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卦二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04   
標 題 論對教會應有的服從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O二年四旬節期內
內 容

我絕罰所有的異端,尤其是那個,如今搗亂教會局勢的邪說,他們的口號是:「我們該鄙視絕罰-該鄙視與教會的聯繫」。但我允許服從巴斯卦教宗的宗座,以及他的證明基督與教會的一承繼人,同時我肯定那聖而公教會所肯定的,並懲斥她所懲斥的一切。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05   
標 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會議或書信 加史塔會議--公元一一O六年十月廿二日(C. Guastallense)
內 容

斗端尼王的廣大土地,與宗座的合一,.已分裂了好多年了。我們難過地說,從這個分裂中,產生了偌大的害處,竟今在如此廣大的土地上,公教會的司鐸與聖職人員,幾乎絕跡了。所以慈母教會的慈懷,見了如此眾多的子女,陷於這樣的因境中,不得不向他們敝開,以謀求基督教會的和平。我們根據我們教父的榜樣與著述,獲悉他們,對歷代諾瓦濟派人、陶納底派人,以及其他異端派人,都予以收納在自己的神職階級中;為此, 我們,對那些在你王國中的,在裂教中所祝聖的主教們,除了那些被證明為搗亂的、或聖職買賣的或犯其他罪惡的主教以外,都予以收納,留在主教的職位上。那些在生活與脬問上,令人敬佩的人們,我們予以建立為任何品級的聖職人(,員決不予以歧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06   
標 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內 容

典章(9) 不拘誰,若搶劫翻船人的財物,則我們應視之為強盜,為殺害弟兄者、應逐出教會(聖堂)之門。

註 釋

*參看706-7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07   
標 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內 容

典章十(一) 凡會中有關聖職買賣者之所有規定,我們亦以聖神的判斷,用我們的權威,予以堅定核准。(二)所以,無論在授予神品上,或在賦予教會的事物上,也不拘用口舌,或示意誰若要求什麼賄賂,才給人授予神品,或給人批准,那麼,我們認為…這一切都是無效,且也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效力。(四)誰若明知(故意)地,受那聖職買賣者祝聖,甚至還讓他們褻聖,那麼,我們仍判定:他們所受的神品-【祝聖】-完全是無效的。

註 釋

*參看706-70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08   
標 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內 容

典章十五 這我們也要吩咐的;對於付堅振、付洗、出殯,總不該有所要求。

註 釋

*參看7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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