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日尼四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1309   
標 題 論大公會議,隸屬於羅馬教宗
會議或書信 脫理騰大公會議第廿四期會議──公元一五六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內 容

〔巴西肋會議所稱為信德真理的那三個命題,好像把我們,暨所有的君主、主教、其他信眾,以及忠於宗座的人,都做成了異教徒;他們這樣說:

『那個由公斯當斯公會議以及本屆巴西肋公會議Conc. Constanciense et Basiliense所宣佈的、論及那代表全教會的(大)公會議的權力,在教宗以及任何其他人之上的真理,乃是公教會的信德真理。

那個「教宗對那代表全教的,正在合法地召開的大公會議,所宣佈的上述真理,若無大公會議的同意,絕不能有任何權威,或有所予以撤銷,或延長開會時期,或從一處,遷移到他處開會」的真理,乃是公教的真理。

凡固執地反對上述真理的人,應被視為異教人。』

〔教會的懲斥〕……對於上述那幾個的命題,依據事實所證明的他們巴西肋人所表示的惡意,我們即由這聖公會議的贊同,予以懲罰、擯棄,並公佈,斥之為相反聖經,相反聖教父們、相反那公斯當士公議的健全思想者,以及對於那宣佈的上述主張,或上述私見,連同現在或將來,所能從此而生的一切結論,我們亦一併予以懲斥,視之為失敬的、令人怪異(而生惡表)者,並認為他們有意,使天主的教會,顯然陷於分裂,並使教會的一切秩序,以及她對信眾的統治權,亦陷於混亂狀態,(可惡孰甚!)

註 釋

*公元一四三九年九月四日頒佈「天主之僕梅瑟」訓令,以駁斥巴西肋會議。

 公元一四三一年七月即已開始舉行巴西肋會議;雖然會中少數人認為,和希臘人一起開會的,比較適宜的地方,是勿拉城,但由於教宗歐日尼四世之贊同,遂於公元一四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令遷往勿拉城開會(*1300)。當時部份教長,對此表示不滿,仍留在巴西肋城開會,終於1439年五月十六日,在卅三期會議中,決定三個命題,主張大公會議(的權力)在教宗之上(Ma C 29, 178 Bs);於是在卅四期會議中,即於公元一四三九年六月廿五日罷免教宗;教宗乃公佈下列訓令(Ma C 316, 1718D, 1720BC)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0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父與子共發聖神〕所以,我們因父及子及聖神的聖三之名,由這弗勞楞斯大公會議核准,我們定斷這個信德的真理,俾所有基督信徒,都該予以信仰與接受,並該這樣承認:聖神是永遠地出自父與子,且同時從父與子,擁有自己的性體,而永遠地從父與子,猶似一個原始,從一個噓氣所共發(參閱第二屆里昂會議(*850)。

註 釋

*本會議在佛勞楞斯城和巴西里(Basel)與弗拉里(Ferreriensis)兩個會議同時舉行。這一連串會議,於公元一三四一年七月廿三日在巴西里開幕;但教宗歐日尼四世,於公元一四三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詔休會,而在鮑諾尼亞(Bononia),召開新會議。不過極大部份教長,尚留在巴西里,重申公斯當會議的決議;即:〔公會議在教宗之上〕。教宗不得已,被迫下詔書,承認:巴西里會議是合法的。因此,從第一期至第二十五期會議,(一直到會議被至弗拉里為止),都具有大公會議價值。後於公元一四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教宗下詔書,把會議至弗拉里舉行;但教長們抗命繼續在巴西里開會,一直到公元一四四八年,另選教宗,完成希臘姴教為止。

公元一四三八年一月八日會議在弗拉里城開幕;但在第十六期會議後,即於公元一四三九年二月廿六日樂〕詔書,而於七月五日簽字,六日公佈,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完成亞美尼人的統一團結;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頒發〔為雅各皮人〕詔書。最後,即於公元一四四三年四月廿六日。會議又被至羅馬拉脫朗舉行,而在二期莊嚴的會議中,完成一些東方禮人的歸正,重與羅馬教會合一。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1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為些〕我們宣佈:那些聖師以及教父所說的,聖神由父藉子所發,應如此領悟,即:〔子按希臘人〕,固指〔原因〕,但按拉丁文,則亦指〔原始〕像〔父〕一樣,共為聖神之原始。再者,因為一切都是屬於父的;父自己生(聖)子而把一切給了自己的獨生子;所以,父除自己的性體之外,還把這個給了子,即:使聖神由子所發;於是子自己,永遠擁有父的一切,且亦永遠地受生於父。

註 釋

*參閱130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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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302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此外,我們還定斷;為了宣佈真理起見,並為現時代的需要,這〔及子〕兩字,合情合理地,被加入信經,即:神申父及子所共發。

註 釋

*參閱130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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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303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同樣地我們定斷:無論是無酵餅或醱酵餅,都可真正地,被祝聖成為基督的聖體;司鐸們,祇該用一種麵餅,祝聖成為我主的聖體,即每位司鐸,各接自己西方或東方教會的習慣,採用無酵(西方教會所用的)或醱酵餅(東方教會所用的)來祝聖成為聖體。

註 釋

*參閱130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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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304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亡者靈魂的命運〕 同樣,誰若心悔改,在愛天主的愛德中逝世,而對所犯之罪,沒有做或做而沒有做完應做的補贖,則死後他們的靈魂,受到煉苦,以煉淨罪罰;而這種煉苦,可因世上信友的祈禱善工,而獲得減輕。這就是說:彌撒聖祭、祈禱、施捨,以及其他熱心事工,凡按教會規定,教友們習慣為已亡信友所行昋,都可減輕亡者靈魂的煉苦。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5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那些領洗後完全沒有犯過罪的靈魂,或雖犯過罪,但在生前或在死後,已完全受煉淨的靈魂,則於死後,立即升入天庭,且亦清楚地看見三位一體的天主,但各人所見的完美程度,各因自己的功績多少而不高。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6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那些帶死罪或祇帶著原罪而逝世的靈魂,則於逝世後,立即下墮地獄,但她們所受的罰,各不相同。(*856-858)。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7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宗主教之席次〕 同樣,我們定斷:聖宗座以及羅馬教宗,在全球(教會)內,佔有首席地位而羅馬教宗本人,是宗徒之長—真福伯多祿的繼承人,且真是基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一切基督信徒的父與導師;而我主耶穌基督,曾把牧養、治理、掌管全教會的圓滿權柄,就因真理伯祿而被校於羅馬教宗;一如這圓滿權柄,也包括在已經舉行過的大公會議及聖教會的法典中一權。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8   
標 題 諸天同樂詔書(Bula Caeli laetentur)—希臘人與羅馬教會合一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此外,我們重新聲明,其餘可敬宗主教們,在教會典章所傳下來的席次: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在至聖羅馬教宗之後,佔第二位,亞歷山大宗主教佔第三位,安提約基宗主教佔第四位,耶路撒冷宗主教佔第五位,即接他們所享有的特權以及他們的一切權利而定他們的席次。

註 釋

*參閱1300-13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09   
標 題 攻斥巴西里會議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諸天同樂詔書)
內 容

〔公元一四三九年九月四日所頒的〔梅瑟〕詔書(Decr. “Moyses Vir”),攻斥巴西里會議,見S 13○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0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五)我們為了所有的亞美尼人,不分現在和將來,易於教導起見,茲將教會的聖事真理,歸納成這樣非常精簡的方式,即:新約的聖事,共計七件,即(1)聖洗(2)堅振(3)聖體(4)懺悔-告解(5)終傅—病人聖事(6)神品(7)婚配;這件約的聖事,大不相同。蓋舊約的聖事,不是賦予人恩寵的原因,而是預先象徵那因基督苦難所賦予人的恩寵;而我們新約的聖事,一方面 ( )藏著恩寵,一方面訧把這恩寵,賦予那些領聖事的人們。

註 釋

*本詔書非常著名,而對聖事道理,大部份取自(聖)多瑪斯亞奎那的著作:〔論信理與聖事〕。但對這個訓導的價值,過去學者們,爭論頗烈,而以神品聖事為尤甚。蓋教會開始,一直到第九世紀,常祇以覆手禮為神品聖事的惟一資料(Materia),而不以〔授予祭品〕為神品聖事資料。這不僅在希臘教會是如此,即在西方教會,也是如,且為歷代教宗:格來孟八世,烏爾明八世,本篤十四,良十三世,比約十二世,先後所認可,亳無可之處。

-為亞美尼人合一所頒發的詔書。

本詔書記載:(一)君士坦丁堡信經,加上:〔及子〕二字-(* 150)。

(二)加千陶大公會議對基督有兩個性體的定斷(*301)。

(三)第三屆君士坦丁大公會議對基督有兩個意志的定斷(* 5575)。

(四)論加千陶會議與教宗大良的權威。

*1311-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1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新約的七件聖劓中前五件聖事,是以成全每個人,在自己內的神修生活為宗旨,而最後兩件聖事,即神品與婚配,是以管理與增進全教會為目的。原來,我們藉聖洗聖事而在心靈方面,獲得重生(於基督),藉堅振聖事,我們得以在恩寵中增進,而在信德中茁壯加強,而在我們受到重生,受到強之後,就可領取天主的聖體神糧,來滋養(心靈)。如困我們因罪而患上心靈的疾病,那我們該以懺悔—告解聖事來治癒我們的靈病;而終傅聖事,(即病人聖事),不僅治癒我們的靈病,而且若為靈魂有益,也會恢復我們肉體的健康。至於神品聖事,則教會藉此而有人去管理,並在精神方面,得以增進。而在肉體方面,(即在教友的人數方面),則教會藉婚配聖事而有所增加。

註 釋

*參閱130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2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這七件聖事是由三要素組成,即(一)聖事的事物(儀式)作為聖事的材料(Meteria),(二)施行聖事用的經文,作為聖事的模型(Forma),(三)施行聖事的人,必需具有行教會所行的意向;以上三個要素之中,若缺去一項,那就不成聖事了。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3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在七件聖事中,有三件聖事,即:聖洗,堅振與神品,具有與其他聖事不同的特質,那就是神印,印在人靈上,永不消滅;因此,同一個人,領了一次之後,不能第二次再領這三件聖事。其餘四件聖事,既沒有神印,人可重覆予以領受。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4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七件聖事中第一件,是聖洗聖事;它是屬神生命的間,我們藉此而為基督的肢體,且成為教會團體中的一份子。原來死亡,既藉原祖而進入了所有的人,故我們除非重生於水和召神,則不能進入天國,一如真理—基督所說的〔參閱若:三,五〕至於施行聖洗聖事所用的材料,是真的自然水,冷熱沒有有關係,而施行聖洗所唸的經文,則是:〔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但我們並不否認:唸下列經文,也可完成真的聖洗聖事。即唸:〔願基督之僕芋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受洗〕;或唸:〔芋芋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在我手裡受洗〕。因為那使聖洗有敦力的主要原因,既是聖三,則那授予聖洗的人,是工具原因(causa instrumentalis);如果授洗的人,呼求聖三,表明他所授予聖洗的行為,那就成了聖洗聖事了。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5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司鐸由於職責所在,是施行聖洗聖事的人,員但在緊要時,不僅司鐸或六品(執事),連世俗人,婦女,甚至外教人,異教人,都能為他人付洗,祇要他遵守教會的方式,並具有行教會所行的意向,就夠了。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6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聖洗聖事的教果,是赦免原罪本罪;連一切應受的罪罰,也都因此而獲得赦免。為此緣故,授洗者,不該給予領洗人〔補贖(神工),以補贖前罪。假設領洗人,在他犯罪之前逝世,則他立即升人天國,享見天主聖容。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7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第二件聖事是堅振聖事;它的材料是由主教所祝聖的,摻入巴爾撒慕(Balsamus)香料的橄欖油。橄欖油,象徵人良心的純潔,而巴爾撒慕香料,象徵人的好名譽。至於施行堅振聖事所唸的經文,則是:我給你劃十字聖號,並用救援之油來堅固你,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8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正常施行振聖事的人,是主教。純司鐸雖能給人舉行其他的傅油禮,但舉行這堅振聖事的傅油禮,祇有主教,因為主教是承繼宗徒的位,但按宗徒大事錄所載,祇有宗徒們,藉著覆手禮,賦予聖神於人。例如:宗:八,十四—十七:〔當時在耶路撒冷的宗徒,聽說撒瑪黎雅接受了天主的聖道,便打發伯多祿和若望,徒他們那裡去;他們二人一到,就為他們祈禱,使他們領受聖神,因為聖神還沒有降臨在任何人身上,他們只因主耶穌的名受過洗。那時宗徒,便給他們覆手,他們就領受了聖神〕而教會就以(傅油禮來)替代他們的覆手禮,來施行堅振聖事。但按宗座文獻記載:宗座有時由於合理而緊要的厘由,亦頒賜恩准於純司鐸,叫他用主教所祝聖的堅振聖油,來施行堅振聖事。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19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堅振聖事的效果,是賦予領堅振者聖神,使他強剛毅,一如在聖神降臨日-五旨節—聖神曾降臨於宗徒身上一樣,也就是使基督徒(領堅振者),勇敢地承認基督的名,(雖死不辭)。人之前額,是〔知恥自尊的處所〕,故宜傅以聖油,使之剛毅勇果,不以明認基督之名為,恥更不以基督的十字架為;恥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十字架為猶太人,是絆腳石,為外邦人是妄〕 (格前:一,廿三);故(付堅振者),該為領堅振者劃上十字聖號。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0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第三件聖劓是聖體聖事;它的材料,是麥麵餅與葡萄,酒而葡萄酒在未受祝聖之前,應摻入一些極其少量的水。水之所以要被摻入於酒中的原因,是按從前教會的聖教父以及聖,師們的證件:證明人們在爭論一之後,認為我主自己,在建立聖體聖事的時候,曾在酒中,加入一些水。此外,因為酒中加入一些水,會適宜地象徵著我主的苦難。蓋真福亞歷山大教宗-繼聖伯多祿之後,第五位教宗—曾經這樣說過:在彌撒莊嚴的祭獻中所獻的聖事祭品,祇是餅,以及在獻祭中所摻入的水和酒。因為在主爵中所奉獻的,不祇是酒,或祇是水,而是酒和水,摻合在一起,蓋按福音所載:從基督肋膀中流出來的,是兩樣東西,那就是血和水,(參閱):若:十九,卅四)。再者,酒水摻合在一起,亦可表明聖體召事的效果,那就是所有基督徒,大家在基督內,合而為一。因為按啟示所載:〔…水,是指諸民族〕(十山,十五),故水是〔諸民〕的標記。

(從前)猶理斯教宗,繼真福西爾物斯教宗之後第二位宗說過這樣的話:〔主的爵杯內按教會典章所命令的,應注入酒和水,混合在一起,然後奉獻(於天主),因為我們看到水,便理會到人民,看到酒,便明示基督的血。所以,當在酒爵內摻入一些水的時候,人民就與基督結合在一起,而且,所有信仰基督的子民,也大家團結聯繫在一起。

為此,羅馬聖教會,一方面受到極其有福的伯多祿和保祿三位宗徒的教訓,一方面又由於拉丁與希臘教會聖潔光明的道理所光照,不分過去禾現在,自教會起初就開始,常認為;這(在酒中加入一些水的禮規),不拘何時何地,都該予以遵守。是以我們決定:亞美尼人,既與全球基督信徒,合而為一,則他們的司鐸,亦應在祭獻中所奉獻的酒爵中,摻入一些水,一如上面所說的。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1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這件(聖體)聖事的法式(Forma),是主用以做成這件聖事的言語;蓋司鐸以基督的身份,說這(基督所說的言語)—話來做成這件聖事。固然,這餅與酒的本質,就因這些話—(言語)—的力量,分別被轉變成為基督之體,與基督之血,但那隱藏在餅形下的,-是個基督,而那隱藏在酒形下的,也是整個基督。而且,那隱藏在被祝聖的祭品,〔餅與〕酒的被分開的任何一部份中的,也是整個基督。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2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這件(聖體)聖事在那善領(聖體)聖事者的靈魂上所發生的功效,是使(領聖體)人,和基督合而為一。而且,人既藉恩寵而與基督合成一體,而成為祂的肢體,則其結果,自然是使善領聖體的人,藉此聖事而得以增加其所有的恩寵。正如肉身飲食的功效,在於維護、增進、滋補、豐潤肉身的生命;同樣,人領這件聖體聖事,可以促進靈魂的生命,誠如教宗烏爾朋四世所說的:我們認為:我們槳意記念救主所立的聖體聖事,因為我們得因此而離棄罪惡而堅定於善;且我們亦因此而日進於德,獲寵益增(參閱:*846)。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3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第四件聖事是懺悔—(告解)聖事;它的類似資料,是懺悔人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被分為三部份:第一是心靈的悔改,那就是人靈對所犯之罪的痛悔,以及人靈不再犯罪的定改。第二是口頭的告明,那就是:罪人盡他記憶所及,把他所有的罪,完整地向自己的(聽告)司鐸告明。第三是(聽告)司鐸,按罪的(質與量),所命的補贖;主要的是:經、守齌、施捨。—這件聖事的儀式—方式,就是(聽告)司鐸所唸的赦罪經;即(聽告)司鐸,剁用通常的或由長上特委的赦罪權柄,所的赦罪經。—這件聖事的功效,就是赦免罪過。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4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第五件聖事是終傅—(病人)聖事。它的材料,是申主教所福聖的橄欖油。若病人沒有死亡危險,則不該施予這件聖事。應該傅予聖油的部份是:用以觀看的眼睛,用以聽聞的耳朵,用以嗅味的鼻子,用以品嚐與發言的嘴巴,用以觸物的雙手,用以走路的雙足,用以(擁抱)取藥的兩腰。這件聖事的方式,是唸:〔願主藉此神聖傅油禮,並藉祂自己的至極慈悲,寬恕你藉此視覺所犯的一切罪過〕;相仿地在其他肢體部份,唸上述經文。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5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施行這件聖事的人,是司鐸,而這件聖事的功用,是心靈的健全;若為人靈有益的話,人身也可因此而獲得康復。對於這件聖事,真福雅各伯,曾這樣說過:〔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雅:五,十四-十五)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6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第六件聖事是神品聖事。它的材料,就是那被交付的〔器物〕—聖器。列如:鐸品的授予,是藉那〔盛著酒的聖,爵以及放著餅的聖盤〕的交付;而六品(小品)之授予,也是藉那有關器物之交付。至於授予鐸品的法式(Forma),是唸這樣的經文:〔接受那在教會內為生者亡者獻祭的權柄吧,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對授予其他神品的法式—經文,可參閱羅馬宗座禮儀書(Pontificali Romano)。而授予神品聖事的正常人,員則是主教;而這件聖事的功效,是增加恩寵,使人成為基督適當的服務。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7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第七件聖事是婚配聖事;這件聖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是基督與其教會結合的標記。他說這奧秘—聖事—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卅二)。至於婚配聖事的成因(Causa efficiens)通常是由於(男女)彼此言明自己對此婚姻的同意。但婚姻的好處有三:第一是生育子女,並教他們,恭敬天主;第二是:夫妻該互守信用。第三是:婚姻的不能拆散性;它即因此而成為基督興教會不能分離的標記。雖然夫妻可因對方犯姦而分居(不同房),但絕不可再和別人結婚,因為何法結婚的婚姻東縛、是永久的。

〔接下去是(6)-托名亞大納削信經(*75s);(7)與希臘教會合一法令(*13○○ss);(8)論一些-該與羅馬教會共同慶祝的—慶節法令;最後,這樣結東本詔書,說〕: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28   
標 題 〔歡躍於天主〕詔書(Bula “Exsultate Deo”)—公元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公元一四三九年(歡躍於天主詔書)
內 容

—作了各方面的解釋之後,願上述亞美尼人的代言者,以自己的名義,以自己宗主教區以及全體亞美尼人的名義,傾心竭誠地服從,接受、悅納、擁護這極其有益的大會詔書,包括一切章句、一切宣言,一切定斷、一切傳授、一切規、一切道理在內,連羅馬聖宗座、以及羅馬教會所堅信的、所教訓人的一,切也都不例外;他們自己對那羅馬教會所贊同的聖師、聖教父們,也敬謹予以悅納。諸凡羅馬教會所不贊同的,予以懲罰的任何人,以及任何學說,他們本人,也同樣予以拒絕,予以懲罰。

註 釋

*參閱1310-132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0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由我們的主救主之言所創立的羅馬聖教會,堅決地相信,承認並宣講一個全能的、不能變的、永遠的真天主,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性體而(分為)三位:父是不受生的、子則由父所生,聖神則由父及子所共發。父不是子,或聖神,子不是父或聖神,聖神不是父或子,而父祇是父、子祇是子、聖神祇是聖神。唯有父從自己的性體生子,唯有子是祇由父所生者1,唯有聖神,是祇由父及子同時所共發者。這三位是一個天主而不是三個天主:因為三位共有一個體、一個質、一個本性、一個天主性、一無限、一個永遠;那裡沒有互相對立的關係,那裡也就一切都是共有的。(這裡對三位一體的神學資料,似乎取自:聖師安瑟爾〔論聖神〕 .PL 158,288C)。

註 釋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1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因此合一的緣故,整個父,是在子內,整個父,是在聖神禸;整個子,是在父內,整個子,是在聖神內;整個聖神,是在父內,整個聖神,是在子內。三位論永遠,沒有先後,論偉大,沒有大小,論權能,沒有軒桎。這就是說:子從父(所生)而永遠存在,沒有開始;聖神由父及子所共發而永遠存在,也沒有開始。 (參閱:Fulgentius Rusp. De Fibe, C. 1. –4, PL.65,674 AB)

凡父有什麼或父所有的,不是從別的,而是從自己有的;(所以)父也是沒有原始的原始。凡子有什麼,或子所有的,都從父處得來的;(故)子也是從原始所生的原始。凡聖神有什麼,或聖神所有的,都是從父及子那裡,同時得來的。但父與子不是聖神的兩個原始,而是一個原始:正如父及子及聖神,不是受造物的三個原始,而是一個原始一樣。

註 釋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2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為此,誰若持有反對的、相反的意見,則他受到1(本會議的)忝罰、責斥、絕罰而且(本會議)還宣佈他與基督之體—聖教會,脫離關係。因此,(本會議)忝罰撒伯里(Sabellius),因為他混淆了三位,而把三位實際的區別,完全取去。本會議忝罰雅略人,歐諾米、馬千陶人,因為他們說:誰有父是真天主,而把子與聖神,列於受造物的行列。本會議也忝罰那些把聖三分成上下級的一切人們。

註 釋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3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本會議),極其堅決地相信、承認、並宣講、一個真天主,父及子及聖,是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創造者:當祂願意,就因自己的善良,創造了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確,受造之物,都是好的,因為它們都是由至善—天主—所造;但它們都是可能變更的,因為它們從無中所受造;而且,天主說:沒有一個性體是惡的,因為一切性體,既是(出自至善—天主的)性體,自然是好的。

註 釋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4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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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承認舊約與新約,即律法、先知書與福音書的作者,是同一個天主,因為無論舊約新約,都由同一聖神所默啟,而寫成的。(本會議)接受並尊重下列經卷:梅瑟五書,即創世紀,出谷妃,肋味紀、戶藉紀、申命紀;若蘇厄書、民長紀、盧德傳、列王傳四卷、編年紀上下兩卷、厄斯德拉、乃赫米雅、多俾亞傳、友弟德傳、艾斯德爾傳、約伯傳、達味聖詠、葴言(PARABOLIS),訓道篇、雅歌、智慧篇、德訓篇、依撒意亞、耶肋米亞、巴路克、厄則克耳、達尼爾、十二小先知書,即:歐瑟亞、岳厄爾、亞毛斯、亞比底亞、約納、米該亞、納鴻、哈巴谷、索福尼亞、哈蓋、匝加利亞、瑪拉基亞、加伯傳上下兩卷、四福音,即:瑪竇、瑪爾谷、路加、路加、若望,十四個保祿書信,即:致羅馬人書、致格林多人前後兩書、致迦拉達人書、致厄弗所人書、致斐理伯人書、致得撒洛尼人前後兩書、致哥羅森人書、致弟茂德前後兩書、致弟鐸書、致斐賴蒙書、致希伯爾人書;伯多祿前後兩書、若望三書信,雅各伯一書信、猶達書、宗徒大事,以及若望默示錄。

註 釋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6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此外,本會議絕罰馬尼該人的妄,因為他們立下兩個原則:一個是有形的原則,一個是無形的原則,而且還說,一個是舊約的天主,另一個是新約的天主。

註 釋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7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本會議堅信、承認並宣講:聖三中之一位—(第二位)真天主,由父所生的天主子,與父同性體且同是永遠的,在高深莫測的天主聖意所安排的時間一到,祂(天主子)就為了人類的得救,從童貞瑪利無玷胎中,取了真的完,整的人性,且把它(人性)和自己的(天主第二)位,這樣結合在一起,使凡屬於天主(性)的一,切絕不與人(性)分開,使凡屬於人(性)的一,切也絕不與天主性分離;且使這兩個性體,在各自保存自己的個性情況下,成為同一不分的(耶穌基督),是天主也是人,是天主子也是人子,按天主性而論,祂和(聖)父平等,但接人性而論,祂是可以受若受難的,且是時間性的(即不是永遠的)。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8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本會議)堅信,承認並宣講:天主之子,會從

貞女(瑪利亞)取了人性,真正地由她所生,真正地受難,真正地受死且被埋葬,真正地死者中復活,升了天,坐於父之右側,而在世末,將再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39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但本會議絕罰、詛咒且忝斥那持有反意見的一切異端人,首先懲斥厄皮奧、千林多、馬欺洪、保祿撒馬沙、福底奴以及一切類似的褻聖者,因他們既不能領悟基督,合成一位(天主子),那就不承認那基督的純人性,因分享天主的恩寵,超越任何聖人,而理宜被稱〔神人〕(divinus nomo)。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0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本會議也絕罰馬尼該及其隨從者,因為他們既然妄想天主(聖)子所取的肉身,不是真的肉身而是幻像,那就澈底否認了(拿走了)那在基督內的人性真理。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1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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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也絕罰瓦楞濟(Valentinus),因為他說,天主之子,從童貞(聖母)的聖胎,好像水流過水管一樣。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2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也絕罰雅略(ARIUS),因為他既主張,天主聖子取自貞女的肉身,沒有靈魂,就願意把天主性來代替靈魂。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3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也絕罰亞博理(Apollinaris),因為他認為:如困在基督內沒有靈魂去主持肉身,那就在基督內沒有真的人性;故他信:在基督身上,祇有〔覺魂〕,而由聖言的神性,來替代那有理智的靈魂。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4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也絕罰馬蘇哀人—德陶鐸(Theodorus Mopsuetenus)以及納史鐸(Nestorius),因為他們說:(基督的)人性,與天主之子,是藉恩寵而合一;因此,在基督內,有兩個位,如同他們承認在基督內有兩個性體一樣,蓋他們既不能領悟,基督的人性,與聖言合成一位的奧蹟,就因此而否〔認聖言在基督人性內的道理。事實上,根據這樣的褻聖論調,不是聖言成為血肉,而是聖言藉著恩寵而居住於(基督的)肉體內;這就是說:不是天主之子,(降生)成人,而是天主之子,居住在(基督的)人(性)內。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5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也絕罰、詛咒、並懲斥(希腊修士)總院長歐底根(Eutychen),因為他既主張,按納史鐸的褻聖話,否決了天主子成為血肉真理,他就因此而該說,(基督的)人性,這樣與天主聖言合一,竟使天主性的位,與其人性的位,合成同一個位,而且,即使在多數(兩個)性體的存在下,也不能了解位格的合一:正如天主性與人性的位,在基督內成為一位,同樣,他主張,在基督內,(也)祇有一個性體;他願意:在結合之前,(基督)有兩個性體,但在取了人性之後,便變成一個性體;尤有甚者,他以亡褻聖失敬的話,肯定:或基督的人性,變成了天主性,或基督的天主性,變成了人性。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6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也絕罰,詛咒並懲斥安提約人—馬加里及其抱有同怠者,因為他們然認為,基督所有的兩個性體,真正地合為一位(天主聖子),但對基督作為的想法,大謬不然,因為他說:在基督內具有兩個性體,但祂有一種作為,一個意志。對此種種人士及其異端邪說,羅馬聖教會一一予以絕罰,因為教會肯定:在基督,有兩個性體,也有兩種作為。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7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堅信、承〔認並教誨人,說:凡由男女所生的人,除非信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誰也不會從魔鬼的霸權中,解放出來〔參閱:*1513〕。事實上,我主基督,在無罪中受孕,受生、受死而為滌除我們的罪,祂以自己的死亡,打倒人類的仇敵,並把原祖因罪關閉的天國大間,再為眾人打開,暢通無阻;至於這位救主的來臨,早已由舊約的一切祭祀,一切聖事,一切禮儀所預示,(無可置疑)。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8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堅信,承認並教誨人說:舊的律法書,即梅瑟的律法書,分為禮儀、聖祭、聖事三部份;但因這一切之所以建立,是為象徵將來的禮儀、聖祭、與聖事;所以這在古(教)時期,固曾適宜地,作為敬禮天主之用,但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來臨,那麼那被象徵的一切,既已實現了,那舊約的一,切就該中止,而代之以新約的聖事。為,此不拘誰,在基督受難之後,如果他還寄望於梅瑟的律法,還認為:除非遵守梅瑟律法,好像信仰基督而無梅瑟律法不能得救的話,那麼,他就犯了死罪。雖然如此,但本會議並不否認:基督受,難到公佈福音為止,人們還能遵守梅瑟律法,祇要他們不是認為,遵守梅瑟律法,是為得救所必需,而是認為,在福音公佈之後,遵守梅瑟律法,也不會妨永遠的救援。為此,本會議公佈:所有在福音公佈之後還遵守梅瑟律法,行割損禮,守安息日,以及守其他律法的人們,都是和基督的信仰,背道而馳;而且他們除非及時悔改前非,決不能有份於永遠的救恩。所以,本會議命令所有以基督徒之名為榮的信友們,不拘在什麼時候,不拘在領洗,前或在領洗後,都不可行割損禮;因為人,不管他是否寄望於割損禮,若行割損禮,則它不能不危害他永遠的得救。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49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至於孩童們往往為了死亡的危險,除非藉著聖洗聖事,脫離惡魔霸權,而得為天主義子,他仍無法可以得救;所以,本會議公告:為這樣的孩童付洗,不該拖延到四十天或八十天之久,但該儘可能及早授予聖洗聖事:若孩童瀕臨死亡危險,則該立即予以聖洗,不得遲延;若無司鐸在場,則普通世俗人,甚至婦女也可依照教會的方式,為臨終的孩童付洗,一如亞美尼人的法典所充份規定的〔*1315〕。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50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堅信承認宣講:一切受迼之物,都是好的(參閱:Fulgentius. De fibe,PL.7○4 CD) 〔如以怠恩的心去領受,沒有一樣是該受擯棄的〕(第前:四,四),因為按我主—基督所說的:〔不是入於口的,使人污穢,而是出於口的,才使人污穢〕(:十五,十一);因,此那按梅瑟律法依照當時的禮儀所規定的〔潔與不潔之物〕,迨福音開始傳播後,便告消失,而作廢無效。連那宗徒所止的:〔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宗:十五,廿九)。也不過祇適合當時猶太人與外邦人同居共處的環境所說的,是為使他們互相容忍,恪守公規.以免無謂的分裂:蓋當時為猶太人的古老習慣,吃那血和窒死之物,算作可惡之事,而吃那祭邪神之物,乃是外教人祭祀邪神的行為,可惡至極。可是,在基督的宗教傳遍各地之後,那帶著肉性的猶太人,既不被見於基督的宗教,內而所有的基督徒,都團結在一起,共同遵守福音的禮規禮儀,大家相信:〔為潔淨的人,一切都是潔淨的〕(鐸:一,十五);於是,那從前宗徒的禁令(宗:十五,廿九),其原因既已消失,則其效果,自然也就中止了。故,此本會議宣:凡人類社會准予人吃用的食物,按其本而論,都不該予以懲斥;再也不分什麼哭類,也不管祂們怎樣致死;而且,人不分男女.均可任意吃用食物,但為了身體的健康,為了鍊德性,為了教會的規定和紀律,人們能夠,且也應該節制飲食,因為保祿宗徒說過:〔凡事我都可行〕但並不全是有益。( 前:六,十二)。

註 釋

* 參閱1330-135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51   
標 題 為雅各伯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大會信、承認並宣講:〔在公教會之外,不僅外教人,連猶太人,或異教人或裂教人,也都不能分享永生,而且他們若不在生前加入教會,則將〔到那給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瑪:廿五,四一)。再者,教會的一切聖事祇為那留在公教會內,和她的團體團結一致的人們,才有益於得救,而那守齋、施捨、與其他心善工、以及基督戰鬥教會的神修苦行,也祇為公教會的人,才可獲得永遠的賞報。蓋〔人儘管做過多大多慷慨的施捨,甚至為了基督之名,流血道,若不留在公教會的懷裡而和她團結一致,他也不能獲得援〕 (Fulgentius, De Fide PL 65,7○4 B)。

註 釋

* 參閱1330-135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52   
標 題 為希臘與亞美尼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但因羅馬聖教會,即由伯多保祿兩位宗徒的道理與權威所鞏固的教會,在成我主聖體以及聖血時所慣用的方式(Forma)—慣用的經文,在上述所頒於亞美尼人的詔書中,並沒有加以說明,所以,我們認為,我們應該把這個(成召體成呈血的)方式,加入本詔書內。事實上,我們在成(我主)聖體時所用的方式—所唸的經文,是這權的:〔這是我的身體〕;而成聖血的經文是:〔這是我血的杯爵,新和永遠盟約的杯爵—信德的奧蹟—即將為你們並為多人而傾流,以赦免罪惡〕。那用來成(聖體)聖事的餅,是麥麵餅;當日或前日所烤熟的餅,(都可應用)完全沒有關係:祇要餅的本質存在,由司鐸具有成聖體的意向,唸了上述的成聖體經之後,這個麥餅立即變質詢!變成基督的真身體,那是絕對不該疑惑的事。

註 釋

*參閱135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53   
標 題 為希臘與亞美尼人的
會議或書信 請歌頌主詔書--公元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Bulla Cantate Domino)
內 容

有些人說,第四次的婚姻,好像遭受懲罰似的,不得舉行;其實不然而那沒有罪的事,切不可妄想有罪,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如果丈夫死了,按法律,她是自由的〕,她〔可以隨意嫁人,只是在主內的人—羅:七三;格前:七,卅九〕;據此,宗徒既並沒有分辨:第一任丈夫或第二、第三任丈夫死了‥所以我們宣佈:不僅第二、第三次,且可第四次‥或四次以上‥人若沒有其他法定的阻擋,均可以結婚(而沒有罪);但我們鄭重勸告說:如困誰節制自己不再結婚,那麼我們〔為:正如守貞者,比守節者更高貴,同樣,那守節者,理應比多次結婚者,更可貴,更令人欽佩。

註 釋

*參閱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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