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二世,西多四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1   
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德.禮(P.be Rivo)論未棶事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至基督代表處通牒──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Bulla Ab Christi Vicarii)
內 容

(1)幾時依撒伯爾對萬福童貞瑪利亞說:〔那信了由上主傳於她的話必要完成的,是有福的〕(路:一,四五),那時這幾句話,即:那天使血瑪利亞所說的;〔看,你將懷孕生子並要給祂起名叫耶穌;祂將是偉大的‥〕,似乎還沒有成為真理—(成為真的事實)。

註 釋

*參閱1392-139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2   
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德.禮(P.be Rivo)論未棶事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至基督代表處通牒──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Bulla Ab Christi Vicarii)
內 容

(2)同樣地按路加福音所載:基督復活後所說的:〔諸凡梅瑟法律、先知並聖詠上指著我所記載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廿四,四四);這似乎暗示著‥這幾句話,當時(並沒有兌現,還是空虛不實的。

註 釋

*參閱1391-139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3   
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德.禮(P.be Rivo)論未棶事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至基督代表處通牒──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Bulla Ab Christi Vicarii)
內 容

(3)同樣地,保祿宗徒致希伯爾人書,說:〔法律既然只有未來事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相‥〕(希:十,一);這幾句話,似乎暗示著;那論將來事的古律法,還沒有確定的真理(即還沒有兌現)。

註 釋

*參閱1391-139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4   
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德.禮(P.be Rivo)論未棶事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至基督代表處通牒──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Bulla Ab Christi Vicarii)
內 容

(4)同樣地,一句對未來事的字句,祇以事實來應驗(兌現),是不夠的,還需要這未來事之發生,將是無法予以阻止的。

註 釋

*參閱1391-139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5   
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德.禮(P.be Rivo)論未棶事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至基督代表處通牒──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Bulla Ab Christi Vicarii)
內 容

(5)同樣地,二者中必須說一個:或說:對未來事的理,不是現實的真理,或說,他們所表達的事理,藉著天主的能力,將不能受到阻止,(一定會發生)。

註 釋

*參閱1391-139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6   
標 題 懲斥魯汶大學教授伯多祿.德.禮(P.be Rivo)論未棶事謬論.
會議或書信 至基督代表處通牒──公元一四七四年一月三日(Bulla Ab Christi Vicarii)
內 容

(6)〔教會的懲罰〕—以上各項膠論,都是(令人)詑異的,而與公教會的信仰杆格不入。

註 釋

*參閱1391-13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398   
標 題 論為亡者靈得大赦事
會議或書信 我們的救主通牒—-公元一四七六年八月三日(Bulla Salvator noster)
內 容

再者,人們不大想自己得益,而想救助些更需要救助的人的時候,也訧是他們靈魂的得救,更有把握的時候;因1,我們願意用宗座權威,把教會的(功勞)寶庫,來救助那些煉獄中的靈魂,蓋她們在生時,曾為自己得過這權的大赦,如今雖已逝世,而不見基督—光亮,郤藉愛德,還是與(教會)合而為一;故此,我們切望以父親的愛情,儘我們和天主方面的可能,信賴天主的仁慈,並利用我們權能的圓滿,同樣地許可,恩准:如若父母、朋友,或其他基督信友,為熱誠所感動,要為那些受煉火磨鍊的靈魂,補贖她們按天主公義應受的罪罰起見,在上述的十年期內。為修建克桑督聖堂的部份經費,或為上述聖堂的神長捐獻其他物資,或按規定參拜上述聖堂,並獻上獻儀,或在上述的十年中派遣由他們同一神長們所委派的使者,來到上述聖堂參拜獻禮者,那麼我們願意頒給以上各種人們全大赦,依照救助的方式〔參閱:*1405SS〕,轉讓於煉獄靈魂,即轉讓於那些為她們捐獻上述錢物的煉獄靈魂,以減輕她們的煉苦而使她們受益。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00   
標 題 論聖母瑪利亞無原罪的道理。
會議或書信 事既傑出典章——公元一四七七年二月廿七日(Const. Cum Prae-excelsa)
內 容

我們既掬誠竭慮、深佑天上元后—天主之母榮福童貞(瑪利亞),因其卓越功績,超群出眾,好像晨星之光,佔群星首位,‥我們就認為:這不僅是相稱的,且是應該的,即:所有基督的信眾,應該感謝、歌頌全能天主,恩賜童貞(瑪利亞),始孕無玷之恩;(事實上,天主的上智,從永遠就垂顧了童貞(瑪利亞)的謙卑,並為了使那因原祖犯罪而永死的人性,再與他自己的造主和好,就從貞瑪利亞,取了我人有死的〔肉身〕,以救贖自己的子民;但童貞瑪利亞,-在生了天主獨生子後,仍舊是無玷童貞);為此我們頒佈(敬禮始孕無玷聖母的)彌撒與大日課經文,以為在天主的教會中誦讀之用;而且,對於那些參與這種敬禮的人們,我們還請他們大赦,並得赦罪之恩,務使他們,因貞聖母的功績及其轉禱之力,成更適宜地領受天主的恩寵者。

註 釋

*聖母無原罪的道理,受到斯各底斯(Scotistae)人的攻擊,最為淚烈;但由於(公元一四三九年九月十七日)巴西里會議的定斷,勝利已成定局;但在教宗西斯多四世時,道明會會士尼各老與文生(Nico-laus de Pornussio et Vincentius Bandelli),又竭力攻擊聖母無原罪的道理。於是教宗便頒佈〔事既傑出〕典章,核准敬禮聖母無原罪的日課、與彌撒經並頒放許多大赦,以光榮無原罪聖母.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05   
標 題 解釋「用救助方法」的意義(De sensu per modum suffragii)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的通諭──公元一四七七年十一月廿七日(Endcy. Romani Pontificis Provida)
內 容

據報告:從我們所公佈的,所賜於克桑督堂的大赦(*1398)一書中,發生許多〔惡表〕,並由於上述頒賜大赦的機會,有人宣講,說:我們所頒放的大赦,用救助的方式,可讓給那些煉獄中的靈魂,而對我們文告,加以意的曲解,曾公開肯過,且在目前,還是肯定說(以後)不必再為煉獄中的靈魂代祛,或做其他熱心善工了;因此,有許多人,就不行善工。我們既願消除〔惡表〕並澄清這樣的誤解,我們就藉此短短公文,書面通佑各位主教,請向基督的信眾宣佈:我們所發放的全大赦,按救濟的方式,講給煉獄中的靈魂,這不是說:基督的眾,因上述的大赦,就不行熱心善工了,而是說:這些大赦,按救濟的方式—即在救救濟的方式之下,有助於靈魂的得救;為,此這些大赦之有助於煉靈的得救,一如為他們的得救所奉獻祈禱與所做的施,拾同樣有效。

註 釋

*參閱1406-140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06   
標 題 解釋「用救助方法」的意義(De sensu per modum suffragii)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的通諭──公元一四七七年十一月廿七日(Endcy. Romani Pontificis Provida)
內 容

據我們新近所知,心痛萬分,竟有人在解釋這句話的意義上,與我們過去或現在的意向,相去甚遠—蓋我們—寫信給主教們,並向他們宣稱—上述的全大赦,可讓給獄中的靈魂而為她們有益,一4如為她們所行的祈禱和所做的施捨一樣;這並不是說,也從來沒有過的意思,也不願加以衡量,說:這個全大赦,較諸捨與祈禱,為煉靈們,並不更為有益,更為有力,或說:施捨與祈禱,和按救濟方式所讓予煉靈的全大赦,同樣有力,因為我們知道:祈禱與捨以及全大赦,按救濟的方式,相去何止萬里;但我們所說的〔因此〕,意即:按這個方式;〔好像〕意即:一如祈禱與施捨,為煉靈有益一般。再者,祈禱與施捨,若為救助煉靈而行的,一定有助助於煉靈的得救,,就用我們自天所所得的圓滿權柄,就天主所托給我們的全教會的功庫中,取出基督與其諸聖的功績所組成的上述全大赦,來救助煉靈,好使信友們,給予煉靈自己所不能濟助自己的濟助。這就是我們面說明我們過去與現在所有的意思‥

註 釋

*參閱1405-140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07   
標 題 解釋「用救助方法」的意義(De sensu per modum suffragii)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的通諭──公元一四七七年十一月廿七日(Endcy. Romani Pontificis Provida)
內 容

所以如我們這種聖的可頌的願望,不能受任何律法的制裁,同樣,我們的健全理智與意向,唯善是求,也不該受人用菱兩可的方法來攻擊,因為根據神學上的理由,任何理會到的可疑字句,應按其真實的意義去了解。因此‥藉此文告,我們決定並宣佈:在我們的任何文告中,不分過去與現在,常含有這權的意向:這按救助的方式,讓給煉靈的全大赦,如此有助於煉靈,一如聖師的學府所公認的。

註 釋

*參閱1405-140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1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1)罪人須按罪的種類,告明已罪的規定,實在是出於聖教會的律法,而不是出於天主的律令。〔或:至於罪人按罪的種類告罪,乃是由於全教會的芋些規定,而不是由於天主的律令〕。

註 釋

*伯多祿.德.奧斯麥,是西班牙撒拉芒加學府的教授;他所著的〔告解論〕(De Confessione)中,所講的有關〔大赦〕以及教宗的權能的道理,含有若干錯誤之怠。雖然,伯多祿經多方勸告懲,弁早已認錯,撒銷了自己的主張,但教宗西斯多四世,還是頒發本詔書,以表示教會的嚴正立場。

*參閱1412-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2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2)死罪的本身及其來世(應受)的罪罰,不要予以告明.祇要真心痛悔,就會獲赦〔或:死罪的本身及其來世的罪罰,祇要真心痛悔而不通過(天國的)鑰匙(神權),就可獲得赦免〕。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3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3)而惡思想(惡念頭)的罪,祇要(表示)不予以〔槳意〕,就可獲赦〔或:不該告明〔惡念〕的罪,但罪人祇要(對惡)代不樂意,那惡念的罪,就會消除,不必通過天國的鑰匙(神權 )。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4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4)守告解神工的秘密,是不需要的.〔或:告解應該是秘密的;這是指罪的秘密而不是指罪的(告明)—洩示〕。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5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5)告解人沒有做完補贖之,(聽告司鐸)不該給予赦罪〔或:除非告解人先做完補贖,不該獲得罪之赦免〕。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6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6)羅馬教宗不能赦免煉獄裡的罪罰.〔或:教宗不能赦免一個活人(將來)在煉獄中的罪罰〕。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7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7)而且教宗對全教會所規定的(法律),不能予以寬免。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8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8)懺悔聖事之所以賦予人恩寵,是出於本性的聖事,而不是由新約或舊約所制定的聖事。

註 釋

*參閱1411-141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19   
標 題 伯多祿在告解聖事以及大赦方面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懲斥伯多祿.德.奧斯麥的通牒──公元一四七九年八月九日
內 容

(9)〔教會對上述各項謬說的懲處〕:為二更審慎起見,投票決定,我們宣佈:上述各項以及每一項的〔命題〕—(主張)(Propositiones)都是假的,相反公教信厘的,錯誤的、且(令人)詫異的,而與福音真福,完全杆格不合的,與聖教父們的主張,及與宗產的典章,也是南轅而北大轍的,且含有顥明的異端邪說‥

註 釋

*參閱1411-141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25   
標 題 論聖母瑪利亞之始孕無玷
會議或書信 太嚴重典章—-公元一四八三年九月四日(Const. GRAVE NIMIS)
內 容

固然不錯,羅馬聖教會,雖已莊重地公開慶祝終身童貞利亞始孕無玷的慶節—瞻禮—並頒佈了該瞻禮的專有的大日課經文,但據我們所知—有些會裡的宣講,員在各城各地向民眾宣道中,到今還恬不知恥,肯定並每天不斷地宣講,說:凡堅信或承認同一童貞瑪利亞-天主的殊福無玷之母,始孕無染原罪

者,都犯死罪;或說:凡舉行聖母始孕無玷瞻禮者,以及凡聽那些肯定聖母始孕無玷者的道理者,都犯死罪。

註 釋

*參閱142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1426   
標 題 論聖母瑪利亞之始孕無玷
會議或書信 太嚴重典章—-公元一四八三年九月四日(Const. GRAVE NIMIS)
內 容

…因此,我們為了掃除這種膽大妄為的(邪說)起見,我們就以自動的方式,(即)我們不是因為有人對這事有所請求,而是因為我們純粹由於真知(灼見),(深思)熟慮的緣故,對這種膽敢肯定說〔凡相信或堅持天主之母始孕無玷者.便因此而就成為一種異端人或犯了死罪〕,或說:〔凡舉行聖母無原膽禮者,或聽講聖無原罪道理者,都犯了一些罪〕的人們,藉著本典章而以宗座權威,加予責斥並予以懲罰,因為他們的這種論調,是假的、錯誤的而與真理,完全牴觸的;至於他們所出版的書籍內容,既包含他們上述的邪說,(我們也同樣予以懲斥)。‥但我們對於那些擅敢說相反道理的人們;即說:凡肯定榮福童貞瑪利亞受孕時染有原罪者,犯了異端的罪孽,或是犯了死罪〕的人們,我們也予以懲斥,因為對於這端道理,羅馬教會以及宗產,還沒有作出決定‥。

註 釋

*參閱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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