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博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8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教會主教書──公元三五七年
內 容

為了謀求各地教會的和平和諧起見,我在接到你們從亞大納削及其由他人之名開始,而至那令人念念不忘的博理主教之名為止的信件之後,我就隨從先人的傳統,立即從我身邊,派遣羅馬城的長老們:盧丘思(Lucius),保祿與厄略農(Helianus),前往亞歷山大城,敦請上述的亞大納削,到羅馬城來,俾能當面,按?現有的教會紀律,對他有所決定。同時,我也藉?上述的長老們送信給其他的人,說:如果他不來羅馬,那麼,他該知道,他和羅馬教會,斷絕通功了。迨上述長老們回來報告說:他不願意來羅馬。之後,我就按你們給我們的書信,即你們論及亞大納削的書信,給你們寫了這封同意的書信,好使你們知道:我和你們眾人,以及全公教會的主教們,維繫和平,而那上述的亞大納削,不拘和我或和羅馬教會,即使在教會的書信來往上,也斷絕了「通功」。

註 釋

*由於亞大納削的鐵證,(P. G. 25, 741 et Sozomeni, pg. 67, 1152)這是一定的,即,理博教宗,因不堪流徒之苦,切望回歸羅馬,曾對半雅略異端的會議所制定的「信經」,提出控訴,並把尼采會議中的信理保?尷怴邽t亞大納削,開除教籍。因此遂發生理博教宗的「正宗性」(Orthodoxia)問題。這從他的各項文獻上,不難予以澄清:

(一) 理博教宗的書信(見*138, 141-143)(PL10,679ss, 688-695)

(二) 西敏熙第一式信經(Formnla Sirmiensis I)見*139s其希臘原文見:PG26, 736-740,PG67, 280-285,而其拉丁譯文,見:PL10,509-512。

(三) 安提約基第二式信經,見PG26,721;PG67,201;PL10,502

(四) 西敏熙第三式信經:拉丁文見:PL10,490-500

*參看0138-014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9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會議或書信 西敏熙第一式信經(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簽署
內 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是創造者,【造作者】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的。(弗:三,十五)。

-以及祂的【獨】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在萬世之前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上天下地的萬物,無論有形無形的都藉祂而(造)作成的;祂是(聖)言、智慧、德能、生命及真光;祂在末世,為了我們,取了肉軀,而從聖童貞出生,且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瘞;且祂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並坐於父之右側,將於世界終盡時(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並按各人的行為,施以酬報;祂的王國,沒有盡期,萬世無疆。因為祂不僅在此世,且亦在將來,常坐於父之右側。

-以及聖神,即祂在升天之後,預許於宗徒們的的施慰之神。祂曾遣聖神教導他們,並把一切都告訴他們;而且,所有真誠信仰基督的靈魂,也都藉著祂而成聖的。

註 釋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譯的拉丁文中譯出;【】括號中的文字,指與希臘原文差別處。

*參看0138-014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0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會議或書信 西敏熙第一式信經(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簽署
內 容

1但誰若說:子從不存在中,或從別一種性體,而不從天主所生,且曾有一個時間,或一個世紀,祂是不存在的,那麼,他要知道,他與聖而公教會,背道而馳。

2 【所以同樣我們說】:誰若說父與子(是)二個天主,他應遭受絕罰-即應予開除教籍。

3 而且,誰若說:一個天主,而不信認基督是在萬世之前,是天主之子,而在造作萬物的事上,為父服務,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4 凡膽敢說,不可受生的天主,或祂的一部份,從瑪利亞出生者,予以絕罰。

5 而且,凡說「子」,按其「預知」或「預定」,是瑪利亞而不是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而在天主硍前,且萬物即藉此而生者,應予絕罰。

6 凡說:天主的性體受到伸展和緊縮者,應予絕罰。

7 誰若說天主的性體受到伸展,便成天主之子,或稱天主性體的擴大處為(天主之)子-【一如他所被視為這樣的】-,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8 凡說那蘊於內心的「言」或那發出來的「言」(Institum vel Prolativum Verbum)就是天主之子者,應予絕罰。

9 誰若說那出自瑪利亞的「子」,祗是人而已,他應遭受絕罰。

10 誰若說:天主與人,從瑪利亞出生,要這樣領悟:不可受生的天主,(從瑪利亞出生),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11-依爾利的譯文:誰若一聽到:「聖言成為血肉」,就以為:「聖言受變而成為血肉」,或說:聖言受到變化後才攝取肉軀,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2 誰若一聽到天主的獨子【獨生子】,被釘在十字上,便說:祂的神性,遭受了破壞、或遭受了苦難、變更、減損、殺害,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3 【14】誰若認為:「讓我們..造人」(創:一,廿六),這不是父對子說,而是天主自己對自己說這句話,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4【15】誰若認為:不是子顯現起來,對亞巴郎說話(創:十八,一-),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5【16】誰若認為:那好像一個人同雅各伯搏?隤滿]創:卅二,廿五),不是子,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6【17】誰若認為:上主從上主那裡,降下火雨(見創:十九,廿四)這並不意指:父及子,而指:上主自己從自己,降下火雨,那麼,他該遭受絕罰,因為(事實上)上主、子從上主-父那裡下火雨。

17【18】凡說:「上主與上主」,「父與子」是兩個「天主」者應予絕罰,因為上主從上主(所生)。誰一聽到上主-父,同樣,上主-子,即上主-父與子,便說:這是兩個天主(因為上主從上主處,降下火雨),受絕罰。因為,我們不是使子和父平等,也不是把子和父相比,而是我們意指:于是主格。其實,子若沒有父的意旨,不會降到索多瑪城來,也不是由於自己,而是由於上主,即由於父的權力,降下火雨;祂坐於父之右側,也不是由於自己,而是祂聽到父說:「坐於我的右側」(詠:一○九,一)。

18【19】凡說: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位」者,應予絕罰。

19【20】凡說:聖神-施慰之神是不可受生的天主者,應予絕罰。

20【21】-耶穌說過:「我也要求父,祂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慰者」(若:十四,十六)所以,凡說:主,一如祂所教導我們的,沒有從子那裡,賜給另一位護慰者,應予絕罰。

21【22】凡說:聖神是父的或子的一部份者,應予絕罰。

22【23】凡說:父及子及聖神,共是三個天主者,應予絕罰。

23【24】按聖經所載:「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依:四四,六)。誰若說:猶太人認為這是說來為摧毀偶像,摧毀天主在萬世之前所生的獨生子,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凡說:子是受造物之一,由於天主的旨意所造成者,應予絕罰。

凡說:父不願意生子而生了子者,應予絕罰;因為父之生子,不是不願意而受迫,或由於本性的需要所迫,不願意生子而生子,而是祂願意,沒有時間(限止),且曾表明、祂之生子,不是受外來的(影響),而是由於自己。

誰若說:子是不可受生的,且沒有開始的,這好像是兩個天主,那麼,他該遭受絕罰;因為元首-即萬物的元始是子;而元首-即基督之元始是天主;這樣,我們把萬有,藉著子,虔誠地歸到一個沒有元始的萬有元始。

而且同樣,我們堅定於基督精神的想法,說:如果誰,不說基督-天主的天主子,在萬世之前服事父,且為父服務,造成了萬物,成為【萬物的造作者】,而說,那由瑪利亞所生者,因此那被稱為基督,亦被稱為子者,亦有開始成為天主的時刻,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註 釋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譯的拉丁文中譯出;【】括號中的文字,指與希臘原文差別處。

*參看0138-014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1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團書(Pro deifico)--公元三五七年
內 容

【依拉留的開場白是這樣的:】理博教宗,在他做了或預許了這些事之後,便被遣流徒,他認為,凡此一切,都成炮影,乃致函於那些背信的雅略異端人,因為他們,對聖亞大納削正宗主教,抱著不公平的主張:

【理博的書信:】

(1)為了對天主的敬畏,你們的信德,不僅為天主,且亦為「主愛的人」(路:二,十四)所賞識。正如律法所載:「人子們,你們該審斷公平」(詠:五七,二)+;我並不辯護亞大納削,但因我的前任,值得留念的猶理斯,曾收留了他;我怕,也許對於某人,我被判為背信者。可是,迨我一知道,幾時天主樂意,你們曾公正地懲罰了他,我就立即同意了你們的主張。同時,我就把有關他的信,即有關懲罰他的書信,藉著我們的弟兄福多那(Fortunatianus)的手,轉呈公斯當定皇帝。因此,我先把亞大納削,和我們眾人斷絕通功,連我的書信也不寄給他,然後我說:我和你們眾人,和所有東方教會的主教們,既和所有的省區,保持和平而團結一致。

(2)事實上,為使你們更真實地知道我在這封信上,是在講真正信理,那我的仁兄,我的同人德莫非(Demofilus),因為他好心,屑把你們的,也是公教會的信理,即那在敏熙,為眾仁兄以及我們的同仁-主教們所講的,所陳述的,所接受的信理【-這是背信的雅略道理,我曾說明這不是背教的道理,理博接下去說:-】(這括號內的插句,不是依拉留的,而是抄寫這封信的人的話-Cf. A. L. Feder:SBWien AK, Ph-h.kI. 162 / 1v(1910)123)即為一切在場的人所接納的信理,給我講了,我就甘心予以接納。【-聖依拉留就說:理博應受絕罰;理博,我對你說:你和你的同夥,應受絕罰!】我絕不反對你們,我(完全)同意你們的主張;我隨從了,我堅信了這個主張。(-這裡,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對你說:背信的理博,你應遭受絕罰-)誠然,我已相信,我該請求你們,讓我從流徒處回來,再坐在那天主所給我的座位上吧,因為你們業已預知,在一切事上,我為你們是適宜的,請你們讓我,和你們大家同心同德地合作吧。

註 釋

*參看0138-014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2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會議或書信 致烏沙丘、瓦楞斯、日彌丑書--公元三五七年
內 容

(1)因為我知道:你們是和平之子,也愛好公教會的和諧團結,所以-我說,由天主作證-至愛的弟兄們,我不是迫於某種需要,而是為了謀求那以殉道精神所換取的和平和諧的利益,給你們送上了這封書信。為此,你們的明智,務須知道:亞大納削原是亞歷山大的城主教,【受到我的懲罰】,在我按我所致於東方主教的書信,呈上聖皇之前,他也與羅馬教會,斷絕了通功;這是羅馬教會的長老團,可資佐證。祗是為了這個原因,我似乎遲了一些,寫信給我們東方教會的主教同仁,提及他的事,好使那些從羅馬陪伴我的使者,或是那些曾被充軍的主教們,更是可能的話,也一起同他們,從流徙處召面。

(2) 但我願意你們,也要知道:我曾吩咐福多那弟兄,把我所致於東方主教們的書信,轉呈至仁至慈的皇上,好使他們知道:他們自己連同亞大納削,一起和我斷絕通功。我相信,他的慈悲,為了和平利益,將樂意接受我的書信...你們深知:我之所作所為,完全是出自於我清白無罪的好心。為此,我給你們寫了這封信,並指著全能天主以及祂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請求你們去,請求偉大的【至仁至慈的皇帝】公斯當定,為了你們的孝愛,常常歡耀的和平和諧的利益,命我回到由天主所交給我的教會裡來,好使羅馬教會,在他的時期內,不會遭受任何折磨...

註 釋

*參看0138-014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3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會議或書信 致文生書──公元三五七年
內 容

(2)但我相信,我該向你們表明的是,我曾脫離了那個對於亞大納削的爭執,而因他的名字,給了東方主教同仁們寫信。因此,請你們全體主教,就在這岡巴尼集會,並把我這封信,向他們委婉陳述,因為祗要天主願意,為我們到處都是平安。請你們就從你們的人數中,向至仁至慈的皇帝上書,稟明我們一心一德,和平相處;這樣,我也可能從憂苦中解放出來...願我們同所有的東方主教,也同你們,和平相處...

註 釋

*參看013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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