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五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1997   
標 題 論自由辯論對天主(聖寵)助佑(與人之自由意志)的學說
會議或書信 佛勞楞斯大公會議(C. Florentinum)--公元一四三九年二月廿六日至公元一四四五年八月()日
內 容

…對(天主)助佑(寵佑),若有所決定,則須注意三方面:

第一,為了使人好好地接受起見,則你在教授與證明那真理時,要像大法官與檢察官一般。

第二,如果任何一方,對公教真理,在本質上,完全同意,這就是說:雙方都同意:天主恩寵,有效地,使那些原先不願意者願意,屈服、並改變人的初衷;但雙方不同意的命題,是這樣的:道明會士說,我們的意志,「物理式地」、即實際地、有效地為(天主恩寵)所預定,而耶穌會士主張:(天主的恩寵),相宜地、倫理地使人的意志,(改變初衷)。這兩種意見,都能于以辯論。

第三,當此異端猖獗之際,大求更宜保存與維護那人們對這兩個修會的信賴與推崇;若彼此攻擊,則不能不帶來大害。

如果誰說,在這個事情上,我們大家說堅信什麼信理呢,那你可回答他說,大家談追隨、堅們那脫理騰大公會議,在第六期會議中所議決的,有關成義的道理;在那裡,大公會議明白曉示和裁判,什麼是貝拉久的與半貝拉久的異端邪說,什麼是加爾文(異端)所講的謬論,其實,公教會的道理,是講:人之自由意志,必需由天主的恩寵所激動、所助佑,而人之自由意志,對天主恩寵的激動,能自由地予以同意或不同意。至於天主恩寵的「工作」方式,脫利騰公議,追隨了教宗天士一世的遺表,曾予以提起了,卻任人自由予以討論,並視之為無關緊要的、無益的問題。從前天士一世教宗,對此曾作了若干決定,說:正如我們,對於那些比較困難、比較幽微的主張,不敢予以懲斥;同樣,我們對此,也不願予以明示(1)。

註 釋

*原文為義大利文--夾雜一些拉丁文

*(1)參閱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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