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諾森十一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0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會議或書信 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內 容

雖然,屢領日領聖體的習慣,常在教會中,為聖教父們所贊成︰但他們從來沒有規定過︰每月或每主日,那幾日可以領聖體,或那幾日不准領聖體;這連脫理騰大公會議,也不曾予以規定;但大公會議,好像顧及人性的軟弱,祇向人示意而不命人做它所願望的事,因為它說︰「聖公會議,固願在每台彌撒聖祭中,在場的信友們,都領聖體,以分享聖祭」[* 1747]。而且,這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良心的幽邃處,是多方面的,因人的心靈事的不同而各有所異︰相反地,有許多恩寵以及天主的恩賜,曾賜予小孩們;我們既不能以人的眼光去探究,自不能對每人的地位、整潔,隨而對屢領或日領生命之糧,作硬性的規定。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1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會議或書信 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內 容

職是之故,有關這事的本身,應讓那屢聽告解,而探悉人心的聽告司鐸作判斷;而聽告司鐸,應視告解人良心的純潔程度,並視對方生活環境—商人還是結婚者?—的不同,與實際的虔誠程度,及其得益之多少,以規定他們領聖體的次數,才是。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2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會議或書信 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內 容

但對結婚的人們,還須多加謹慎,因為保祿宗徒不願他們「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務祈禱」(格前︰七,五)。故應鄭重地勸告他們,為了對至聖聖體的尊敬,該竭力節制自己,保存心神的純潔,來分享天上的筵席。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3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會議或書信 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內 容

所以,在這件事上,最好是由司牧們,加意儆醒著,既不要使有些人,因一成不變的規律而受驚,不敢屢領或日領聖體,也不要一般性地訂立領聖體的日子,但該親身,或透過本堂神父與聽告司鐸,個別規定領聖體的日子;而且這該完全予以禁止,即︰不得拒絕任何一個,常來或天天來領聖體的人,領受聖體!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4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會議或書信 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內 容

除了本堂神父與聽告司鐸的勤謹照顧外,講道員的幫忙,也是需要的,且該和他們規定︰當他們訓誨信友,屢領聖體時(他們常該這樣做),要立即祈禱,大家準備,且該一般性地指明︰凡以虔誠的心意,激勵自己,勤領或日領聖體的人們,不分是經商的世俗人,或已結婚的人,或任何其他的人,都該承認他們自己的軟弱,好使他們知道,對聖體聖事的尊貴,與天主的審判,懷著恐懼與尊敬之心情,去分享基督所設的天上聖筵;如果他們覺得自己,準備得不大妥當,那麼,他們應該自制,不要去領聖體,且約束自己,去作更好的準備。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95   
標 題 論屢領聖體與日領聖體
會議或書信 會議聖部法令--公元一六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內 容

但主教與本堂神父或聽告司鐸,對於那些主張︰「日領聖體,是由於神律…」的人們,應予駁斥為要。

註 釋

*會議聖部法令 2090-209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這不是不許可的,即︰在施行聖事時,人可拋棄了較安全的主張而去隨從那對聖事的有效性不一定可靠的意見,但若這為法律,或約法所禁止者,或若這樣做,則將遭受重大危害者,例外。因此,祇在授予聖洗、以及司鐸或主教神品的事上,不該用那不可靠的(或然性的)(Thesis Antverpensis 26. Jun. 1673 [Ignat maillat, S. J.])。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我也許認為︰判官也能按不大可靠的意見,判斷案子。

(Jo. Sanchez, Selectae et Practicae disputationes, disp. 44, nr. 50; etc)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一般而論,當我堅持或然性的意見時,不管這是內在的或外在的或然性,祇要不越出「或然性」的範圍,那我縱然製造了一些混亂,我還是做得明智的。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一個無信仰的人,隨了不大可靠的意見,不信天主,而他對他的「無信」,將可推辭無罪。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誰若終生祇發一次愛天主的心情,那我們不敢(斷定)—譴責他是否犯了死罪。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這也許是可靠的意見,即︰嚴格地,連每隔五年,本身也沒有遵守愛天主的誡命義務。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7)祇在我們負有成義的義務時,我人才有義務成義,而且我們也沒有其他使我們成義的途徑。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8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8)祇為貪口福的緣故,吃喝到飽足為止,若不妨礙健康那就不是罪過,因為人可以合理地享受本性的口福。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09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9)夫婦祇為尋求肉身的快樂而舉行房事,完全沒有任何罪過,也沒有任何小過失。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0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0)我們沒有義務,以內在的真正的行為—(愛情)—去愛近人。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1)我們祇以外在的行為,即能滿全愛近人的誡命。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2)你在世俗人身上,即使在君王身上,也幾乎很難找出那對他們的地位,剩餘的財物;這樣,人既有義務用他剩餘的財物,來施捨給人,那就很少人負有施捨的義務。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3)假使你有應有的節制,你能對某人的悲慘生活,或對他的本性死亡感到高興而沒有罪過,且能以無效的心情來期望、切望某人的死亡,若這不是由於輕視那本人,而為了某些暫時的利益,那也沒有罪的。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4)(子女)可以(無罪地)以絕對的願望,切望他父親的死亡;但「切望死亡」固不是為使父親因此而遭到凶惡,而是為使切望者獲得利益,那就是︰切望父親之死亡,是為獲得他豐厚的遺產。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5)兒子在醉酒中弒父後,可以無罪而感到高興,因為他可以因此而獲得他的豐厚遺產。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6)信仰按本身而言並不被視為屬於特殊的誡命之一。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7)一生激發一次信德,那就足夠了。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8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8)如果誰受公共權威所詢問,坦然承認信理,那我認為︰這是信仰的光榮事;但若他緘默不語,那按本身而言,這並不是有罪的事,故我不予譴責。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19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9)(自由)意志不能使人對信理在本身方面的肯定,比那理智的功能,使人對信仰的肯定,更為堅強。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0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0)因此,人能明智地擯棄他所有的超性肯定信理。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1)對於信理的肯定是超性的,有益於得救的;這種立場,祇由於人對啟示的可能認識,甚至還有恐懼,即人惟死天主並沒有這樣說過(Cf. Esfrix, op. cif. Nr. 163=ass. 34(Pg. 85))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2)「相信有一個天主」且「明明相信天主是賞善罰惡的」;這兩個信理中,為人得救所必需的,似乎祇是前者而不是後者(仝上)。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3)信理就廣義而言,祇要從受造物或其他類似的動機方面,取得證據,以證實其真實性,那就夠了(Thesis Louan. 30—Jun. 1670[Esfrix])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4)呼求天主來做假見證,那祇是輕微的失敬;祂不願且不能因此而懲罰人。(Ex Censura Louan. a. 1653, ass. 14)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5)不管事情大小,人若有理由而沒有宣誓的心意,他可以(無罪地)宣誓(Tamburini, op* 2103 cit. Lib. ,cp. 3, 2)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6)誰若獨自一人,或在他人面前,受到詢問或因自己願意,或因散心的理由,或因其他的目的而發誓—宣誓—,說自己沒有做那實己做過的事,而在心內理會到別的一件沒有做過的事,或認那他所做這事的另外一個日子,或加任何一個其他真實的事,那麼,實際上,他並沒有說謊,也並有發虛誓。

(Th. Sanchaz, sj. Opus morale in Praecepta decalagi, Lib. 111, cp. 6, nr. 15.)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7)幾時人必須用雙關語,或用雙關語,乃有助於保護身體的健康、名譽、家產,或有助於修養任何一德,致這隱瞞真理的行為,竟被認為是有益的,必要的,那時就是利用雙關語的正當理由(仝上)。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8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8)誰若賴別人的推荐,或因賄賂而被擢升官或任公務官職,那麼,他將可以(無罪地)用語言的保留(Restrictio mentalis),來宣誓,說那奉主命或奉其他類似人的命令所要求的事,但在心中,卻並不按那要求者的意向去做;因為人沒有明認自己罪孽的義務(Ex Censura Lov. A. 1657, ass. 19)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29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9)面臨嚴重的威脅,是佯裝施行聖事的正當理由(同上ass 18)。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0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0)假設一位有地位的人士,不能用其他途徑來避免這種譭謗的罪,那麼,他可以(無罪地)殺死那竭力譭謗他的人;同樣地,誰若受人打面頰,或受人用鞭子鞭打,且在被打被鞭之後,沒有其他辦法去報復,那麼,他也可以把(仇人)殺死。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1)按常規而論,我能殺死竊賊,以保持一人的金(銀)安全。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2)我們不僅可以(無罪地)用殺害的防衛方法,來保衛我們現有的財物,而且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保衛我們剛開始享用的權利,以及我們希望將獲佔有的財物。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3)不拘是嗣子或是受遺產人,都可以(無罪地)攻擊那無理阻撓承嗣或承受遺產者,以免他來承嗣,或來取消遺產,而且,他可以這樣自衛,一如那有權利繼承王座者,攻擊那無理阻撓者一般。(Ex Cens, Lovan. A. 1653, ass. 13/1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4)在胎兒具有生命之前,可以(無罪地)墮胎,以免懷孕的女孩,被人發覺而被殺死,或遭受名譽之損失。(cf. Cens. Lov. A. 1653, ass. 9)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5)所有的胎兒,(一日在母胎裡),他就一日沒有理性的靈魂;幾時胎兒出生了,那時他就開始有靈魂了;這似乎是可靠的意見,因此,我們該說︰任何方式的墮胎,總不算犯罪的行為(Jo. Garamuel 曾如此主張;但在被教會懲斥之前,他就自動予以撤銷了)。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6)不僅在極度急需中,可准人偷竊,而在嚴重的緊要關頭,也不准人偷竊他人財物(Ex Cens. Lov. a. 1657. ass. 8)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7)男女傭工,若他們認為,他們所領的薪水,少於他們所做的工作(代價),則可暗暗地向自己的主人竊取錢財,作為補償(同上 ass. 9)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8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8)誰若零偷,即使所偷的總數已達重大資料,也沒有補還的嚴重義務—(即︰即使不肯補還,也不犯死罪)—(同上ass. 16)。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39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9)誰若唆使人或引誘人去加重大損害於第三者,則對第三者因他所受的損害,他沒有賠償義務(同上ass. 12)。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0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0)「馬哈脫拉」[註]契約,是許可的—(合法的)—即使對同一個人,且懷謀利心意、預先立約,將再買回貨品,也不例外(同上ass. 14)(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1)「馬哈脫拉」(mohatra)是西班牙的一種「典當」—或「抵押」的一種「營利」契約;古時許多倫理神學家,認為這是一種高利貸的契約,故予以禁止。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1)既然現金比欠款更寶貴—(更可靠)—且也沒有人,不重視現款,勝過欠款,則放債人自能向欠債人,除本金外還索取利息,且亦因此理由而能自慰,不犯貪圖利息之罪。(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1)譯者註 Cf. Caramuel, Theol. Intentionalis, Lib. , disp. 14, nr. 799s, Pg. 183—這依現代人的想法看來,似乎是合理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2)人在本金之外,索取一些利息;如果這是出於欠債人的知恩報愛,而不是出於應有的公義,那麼,這不算是高利貸—(即這不算是貪利息的罪)—(仝上ass. 13)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3)以莫須有的罪名,冤枉別人,以挫折他的大權威,豈不是小罪嗎?(Thesis Lovaniensis, S. J. a. 1657, ass. 3)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4)誰若給人捏造罪名以保衛自己的公義與榮譽,則他也許不犯死罪。而且如果這不是一個或然的事實,則在神學方面,幾乎沒有或然的意見了(同上ass. 3)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5)幾時人授予現世的財物,不是作為獲得神益的代價,而祇是作為賦予或致成神益的動機,甚致把錢財作為獲得神益的白白的抵償,或相反地,把神益作為錢財的抵償,也都不算以錢財來換取神益的褻聖罪(Simonia)。(同上ass 15/Ⅰ)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6)而且,即使錢財是授予神益的主要動機,甚至即使是授予聖事的目的,好像錢財比神益更貴重,那也同樣不是買賣神益的褻聖罪(仝上)。試」。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7)幾時脫理騰公會議(Decr. de ref. Gen. Can. 1)說︰誰若不擢升那些比較相稱的人們,或那些被認為更有益於教會的人們,來到教會團體,那麼,他就犯了有份於他人之罪的死罪,那時大公會議之所請「比較相稱的人們」(一)意指︰「該選相稱的人而已」;或(二)意指︰不要選那不相稱的人,但要選拔相稱的人;或(三)意指︰「應透過選拔考試」。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8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8)這似乎是昭然若揭的,即︰姦淫按本身而言,並沒有包藏什麼罪惡,但這是不好的,—祇因為這是被禁止的︰如果誰持有相反的意見,那似乎完全不合理了。(Caramuel, Th. Int. *2141 cit. lv. Nr. 1904)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49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9)在性律上並沒有禁止「男子女子化」(mollities)(同性戀)。因此,如果不予以禁止,這往往是好的,而且,有時候,這還是應做的事,如果不做,反而會犯死罪。(同上,ass. 3/1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0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0)在其丈夫同意之下與有夫之婦性交,並不是犯通姦之罪。因此,在告解中,祇說︰我犯了姦淫罪。(Fornicatio),那就夠了(同上ass. 3/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1)僕人明知(故意)地用自己的兩肩,協助主人爬進窗口,使與處女犯姦,而且,他也多次替主人,肩負梯子,開門,或做其他合作之事,那也不犯大罪,祇要他做這些事,是為恐懼遭受重大損害,例如︰若不協助主人犯罪,則恐主人對他不好,或以怒目視之,或把他逐出家門(Tamburini, op. * 2103 cif. Lib. v, cp. 1. 4, nr. 19)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2)如果沒有惡表,沒有輕視之意,則不守罷工瞻禮,不犯大罪(Censura Lov. a. 1653, ass. 8)。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3)誰若把彌撒分成兩個部份,甚至分為四部份,從不同的獻祭司鐸處,聽完一台彌撒,他也滿全了(主日)該聽彌撒的教會法律。(同上ass. 17)。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4)誰若不能唸晨時經與讚頌經(matutinum et laudes)而能唸其他時辰經(Horae minores),那就沒有其他義務了,因為那較大的部份,已把較小的部份,引到自己那裡了(意指︰那大部份已化為小部份了)(Castro palao, op. *2101 cif. p. , tr. 7, dish. 2)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5)冒領聖體,也算滿全了一年一度領聖體的律令(*2034)。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6)勤領告解與勤領聖體聖事,即使是在那些像外教人一般地生活的人們身上,也是預定(升天)的標誌(Azor, op *2153 Cif. t. 1, Lib. 7, cp. 201q. 12)。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7)本性的下等痛悔,祇要是正當的,也許(為得救)也是足夠了(Thesis Leodiensis (Liege)OFM. A. 1676.)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8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8)我們沒有義務,詢問那自認有惡習慣的罪人(Jo. Sanchez, op* 2120 cif. disp. 9, nr. 6)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59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9)例如在某些大慶節或得大赦日子,因告解人太多,聽告司鐸,可讓罪人告罪告到一半時,就給他唸赦罪經赦罪了(Ex Cens. Lov. a. 1653 ass. 4)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0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0)對一個有相反天主的或本性的或教會律法習慣的罪人,雖然他沒有改善希望的跡象,但有口頭保證自己悔罪,且立志改過,(聽告司鐸)也不該拒予赦罪,或延遲給他赦罪(同上ass. 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1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1)若一個罪人,處於犯罪的近機會中,雖然他能夠,卻不願離開這犯罪機會,甚至他還直接地,且立志去尋找這犯罪機會,或投到這犯罪機會中,則聽告司鐸,有時也予以赦罪(同上ass. 2)。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2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2)幾時人有什麼有利或正當的理由,不去避免罪機,那時,他就不該躲避犯罪的機會(Leander Mantanus Murciensis OM. Cap. Disquisitiones morales ni prima primae S. Thvnae, Lib. disp. 1, resal. 16)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3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3)為了神益,或為了我們的或近人的暫世利益起見,我人可以直接地尋找犯罪的近機會(Ex Cens Lovan a. 1653 ass. 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4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4)人無論如何對信理的奧蹟,一無所知,而且即使他因自己的疏忽,甚至因他有罪的疏忽,連對至聖聖三,以及對我主耶穌基督的降生奧蹟,也都不知道,他還是能夠領受赦罪(之恩)。(同上ass. 17)。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5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5)對以上這些奧理,信了一次,就夠了(1)。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1)Cf Tamburini, Op. *2103 Cif. Lib. .cp.1, nr. 3 et 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6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教會的懲處]以上各項命題,一如所說的,都已遭受懲罰,禁止,即︰都應被視為令人怪異(產生惡表)而有害於實際的行為。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67   
標 題 懲斥「寬縱」命題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本文的結論]末了,為使學士或學者或其他任何人自制,以後不要從事於帶有凌辱性的爭論,並為維護和平與愛德起見,同一至聖聖父—(教宗依諾森十一世)—以服從聖德(的名義),命令他們,在刊印書籍或手稿上,在寫論文、做辯論以及在講道中要小心謹慎,對於那些在公教學者中到今還爭執不定的命題方面,切不加予對方任何懲罰,任何批判,以及任何叫囂辱罵,一直到聖座,得悉事實(真相)後,對同一命題,予以裁判為止。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01-216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70   
標 題 懲斥那些「對天主全能」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天主把自己的全能,賜予我們,好使我們應用它,一如誰贈予他人一座別墅或一本書一樣。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70-2171

*這兩個命題,似乎是I. H. Serry (op. *1997 Cif. [Lv. 1700]et Christophorus de Ortega, S. J. De Deo uno, t. 1. Cont. disp. 2, q. 4)。而聖職部下令予以禁止,應用這兩個命題,並斥之為︰至少是冒失的、新異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71   
標 題 懲斥那些「對天主全能」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天主把自己的全能,隸屬於我們。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70-2171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75   
標 題 論或然主義與更或然主義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由羅蘭雅(Pater Lawrea)神父,對耶穌會士龔石勤神父所呈於教宗的書信內容做了報告之後,樞機主教們說,那由國務卿通知西班牙的宗座公使,令他向上述龔神父表明︰聖父—教宗溫和地接納了他的書信,並不無贊許地,讀了他的書信後,吩咐他本人(龔神父),自由放心地宣講,教授並以筆墨來衛護他的更可靠的意見,並應有力地攻斥那些不大可靠人的主張,因為他們說,人即使知道並認為某一意見是不大可靠的,某一意見是更可靠的,他也可(無罪地)隨從那不大可靠的意見,並把它作為確定的意見;總之,凡龔神父對維護那更可靠意見所作的和他所寫的一切,聖父將予以嘉許。

註 釋

*公元一六七三年西班牙撒拉茫加(Salamanca)大學教授龔石勒(Thyrsus Gonza lez de Santalla, S. J)寫了一本書,書名為「倫理神學基礎」(Fundamentum theol. moralis);他在該書中竭力傳揚更或然主義—(更可靠主義)—(更蓋然主義)。公元一六八七年七月六日龔教授,被選為耶穌會為總會長;他的主張,為教宗依諾森十一世所贊許

 見 2175-2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76   
標 題 論或然主義與更或然主義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此外尚請把教宗的命令,轉告耶穌會的總會長神父,吩咐他不僅允准耶穌會神父們著書,以保衛更可靠的意見,而攻斥那些不大可靠的主張,因為他們說,人即使知道並認為某一意見是不大可靠的,而某一意見是更可靠的,他也可(無罪地)隨從那不大可靠的意見;還吩咐總會長神父,也要把教宗的這個心意,函告耶穌會的各大學校,務使任何人,按自己之所願,自由著書,以護衛那更可靠的主張,而攻斥那上述的反對者的意見;並吩咐所屬會士,要完全服從教宗的命令,才是。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75-2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77   
標 題 論或然主義與更或然主義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加上聖職部的手書字句︰〕公元一六八○年七月八日透過參贊,把教宗的命令,傳達於耶穌會總會長神父之後,回覆說︰他在一切事上,將儘速予以遵命照辦︰不拘是藉他本人,或是藉他自己的前任,決不禁止任何人,為保衛那更可靠的意見而著書、而予以講授。

註 釋

*聖職部法令 2175-217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1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所以,任何專務默想或默觀祈禱的人,對主基督所建立的,由宗徒們所遵守的而由公教會歷代相傳常在一切聖事(禮儀)中所應用的口誦經文(口禱),誰也不得予以鄙視,好像無用似的,或與默想默觀的祈禱相比,而視口禱為虛偽的(行為);但都該同樣地贊揚口禱,尊重口禱,一如尊重默想默觀的祈禱一樣,因為先知教訓人說︰上主該在詩歌中受到讚頌。

註 釋

*本訓令由加撒那樞機(Hierony. Casanas)所擬稿、手稿尚存,但本訓令是否受到公佈,那就無從確知了。雖然如此,但從此可知︰何者為公教真理,何在為馬利諾[molinos(*2201ss)]之謬論。

 見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2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既然在天父的家中有許多住處[參閱︰若︰十四,二],那麼,專務默禱的人,或他們的領導者(神節),對那些專務默觀祈禱的人們絕不可予以鄙視,或稱他們為偷閒無為者;那更壞的是︰神師們,還說他們,已陷入一種異端中了;須知︰人人都該藉著默想—默禱,聖潔虔誠地利用或享用那天主所賜予每個人的恩賜;尤須注意的是︰往往最高貴的人與最下賤的人,更常見的,那些隱居僻處者,有時連結婚的人,也獲得默觀祈禱的恩寵。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3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同樣地,默觀祈禱的人們,也不輕視默想祈禱者,因為按常規,人由默想而上升到默觀的高峰;但二者都該懷著愛德,光榮天主我等主耶穌基督;須知︰青綠的葡萄樹枝,若不與愛德的樹根,連繫在一起,那不會結出任何善功的果子。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4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雖然,由於天主的助佑,誰也不會被拒於默觀恩寵之外,但須多多注意,務必透過靈魂的指導者(神師);(神師們)切不可毫無區別地,不分年齡、等級、性別,也不管人對這道理的知識與實踐的程度高低,一律准予進入默觀境地,但先該勤加觀察衡量對方神修(靈修)的程度︰「他能擔當什麼,或能做什麼」,然後按各人的靈魂不同情況,指導他們,有些進入默想領域,有些進入默觀境界,才是。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5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但信友的靈魂,藉著默觀的祈禱,被提上升到至高境界而和天主結合;為了使這個有關默觀祈禱的道理,清除錯誤,得以完整無損地保存起見,那默觀者,須特予謹慎,不可以肯定,或相信︰在任何境地,唯有天主的臨在,是默觀祈禱的對象,或是他們所稱的安靜(無為)的對象︰因為默想的對象,雖然各有各的方式,但所有的默想對象,都是默觀的對象;同樣地,誰也不要擅敢肯定︰那些實行默想的人們,若不轉入默觀祈禱的境界,萬萬不能升入成全的某種程度。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6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況且,我們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降生與受難而得救,並獲得自由;因此,那默觀者該小心謹慎,不要明知故意地忘掉我主耶穌的生平、言行、受難、救贖的種種奧蹟,或說,默想這些奧蹟,是無益的,而與默觀的地位,是互相牴觸的;相反地,他們該跟隨眾聖人的善表,隨時隨地,勤謹存想這些奧蹟,才是。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7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7)而且,主基督的以及祂的殊福童貞聖母瑪利亞、暨所有與天主同王於天上並為我們居比涕泣之谷者轉禱的聖人們的聖像和彫像,不管在外面的,或是在內心的,都不該從目前從心靈中予以移去,而視之為無益於默觀的廢物;雖然如此,設若在默觀進行中且當我們的心神,滿被著天上的恩賜而被吸引到默觀天上事理時,暫可不去注意於聖像,以免分心。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8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8)再者,純全默觀的練習,主要地在於使靈魂在默觀進行時,不做他事,甚至連所有的受造物,也都忘掉,全神貫注於信、望、愛、三德中,即那主要用以事奉天主的三德中,舉心向上,升至天主,或天主的事理那裡去;所以,默禱的人們絕不可以斗膽冒失地,妄想默觀者,好像是閒著無為者,並譏之為民間的懶惰者。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89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9)此外,不拘是默觀者或是默禱者,都該記住︰他們絕不可以推卸遵守天主與教會規誡的義務;反而更進一步,他們眾人,都該按各人的地位,遵守誡命,一如僕人對主人,妻子對自己的丈夫一樣,因為祈禱的德行,引人抵達謙卑與服從的境界,而不引人至於驕傲自大的地步。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90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0)同樣地,我人該記住、該教誨在俗的暨在修會中的神職人員、以及修女們,不要以默禱默觀為藉口,擅自推卸遵守教規、會規、聖願、聖訓、規律的責任而自行解脫,因為他們雖然抵達了祈禱的某種成全程度,但無從證實:他們已不必遵守這些規誠了。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91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1)所有默觀者與默禱者,對於那些外在的敬禮以及公教教友所習行的熱心事物,例如,領聖事,用聖物,朝拜聖堂,守齋戒,聽道理以及其他神形哀矜—(施捨)—等慈善事業等,都該知道,他們非但不該推卸不幹,反而更該身體力行,才對,因為如果他們,以默觀或默想為藉口,忽視遵守上述規誡,則為信眾看來,將是莫大的惡表。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92   
標 題 論默觀與默禱〔攻斥寂靜(無為)的謬論〕(Contra quietismum)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2)如果誰說,默觀者不該拒絕誘惑;且當默觀者在默觀時所犯的罪,也不算是他們的罪,那麼,這是完全失敬的說法而與基督徒的純潔,背道而馳;那時,那些默觀者,己不是默觀者,而是惡魔藉他們的肢體,幹這樣的(惡)事了。同樣地,誰若說,這樣的罪過,不該由默觀者,在懺悔聖事中,加以揭露而為教會神鑰所管制,那麼,這也是失敬的說法。末了兒,誰若說,心神的祈禱,不管是默想的或是默觀的,乾脆地是為得救所必需的,那麼那也是失敬褻聖的說法。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195   
標 題 有關告解聖事的保密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命題」:「可以(無罪地)運用那從告解(聖事)中得知的知識,祇要這樣做,並沒有直接或間接地洩露告解人而使之難堪;假如不這樣做,那麼,從那不用那從告解中得來的知識中所發生的害處更大,因此一比較,則前者的害處,理應受到鄙視了」;之後再加上說明或限制,即:所謂「運用那從告解中得知的知識」意指:這是由於告解人的難堪,即在不洩露告解人的情況下,若不運用那從告解中所得的知識,則同一告解人因此而遭受的難堪更大。

[教會的懲處]:上述的命題,若說:「可以應用上述的知識而不顧告解人的難堪」,那麼,這樣的命題!應完全予以禁止;而且,即使加上了上述的說明與限制,也該同樣予禁止。

註 釋

*聖職部訓令 2181-219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人該消滅自己的能力,而且,這是內在的途徑。

註 釋

*公元一六七五年馬理諾(著名神師)—在羅馬出版了:[Guida Spirituale],書中含有「安靜無為」的謬論,因而受到教會的懲斥;同時,還有西滿與安東尼兩位修士,也犯同樣的錯誤而遭受聖職部的懲罰,茲臚列如上。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願意主動地作事,那是冒犯天主,因為祂願意獨自做事;是以人必須把整個自己,完全安置於天主內,然後就留在那裡,宛似沒有靈魂的肉身—屍體—一樣。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許願要做某事,那是「成全」(途中)的障礙。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本性的活動,是恩寵的仇敵,阻礙天主的作為以及真正的成全;因為天主願意在我們內作為而用不著我們。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靈魂無所作為,以消滅自己,並回歸自己的原始,而抵達自己的根源,那就是天主的本質,而靈魂就留在天主的本質(本性本體)內受到變化、天主化;那時天主卻仍留在祂自己內;因為那時候,已不是兩個結合的東西,而是祇成為一體,且天主即因此理由而生活、並在我們內為王;而靈魂則在「作為的場合」內(Inesse operativo)消滅自己。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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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內(修)的途經,就是「辭職」—(不幹,一無所為);(那時人靈在那裡)既不認識「光」,也不認識「愛」,而且,她也不該認識天主;這樣才是進入內修途徑的正直方式。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7)靈魂也不該思及賞與罰,也不該念及天堂與地獄,死亡與永遠。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8)她也不該願意知道:按著天主的旨意前進呢?還是照同一天主的意旨,留在那裡,一無所為?她也不該願意認識自己的處境,自己的一切,但該留在那裡不動,一如屍體一般。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0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9)靈魂既不該念及自己,也不該念及天主,以及其他任何事物,且在內修的途中,一切回憶,都是有害的,即使人對自己人類的行為以及他自己的缺點,也是有害的。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0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0)如果人靈因自己的缺點,令他人怪異—(成為惡表),那麼,祇要她沒有令人怪異—(給人惡表)—的意願,她也不必予以回憶—(反省)—:因為(人靈)不能回憶到自己的缺點,那是天主的恩寵。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1)一旦發生疑問:「自己是否正直地前進」,那也不該予以反省。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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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2)誰若把自己的自由意志,交給了天主,他就不該對任何事擔心;對地獄與天堂,也不例外;他既不該具有獲得「成全」的願望,也就不該擁有修德、成聖、得救的希望;(總之)他該滌除得救的希望,才對。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3)我們既把自己的自由意志,交給了天主,則我們對我們的一切事的思想與操心都該讓天主在我們內,而不用我們履行祂自己的意旨。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4)誰若把自己,交於天主的意旨,他就不宜向天主祈求什麼;因為祈禱,既是人自己的意願,自己選擇的行為,那就是不成全的行為;況且,這是願意天主的意旨,符合我們的意願,而不是願意:我們的意旨,符合天主的意願:再者,這福音所載的:「你們求,你們就得到」[若:十六,廿四];這不是基督為內修的靈魂所說的話,因為內修的靈魂,不願意有自己的意願;進而這樣的靈魂,便抵達她們不能向天主祈求什麼的地步了。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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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5)正如人靈不該向天主祈求什麼,同樣,她們也不該為了什麼而感謝天主,因為祈求與感恩,都是自己意旨的行為。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6)不宜為自己應受的罪罰,尋求大赦,因為補償天主的公義,較諸尋求天主的仁慈,更好;因為前者是出自人靈對天主的純愛,而後者都是出自人靈對自己的私愛;而且這(大赦)不是為天主所中悅的事,也不是有功勞的事,因為這是人靈願意逃避十字架的行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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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7)我人既把自己的自由意志,交予了天主,並把我們靈魂的思想及其顧慮(操心),都讓天主處理,那麼,我們就不該再有受試探的理由;而且,我們對試探,祇有消極,而不該再有積極的扺抗,也不該再加予任何的勉勵。縱然,本性尚有所妄動,也該聽其所止而休焉,因為這是本性—天性。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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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8)誰若在祈禱中,利用想像、圖像、形像、以及自己的思考,那麼,他不是「以心神、以真理」(若:四,廿三),朝拜天主。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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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1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19)誰若用理智辯證或用理智所領悟的方式,去愛慕天主,那麼,他不是愛慕真的天主。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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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0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0)誰說:當天主不與人靈說話時,人靈必須在祈禱中,自己用推理,用思想來幫助自己,那麼,這是「無知」的說法,蓋天主從來不說話,而祂的說話,就是「行動」;且當人靈,不用自己的推論,思考與行為,來阻擋天主時,天主常在人靈內行動(有所作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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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1)在祈禱時,人靈必須留在暗昧的普遍的信仰中,完全安息,完全不要念及任何對天主與聖三的個別與分明的屬性,且就這樣,人靈留在天主的臨在中,朝拜祂、愛慕祂、服事祂;卻並不發生任何行為,因為天主在這些行為中,並不樂意。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2)這種藉著信德所產出的知識,不是出自受造物的行為,而是由天主賦予受造物的知識,而受造物,並不知道自己有這種知識,而且事後,他也不知自己,曾有過這種知識;對於愛德,也是如此。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3)作家聖伯爾納德,或應歸於聖伯爾納德名下的作者(Opus Guigoni II Cartusiano (+1188)attribuendum; PL 184, 475 C)把修會禁地的階梯,分成四級,即:讀經、默想、祈禱以及天賦的默觀。凡常在第一級者,總不會越至第二級;凡常在第二級者,總不會抵達第三級;那第三級,就是我們求得的默觀等級;祇要天主不把人靈,拖引到天賦的默觀等級,(這是人靈本身並不期望這一事)那麼,人靈終生,常該留在這個等級上;而且,天主的拖引一停止,人靈便該立即回到第三級,並常該留在那裡,而不再退至第二級或第一級去。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4)在祈禱時,若發生任何思想,即使是不潔的,甚至相反天主,相反聖人,相反信德,相反聖事的,既然不是故意地予以袒護,也就不必故意地予以拒絕,但該不加可否地,且聽其自然地予以忍受;這並不阻止(那具有)信德的祈禱,反而使這祈禱,更為成全,因為那時候,人靈安靜(無為)更完全承行天主的旨意。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5)即使人打瞌睡而酣睡了,而他的祈禱以及他的默觀,還是在進行中,因為祈禱與安息,安息與祈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而且,當安息繼續時,他的祈禱,也繼續著。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6)神修有三路,即煉路、明路、合路;這是非常愚蠢的,因為這是指神修生活而言的,但神修生活的路,祇有一條,那就是內修的路。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7)凡切望並懷有那可以覺察出來的熱誠者,不是切望天主,也不是尋求天主,而是尋求他自己;幾時,誰由內修的路上前進,不拘是否在聖地上,或在隆重慶日上,他總是切望並勉力獲得這種可以覺察出來的熱誠,那時,他就做得不對了。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8)對神修事的厭倦,那是好事,因為人就藉此而得以淨化他對自己的私愛。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2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29)幾時,內修旳靈魂,討厭於天主的道理,厭倦於修德之事,而留在冷淡之中,心中不覺任何熱誠,那是好的標記。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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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0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0)那在神修生活中所體驗到的一切可以覺察出來的事,都是可惡的、污穢的、不潔的。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1)沒有一個專務默想的人,實習真正的內在德行;那內在的德行,不該從覺官方面得知的。這該是失掉德行的事。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2)領聖體前後,為那些內修的靈魂,並不需要別的準備,也不必謝聖體;她們祇要留在被動的安息中,一無所為,就夠了;因為這個被動的安息(一無所為),以更完善的方式來補足其他常人在平常途徑中所能做的聖德行為。且乘此領聖體的機會,若起了謙卑、求恩或謝恩的情念,而不知是否出自天主的特別推動,那就應該予以抑止:否則的話,即便是出自尚未死去的本性的衝動。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3)如果人靈在隆重的慶日上,願意以某種特殊的努力,在自己內激起一些熱心情緒,那麼,那由這條內修路上前進的靈魂,做得不對了,因為為內修的靈魂,各個日子,各種慶節,都是同等的。而且,這對聖地而論,也是如此,因為為這樣的靈魂,各處地方,也都是同等的。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4)用言語用口舌來感謝天主,那不是為那些應該留在靜默中的內修的靈魂們;因為天主在她們內作為,她們絕不有所作為,以阻擾天主;況且,她們越是把自己,安息於天主(一無所為),她們也越是體驗自己,連天主經—即「我們的天父」也不能誦唸了。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5)為這些內修生活的靈魂們,不宜由於自己的選擇自己的活動,而有所作為,即為修德之事,亦不例外;否則的話,他們就不是死於自己的人了。她們也不該激發對於真福童貞(瑪利亞),聖人聖女,以及對基督人性的愛情:因為這些既是情感的對象,那麼,對於這些(人)的愛,也就是這樣的了。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6)任何受造物,縱然是真福童貞(瑪利亞),聖人(聖女),也都不該坐在我們心中,因為唯有天主,願意佔有人心而坐鎮人心。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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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7)在誘惑的機會中,即使是凶惡的,人靈也不該激發那積極對抗誘惑的聖德行為,但該存留在上述的愛德與安靜中就夠了。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8)志願克己所負十字架之重量是重大的而沒有好結果的,所以人不該背負它。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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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3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39)那些聖人們所舉行的比較聖善的善工與補贖,並不足以從靈魂上,移去貪戀—依恃世物—之情或那唯一的依恃之情。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0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0)真福童貞(瑪利亞),從未做過外在的事工,卻成為聖中之聖。為此,人能不做任何外在事工而抵達聖德境界。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1)天主為使我們謙卑而被引入真的「過化存神」的境地,允許並願意惡魔,在某些成全人的靈魂上—也不是在不知不覺的靈魂上—施予身體方面的暴力,並使她們做肉慾的行為,甚至也在清晨,她們頭腦清醒時,實際地轉動她們的手以及其他肢體,去做她們不願意做的醜事。至於其他本身罪惡的事,也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這並不是罪,因為她們並沒有同意做這些行為。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2)可能有這種情況發生,即:惡魔所加的為做肉慾之事的暴力,能從兩個人方面,即從男女雙方面,同時發生,而從男女各方面,產生(醜惡)行為。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3)在古代時天主曾藉虐王的服務,使人成聖,如今天主卻藉惡魔的服務,使人成聖,即:惡魔在人身上,施予上述的暴力,使人逐漸輕視自己,消滅自己而把自己完全交給天主。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4)約伯說了褻瀆天主的話,但他的唇(舌),並沒有犯罪,為這是出自惡魔的暴力。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5)聖保祿在自己的身上,曾受過這樣的暴力;因此,他這樣寫道:「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羅:七,十九)。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6)這樣的暴力,為消滅靈魂(的傲氣)並為導引人靈,進入真的改善、真的與主結合的境界,是更合式(更成比例)的成法,而且,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途徑;這是更容易更安全的途徑。

註 釋

*見2201-226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7)人若遇這種暴力,則該讓惡魔擺佈,不必採取任何行動,表示任何奮勉,但該堅留在自己的虛無中;而且,即使遺精而做手淫的行為,或更醜惡的行為,人也不該自亂方寸,但該把心中的不安,疑惑、憂懼,拋出外面;因為靈魂在那種情況下,更受到光照,更受到堅強、漂白,而獲得聖潔的自由;而且,特別要注意的是:這種行為,不該在告解中,予以告明,因為:這樣才使惡魔受制服而獲得平安的寶庫。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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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8)之後,那施予這樣暴力的惡魔,便說:「這是重大罪孽」,好使人靈自亂方寸,不再在內修的路上前進:因此,為了削弱惡魔勢力起見,更好是:不要告明這種行為,因為這不是罪,連小罪也不是。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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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4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49)約伯由於惡魔的暴力,就在他向天主唸純潔禱詞的同一時刻親手玷污了自己的身體;請閱:約:十六,十八。而從約伯傳十六章的記載,就可獲得這樣的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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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0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0)達味、耶肋米亞以及其他許多聖先知們,曾受過這種外在不潔行為的暴力。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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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1)在聖經中,有許多這種迫使人做外在罪行的暴力例子。如:三松便是,他由於暴力而自殺,「和培肋舍特人同歸於盡」(民:十六,卅);他也由於暴力而與外邦人的女子結婚(民:十四,一),與妓女德里拉犯邪淫(民:十六,四):凡此種種,在別人看來,都是罪行。又如:友弟德說謊,以取悅敖羅斐乃(友:十一,一—);厄里叟詛咒兒童們(列下:二,廿四);厄里亞燒死兩個五十夫長,連同阿哈布王的兵士們,一齊焚死(列下:一,一—十)。那麼,這是否是由於天主直接施予的暴力所致,還是由於惡魔的作崇,使人靈做這樣的事,那是一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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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2)這種暴力,即使是不潔的暴力,也並不使人的理智,受到蒙蔽,故在那個時候,人靈能與天主結合,而且,事實上,人靈常與天主結合得更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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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3)實際上為要知道,在別人身上的作為,是不是暴力,我對此所有的規則,還加上那些抗議靈魂所提出的抗議,說自己對上述的暴力,並不曾予以同意,或說自己不能宣誓證明,曾對這暴力,曾予以同意過,並也看到,有些靈魂,真的在內修的道路上邁進;但我從某種光亮處,從人的實際認識以及較優越的神學知識方面獲得一條規律,即:以內在的確定性,使我確知,這種作為,實是暴力:且我確切知道:這個光亮,是從天主發出,因為它以它的確切性,使我確知,這是從天主來的而且,對我而言,絕無絲毫可疑之處;有時竟有這樣之事發生,即:天主以自己的啟示,使人靈同時確知:那啟示者是誰?而靈魂也不能予以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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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4)平常的神修生活,在人死的時候,將會發覺自己受騙而慌亂,(且)還帶著來生所應煉淨的一切私慾偏情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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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225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5)經過這條內修之路,雖然受苦良多,以煉淨、根除一切私慾偏情,但終於抵達這種境界,使人靈一無所感、一無所覺,完全平靜,一如屍體一般,而靈魂也不再讓自己受到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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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225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6)一日存在著人之私愛,也就一日存在著兩條律法,兩種貪慾(即:存在著靈魂與私愛的兩條律法,兩種貪慾),因此,幾時,這種私愛,透過內修的途徑,受到煉淨而死去,那時就不再存在著兩條律法,兩種私慾,也不再有犯罪失足之事發生,也不再有所覺察,連小罪也不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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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7)透過所獲的默觀祈禱,(人靈)可抵達不犯大罪也不犯小罪,不犯任何罪的境界。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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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8)要抵達這種境界,不該反省自己的行為,因為缺失就從反省而來的。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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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5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59)內修途徑,與告解(聖事)、聽告司鐸暨良心問題,以及與神學和哲學,都要分開,(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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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2260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0)那些開始死於反省的老資格的靈魂,也會抵達(完全)死去的地步;天主有時候,使他們不能告解,而以如此偉大的恩寵,充足他們的靈魂,使他們堅定於善,好像他們在聖事中所得的恩寵一樣。因此,為這樣的靈魂,在這樣的情況下,若去告解,那是不好的,因為這為他們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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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1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1)靈魂抵達奧妙死亡的境地時,除天主所願之事外,不能再別有所願了,因為(那時)她不再有所意願,而天主已奪去了她的意願了。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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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2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2)人靈藉內修途徑,抵達一個不能動的連續境地,而處於不能受到搔擾的平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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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3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3)人靈藉內修途徑,也抵達失去知覺的死亡境界;且若外在的覺官不再感覺到有象可覺之事物,也沒有那人留在虛無境界中的標記,換言之,也沒有奧妙死亡的標記;因此他們存在著,卻好像不存在一樣,因為他們不會抵達那理智所要他們做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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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4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4)為抵達默觀的境地,神學士的準備,比不上那些鄉下人,因為第一,神學士所有的信德,不像鄉下人的那樣純潔;第二,神學士並不那樣謙虛;第三,神學士並不那樣照顧自己的得救,第四,神學士的腦海中,裝滿著想像、幻像、意見、理論,而真光就不能進入他的腦海中去。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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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5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5)會士該在外表,服從他們的長上,而會士服從聖願的範圍,祇及於外表而已。在內在的範疇裡,那別有天地:唯有天主與輔導(神修)者可進入那裡。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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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2266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6)在天主的教會裡,有些新道理,令人可笑,因為靈魂在內在的範疇裡,還該屬主教管轄:如果主教無能,那麼,靈魂偕同自己的輔導者,便進入那裡。我說新道理,因為聖經、大公會議、教會典章、教宗文獻、聖人、聖作家,從來沒有傳授過,也不能傳授過這種道理,因為教會不判斷隱晦的事,而人靈卻有權利,有能力選擇她所認可的導師。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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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7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7)說內心的事,應向面臨的外在法庭揭露出來,且說誰若不這樣做,就是犯罪,那是顯然在說謊,因為教會不判斷隱密之事而他們利用這些謊言,這些幌子,妄斷教會裡的靈魂。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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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8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68)在世上沒有權柄,沒有管轄權,來頒發命令,叫神師有關靈魂內心事的信件,揭露出來,因此,必須注意的是:這是撒殫的侮辱……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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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269   
標 題 懲斥馬理諾(Michael de molinos)的「安靜無為」的謬論
會議或書信 教宗頒發文告重申懲斥邪說謬論--公元一八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內 容

〔教會的懲處:〕〔教會對以上各項命題,分別予以懲斥,即:〕我們斥〔命題: 3,13—15 41—53〕為異端人的命題;斥〔命題 21,23,55 60—68〕為帶有異端嫌疑,且與異端非常接近的命題,斥〔命題 2,4—10,12,16—19 31s 55s 58〕為帶有異端嫌疑,帶有異端色彩的命題;斥〔命題 4—6 8—10 13—19 21s 24 32 35 41—53 58〕為錯誤的命題;斥〔命題 6s 9—11 14—20 24s 30—52 54 58—60 63s 66〕為令人怪異的命題(帶有惡表者);斥〔命題 10 14s 41—53 60〕為褻聖的命題;斥〔命題 6 30 58〕是為熱心人的耳朵,難聽的命題;斥〔命題 11 14s 17—22 23s 26s 30—35 38s 41—68〕為冒失的命題;斥〔命題 10 16 21s 24s 31 35 38s 41—52 59 65s〕,為鬆弛信友生活紀律的命題;斥〔命題68與65〕,分別為企圖推翻教會統治權與煽動反叛的命題…

此外,我們懲斥馬里諾所寫的一切書藉,一切著作,不管這些書,在何處出版,或用何種語言寫的,都不例外,就是他的一切手稿,也都包括在內。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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