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我略一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2   
標 題 論大公會議的權威
會議或書信 Ep. Consideranti mihi ad patriarchas, Feb.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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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接受並尊重四大公會議,一如四卷聖福音經;那四大公會議,就是:(一)尼采會議—那邪略的邪說,就在這會議中,受到摧毀;(二)君士坦丁堡會議—那歐諾彌與馬千陶的錯誤,就在這會議中,受到制裁;(三)第一屆厄弗所會議—那納斯鐸的失敬邪道,就在這會議中,受到審判;(四)加千陶會議—那歐底葛與廖斯谷的狂妄,就在這會議中,受到擯斥;為此,我對這四個大公會議,竭誠予以擁護,並至誠地予以遵守,因為(教會)神聖的信仰機構,便在這四大基石上,得以建築起來;而各種(內修)生活與行動,也因此而得以產生;誰若不遵守這大公會的定斷,那麼,即使他看見了基石,也就躺在(教會)建築的外邊。對那第五個大公會議,我也同樣予以尊重,因為在這公會議中,那所謂「依巴」的錯誤書信,澈底受到擯斥;那〔莫撥所的〕德鐸羅,把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分為兩位;這種失敬背信的邪說,也就在這會議中,受到推倒而折服;還有那德鐸肋的著作,竟敢狂妄地詆毀真福〔亞歷山大〕濟利祿的信德;這也為這大公會議所駁倒。故凡為上述公會議所擯斥者,我也予以擯斥;凡為它們所尊重者,我也予以(尊重和)擁護,因為這是由教會公意所制定者,所以,誰若自甘冒昧,或解放它們所束縛者,或束縛它們所解放者,那麼,他所摧毀者,不是大公會議,而是他自己。因為,凡對此表示異議者,應予以絕罰。

註 釋

*見PL77, 47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3   
標 題 論賣買聖物聖織罪孽
會議或書信 致亞肋拉主教維祺留書──公元595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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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在高盧(法國)與日爾曼(德國)地區,沒有人不因了賄賂而領受聖秩。事既如此,我含淚說,我悲哀著宣告:司祭職內部,既然崩潰,那外在的局面,也不能維持長久。蓋我們從福音經得知,我們的贖主,做了什麼,祂「進了聖殿,把……賣鴿子就是用現世的來換取那全能的天主,藉著覆手禮,所賜予人們的與祂同性體的聖神。從此,一如我所預言的,其惡果可想而知;因為他們既擅敢在天主的聖殿裡,販賣鴿子,則他們的凳子—(他們的寶座)—必為天主判官所推倒。—這就是說,這種錯誤,在屬下人中,必會愈傳愈廣。因為他本人,既用賄賂來獲得聖秩的榮耀,那麼,那在老根上染病者,必更容易把他所買到的,再賣給他人。那麼,那聖經所載的:「你們白白地得來的,也要白白地給人」(瑪:十,八)的真理何在?既然,這種相反聖教會的聖職買賣的異端,首先發生了,為什麼不立即受到裁判呢?為什麼不採取行動,把那賄賂來領受聖秩的人,視為異教人呢?」

註 釋

*參閱:PL,77,78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4   
標 題 論基督的知識(相反亞玉打人)----(Contra Agnoetas)
會議或書信 致亞歷山大宗主教歐樂久書──公元60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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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聖經所載的「那日子和時刻……連天上的天使和子,都不知道」(谷:十三,卅二)你—(閣下)—所想的全對;蓋這是千真萬確的;那這不該指那同一個「子」—(天主聖子)是「頭」—而是指祂的「身體」—(奧體—那就是我們)。因此,奧斯定在許多處,就應用這個意思(1)他也可能另有用意,並不指同一個「子」,因為全能的天主,有時依人的慣例說話,一如祂曾對亞巴郎說:「如今我已知道,你敬畏天主」(參閱:創:廿二,十二);這不是因為天主,到了那時候才知道,他敬畏天主,而是因為到了那時候,亞巴郎才使天主知道,他敬畏天主。正如我們說快樂的日子;這不是因為日子本身是快樂的,而是因為這日子,使我們快樂;同樣,全能的「子」,說自己不知道這個不讓人知道的日子;這不是因為祂自己不知道,而是因為,祂完全不讓人知道這個日子。

註 釋

*參閱:PL 77,1097A

*(1)PL 40,48,59;PL 42,83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5   
標 題 論基督的知識(相反亞玉打人)----(Contra Agnoetas)
會議或書信 致亞歷山大宗主教歐樂久書──公元60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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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祂說:這日子……唯有父知道;其實,子與父,從祂的本性,是同一性體的,是超越所有的天使;故那天使所不知的,祂都知道。故此,這可能更深一層,作這樣解釋;即:(天父的)獨生子,成為血肉,且為了我們,成為全人;不錯,祂在自己的人性裡,固知公審判的日期,但這不是由於祂的人性而得知的;為此,祂是在人性裡知道,而不是從人性方面而得知的,因為祂既是天主又是人,自因祂天主性的能力,知道(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因此,祂不承認:祂具有那不從人性得知的知識;蓋祂的人性,與天使們,同為受造之物。所以,天主而人,知道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但祂之所以得知這個秘密,因為祂是天主。(而不是因為祂是人)。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6   
標 題 論基督的知識(相反亞玉打人)----(Contra Agnoetas)
會議或書信 致亞歷山大宗主教歐樂久書──公元60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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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非常明顯的是:凡不是納斯鐸派的人,決不能作亞玉打的人。因為凡相信天主的智慧本身,成為血肉者,怎能他心裡想:有些事情,為天主的智慧所不知呢?按聖經所載:「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若:一,一—三)。既說:「萬物」—(萬有)—自亦包括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在內無疑。因此,誰會如此無昧,說:父的(聖)言,曾造了祂所不知的事物呢?聖經又記載:耶穌知道:父已把一切,交在祂的手裡。(若:十三,三)。既說「一切」,自必包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在內。為此,誰會如此傻,竟說:(聖)子手領了祂所不知的事物呢?聖經有一處記載:主—(基督)論及拉匝祿,對婦女們說:「你們把他要放在那裡?」(若:十一,卅四);這裡我們特別覺得你們所覺得的;即:若他們否認主知道:拉匝祿被葬在那裡,所以祂才會這樣發問,那麼,無疑的,他們也不得不承認:上主曾不知道:亞當和厄娃犯罪後,躲藏在那裡了,因為主在樂園—地堂—裡,說:「亞當!你在那裡?」(創:三,九)或當上主訓責加音時,說:「你的弟弟亞伯爾在那裡?」—(創:四,九)。假設上主真的不知道,那為什麼上主立即接下去說:「你弟弟的血,從地上向我喊冤」呢?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7   
標 題 論信友有敬禮聖人聖像的權利
會議或書信 致馬賽主教塞肋農書--公元60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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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我們這裡來說,你以不該朝拜聖人們的聖像為藉口,把聖像撕毀了。是的,我們完全贊成,你禁止人朝拜聖像;但我們不贊成你把聖像撕毀……因為朝拜圖像是一回事,而由圖像的史實,得知該朝拜什麼,那是又一回事。那在經卷上所讀到的(史實)可用圖像來表達出來,好使那不識字的人,一目了然;這樣,一個不識字的人,在圖像上看到,他該遵守什麼,讀到他所不知的史實;因此,尤其是為外教人,圖像可替代經卷,當作經卷誦讀……誰若願意繪圖書像,你絕不可禁止他;誰若朝拜圖像,那你要用盡方法去阻止他。但閣下要審慎地勸告他們,先看圖像以激發熱情,然後謙誠地五體投地,唯有朝拜那全能的天主聖三。

註 釋

*見PL 77,1128BC1129C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8   
標 題 論異教人的聖洗與神品聖事
會議或書信 致以伯里亞(Iberia)地區的主教們書--公元601年六月22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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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古代教父們的教誨中,得知任何異教人,若因聖三之名而領洗,一旦回歸聖教會的懷抱,那就祗給他們傅油,或給他們覆手,或只叫他們,誓信信德道理,他們可就回到慈母教會的懷中,因此,西方人,用覆手禮來歸化雅略異端人,而東方人,卻以傅油禮來改造雅略人,使他們進入公教會的團體。若要收留一性論的異教徒,以及其它教派人,則只教他們誓信公教真理,那就夠了,因為他們在異教中所領的聖洗,就因這些儀禮,而獲得除罪去污的功能,蓋他們或由覆手禮而領取聖神,或由誓信真正信理而與整個聖教會,團結一致。至於那些不因聖三之名而受洗的異教人們,像鮑諾西亞—與加打里加一樣,前者不信主基督,後者不懷好意,認為聖神是一種惡的山人……這種人,一旦歸正,到聖教會來,則應予以付洗,因為他們在異教邪說中,並沒有因聖三之名受洗,故他們還沒領過洗禮。這也不能說是:再受洗禮,因為他們還沒領過洗禮。這也不能說是:再受洗禮,因為如上所說的,他們以前,並沒有因聖三之名,領過洗禮。……亳無疑問的,閣下可按他們原有的聖秩,收留他們〔納斯鐸人〕,歸入教會團體,好使他們,因你們的溫和善良,對他們的品級,不予以任何刁難難堪,不再記起從前的敵對態度。

註 釋

*見PL 77,1205A-1208B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79   
標 題 論基督兩性合成一位的時刻
會議或書信 致以伯里亞(Iberia)地區的主教們書--公元601年六月22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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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肉軀,不是受孕於貞女母胎之前,先已存在,然後天主性來居在這肉軀內,而是(天主聖)言,一來到母胎中,立即在無損於祂原來的德能情況下,成為血肉……祂也不是先成孕,然後才受到傅油,而是就在祂因聖神而由貞母之體成孕時,為聖神所傅油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480   
標 題 論容忍他人對宗教的想法
會議或書信 致納波里城主教巴斯加書--公元602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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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正誠的意向,切願引導外人,到基督宗教—(公教會)—來信仰正道者,應謹慎溫良,不可粗暴嚴厲,以免他們據理力爭,反而引起反感。因為不拘誰,若改變自己的作為,且願放下包袱,脫離原來的禮儀習慣,文化(而信奉正教),則他們注意他們自己的原因,而不大注意到天主方面的證據。如今那些住在納波里城的猷太人,向我們埋怨說,有人無理地竭力阻止他們,舉行他們的某些節目,使他們不要敬禮他們所應敬禮的慶節,一如他們直到如今,還該孝敬父母奉事父母一樣。(這是不對的,因為)真理說是如此,那麼,勉強也是徒然的。事實上,即使禁止他們遵守他們的古老習俗,這也何益之有?這為他們的歸化,信仰真理,又有什麼用呢?若我們不能用這方法來獲得他們,那麼,我們為什麼給猶太人立定規則,他們該如何舉行他們的禮儀呢?如此,我們該做的是:使他們為他們的溫良所感召,願意跟隨我們,而不是逃避我們,使我們先用他們的聖經,向他們顯示我們所說的真理,然後由於天主的助佑,我們能把他們歸到慈母教會的懷抱裡。如此,閣下固可勸告他們灼熱他們的心,使他們在天主的助佑之下,能皈依公教,但以後不淮再干擾他們,舉行他們的慶典;相反地,要讓他們自由遵守,自由慶祝他們所有的慶典與節日,一如他們一向所舉行的。

註 釋

*見PL 77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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