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約八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22   
標 題 論(高)利貸(De usura)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敘述題旨:聽告司鐸,對放款於商人,是否可以取利息致富問題,意見不一,而對通諭,“Vix Pervenit”的意義,爭執頗烈;雙方各以此通諭,來保衛自己的意見;因此,各方怨聲載道,議論紛紛;而一般商人,大抵因放款取利而不得領受聖事,貽害人靈匪淺!

註 釋

*教宗的答覆 參閱2722-2724(Ed:Coll ac 4﹐681/Coll PF. n. 139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23   
標 題 論(高)利貸(De usura)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有些聽告司鐸,為避免人靈受害起見,採取自以為可以走的中庸之道:若有信友徵詢這樣問題,則他們竭力勸阻他,不要放款取利。若信友固執己見,仍要放款於商人,以收取利息,並以贊成放款取利者的主張,作為辯護;並說,聖座對此事,雖一再受到請示,卻並不曾加以懲罰,那麼,聽告司鐸,既得了告解人的預許,那麼,即使自信反對者的主張,更為可靠,也可給他赦罪—(唸赦罪經)—。假設告解人,不告明那放款取利息的事,而且,看起來,他是善意的,那麼,聽告司鐸,即使從別處,知道他不僅過去,而且,現在,他還是放款取利息,他也可以給他赦罪;而且,幾時聽告司鐸畏懼,告解人受到勸告後,不肯補還人家,或不肯放款而不取利息,那時他(聽告司鐸)對此事,可不必有所詢問。

註 釋

*教宗的答覆 參閱2722-2724(Ed:Coll ac 4﹐681/Coll PF. n. 139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24   
標 題 論(高)利貸(De usura)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問題一:對於上文後段所述的聽告司鐸的辦法,能否予以贊同?

問題二:能否勸告那些比較嚴峻的聽告司鐸,對那些來詢問他們的人,採用上述司鐸的辦法,直等到聖座對此事,明文予以裁判為止呢?

答案:教宗對問題一,回答說:不該使這樣的聽告司鐸,有所不安。對於問題二之答案,與第一問題的相同。

註 釋

*教宗的答覆 參閱2722-2724(Ed:Coll ac 4﹐681/Coll PF. n. 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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