所制定的,誰若強迫那些已受重生洗禮的人,再受洗禮,他必受懲罰,因為宗徒傳統的道理,所向我們宣講的是:在聖三內,祇有一個天主性,而在信理方面,祇有一個信仰,在聖洗方面,祇有一個聖洗。(弗:四-五)。但在這(上述的)情況下,沒有任何類似的顧慮,因為誰也不知事實的真相,所以,誰也不犯重複洗禮的罪孽..….

註 釋

*參看0319-03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0   
標 題 論那有疑問的洗禮,以及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 容

(2)誰若確知某甲已在異教人手裡,領過聖洗,那就不可再授予重生聖事,但該施予他所沒有領取過的,即由主教給他行覆手禮,使他領受聖神的德能-(即由主教授予堅振聖事)。

註 釋

*參看0319-032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1   
標 題 論會士發願的職責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 容

審詢 (14)隱修士自由自願地所發的誓願,而違犯者,不能沒有罪。蓋向天主宣願者,也該向天主還願,(申:廿三,廿一;詠:四十,十四)。因此,凡背棄特別征戰的誓願-(即守貞的誓願)-而去結婚者,應公行補贖以煉淨罪污,因為,「征戰」、「結婚」雖可能無辜無罪,但背棄更好的選擇,那就(失信)違規了-(那就犯罪了)。

註 釋

*參看0321-032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2   
標 題 論會士發願的職責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 容

審詢 (15)女子若不是為父母之命所逼迫,而是自由決定,宣發守貞誓願,採用「守貞」服裝,後若改選婚姻(而去結婚),則即使她尚未舉行奉獻禮,也就犯罪了。...

註 釋

*參看0321-032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3   
標 題 論秘密告罪事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一帶的全體教會書──公元四五九年三月六日
內 容

C.2 最近我知道,有些人妄用不法權柄,違犯宗座法規;我今下令:應立即予以取締,那就是有關信友要求懺侮(聖事)的事:不准把每一罪的種類,寫在紙上,公開予以朗誦,因為良心裡的罪惡,祇要罪人秘密地向司鐸告明,那就夠了。雖然,誰若因敬畏天主的緣故,不怕害羞在人前(告罪),那在信德的圓滿方面看來,似乎是可讚可頌的事,但因不是所有的罪惡,都要求悔改的罪人,不怕公開告明,所以,這種(公開告明的)不良習慣,應予以取締,以免許多罪人,或因怕羞,或怕仇人乘機控訴,受到法律制裁,而不來悔罪改過。事實上,祇要罪人,先向天主認罪,然後也向那為罪人祈禱(赦罪)的司鐸告罪(認罪),那就夠了。總之,若告罪人的良心,不為民眾(的耳目)所公開,那麼,可能有更多的罪人,前來懺悔(前來告解)哩。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5   
標 題 將受祝聖為主教的候選人,應予以審問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 容

將受祝聖為主教的(候選)人,應先予審問:是否他對聖經的意義,是謹慎的,是否對教會的信理,予以實踐的,而最重要的是:他是否以坦誠的言語,信認信理的條款-(信條);那就是:他是否信認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天主;他是否宣講,在聖三內,有整個天主性,同本質,同性體,同永遠同全能;他是否信認:聖三中的每一位,是圓滿的天主,而且三位,共是一個天主;他是否信認,天主降生者,不是父,也不是聖神,而祇是子而已,好使那永在天主父的神性內的(天主聖)子,成為人間母親的真人,具有那出自母胎的肉體,具有人理性的靈魂,在祂內,同時具有兩個性體,那就是:人(性)與天主(性),一個位,一個子, 一個基督,一個主,萬有的創造者,祂偕同父及聖神,既是造主,是上主,又是萬物的[管理者]創造者,竟因真的肉體苦難,受苦,竟因自己肉身的真死亡而死去,(然後)以自己肉身的真復活,因其靈魂的復歸而復活了,將來祂要帶著這個肉身,來審判生者與死者。此外還該審問他-主教候選人-是否相信,新約與舊約,那就是法律書與先知書,以及宗徒們的經書,具有同一個作者-天主,是否他相信,惡魔之所以成為惡魔,是由於(妄用)自由,而不是由於環境(所迫)。還該詢問的是:他是否相信:就是我們現在所有的肉身,而不是別的肉身復活;他是否相信,將來有審判,而(在此審判中)每人即按其在此肉身內生活時的行為善惡,而受到光榮,或受到懲罰;他是否不贊成結婚;是否不責斥人第二次結婚;是否他不以吃肉為罪;是否讓悔罪的人,重與教會和好,重入教會團體;是否相信:在聖洗中,赦免一切的罪,即:不僅赦免他自己故意犯的(本)罪;是否相信:在公教會以外,沒有人得救。

幾時候選人,這樣被詢問之後,圓滿地表現合格,那時,他在神職人員與在俗教友們同意之下,便在全地區的主教集合之下,將受祝聖為主教。

註 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6   
標 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 容

Can. 90 (2) 當(主教)祝聖主教時,兩位主教應手執福音經,並應置之於他(新主教)的(頭)頂上,且由一位主教,祝福他,而其餘在場的主教們,都要用自己的雙手,接觸他的頭。

註 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7   
標 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 容

Can. 91 (3) 當(主教)祝聖司鐸時,主教祝福他(新司鐸)並用手來覆在他的頭上,而所有在場的司鐸們,也要在主教覆手後,用自己的雙手,覆在他的頭上。

註 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8   
標 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 容

Can. 92 (4) 當(主教)祝聖六品執事時,祇有祝福他的主教,把自己的雙手,放在他的頭上,因為他不是被祝聖為司鐸,而是被祝聖為執事-(服務員)-[註:即被祝聖為主教服務,即為辦理主教所命的事務(見:Hippoliti Rom. Traditio apostolica, can. 9, q. B. Botte, Hipp. de Rom (Sou. chr. 11, 1946))。

註 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29   
標 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 容

Can. 93 (3) 當(主教)祝聖五品時,他(五品)並不領取覆手禮;他祇從主教手,領取空的聖盤與空的聖爵。而從總六品的手,應領取盛水的小水壺,以及洗手盤與洗手布。

註 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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