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約五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81   
標 題 論交換貿易事(類似今日開發支票一般)
會議或書信 在此為我們典章--公元一五七一年一月廿八日(Const. In eam pro nobis)
內 容

(為此)首先,我們懲罰一切所謂偽裝的〔或被稱為乾脆的〕交換貿易;蓋他們這樣偽裝著︰立約人佯稱往某市場或某地去舉行交換貿易,而把自己貿易的信件,交給該地收錢的人們,但事實上,並沒有寄信去,或這樣寄去,使那前去的時間一過,可偽裝地,作為參考之用;甚至也沒有這樣信件的交付,就在那舉行結約的地方,要求本錢與利息︰其實,在付錢者與收錢者之間,自始就這樣相約︰或在當時,一定有這樣的意向,也不管誰在市場上,或在上述的地區,總是要把錢款,付給那收到這種信件(字據)者。相仿地這也是這事的惡之所在,即︰這種錢據或存款字據或其他假借名目的交換—貿易字據,被交付給別人,好使日後,在同一地方或在他處,可連本帶利,一併收回。

註 釋

*在此為我們典章 1981-198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82   
標 題 論交換貿易事(類似今日開發支票一般)
會議或書信 在此為我們典章--公元一五七一年一月廿八日(Const. In eam pro nobis)
內 容

但就在這種所謂「實物交易」的事上,據我們所知,有時候,交換者付款有一定限期。(如今)我們宣佈,諸如此類的一切,都是高利貸的事,且我們嚴予禁止,(誰也)不得這樣做。

註 釋

*在此為我們典章 1981-198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83   
標 題 論保祿特准(De privilegio Paulino)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的典章-—公元一五七一年八月二日(Const. Romani Pontificis)
內 容

尚在無信者中的印度人,得娶多女為妻;娶後即使發生極小的事故,他們也可遺棄她們;因此,有這樣的事發生,即︰准領受聖洗的丈夫,可和那同他一起洗的一個妻妾同居;且因和他同居的妻妾,往往不是正妻—(第一夫人),因此,不管是(聖事的)服務員們,或是主教們,都感到極大的不安,因為他們想︰這不是真正婚姻︰但若吩咐那些印度男人們,要和那些和他們一起領聖洗的妻妾分離,那是極困難的事,而尤感困難的是︰他們極不容易找出第一夫人(正妻)︰是以,我們為了要對上述的印度情形,良善地表示我們慈父的心腸,並要消除主教暨服務員的心頭疑懼起見,就以自動的方式,並依據我們的確切知識,以及宗座權能的圓滿,暨宗座權威,藉此本典章,我們宣佈︰那些印度人,一如上面所說的,已受洗者或將要受洗者,能和那同他們一起已受洗或將要受洗的妻子,繼續同居,一如和他們的正妻一樣,而把其他的妻妾遣散;我們還宣佈︰在他們中的這類婚姻,是合法存在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既不是天使的,又不是原祖的—還是完整的,即尚未失足的原祖的—功績,可被稱為恩寵。

註 釋

*當時彌額爾.白雲(de Bay),連同若望.黑色士(go﹒Hessels)與安東尼,沙落絨〔Antonio Sablonio (des Sablons)(O.F.M)〕,傳播謬論。公元一五六○年六月廿七日巴黎(Sorbonae)大學,譴責白氏的十八個命題。白氏便寫了「註解」(ANNOTATIONES),為自己的謬論辯護。雙方辯論非常激烈,雖經教宗比約五世下令緘默,卻一無效果。後教宗採取巴黎大學一方面的資料,頒發詔書,以譴責白氏謬論。

*白氏各項謬論,均由白氏各種著作中節錄下來,牽涉頗廣 見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正如惡行,由於它自己的本性,理應遭致永死;同樣,善行—(善工)—由於它自己的本性,理應掙取永生。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不拘為天使或為原祖,假設他們保持那(原來的)地位(不犯罪),直至生命的末刻,那麼(那個)(真)福,是功績,而不是恩寵。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永生之所以被預許於完整的人(即尚未失足的原祖)與天使,是看在(他們的)善工份上,而(他們的)善工,由於本性的律法,本身就已足於獲得永生了。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在那預許於天使及原祖的預許中,就含有本性義德的典章,而「永生」之所以被預許於義人,就是藉著這個典章,並不看別人的面子。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6)本性的律法,給人(原祖)這樣的規定︰假設他恒心聽命,(不背逆天主的命),那麼,他便進入那不能死亡的永生(境界)。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完整原祖的功績—(即在原祖未失足前所立的功績),曾是第一受造物的恩賜,但按聖經的說法,並不正直地被稱為恩寵;這樣才發生︰那應該被稱為恩寵的,祇是功績並不也指恩寵。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8)在那藉基督的恩寵而蒙救贖的人身上,不能找到那不是白白地賦予於不相稱人的善功。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0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9)那些所賜予於完整的—(即尚未失足的)—人與天使的恩賜,也許由於它為理智所贊同,可能被稱為恩寵,但因按(聖)經的習慣,「恩寵」一名,祇指那由耶穌「基督」所賜予於無功者與不相稱者的恩賜,所以,也不是功績,也不是那報答善功的賞報,應該被稱為恩寵。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0)那罪赦後往往還存留的罪的暫罰赦免,以及肉身之復活,正式地,祇該歸功於基督的功績。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若)在這有死的今生、熱心地、正義地、生活而至死不渝,那我們就獲得永生;這正式地,不該歸功於天主的恩寵,而該歸功於那由天主的正義判斷,自造物之始所已製定的本性秩序︰而且,在賞報善功的事上,也不是看在基督的功績份上;這祇是依照人類,由於本性律法所建立的原始制度,使永生,因天主的判斷,應賞給那些服從(天主)誡命的義人。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2)這是貝拉久(白拉加)(Pelagus)的主張,即︰在(天主)義(子)的恩寵之外所做的善工,不是掙取天國的功績。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3)由(天主)義子所做的善工,其所以領取功績的理由,不是因為這些善工的做成,由於住在天主義子心中的聖神所致,而是祇因為這些善工—(善行)—是符合律法。也正因此而服從律法之故耳。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5)功績的理由,不是在於那行善的人,擁有恩寵,並有聖神居住在他的心中,而是祇在於那(行善的人),服從了天主的律法;〔這是他屢次複述的主張,而且,幾乎他的整本書,都用很多的理由,來證明這一個主張〕。(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De operum meritis, Lib. C.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4)義人們的善工,在最後審判的那天,並不領取那比那義人們由於天主的公正判斷所掙取的賞報更大。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6)〔在這同一本書裡,他(白雲氏)屢屢複述〕︰凡無愛德而做的事,不是對律法的真正服從。(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E—卷二—一章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7)他說他與貝拉久(白拉加)同感︰他們說,為了立功的理由,人必需透過(天主)義子的恩寵,提昇到天主化的境地。(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EⅡ﹒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8)望教者的善工,如信仰、與罪赦前所做的懺悔,就(掙取)永生的功績,而望教者,除非先把前罪的障礙除掉,將決不獲得永生。(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EⅡ C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1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19)這似乎暗示︰那基督所做的公義與節制的行為,由於作者—(基督)的地位,不曾產生更大的效能。(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EⅡ 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0)沒有一個罪,從它自己的本性而論,是可以原諒的罪—(小罪)—但所有的罪,都應遭受永罰。(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EⅡ 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1)人性之受到提拔、且昇華到分享神性的領域,為(尚未失足的)完整原祖的景況而言,是應該的;因此這該被稱為本性的而不是超性的(領域)(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a c1, 4, 5, 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2)他們的主張是愚蠢的,因為他們說︰人自始,就因一種超性的、平白的恩賜,被提拔到超越自己本性的境界,好使人以信、望、愛三德,超性地事奉天主。(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a c﹒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4)這種主張,是由虛偽的無所事事的人,依照哲士的冒昧所構想出來的,〔理應按貝拉久主義(的下場),遭受擯棄〕,那就是︰人自始就這樣受到建立,即︰人透過那加在人性上的恩賜,因造主的慷慨,受到提拔,被提拔為天主的義子;而這種主張,應按貝拉久主義的(下場),受到擯棄(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a c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5)無信仰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罪惡[26]而哲人們的德行,就是惡行(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b c 5, 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6)[27]原祖受造時的完整地位、對人性而論,不是一種不應該的提拔,而是人本性的境界〔他在他的書內一連好幾章,重申這種主張〕。(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a c﹒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7)[28](人之)自主之權,若沒有天主恩寵的助佑,則無非是為犯罪而已。(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b c﹒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8)[29]若說自主之權,能避免犯罪,那是貝拉久的謬論—邪說。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2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29)[30A]他們說︰不僅那些否認基督為道路為真理與生命之門者,是「賊」是強盜,且不拘誰,凡從別處—不經過門而爬進去的—(即進入一種正義之路者),也可能是「賊」、是「強盜」(參閱︰若︰十,一)。(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b c. 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0)[30B]他們說︰沒有(天主)恩寵的助佑,人能抵抗一些誘惑而免陷於誘惑,或不為誘惑所迷。(1)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1)Fb c﹒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1)那「由純潔的心,光明磊落的良心和真誠的信仰所發出的」(第前︰一,五)純全的誠摯的愛,不拘在望教人,或在悔罪人身上,可能不獲罪赦(G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2)那為律法圓滿的愛德,不是常與罪赦,連合在一起(G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3)望教者正義地、正直地且聖潔地生活著,遵守天主的誡命,且藉愛德,在終於領洗所獲罪赦之前,就滿全了律法。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4)愛被分為二種︰一種是本性的愛,即愛天主本性之造主;一種是恩愛(Amor gratuitus),即愛天主如恩主;這種區分是幻想的、荒誕的,且為嘲笑聖經、嘲笑許多古代證件所構想出來的(G c. 4)。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5)罪人所行的一切,或是罪的奴役或是罪[按伯拉彌諾(Robertus Bellaminus)所說的︰白雲氏不承認G c. 5以下的命題]。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6)那出自本性能力的本性愛,祇藉人性之冒昧、傲慢而出自哲理;而有些哲士,予以辯護而凌辱了十字架上的基督(G c. 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7)誰若承認本性方面的一些善行,即那純粹出自本性能力的善行,那就是和貝拉久(異端),作同樣的想法(G c. 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8)理性受造的一切愛(情),或是(一種)愛世界而為若望所禁止的、有罪的貪慾,或是那「由聖神所傾注(人)心中的」(羅︰五,五)、愛天主的可欽可頌的愛德(G c. 6)。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3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39)凡(人)意願做的事,即使出於不得已,也是自由的(B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0)罪人在自己行為上做(自己)主要貪慾的奴隸〔B c. 6按伯拉彌諾所說的,這一條也不為白雲氏所承認〕。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1)那不是出於不得已的自由方式,在自由的名目下,並沒有被發現於聖經內,那在聖經內所發現的,祇有脫離罪惡的自由(B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2)那不敬主者藉信德而得以成義的義德,正式地(本質地)是在於服從誡命—這就是行為的義德—而不是在於那使人被提拔為天主義子、使人從內心裡受到革新(改造)而使人分享神性的、傾注於人靈的一種恩寵,好使那由聖神所革新(改造)的人,後能善生,服從天主的誡命(Ca c. 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3)在悔罪人領取(懺悔)聖事赦罪之前,以及在望教者領受聖洗(聖事)之前,(雖)具有真正成義的行為,但與罪之赦免,是分開的(Ca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4)一般由信友們所做的(善)行,(祇)是服從天主的誡命,例如︰服從父母,歸還抵押品,不殺人、不偷竊、不行邪淫;這些事,固使人成義,因為這是服從律法,且是律法的真義德,但在這些事上,人的德行,不會獲得增加的(Cb c. 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5)彌撒(聖)祭之所以成為祭獻,沒有別的理由;祇因為這個一般性的理由,即因︰凡使人以聖潔的聚會,依特天主,所做的一切行為,(都是祭獻)(D c. 5)並引證︰聖奧斯定的天主之城,十卷6章PL, 41, 283)。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6)[46A]「願意」(Voluntarium)並不屬於罪的定義與理由;而且,這也不是定義的問題,而是原因與起源的問題,即所有的罪,是否都應該是意願的(H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7)[46B]因此,「原罪」真正地具有罪的理由而沒有和那「罪之起源」—「意願」—發生任何關係和觀點(H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8)[47A]原罪是由於小孩習以為常的意願(Voluntas habitualis)而成為意願的,而且,這也習以為常地,主持著小孩,因為小孩並不持有相反這意願的自主之權(H c. 7)。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4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49)[47B]而且,由於(小孩)為這習以為常的意願所主持,故那沒有達到運用理智(年齡)的小孩—沒有領取重生聖事的小孩,一旦逝世,竟會實際地懷恨天主、凌辱天主而違抗天主的律法(H c. 7)。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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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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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那理智所不同意的惡念,和那人所不願意產生的惡念,都是為這誡命所禁止︰「不可貪戀……」(出︰廿,十七)。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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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9]貪慾—或肢體的律法,以及那些為人所不願意覺得惡念,都是對律法的真正叛逆—(不服從)(H c. 1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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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一切罪孽,都具有這樣的情況︰它能像那首次叛逆—(即像那原祖背逆主命的原罪)那樣地、污染那罪人本身,以及他所有的後裔(H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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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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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人們盡遺傳之可能,沾染到生身者的罪惡;那出生於犯罪較小的先祖者,較諸那出生於犯罪較大的先祖者,染罪較輕(H 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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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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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這是決定性的主張︰天主沒有命過人,做不可能的事;既然,這是貝拉久的主張,那就錯誤地這被認為奧斯定的主張了。(H c. 12奧斯定︰De Peccatorum meritis et remissione et de Baptismo Parvolorum, Lib, c. 6 7;P. L. 44, 15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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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3]天主不能從開始,便創造像那現在所出生的人(類)(H 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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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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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A]一罪有二(果)即︰罪行與罪惡(actus et reatus);罪行固一逝無留,所留者,祇有那使人負有受罰義務的罪惡(H c. 14, K c. 4)。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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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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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B]因此,在聖洗聖事內或在司鐸的赦罪中所赦去的,正式地、祇是罪的惡(Reatus Peccati),而司鐸的服務,祇使人從罪惡中解放出來(H c16 K 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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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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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悔罪—(告解)—的罪人、所以獲得(超性)生命者,不是由於司鐸之赦罪服務,而是祇由於天主所致,蓋天主建議並默佑了罪人悔改而使之生活、使之復生;但司鐸的服務,祇赦去了罪人的罪惡而已(H c16 K c. 4)。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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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5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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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6]幾時我們施捨或行其他善工來獻給天主,作為我們補贖(罪的)暫罰之用,那時,我們為我們的罪所奉獻於天主的,並不是相稱的贖價,像有些錯誤的人所妄想的(因為否則的話,那我們至少從某一個角度看來,是贖罪者了);而是天主看在我們所做的一些(善工)份上,便使我們應用和分享那基督的救贖之功(J c. 8)。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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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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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我們的罪惡,不是正式地,藉著大赦所得分享聖人們的苦難功勞而獲得救贖;而是藉著愛德的共融,我們得以分享聖人們的苦難功勳,好使我們相稱地、賴基督的寶血之功,得以從罪債中解放出來(J c. 8)。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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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8]那是一個著名的學者區分,即︰滿全天主誡命的方式有二︰其一,是祇按那所命的行為本質去滿全誡命;其二,祇按某一種的形式去滿全誡命,換言之,人滿全誡命,祇因滿全誡命的行為,能引人抵達永遠的(天)國(這就是按立功的方式,去滿全天主的誡命);這種區分,是騙人的,且應予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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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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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9]那也是一種區分;善行是雙重的︰或因該行為,從對象方面以及從一切環境方面而言,都是正直的且是好的(那就是人通常所說的倫倫方面的善行);或因該行為,可掙取永遠的(天)國,因為該行為,是由基督的活肢體,藉愛德之神所做的—這種區分,應予以擯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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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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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相仿地,還有一種義德方面的區分,有二︰其一,是藉那居於(人心)的愛德之神所成的義德;其二,是人藉那默佑、激勵人心悔改的聖神所成的義德,但事實上,那時聖神尚未居住人心,尚未把那滿全成義神律的愛德,傾注於人心—這種區分,[相仿地],遭受非常可惡,非常嚴竣的擯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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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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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1]最後,那在使人獲得生命方面的兩種區分︰其一,是當罪人,由天主的恩寵,受到默佑而悔改前罪,立即開始度一個新生活的時候,那個罪人,便得生活(在超性的生活中)了;其二,是人獲得生命了,因為他真正地得以成義—(復義)—而成為基督—葡萄樹幹上—的活樹枝了—這種區分,同樣是騙人的而與聖經是格格不入的。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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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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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2]除非是犯著貝拉久人的錯誤,決不能承認人之自主之權,可用以為善,或用以為惡,而且,誰若這樣主張且這樣教訓人,他就凌辱了基督的恩寵(參閱︰B c. 1, 10—11;Fb c. 8)。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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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66)[63]祇有暴力,侵犯人之本性自由(B c. 4—7)。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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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67)[64]人犯罪,即使出於不得已,也可能受罰(A Prop—5)。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68)[65]在那些從未聽過有關基督宣講的人身上的、純消極的「無信」(pure negativa infidelitas)(也)是罪過(F a 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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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6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69)[66]罪人—(不敬主者)—之成義,正式地是由於服從律法,而不是由於恩寵的授予與默佑;其實,是恩寵使人成義,藉此而滿全律法(參閱 Fa c. 5)。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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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0)[67]處於死罪中的人,或負有永罰的罪犯,能有真實愛德;而那成全的愛德,也能與永罰的罪犯,共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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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1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1)[68]除了緊急或殉道情況外,若不實際領受(懺悔)聖事,則(罪)人即使激發(上等)痛悔,具備成全愛德,帶有願意領受(懺悔)聖事的意願,也不獲赦免重罪(之恩)。

註 釋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 1901-198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2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2)[69]一切義人所受的一切困苦,都是他們罪惡的報應︰因此即使(像)約伯、以及那些受難的殉道者,也都是為了自己的罪而受苦的(A prop. 16)。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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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3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3)[70]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一個人沒有原罪;因此,萬福童貞(瑪利亞),為了染自亞當的罪而死亡,且她在此生所受的一切困苦,也像其他的義人們一樣,都是自己的本罪和原罰的報應(A prop. 16)。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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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4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4)[71]在重生(於洗禮)而陷於死罪者身上的貪慾(肉慾—私慾)因為己霸佔在他們身上了,所以是罪,一如其他的惡習一樣(H c. 17)。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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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5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5)[72]私慾(偏情)的妄動,為受敗壞的人的情況而言,是為這誡命所禁止的;「不可貪戀」(出︰廿,十七) ;因此,人覺了這樣貪慾的妄動,而未予以同意者,亦違犯了「不可貪戀」的禁令,但這種違犯,不算犯罪的(參閱︰H c. 2, 12)。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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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6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6)[73]肉慾一日在愛主者身上存在,他就一日遵守這條誡命︰「你要全心愛你的上主—你的天主」(申︰六,五;瑪︰廿二,卅七)(cf Baiana 122, 146)。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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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7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7)[74]成義人的嚴峻苦工(補贖)相稱地,不能補贖那赦罪後所遺下的罪的暫罰。(cf. J c. 8;Baiana— 123)。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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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8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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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5]當初原祖的「不死」,不是由於恩寵的恩賜,而是由於本性環境所致。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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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79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79)[76]這是學者們的虛偽主張︰原祖可能為天主所造而被建立在沒有本性義德的境界裡。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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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980   
標 題 白雲氏有關人性與恩寵方面的謬論—邪說
會議或書信 從一切困苦中詔書--公元一五六七年十月一日(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
內 容

〔教會的懲罰〕︰以上各項主張,經在我們面前嚴加審查衡量之後,(我們斷定)︰其中固有一些,似能予以容忍,但據主張者所存的意向及其所用的字句本意,我們不得不以本詔書的權威,分別對以上一切主張,不分是口頭者或書面者一律加以譴責為異端者、錯誤者、有嫌疑者、冒失者、惡表的、令熱心人覺得刺耳者,並予以公告而擯斥之。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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