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25    |
標 題 | 基督的功庫,由教會分施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天主之子—獨生子…「成了我們的智慧、正義、聖化者和救贖者」(格前:一,卅);「不是帶著公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帶著自己的血,一次而為永遠進入了天上聖殿,獲得了永遠的救贖」。(希:九,十二)。「該知道:你們不是用能朽壞的金銀等物,由你們祖傳的虛妄生活中被贖出來的,而是用寶血,即無玷無瑕的羔羊基督的寶血」(伯前:一,十八—)。祂—基督是無罪,祂的一點血,因與天主聖言結合,故為救贖整個人類,也是綽綽而有賸餘;但祂在十字架的祭台上,自作犧性,祂所犧性的,不是一點血,而是豐富地傾流了自己的血,竟從腳底到頭頂,體無完膚,盡是創傷」(依:一,六)。從此,祂為了使祂所流的寶血,不致白流浪費,就為戰「空」的教會,開設寶庫,願意像慈父一般,為自己的子女,儲蓄寶藏,好使它成為「人用之不盡的寶藏」;並使「凡佔有的人,必獲得天主的友愛賴受教而獲得恩賜,深得天主的歡心」。(智:七:十四)。
|
註 釋 | *教宗鮑尼法八世,開始提倡每百年慶祝聖年一次(*868)。而教宗格肋孟六世,卻於公元一三五○年首先提倡:每五十年慶祝聖年一次。教宗乘此聖年良機,便闡明了教會的寶庫,作為頒發聖年大赦的基礎。
*參閱1026-1027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26    |
標 題 | 基督的功庫,由教會分施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固然,這個寶庫,由天鑰執掌者真福伯多祿及其繼承人,即由其在世的代表們有益地分施於信友們,而且,為了虔誠與合理的原因,(教會)分施這個寶庫,以赦免信友應做的暫時補贖;有時是部份的,有時卻是全部的(補贖),予以赦免;有時是一般性的,有時卻是特殊性的;〔這在分施大赦上的方式,應視懺悔者與認罪者之情況而異〕。
|
註 釋 | *參閱1025-1027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27    |
標 題 | 基督的功庫,由教會分施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須知天主之母,以及所有被選者的功績,自第一義人至最後一位義人為止,也都被積聚在這個功庫裡;誰也不該害怕該功庫之被取一空,因為一方面,一如上述,基督的功績是無限的,而在另一方面,取用該功庫之人越多,則該功庫功績之增加,也越是眾多。 |
註 釋 | *參閱1025-1026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28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1)事物若由其外表自然的現象看來,則不能有什麼確切性;但若人們把自己的悟性(interllectus)轉向事物(本身)而不轉向亞里斯多得的,及其詮解者的悟性,則在短時間內,可能有些確切性。 |
註 釋 | *教宗鮑尼法八世,開始提倡每百年慶祝聖年一次(*868)。而教宗格肋孟六世,卻於公元一三五○年首先提倡:每五十年慶祝聖年一次。教宗乘此聖年良機,便闡明了教會的寶庫,作為頒發聖年大赦的基礎。 *參閱1029-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29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2)…上面所說的顯明性(evidentia),不能顯明地從一個事物;牽涉或作出另一事物的結論;或從一個不存在的事物,作出另一個不存在事物的結論。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1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9)…顯明性的確切性,沒有程度上的差別。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2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10)…對於其他物質,和我們靈魂的差別,我們沒有顯明的確切性。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3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11)…撇開信理方面的確切性不談,則除了那第一原始的確切性,或除了那能被化為第一原始的確切性外,沒有其他的確切性。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4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14)…我們顯明地並不知道:從天主方面,是否可能有其他的東西,作為某一效果的原因—即另有某原因有效地產生效果,但它並不就是天主—即:有或可能有某種有效果的本性原因存在。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5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15)…我們顯明地並不知道…是否有某種效果存在,或是否有一種自然的產物。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6    |
標 題 |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17)…我們顯明地並不知道:在某種產品方面,必具有它的主格(Subjectum)。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7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21)…在任何被證明的事物上,沒有人顯明地知道,它是否在尊貴方面,超越其他一切的事物。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8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22)…在任何被證明的事物上,沒有人顯明地知道:它本身就是天主,要是我們藉著天主,領悟那至尊的存在體。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39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25)…我人顯明地並不知道:人應該合理承認:若有事物受造,則天主必為該物的創造者。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0    |
標 題 |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26)…任何事物,不是永遠的,那是不能顯明地予以證明的。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1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30)…下列的結論,並不是顯明的:「蓋有理智的行為,乃必有理智之存在;既存意志的行為,則必有意志之存在」。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2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31)…不能顯明地證明:凡外表所顯現的,都不是真實的。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3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32)…天主與受造之物,都是實體。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4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39)…萬有的東西,不論按其本身或按各部份各方面而言,總是極完善的;而且在其全部或在部份,都沒有任何不完單之處;為此緣故,這不論是全部或是部份,都應該是永遠的,決不是從烏有而轉到實有;倒過來說,這也不會從實有轉到烏有,因為這要是這樣的話,則在其全部,或在其部份,必有不成全之處。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5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40)…在萬有之物內所有的一切,更好說,這就是萬有……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6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42)…功過的賞罰,這樣作成:當原子物體被分化時,還存在著某種神體,那就是所謂的「理智」;還有一種,也就是所謂的情感—此二者都是神體;正如它們處於善的狀態,也就是處於最善的(心靈)處境中;同樣,不良的東西,必按其個別的不良成份,相聚在一起;在如此情況下,善人則受賞,惡人則受罰;因為不良物質,將來若再成為自己原來的集合物,那一定常帶著惡的心靈處境。(據尼各老說):可能還有另一種處境,因為這兩種善的神體,若其中之一的「假設」遭受破壞,那麼,其他一種假設,便會由較完善的原子組成。那麼,到了那時候,既然這樣的假設,比較更大更完善,那麼這種可能理會的處境,便會更早地臨於他們身上。—〔這一段的意義,非常晦「空」,不知他究竟何指?〕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7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43)有一種可朽腐的東西,包括矛盾…在內。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8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53)…第一原則,不是別的,就是這個:「如果有什存在,它就存在」。 |
註 釋 | *參閱1028-1049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49    |
標 題 | 尼各老(Nicolaus de Ultricuria)在哲學方面的錯誤: |
會議或書信 | 天主的獨子詔書--公元一三四三年一月廿七日 |
內 容 | (58)…天主能命有理智的受造之物去懷恨祂自己,而這受造之物本身,若遵命恨祂,則他所立的功績,比較他抗命而去愛祂,更大,因為它要這樣做,必需要更大的努力,去克服他的傾向。 |
註 釋 | *參閱1028-1048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0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一,我們要問:你和亞美尼教會,即那服從你的教會團體,是否相信:凡在聖洗中接受公教會同一信仰後,和那唯一公教會—羅馬教會的信仰團體分離者,或將要和它斷絕通功者,都是裂教徒與異教徒,要是他們固執地堅持與羅馬教會的信仰分裂的話。 |
註 釋 | *公元一三五一年九月廿九日教宗格肋孟六世—致本函於亞美尼人的教會首長,要求他們對信中的各項信理,提出明朗的答覆。 *參閱1051-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1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二,我們請問:你和你的屬下亞美尼人,是否相信,沒有一個世人,在這羅馬教會之外,不服從羅馬教宗而終能獲得救援。至於第二部份,我們要問: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2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一,是否你們已信—即你是否相信或準備與你所屬的亞美尼教會相信:(一)真福伯多祿,從主耶穌基督手裡,領取了治理所有基督信徒的權柄呢;(二)是否相信:所有在其他地區,其他省份或在世界各地區,特殊地而且個別地,像猶達(即達陡)宗徒或其他宗徒的統治權,都曾完全地屬於真福伯多祿由主耶穌基督手裡所領取的統治全球基督信徒的治權呢?(三)是否相信:除了伯多祿一人外,沒有一位信徒,或其他任何一位宗徒,都沒有領取極其圓滿的權能呢?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3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一,是否你們第二,是否你們已信,已堅信或你和你所屬的亞美尼教會準備相信:所有的羅馬教宗—即那按教會定規已經或將要繼承真福伯多祿的所有教宗,都已承繼,或將要承繼那同一個由主耶穌基督親自交給真福伯多祿治理普世戰鬥教會全體的統治權,圓滿無缺。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4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三,是否你們已信—即你和所管轄的美尼人都信:過去的羅馬教宗,與我們現任教宗,以及將來繼任的教宗們,都是合法的,擁有全權的基督代表,即從那基督—教會之首,猶似人身之首—手裡,領取治理戰鬥教會的整體的一切統治權。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5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四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過去所有的教宗,現在我們在位的教宗以及將來繼任的其他教宗們,由於極圓滿的權能與權威,不分過去、現在、將來,都能直接地,透過我們,(一)審判那些屬於我們統治權的人們以及他們的屬下;(二)還能按我們所願意的,建立並委任教會判官,去審判事理。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6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五,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相信:(一)所有羅馬教宗,不分過去的、現任的、將來繼任的,既都擁有出人頭地的無上權威以及審判權,自不能受任何人審判;他們祇被保留給天主審判……(二)對所有教宗的宣判,不分過去的、現任的、將來的,都不能向其他任何人上訴。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7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六,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是否還相信:羅馬教宗的圓滿權柄,能儘量擴展到宗主教,宗主教教區首長—總主教、主教、隱院院長以及其他由教會所建立的任何教團首長身上,轉移他們到較高的或較低的地位,甚至由於他們的罪孽所迫,不得不褫奪他們地位,予以革職、開除教籍,而把他們,「交與撒殫」呢。(參閱:格前:五,五)。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8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七,是否你們已信,且你還相信祇有羅馬教宗,能制定一般性的聖教會的典章,能頒發全大赦於那些來到聖伯多祿聖保祿陵墓朝聖,或赴聖地朝聖的人們,或把全大赦,頒給任何真誠悔改告解的信友。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59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八,你們是否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祇有羅馬教宗,能制定一般性的聖教會的典章,能頒發全大赦於那些到聖伯多祿聖保祿陵墓朝聖,或赴聖地朝聖的人們,或把全大赦,頒給任何真誠悔改告解的信友。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0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九,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所有自己挺身相反羅馬教會的信仰而至死執迷不悟者,業已受罰,且已下墮,受地獄極刑呢。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1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十,是否你已相信,且你現在還信;羅馬教宗,對於教會聖事的施行,除了那有關聖事完整和必要的要素外,能夠容忍各地教會不同的禮儀,且亦予以核准,以保存其原有禮儀。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2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十一,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亞美尼人,即那在全球各地區服從羅馬教宗,並敬謹遵守羅馬教會在施行聖事上在誦唸教會日課,守齋以及舉行其他儀式時所行的禮節的一切亞美大尼人,做得對,且正因他們這樣做而獲得永生呢。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3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十二,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沒有人能以自己的權威,把一個主教,握外為總主教、或宗主教,而且,不拘是王是帝,也不能以任何世俗權勢,或仰仗任何地上權勢的支持而把主教升級呢。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4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十三,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還信:一旦在公教信理方面發生疑問,唯有羅馬教宗能藉她正宗的定斷,即用那誰也不得違抗的定斷,澄清疑問而中止爭論,而且,凡由羅馬教宗,以其基督所交付的天鑰權威所定斷的一切公教真理,必然真實無疑;若她定斷某端道理是假的,異端的,那必該被視為假的,異端的呢。 |
註 釋 | *參閱1050-106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5    |
標 題 |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十四,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新約舊約各經卷,即那由羅馬教會權威所交給我們的一切經卷,在一切上,必含真理無疑呢…… |
註 釋 | *參閱1050-1064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6    |
標 題 | 論煉獄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我們要問,是否你們已信,且你現在相信,有煉獄,即所有死在恩寵中而對自己的罪過,生前尚未做完補贖的靈魂,都要下墮的煉獄呢—。 |
註 釋 | *參閱1067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7    |
標 題 | 論煉獄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同樣地,你們是否已信,且你現在是否相信:那些在煉獄裡的靈魂,要暫受火刑;迨煉淨後,即使在公審判之前,她們也得抵達永遠真福之地,面對面地享見天主,愛慕天主呢。
|
註 釋 | *參閱1066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8    |
標 題 | 論堅振聖事的物質(Materia)以及施行堅振的人。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有鑒於你們所給我們的答復,我們必須問你們:第一,對於祝聖堅振聖油,你是否相信:沒有一個司鐸,不是主教而能按規且按應有的身份,祝聖堅振聖油呢。 |
註 釋 | *參閱1069-107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69    |
標 題 | 論堅振聖事的物質(Materia)以及施行堅振的人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二,你是否相信:除了主教外,別人不能由於正常的職責,施行堅振聖事呢。 |
註 釋 | *參閱1068-107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0    |
標 題 | 論堅振聖事的物質(Materia)以及施行堅振的人。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三,你是否相信:祇由經過羅馬教宗—具有圓滿權能的羅馬教宗,才能批准,把堅振聖事交給司鐸而不是主教去實施。
|
註 釋 | *參閱1068-1071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1    |
標 題 | 論堅振聖事的物質(Materia)以及施行堅振的人。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第四,你是否相信:任何司鐸而不是主教,若沒有從羅馬教宗方面,領取施行堅振的委任或准許,而擅自給人,傳上堅振聖油,則主教或主教們,應再為這種人,傅上堅振聖油呢。 |
註 釋 | *參閱1068-1070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2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歷舉上述各項之後,我們不得不深表驚異,而把「在基督內的各位可敬教長」書信(EP “Honorabillibus in Christo Patribus”)中的53條教理,節錄14章如下… (1) 聖神是由父及子所共發。 |
註 釋 | *參閱1073-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3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3)嬰孩們由原祖父母處,沾染著原罪。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4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6)完全煉淨了的靈魂,離開了自己肉身之後,顯然享見天主。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5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9)死於死罪中的靈魂,必下墮地獄。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6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12)聖洗(聖事),洗去原罪與本罪。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7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13)基督下降地府—陰府—卻未曾摧毀地府。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8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15)天使由天主所造,是好的。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79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30)禽獸(指祭祀用的牛羊)所流的血,並不赦免人罪。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80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32)不要判斷那在齋戒之日,食肉食油的人們。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81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39)凡在公教會裡領洗的人若變成無信,而後回頭(信主)者,不該再受洗體。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82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40)嬰孩在(生後)八天之前,可以受洗,而受洗用的,是真水,不能用其他液體。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83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42)在祝聖經文之後的(即:在聖體聖事內的)基督(聖)禮,和那受生於貞女,而被祭獻於十字架上的(聖)體,是同一(聖)體。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84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45)人即使是聖人,若不是司鐸,誰也不能成(基督)聖體。 |
註 釋 | *參閱1072-1085 |
工具書 |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
編 號 | 1085    |
標 題 | 特別為攻斥亞美尼人錯誤所申述的正理: |
會議或書信 | 致墨基大-亞美尼教會首長書 |
內 容 | (46)向自己的司鐸或向其他獲准聽告的司鐸,完整清析地,告明自己所犯的一切死罪,那是為他得救所必需的事。 |
註 釋 | *參閱1072-1084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香港黃竹坑惠福道六號 校務處:college@hsscol.org.hk 圖書館:library@hsscol.org.hk |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6, Welfare Road, Aberdeen, HK. General Office: college@hsscol.org.hk Library: library@hsscol.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