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祺留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3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一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人的靈魂,先前是理智,是神聖德能,故她從開始便因瞻仰(天主)而感到滿足;迨其變壞了,便斷絕了天主之愛,因此,希臘語便稱為"φuXαs"-即靈魂(Anima)之意-靈魂就因受罰而被遣入肉體,那麼,這一種人,應予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4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二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主-(基督)-的靈魂,先已存在,而在天主聖言成為血肉而從貞母誕生之前,與天主聖言合而為一,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5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三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我主耶穌基督的肉身,先在真福貞母胎中形成,然後天主聖言,和它結合,繼而那早已存在的靈魂,也和它結合,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6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四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天主聖言,是與天上各級天使相似;祂與革路賓(CHERUBIM)天使相處,便與革路賓天使相似,祂與賽拉芬(SERADHIM)天使相處,便與賽拉芬天使相似,祂完全與天上各種德能天使相處,故祂與眾天使相似,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7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五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復活後的人體,成為球形而不信認:我們復活後,還是正常的人,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8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六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天、日、月、星辰以及在天空中的水,是存生命的,是一種具有理智的物質能力,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09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七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主基督在未來的世紀,將為魔鬼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如同為人類一樣,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0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八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天主權力已結束了,或……人曾能思想並能徹悟天主多偉大,或……受造之物,與天主同是永遠的〔!〕,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1   
標 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 容

第九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惡魔以及惡人所受的罰,是暫時的,有結束的一日,將來不拘是惡魔,或是惡人,還得恢復原狀,恢復原來的完整地位,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 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2   
標 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 容

所以,所有的信友,都要知道:我們宣揚,堅信和保衛那從宗徒傳下來的信理,並由他們的繼承人,恪遵毋違的信理,也就是尼采聖公會議中的三一八位教長,在聖神的啟示下,所接受而列入「信理」裡的信理,且為後來君士坦丁堡……厄弗所……加千陶……三大聖公會議所公佈的信理。

註 釋

*參看0412-041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3   
標 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 容

因此,我們的主-(基督)-為了反對這種錯誤的野性,自天武裝了牧靈的職責,一連三次,把自己的羊,托付給至福伯多祿宗徒,說:「你餵養我的羊群」(若:廿一,十五)。且他既對主-基督的信仰,受到主的讚揚,則主的羊群,理當被交給他去照顧……他既巧妙地受到詢問,便簡明地承認,這同一基督是人子也是天主之子,說:「祂是基督,活天主的兒子」(瑪:十六,十六);這就是說:他打開了聖言降生的奧蹟,因為他承認:同一基督是人又是天主-祂在(天主性與人性)各保持自己的個性之下,結合成一個位格,因為祂那取自卒世童貞聖母的(人性),是在時間內,而祂那受生於聖父的(天主性)-卻是永遠存在的。但我們的厄瑪奴耳(Emanuel)-(意思是:天主與我們同在)-,也就是律法與先知所期待的厄瑪奴耳-天主聖言,毫無混淆地、毫不分離地、毫不改變地,自立地(Substantialiter)與肉軀合為一體,而來到(世上)。「於是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一,十四);祂在自己天主性一方面是整個的(天主);但祂在我人的人性方面,是整個的人,從母胎取了肉體,帶著理性與悟性的靈魂…祂曾取了人性的開始,好使我們成為自己永遠的同承嗣者;祂屑肯分沾我人的性體(人性),好使我們分享祂自己的「不死性」-永生;祂雖是富裕者,卻成為窮人,好使我們的貧乏,得以富裕;祂曾「赦免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券……」(哥:二,十三—)……這樣「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弟前:二,五);祂詛咒了第一個人,蓋「第一個人,出於地,屬於土」為死亡所桎梏;而「第二個人(基督),出於天」(格前:十五,四七),卻用死亡來踐踏死亡,以解救全人類的死亡。

註 釋

*參看0412-041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4   
標 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 容

天主之子(基督)曾為我們而受難,因肉軀而被釘十字架上,亦因肉軀而死亡,且於三日復活,好使我們,天主性不能受苦而祂的人性真理不受任何影響之下,相信同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一面受苦難,一面顯靈蹟;這樣,整個教會-基督的(奧)體,一面看到全教會的首領,如何受到榮耀,也就是瞻仰主天主基督-初荐之果,我們的頭,如何從死者復活而獲得榮耀,那麼,我們既是祂的肢體,則在將來當祂光榮地來臨時,我們也必如何從死者中復活而受得光榮。故此,我們的救贖主,那坐在聖父的右座者,就是(天主而人的同一耶穌基督),具有兩個「性」而不混淆,具有一個「位」而包含兩個性,絕不分離;將來祂要從那邊(天上)降來,審判生者死者。

註 釋

*參看0412-041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15   
標 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 容

而(聖)父與其同一獨生子及聖神,在天主性方面,是一體的,平等的,共具一個分不開的(天主)性體。這是信德的滿盈,由我們的主,在復活後,所吩咐於宗們徒的;祂說:「你們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付洗」(瑪:廿八,十九)。祂說: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一個名而不是多數名,因為在父及子及聖神內,共有一個德能,一個權力,一個天主性,一個永遠,一個榮耀,一個全能,一個福榮,一個行動,一個性體,也只有一個名的完整性。換言之,在天主性方面,三位沒有分別,因為三位的分別,祇在於三位各自的特性而已。因此,聖三是完整的,共具一個性體,一個分不開的天主性。

註 釋

*參看041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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