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約七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05   
標 題 論離婚後所結之無效婚姻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教宗對若干疑問之答覆:世俗人的法庭以及公教人士集議所作的判決,尤其是對於婚姻無效及其妄自解散婚姻束縛之宣佈,對教會而言,完全不能有任何作用與效力…

註 釋

*當時古法氏(Kurpfalz)司法權威宣佈公教會信徒與離婚的基督教徒所結之婚姻有效;而且,其他地區,也接受這條法律。馬工總主教加祿,一面向教宗請示,一面致函於德國主教們,徵詢(一)「公教會的司鐸,能降福這樣婚配嗎?」(二)那在非公教會的教士前結婚的公教信徒,能准予領聖事嗎?」教宗比約第七世,遂下本簡詔,予以解答(見:Aug. de Roskovany﹐De matrit. Mixtis[1842]2﹐86 ss) 參閱2705-270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06   
標 題 論離婚後所結之無效婚姻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若本堂司鐸,出席而為這種婚姻作證,並以自己的祝福,予以堅定,那麼,他會犯了極嚴重的罪惡,且會出賣自己的聖職。因為這種婚姻,不該被稱為婚姻,而是(姦夫與姦婦的)姘居…

註 釋

*Etsi fraternitatis簡詔 參閱2705-270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10   
標 題 論聖之翻譯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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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放在你的眼前(審慎)觀察…「是否你讓聖經通俗語譯本,到處一無鑑別地流行而從此產生的害多益少呢」〔*1853〕。但羅馬教會,由於脫理騰公會議的非常著名的規定〔*1506〕,祇接納(聖經)(拉丁)通俗本而擯棄了其他語文的譯本;而且這拉丁譯本,除非加上教父暨公教學者所作的註解,不得准予出版,以免如此偉大的寶庫,受新學說的破壞,並使傳遍全球的教會「只有一種語言和一樣的話」(創:十二,一)。

註 釋

*公元一八一三年俄國聖彼得堡城,成立了聖經出版協會,而為許多會士服務,馬洛文總主教,代表教會,向所有的信友,推薦協會。因此他被告發於羅馬,而接受了本通諭的譴責(見Ass﹐9「1876 - 77」582 ss) 參閱2710-27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11   
標 題 論聖之翻譯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在通俗語文上,我們既然注意到,它隨時代非常迅地更動、走樣、變化,那我們該剷除那由那漫無節制地准許出版其他通俗語文譯本所產生的流動性;這為屬神的證據,是相宜的,而為這信理本身,也是求之不得的,因為特別由於一種語文論及教義的真理,信理就得以分辨出來了。因此,異端派人,曾循慣例,把他們敗壞的、極可惡的陰謀,施展在這件事上,使聖經的通俗語文譯本,(到處)刊行(但他們彼此指控指責聖經譯本之不同點、以及大大的走樣之處);他們每一個人,按譯本表面的意思去曲解天主的話,而陷入自己的錯誤裡。蓋聖奧斯定曾這樣說過:「假設人們好好地了解好的聖經—(即聖經的好譯本)—,那就不會產生異端道理;誰若不好好地暸解聖經,那麼他也就膽大冒失地亂說話了」(聖奧斯定:詮解若望福音:PL﹐35﹐1536)。如果我們悲嘆那些馳名於熱誠明智的極響亮的人士,對聖經的詮解,往往尚有所欠缺,那麼,一個不無術的平凡人,隨便讀一本通俗語文的聖經譯本,而不知有所選擇,能不冒失地加以判斷呢?……

註 釋

*magno et acerbo通諭 參閱2710-27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12   
標 題 論聖之翻譯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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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即引用教宗依諾森三世致墨登區的教友通諭,說:〕

「信仰的奇妙奧蹟(聖事)…帶有淡泊的滋味」〔*0771〕。可是那最負盛名的,不僅是我們剛剛稱頌過的教宗依諾森三世的憲章,而且,還有教宗比約四世、格來孟八世、以及本篤十四的憲章「註」。但要知道:教會對聖經的閱讀與詮解的看法(想法),則閣下可從我們前任教宗格來孟十一世,另一個憲章“Unigenitus”中,非常明晰地得知;蓋該憲章滔滔不絕地所責斥的謬論,就是(格斯納)所肯定的,即:認識聖經的奧秘,為所有的人,不論何時何地或何地或何種的人,都是有益的,也是必須的;人人都該閱讀聖經;不讓基督徒閱讀聖經,甚至從信眾手中奪去新經,那就是不讓基督的口,向信眾說話,那是有禍害的事。〔參閱 *2479-2485〕。

註 釋

*magno et acerbo通諭 參閱2710-27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15   
標 題 有關性交中斷之道德問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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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虔誠的妻子,若經驗告訴她:丈夫來和她性交,必將中斷,而不把精液射入她的陰道內,試問:她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讓她行房事?……何況她畏懼:若她拒絕丈夫,則丈夫將會虐待她,或他(丈夫)會去找妓女性交。

答:在這種情況下,妻子一方面,沒有什麼反常反理性的行為;而該行為之罪惡,全在於丈夫方面,因為他性交中斷,射精於陰道之外(以免受孕);因此;如果丈夫不聽妻的勸告,來行這樣的房事,並以鞭打、死亡或其他暴虐事來予以威脅,則妻子可以被動地,丈夫和她性交(一如可靠的神學家所教誨的);在這種情形下,妻子因嚴重的理由,不得不讓丈夫犯罪。因為愛德並不束縛人,抱著偌大的不便,去阻止他人犯罪。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718   
標 題 論「呼籲聖神」對成聖體成聖血之效能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這為我們不是一個輕微悲痛與惶恐的原因:」竟有人到處散播這個新異的而為裂教人所攻擊的意見,說:要完成這件使人生活的…(聖體)聖事,僅必須在於用耶穌基督的話,也就是拉丁禮與希臘禮司鐸所共用的成聖體成聖血的經文,而且,為使祝聖完成與完整起見,還該加唸(那有關呼籲聖神的經文);這在我們的禮儀書中,亦予以提及,但在你們的禮儀書上,那就是那篇接下去的經文:因著神聖的服從…“In virtute sanctae obedientiae…”

如今我們下令:從今以後,不准他們(再)敢保衛這種意見,說:為了使整個的麵餅本質,完全奇妙地變成基督之體,整個的葡萄酒本質變成基督之血,除了那基督的話以外,還必需唸那教會所規定的經文(暗指那呼籲聖神的經文(Epiclesis));其實,對於這篇經文,我們屢次予以提起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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