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篤十五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25   
標 題 論自由辯論神學問題的範圍
會議或書信 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公元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內 容

[五七六]那裏有堅確出命的合法權威,那裏也就沒有人有理由去忽視這命令,因為即使這命令,為自己無從證明,但因他認為自己理應服從這命令的權威,所以也應從良心裏服從這命令。--同樣,沒有一個私人,應以教會訓導的身份,來出版書、報,或公開發表言論。如眾所週知:教會的訓導權,是由天主所賦予;所以,當教會願意時,她就完全可以享用自由發言的權利;而且聽道者,具有熱誠服從教會訓導的職責。可是,在信仰和倫理生活無關的事理上,如果宗座並沒有加以什麼定斷的話,那麼,兩方面的人,都可以言所欲言,自由辯護,誰也不得予以干預。不過在自由爭辯之中,切不可出言冒失,而可能嚴重地損害愛德;固然,每人都可自由辯護自己的主張,但須彬彬有禮,不可造次;也不可自以為是,而以對方為非,妄疑為有背信仰,行為不良之徒……其實,公教會的信仰,公教會的力量是這樣的:或是信從全部,或是放棄全部,絕不能有所添增,也不能有所刪除。

註 釋

*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Ass 6(1914)576-578) 見3625-362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26   
標 題 論科學進步的性質以及宗教生活
會議或書信 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公元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內 容

[五七八]現代主義的錯誤,一再遭受擯斥;凡我公教人士,不但應該予以深惡痛絕,還該對它的所謂毒素毒氛,也要予以遠避才是;事實上,凡不分皂白,一味厭舊求新者,就是中了現代主義的毒氛。他們中毒後,不拘在談論天主的事以及舉行天主的禮儀時,或在訓誨公教道理,以及在他們私下舉行熱心善工時,到處表示他們厭舊喜新的毒氛。為此,我們願意公教人士,都要記住先人們的聖訓;即:「除了古代的傳統外,沒有什麼新的」固然這個聖訓,在信仰的事理上,應敬謹予以遵守毋違,但在可能變更的事理上,也該奉此為準繩。常言說得好:「這不是新的,而是以新的方式去講天主的事」。

註 釋

*[註] 這裏似乎是在引用文生,肋林(Vicentius Lerin)的話:「但你該把你所學過的同一道理,教授予他人,俾你在用新的方式講道的時候,並不講新異的道理」(P.L. 50,667)。

*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Ass 6(1914)576-578) 見3625-362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28   
標 題 論在保祿書信中所論及的基督再次來臨
會議或書信 聖座聖經委會的答覆--公元一九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內 容

問題一:在保祿宗徒以及其他宗徒們的書信中,宗徒們談及吾主耶穌基督第二次的來臨,亦即所謂「parousia」。雖然宗徒們在聖神的靈感之下,不會講什麼錯誤道理。但教會的解經者,為了解決基督二次來臨的種種難題,是否可以承認;宗徒們在這問題上,可能表示自己個人的私意而有所錯誤,或有所受騙之處呢?

答覆是:否定的。

註 釋

*聖座聖經委員會的答覆(Ed:AAS 7(1915) 357s/Ench B n .414-416) 3628-363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29   
標 題 論在保祿書信中所論及的基督再次來臨
會議或書信 聖座聖經委會的答覆--公元一九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內 容

問題二:誰若注意到:聖保祿宗徒對師傅(基督)道理的忠信,及其履行宗徒使命的赤誠,再若考慮到:公教的信理,聖經的靈感性及其不錯誤性;因而聖經作者在聖經中所肯定的,所敘述的,所暗示的一切,理應被認為:完全出自聖神;此外,誰若再衡量到保祿書信本身的語氣,如何與我主的,完全不謀而合,那麼,他是否應該肯定:保祿宗徒在信中所說的,無一不與基督所說不知世界末日的說法,完全吻合呢?

答覆是:肯定的。

註 釋

*聖座聖經委員會的答覆(Ed:AAS 7(1915) 357s/Ench B n .414-416) 3628-363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0   
標 題 論在保祿書信中所論及的基督再次來臨
會議或書信 聖座聖經委會的答覆--公元一九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內 容

問題三:保祿致得撒洛尼人前書,第四章第一五--一七節:「我們照主的話,告訴你們這件事:我們這些活著,存留到主來臨時的人,決不會在已死的人以前,因為在發命時,在總領天使吶喊和天主的號聲響時,主要親自從天降來,那些死於基督內的人,先要復活,然後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同時與他們一起要被提到雲彩上,到空中迎接主:這樣我們就常常同主在一起」。

誰若注意到上述聖經的希臘文的說法,以及教父們尤其是聖若望基所對於這段聖經的講解--(因為他在本國的語言方面,或在註解保祿書信方面,都是非常精明的)--那麼,試問他是否可以擯棄那在公教學府中所傳授的註解--(這也是第十六世紀時的諾瓦異端派人所堅持的主張)--作為缺乏堅確基礎而久為人所攻擊的學說呢?

答覆是:否定的。

原來保祿宗徒,在上述這段書信中,所說的話,並沒有肯定基督二次來臨,如此臨近,竟使宗徒自己及其讀者,得在去世之前,親自去迎接基督。

註 釋

*聖座聖經委員會的答覆(Ed:AAS 7(1915) 357s/Ench B n .414-416) 3628-363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2   
標 題 穿著司祭服裝的聖母像,不該予以核准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九一六年三月廿九日(四月八日)
內 容

另外於最近期間,有人開始繪畫並推行殊福童貞瑪利亞穿著祭衣的聖像;所以樞機們於一九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決定:穿著祭衣的聖母像,應該予以申斥。

註 釋

*早於一九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決定了本法令,而遲遲未能予以公佈。一九一六年三月廿九日聖職部開會又提出該法令而於同年四月八日公佈。正如從麥德瓦(Merry del Val)樞機所書於雅德黎(Adria)教區主教的書信,可以推測:聖職部對「聖母為司祭」的敬禮,不願予以核准。後來西維烏(Silvius)上書具陳敬禮「聖母為司鐸」的兩大理由(Ed. Palestra del Clero de Rovigo 6[1927]611; ibidem 6[1927] 71-75以及151s),因此麥德瓦樞機,便再提出本法令而予以申斥。(Ed:AAS 8(1916) 14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4   
標 題 論婚姻中的奧南姦
會議或書信 聖座懺悔部的覆文--公元一九一六年四月三日
內 容

問題:丈夫願意放肆作樂,要犯奧南姦或雞姦的大孽;若妻子不肯聽從,就受到死亡或其他嚴重麻煩的威脅;試問:妻子處於這樣惡劣的環境下,可否予以合作呢?

答:(a)假設丈夫願意犯奧南姦,即在開始性交後,退出,把精子射在陰道之外,同時他威脅妻子,若不順從他,將遭受死亡或其他嚴重麻煩,那麼,妻子在這樣情況之下,按可靠神學家的主張,可與丈夫性交,那就是說:她對那開始的合法性交部份,可予以合作,而因自己嚴重的理由,可以容忍丈夫的罪孽而可推諉無罪。原來愛德的部份,在這樣嚴重的不便情況下,她已沒有履行的義務了。

(b)可是,如果丈夫要和妻子犯雞姦的大孽,那麼,妻子就是冒死亡的嚴重威脅,也不可予以合作;因為按一總明白人的判斷,雞姦本身,在雙方面,都是拂逆本性的行為,所以誰也不得推諉無罪。

註 釋

*論婚姻中的奧南姦(De usu mat. onanistico)(Ed:F.Hjirth:TD ser th. 25 (RM.1924)93s/I.B. Ferreres, Compend. theol. mor. 2(Bc 1921,11)n.11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5   
標 題 論在臨終時的裂教徒,可否領否受聖事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對各地教區道長的覆文--公元一九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內 容

試問:一個善心(Bona Fide)的不知自己陷於裂教的裂教人,宣誓歸正,就可給他施行這些(臨終)聖事呢?

答:這是不可以的,但該盡量設法,先叫他離棄錯誤,承認信理,然後才可給他施行這些(臨終)聖事。:棄邪歸正,方可。(IL Monitore Ecclesiastico [1942] 114s)。

註 釋

*聖職部覆文(Ed:TH. Pr. Q. 69(1916)693/Kolner Pastoral 50(1916)504s) 3635-363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6   
標 題 論在臨終時的裂教徒,可否領否受聖事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對各地教區道長的覆文--公元一九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內 容

問題二 如果裂教人,昏迷不醒,陷於彌留狀態,試問是否可以給他施行赦罪與終傅聖事呢?

答:在條件下是肯定的:尤其是從各種跡象看來,病人至少默認要棄邪歸正;但在給他施行聖事之前,先要消除惡表,向在場的人說明:在這種情形下,教會推測:他是意在此最後一分鐘,與教會合一的。

註 釋

*聖職部覆文(Ed:TH. Pr. Q. 69(1916)693/Kolner Pastoral 50(1916)504s) 3635-363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8   
標 題 夫妻之間,用器具來犯奧南姦的罪行
會議或書信 懺悔聖部的覆文--公元一九一六年六月三日
內 容

問題:1.當丈夫要用器具來和妻子犯奧南姦時,妻子是否有積極拒絕他的責任?

註 釋

*答案見3640

*懺悔聖部的覆文(Ed:F. Hicrth :TD. ser. Th. 25(RM.1942)93/I.B.Ferrers.Compend. theol. moral, 2(Bc 1921.11)n. 1165) 3638-364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39   
標 題 夫妻之間,用器具來犯奧南姦的罪行
會議或書信 懺悔聖部的覆文--公元一九一六年六月三日
內 容

2.若不然的話,再問:妻子被動地拒絕丈夫,所需要的理由,是否與丈夫不用器具來犯奧南姦的理由同等就夠了呢?還是需要更嚴重的理由呢?

註 釋

*答案見3640

*懺悔聖部的覆文 3638-364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40   
標 題 夫妻之間,用器具來犯奧南姦的罪行
會議或書信 懺悔聖部的覆文--公元一九一六年六月三日
內 容

3.為使這全部問題,更安全地發展下去而使對方受到教訓起見,丈夫若用器具要來和妻子犯奧南姦,妻子是否應該把他看作強姦者,竭力予以抗拒,一如貞女遭受強姦時的一樣。

答:

 1)對於第一問題,答覆是肯定的-即應該予以拒絕。

 2)對於第二問題的答覆,可參考第一問題的答覆。

 3)對於第三問題的答覆,是肯定的-即嚴予拒絕他一如貞女拒絕強姦者一樣。

註 釋

*問題一及二見3638, 3639

*懺悔聖部的覆文 3638-3640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42   
標 題 論通神術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覆文--公元一九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內 容

問題 有些通神術者,或用所謂「巫術」,或不用什麼巫術,連催眠術也不用,來說出或表現出幽靈的事,試問我人是否可以去參加他們?另外如果他們表面上,是正經的或是虔誠者,試問我人,是否可以探詢精靈,或聽取精靈的回話,或祇不過在場參觀,同時也明明地或是暗暗地說明自己,絕不願意參與這些邪惡的通神術?

答覆是:在一切情況中,都是不可以的。

註 釋

*Ed:AAS 9(1917) 268 教宗於同年四月廿六日親自核准以上的覆文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45   
標 題 論基督靈魂的知識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九一八年六月五日
內 容

問題:試問下列各端道理,可安全無誤地予以教授嗎?

1. 當基督居我人間時,並不一定具有那享見天主的聖人所有的知識。

註 釋

*答覆見3647

*聖職部的法令(Ed:AAS 10(1918)282) 3645-36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46   
標 題 論基督靈魂的知識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九一八年六月五日
內 容

2. 有人主張:基督的靈魂,無所不知;而在開始時,便在聖言內,知道過去、現在、將來,即知道天主全知所知的一切。其實,這個主張,不能說是一定的。

註 釋

*答覆見3647

*聖職部的法令(Ed:AAS 10(1918)282) 3645-36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47   
標 題 論基督靈魂的知識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九一八年六月五日
內 容

3. 近代一些學者,主張基督的靈魂,所有的知識是有限止的。故若,公教學府和古代的學者主張一樣,主張:基督的靈魂所有的知識是沒有限制的,那是不該予以贊同的。

答覆是:否定的。(該該文由教宗於同年六月六日親予核准)。

註 釋

*ss. (+2186-2188:L. enc. 「Spiritus Paraclitus」,15, Sept. 1920:Vd. *3650ss)

*聖職部的法令(Ed:AAS 10(1918)282) 3645-364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48   
標 題 論神密教的道理(De doctrinis theosophicis)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覆文--公元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六(十八)日
內 容

今日所謂神密教的道理,是否可與公教的道理,相提並論?是否可以報名加入該會?參與他們的集會?閱讀他們的書、報、日記等的讀物呢?

答:一切都不可。

註 釋

*Ed:AAS 11(1919)317

*教宗於七月十七日親自核准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50   
標 題 論聖經的靈感性質
會議或書信 施慰之神通牒--公元一九二O年九月十五日
內 容

[三八九] 在極大聖師(熱羅尼莫)的著作裏,你將完全找不到一頁,顯示他所講的,不是與整個公教會不斷堅決地所講的,完全符合;即在聖神靈感之下所寫的聖經作者,是天主自己;而且這便是教會對聖經作者的傳統道理。[參閱*三OO六]。換言之,聖師熱羅呢莫肯定:聖經是由於聖神的靈感,建議、暗示、或亦由於聖神之意默寫而成;更可以說:聖經就是聖神自己所寫成所發行的。可是,除此之外,誰也不疑惑:每位聖經的書寫者,各按自己的本性、天資,在天主的默導下,自由地用功書寫聖經。原來這不僅為眾人所肯定:即所有聖經的寫作者,都是一樣,都在寫聖經的時候,隨著天主之神而寫作,好使天主應被視為聖經一切意義,一切主張的主要原因,而且還使每位寫經人的本來面目,準確地刻劃出來,絲毫不含糊……

[三九O]這固然是天主與人共同合作的作品,(聖師)熱羅尼莫曾把這種情形,和技工相比:即天主用寫經人寫聖經,猶如一位技工用器具來做他的藝術品一樣……

註 釋

*Ep. ency.“Spiritus Paraclitus” Ed:AAS 12(1920)389ss. Ench. B. n. 448 453-458 461ss. 3650-365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51   
標 題 論聖經的靈感性質
會議或書信 施慰之神通牒--公元一九二O年九月十五日
內 容

如果我們要問:為什麼天主在寫作者身上所施的能力,所作的行為,應被領悟為主要的原因,那麼,我們可以細察(聖師)熱羅尼莫所說的,和公教會對於靈感所講的道理,完全沒有出入之處,因為他主張:天主施予恩寵,光照寫作人的理智,使他以「天主的身份」(Ex persona Dei)給人陳述真實的事理;此外天主還感動寫作人的意志,去寫作聖經;而(在他寫作的時候),天主還不斷特別地協助他,直到他寫完為止。

註 釋

*Ep. ency. Spiritus Paraclitus 3650-365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52   
標 題 論聖經之不錯性
會議或書信 施慰之神通牒--公元一九二O年九月十五日
內 容

[三九四]…我們贊同有些人的高見:他們為使自己和他人了解聖經方面的困難,便處心積慮,利用各種批判的技巧,來開闢新的途徑,來尋求新的理由;但若他漠視我們前任教宗的訓令,而忘掉那聖教父們所制定的一定目標,一定界線,那就會可憐地陷於錯誤的迷津。(參閱:Prov. 22,28)。的確,在近代有些人的意見裏,並沒有包含著上述的訓令和目標:他們先把聖經的成份(elementum),分做首要的(Primarium)或宗教性的(Religiosum),與次要的(Secundarium)或非宗教性的(Profanum)兩種;然後主張:這靈感的本身,是普及於所有的句子,甚至也普及於聖經中每一個字上;可是他們收縮,限制靈感的效驗,尤其是那不錯的絕對真理,祇在於首要的或宗教性的成份上。原來他們意為:天主在聖經中,祇願教授那有關宗教的事理。除此之外,都是有關非宗教性的紀律;而那被啟示的道理,好像是屬神真理的一種外衣,可作為服務之用,也唯有此處,可容忍寫經者的無能(弱點)…

[這種意見,與良十三的的訓示並無牴觸之處,因為他曾宣示:聖經在本性的事理上,按著外表而說的,一定有錯誤[參閱:*3288]。從教宗的這些話裏,明顯地顯示:這樣的肯定,多麼冒失,多麼不確實啊!因為就從事物的外表上…看來,聖經的字裏行間,也沒有任何失實之處,蓋信理是以健全哲學為基礎,它在認識事物本身的意義上,決不會受騙。此外,撇開所謂首要的與次要的成份的任何區別,任何疑慮不談,教宗良十三世,明白地表示:若有人認為,在討論所論的真理時,不該如此追問:天主說了什麼,但更好要想想:天主為什麼要說這些話,那麼,他就離真理很遠很遠了。[*3291];同一教宗又說:全部聖經,沒有挑選,沒有區分的餘地,都是出自天主的啟示,而在啟示的字句上,不能有任何錯誤。他說:「或是把靈感,只限於聖經的某些部份,或是承認聖經的作者有錯誤之處,那都完全沒有理由的」。(參閱:*3291)

註 釋

*Ep. ency. Spiritus Paraclitus 3650-365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53   
標 題 論聖經之不錯性
會議或書信 施慰之神通牒--公元一九二O年九月十五日
內 容

這些人的意見,也同樣與教會的道理…杆格不入:他們妄想聖經中的歷史部份,不是根據事實的絕對真理,而不過是一種他們所謂的相對的與普通意見協調的真理:而且,他們不怕從教宗良十三世的話裏,來自圓其說,因為教宗良說過:有關本性事物所定的原則,可能被移作為歷史性的學料[*3290]。因些,他們以為,聖經像在物理科學上一樣,可按那外表所顯示的現象而說話,故它不知事實真相;這就是說:聖經所記載的這些事,似乎是出於普通的意見,或竟出於虛假的證據,既不揭示自己知識的根源,也沒有說明把他人的言論,當作自己的言論。

註 釋

*Ep. ency. Spiritus Paraclitus 3650-3654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3654   
標 題 論聖經之不錯性
會議或書信 施慰之神通牒--公元一九二O年九月十五日
內 容

[三九七]有些人,太輕易地,把他們所謂的含蓄印證,或拿那些表面性的歷史敘述,當作護身符;或者,他們企圖在聖經中,找出一些完全不能與聖言的真理相符的字句;或者,他們如此意測聖經的來源,竟有損於聖經的權威,或竟(設法)把聖經的權威,完全予以摧毀無遺。

註 釋

*Resp. S. Off., 18, Jul. 1919(Theosophia), vd. *3648

*Ep. ency. Spiritus Paraclitus 3650-3654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香港黃竹坑惠福道六號
校務處:college@hsscol.org.hk
圖書館:library@hsscol.org.hk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6, Welfare Road, Aberdeen, HK.
General Office: college@hsscol.org.hk
Library: library@hssco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