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來孟十四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588   
標 題 論純司鐸之施予堅振聖事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按脫理騰聖公會議的定斷 〔*1630〕,唯有主教是堅振聖事的正常施予者,但宗座有時候,為了正當的原因,往往把施予堅振聖事的權柄,授予純司鐸,作為堅振聖事的非常施予者。為此,那獲得特權的司鐸,應特別設法,把那公教的、與聖座保持團結的主教所祝聖的堅振聖油,放在自己身邊,(以備不時之需)並須知道:他若沒有主教所祝聖的堅振聖油,那麼,他從來不可以為人施予堅振聖事;而且他也不能從異端教或拆散的主教那裡,領取堅振聖油, (來為別人付堅振) 。

註 釋

*教宗於公一七七四年五月一日批准上述訓令,而傳信部早於三月廿一日就打定主意,要頒發這個訓令。 〔Ass‧ 7 (Acta 1872/74), re-ed‧1915,331〕

*參閱: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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