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理斯(Julius)一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2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人書--公元三四一年
內 容

因為如果他們完全是有過錯的,一如你們所說的,那麼,按教會的典章,也不該這樣予以判斷。(你們)該給我們眾人寫信,好使我們眾人, 以公正的判斷。因為,(若)主教們遭難,那麼,那受到困擾的教會,不是平常的(教會),而是那宗徒們自己管理的教會。但是,特別有關亞歷山大的教會事,為什麼(你們)沒有寫信給我們呢?你們豈不知道這個習慣:先該寫信給我們,然後才予以公正判斷嗎?是的,如果某城主教,陷於這種疑忌(的陷阱),則(其他主教)該向這個(羅馬)教會寫信(請示,才是)。(22)。

註 釋

*Ed:Cou E385B / PL8, 906A / PG25, 305Ds。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3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賽理清會會議--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內 容

奧修思(Osius)主教說:這【也該加上去的】,即:一個主教不該從一個省區,跑到另一個主教所轄的省區去;但受到自己弟兄(同道)邀請的主教,不在此限,蓋我們不要人家看我們,把受德的門關上了-。這也該預先顧到的;即:設若某省區的主教,與某一同道主教,發生齟齬-爭執,那麼,不要從他們的省區,而要從別的省區,召集主教來(評理)-設若某主教在芋件事上受判而且以為有理由,要求重新審判,那麼,要是你們樂意的話,請(我們)大家記起,對至聖伯多宗徒的尊敬;即:或由當事的主教們,或由?蟀棪洈漸D教們,上書(稟呈)羅馬主教(處理)。若羅馬主教核准:該重新審判,那麼,他會委派判官去處理。但若羅馬主教裁決:維持原判,那麼,該案業已定案,(無由上訴)。請問:大家贊成這樣做嗎?大會回答說:贊成。【Can. 3a, vel 4(Isidor)】。

註 釋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業已按大公會議的方式,召集會議,但其結果,與其性質,並不相符。各種版本所載的會議典章,在編組方面,頗不一致,今日學者鏗定:它們的原文,是希臘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參看0133-013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4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賽理清會會議--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內 容

高敦濟(Gandentius)主教說:如果大家贊成的話,該加上你們說的充滿聖德的這個主張,即:幾時某一位主教受到?薊韖D教的裁判而免職,宣佈向羅馬城(主教)上訴,那時,那在他同一座位上的主教,在那位 被免職的主教上訴之後,完全不該繼續他的主教職位,直至羅馬主教裁決該案為止。(Isid。5)

註 釋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業已按大公會議的方式,召集會議,但其結果,與其性質,並不相符。各種版本所載的會議典章,在編組方面,頗不一致,今日學者鏗定:它們的原文,是希臘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參看0133-013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5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賽理清會會議--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內 容

奧修思主教說:但贊成的是:如若主教遭受控告,而該地區的主教團,予以審判,並褫奪他的主教地位,那麼,該主教似可一方面上訴,一方面投赴羅馬教會的至福主教;而(羅馬主教)若願意聽取他的案情,並認為理應加以審查,他便向鄰省主教們頒發詔書,飭令他們再加以用心覆審,並按真理的信仰,了結案子才是。

如誰請求羅馬主教再開庭聽審自己的案子,而獲允所求,他便派遣他近身的長老(司鐸)(為特使),前來主審,那麼,他之所願,以及他之所思,將具有主教的權力;即他如認為:應委派若干人出席,與主教們一起,予以審判,那麼,他們擁有那特使的權力,將任意行事。但若特使認為:主教人數已夠,可以了結案子,那麼,他按自己極其賢明的主意,行使他自己的裁判權。

註 釋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業已按大公會議的方式,召集會議,但其結果,與其性質,並不相符。各種版本所載的會議典章,在編組方面,頗不一致,今日學者鏗定:它們的原文,是希臘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參看0133-013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6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權
會議或書信 大會上猶里斯一世教宗書--公元三四四?年
內 容

如果主的司鐸-(司祭)-們,把任何省區的每一件(大)事,報告元首,(即)報告伯多祿宗徒的(聖)座,那麼,這似乎是最好最合適的事了。

註 釋

*Ed:A Feder:CSEL65, 127 / CouE395 / Ma C340B / HaCl, 65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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