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爾朋八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98   
標 題 論私為嬰孩付洗而未獲其父母同意事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法令—-公元一六三九年七月廿三日
內 容

對於為約模三歲大的猶太女孩雅蘭麗(Alegreta)付洗而不為其父母所同意的事,(樞機們)認為︰這女孩真已受了洗禮,蓋她所受之洗禮,具備材料、形式及其意向,並由唯一證人為證;雖然,猶人的子女,不能為其父母所不願而受洗,但若在事實上,業已受洗,那洗禮是有效的,且亦印上神印;那受洗的女孩,應由基督的信徒領養;那給嬰孩付洗的婦女,應嚴予警告,以後要謹慎,不得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並佈告民眾,不可為猶太人的子女授洗而不得其父母的同意,因為這事的目的固善,但手段不正當,尤須注意的是︰教宗猶理斯(Julius)三世,曾下詔書︰凡未獲其父母同意而擅為猶太人的子女授洗者,應付罰款一千元並予以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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