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來孟五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1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1)人在今生能夠獲致如此這般大的成全程度,竟成為一個不能犯罪的人,且將不能在恩寵中,再求上進:因為,按他們說:誰若(在恩寵中)常能上進,則他的成全,能越越基督。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參閱0892-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2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2)人在獲致這樣的成全程度之後,不該守齋,也不該祈禱;因為到那個時候,人的感官,完全服從靈魂,服從理智,故人能自由地讓肉身隨便行動。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3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3)凡具有上述的成全程度與精神自由的人,不再服從人的權威,也沒有遵守教會任何規誡的責任,因為(據他們說):「主的神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格後:三,十七)。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4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4)人按今生所能獲致的成全程度,能獲致最後—最高超的真福,一如將在天上所享受的榮福生命一樣。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5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5)任何具有悟性的「性體」(Natura)在他本身內,自然是有福的,而且,人靈並不需要榮耀之光,去提拔她,使她看到天主而幸福地享見天主。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6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6)修鍊德行是不成全的人的事,而一個成全的靈魂,將不需要修鍊德行。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7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7)和婦女接吻,既然這不是出於本性的趨勢,所以,這是死罪;但和婦女發生肉體行為,乃是出於本性的趨勢,所以,這不是罪;尤其在受到誘惑時所做的行為,(更不是罪)。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8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8)人們在舉揚耶穌基督聖體時,不該肅立,也不該向聖體致敬,因為他們說:假設人們,從瞻仰(聖體的)純潔與尊高處,低下身來,去沉思聖體聖事的奧蹟,或去沉思基督人性所受的某種苦難,那麼,這為他們,是一種不成全的舉動。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899   
標 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教會的懲處」 這個黨派,連同上述的種種謬論我們在神聖會議贊同之下,完全予以懲罰與責斥;同時,我們在此特別指出:對於這樣的謬論,誰也不得予以堅持、贊同,或予以辯護!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7891-089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0   
標 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關於基督的兩個性體〕由保祿宗徒為證:「因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穌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別的根基」(格前:三,十一);所以,我們堅決賴了這個根基,明明地偕同慈母聖教會,一起信認:天主的獨生子;偕同天父,永遠地一起存在於天主父所存在的一切中;祂曾從時間裡,在貞母胎中,取了我們人性的部份,即取了人類的可以受苦的肉身,以及具有悟性或理性的靈魂,使之真正由於自己並本質地與肉身本身結合而形成真人,而與真天主,在自己內合而為一位天主子耶穌基督。

註 釋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第三期會議

*小兄弟會會士伯多祿.若望.奧理奧(Olieu),曾於一二七四年奉總會長命,該檢討自己的著作;結果,他把自己的一些受人指責的作品,付諸一炬。公元一二八二至一二八三年之間巴黎七位導師,曾列舉奧理奧作品中之卅四條危險錯誤,並請他簽署認錯。公元一二九八年三月十四日奧理奧在明認教會信理後逝世。但人對他的爭論,尚未平息,一直到維也納會議,才告結束。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1   
標 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論基督的肋旁之傷」再者,在這被攝取的(人)性裡,天主的聖言本身,為了眾人的救援工程,曾不僅願意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還在祂斷氣之後,讓祂自己的肋旁,為長矛所刺透,而從此流下了水和血,形成了惟一貞母,一無瑕疵的聖教會—基督的淨配,一如從熟睡的原祖亞當的肋旁,形成了厄娃,而為他的妻子一樣,好使那老的亞當,一定成為新亞當—基督的預像,蓋按聖保祿宗徒所說的:「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 (羅:五,十四)。於是老亞當的預像,真實地在我們的新亞當—基督身上應驗了。這—我可以說—是真理,即:由那厄則克耳先知在神視中所見的「福音動物」中之一—神鷹—若望為證,即由真福若望宗徒兼聖史為證;因為他在自己所寫的福音中,對這事發生的先後經過情形,這樣說:「……及至來到耶穌跟前,看見祂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祂的腿;但是,有一個兵士用槍刺透了祂的肋旁,立時流出了血和水。那看見這事的人就作證,而他的見證是真實的;並且「那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實的,為叫你們也相信。」(若:十九,卅三—卅五)。因此,我們一方面注意到這樣出等的證據,以及聖教父與聖師們對宗座有關此事所宣佈的想法所表示的主張,而在另一方面,在這公會議贊同之下,我們宣佈:上述的那位若望宗徒兼聖史,在上述的福音中所記述的事實經過,是正確的;他說「有一個兵士…看見祂已經死了…用槍刺透了祂的肋旁」(若:十九,卅三—卅四)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2   
標 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靈魂是肉身的典型〕可是,對那冒昧地肯定這個道理或所有記述的人,或對那懷疑或不承認那具有悟性或理性的靈魂,真是人身「典型」的人,我們在上述會議的贊同之下,斥之為錯誤的,為相反真理,相反公教信仰的謬論,同時我們為了使這信德真理,家喻戶曉,並杜絕一切謬論,使人免陷於一切謬論起見,就這樣宣判;以後不拘誰,若膽敢肯定,或辯護或堅信那有理性或悟性的靈魂本身,本質地不是人體的「典型」(Forma),那麼,這樣的人,應被視為異端派人。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3   
標 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所有領過聖洗的人,藉此唯一聖洗,重生於基督內;正如所有信友,都該忠實地相信:一個天主,一個信仰,同樣,我們相信,那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所舉行的洗禮,不僅為成人,且為嬰孩們,同樣是得救的完善方法。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4   
標 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但有些神學士,對聖洗在嬰孩身上的效果,意見不一:有的說:聖洗固赦嬰孩的(原)罪,但並不賦予恩寵;反之,有的主張:聖洗不但赦免嬰孩的(原)罪,而且還賦予(超性)德行與寵愛(參閱:*780);雖然他們還沒有到應用那些德行的時候。但是我們,有鑒於基督死亡的功果,藉聖洗而普及眾人所以認為那第二種的意見,比較可靠;即所有嬰孩,藉著聖洗聖事,都得領受天主所賦予的(超性)德行和寵愛;而且,我們在這神聖會議的贊同之下,認為這第二個意見,更符合現代聖師、現代神學家的一致主張。

註 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6   
標 題 「由於嚴重」憲章(Const. Ex gravi ad nos)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2)…誰若陷於錯誤,竟敢固執地肯定:放高利貸不是罪惡,那麼,我們判決;他該受罰,一如異教人一樣。

註 釋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908   
標 題 「我曾出自地堂」憲章(Const. Exivi de paradiso)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 容

在會士中曾發生一個不小的心窄疑問,那就是…會士由於自己所發的聖願,是否有責任,遵守會規,至於嚴峻而巨細不遺的地步,即連在用物方面,亦該遵守神貧呢?蓋有些人說……正如會士,由於(神貧)聖願,具有極嚴格的棄絕財物主權的義務;同樣,他們對於應用財物方面,也顯然因此而受到最大的限制。有些人卻不以為然,說:會士由自己所發的(神貧)聖願,在用物方面,並無遵守神貧的義務,因為在會規上,並沒有明文規定;雖然如此,會士在用物方面,也該像其他信友一樣,應該有所節制,才對。為此緣故,我們為了使上述會士們的良心平安起見,我們宣佈,說:小兄弟會的會士,由於自己(所發的)遵守會規的誓願,在用物方面,具有那包括在會規中的神貧義務,而且,他們應按會規所規定的方式,在用物方面,應遵守神貧。至於說,在用物方面的神貧,是否包括在福音神貧的聖願內,正如有些人這樣爭論不休的,那是異端的說法;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是僭妄的,冒昧的。

註 釋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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