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山大七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0   
標 題 教會對羊森所言意義的判斷
會議或書信 到伯多祿座前典章-—公元一六五六年十月十六日(Const. Ad s. beati Petri sedem)
內 容

§5既然……有些不義之子,不怕對基督信眾,大立惡表,竟說︰上述五個命題,連在上述的羊森所寫的書裡也找不到的,純屬捕風捉影,任意虛構的,或說,上述五個命題之被懲斥,並不是按羊森之本意去了解所致。

註 釋

*到伯多祿座前典章 2010-20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1   
標 題 教會對羊森所言意義的判斷
會議或書信 到伯多祿座前典章-—公元一六五六年十月十六日(Const. Ad s. beati Petri sedem)
內 容

§6實則不然,我們充分謹慎地審查了全部事實的真相,因為我們派我們的代表樞機,出席了我們以宗座權威所建立的一切審查會議,完全竭盡了我們之所能,詳加審核,意欲澄清以後對此所能發生的任何疑慮…故我們把我們前任教依諾森的典章、聲明與定斷,予以系統性的堅定,核准,革新。

註 釋

*到伯多祿座前典章 2010-20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2   
標 題 教會對羊森所言意義的判斷
會議或書信 到伯多祿座前典章-—公元一六五六年十月十六日(Const. Ad s. beati Petri sedem)
內 容

且我們宣佈並斷定︰上述五個命題,是從上述的依撥主教羊森所寫的「奧斯定」書中,摘錄出來的,並按作者之原意去了解而予以懲斥的,且我們再用同樣的上述聲明、上述定斷,一一予以懲斥……

註 釋

*到伯多祿座前典章 2010-20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3   
標 題 論淫惡之輕重問題
會議或書信 公斯當大公會議第十六期會議--公元一四一五年七月六日
內 容

問︰聽告司鐸,引誘人犯邪淫,可因資料的輕微,不該受到告發嗎?

答︰在淫樂的事上,既沒有資料,可被視為輕微的,而且,若有輕微資料,那麼,在這(淫樂)事上,就不應被視為輕微的,故大家認為︰該聽告司鐸,應該受到告發,而那反對的意見,並不是可能予以贊同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5   
標 題 論聖母始孕無玷的道理
會議或書信 顧慮全教會簡詔-—公元一六六一年十二月八日(Breve Sollicitudo omnium Ecclesiarum)
內 容

§1 自古基督的信徒,對祂(基督)的殊福貞母瑪利亞,都懷著孝愛之情認為︰她的靈魂,在她受造注入肉身的一剎那,因天主看她的兒子耶穌—人類贖主之功的份上,賦予特寵特恩,得以免染原罪之污,而且就因這種心意,使們以隆重的禮節,舉行慶祝聖母始孕無玷的慶節;(教會)還在教宗西斯多四世的典章之後[*1400 1425 1516],又增加本公文……。(事實上)這種(自古相傳的)孝愛,月增不已,如今幾乎所有的公教信徒,也因到處所舉辦的,為闡揚這種主張的學術演講,而擁護這端道理了。

註 釋

*教宗亞歷山大七世,於公元一六六一年十二月八日,徇西班牙王斐理伯五世之請求,頒發此簡詔,以堅強教宗西斯多四世的詔書(Bulla “Grave nimis“*1425 s),與教宗保祿五世之典章(Const. Regis pacifici, 6 jul. 1616)以及教宗額我略十五世之法令(Decr. 24 Maii 1622)。

 見 2015-201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6   
標 題 論聖母始孕無玷的道理
會議或書信 顧慮全教會簡詔-—公元一六六一年十二月八日(Breve Sollicitudo omnium Ecclesiarum)
內 容

§2 但有些人,在公開講道、授課、辯論、文件中,發表相反的論調,竟說︰同一殊福童貞瑪利亞,在受孕時曾染有原罪;因而在基督的子民中,掀起了大大凌辱天主的惡表、爭執和紊亂;故此,我們的前任教宗保祿五世,也下令禁止,不得公開地傳授或宣講上述的、反對聖母無原罪的道理。同樣地,我們的前任教宗額我略十四世,曾把上述的禁令,也擴展到私下的會談上,並為擁護聖母無原罪的主張起見,下令︰不分公私,在做彌撒、唸日經的經文中,不該用任何字句,來相反這個(聖母無原罪的)道理的字句。

註 釋

*顧慮全教會簡詔 2015-201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17   
標 題 論聖母始孕無玷的道理
會議或書信 顧慮全教會簡詔-—公元一六六一年十二月八日(Breve Sollicitudo omnium Ecclesiarum)
內 容

§4 我們因為一方面考慮到,羅馬教會隆重地慶祝終身童貞瑪利亞始孕無玷的慶節並曾安排該慶節的專有的特殊日課而在另一方面,我們願意贊成這種(對聖母瑪利亞的)孝愛、虔誠,以及對她的慶節與敬禮……所以頒布了擁護聖母無原罪道理的法令,再宣告說︰真福童貞瑪利亞,在她受造,並被注入肉體時,即(滿)被聖神的恩寵而免陷於原罪……。

註 釋

*顧慮全教會簡詔 2015-201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0   
標 題 擯棄羊森異端的誓詞
會議或書信 宗座管轄典章-—公元一六六五年二月十五日(Const. Regiminis apostolici)
內 容

我某服從教宗依諾森十世於公元一六五三年五月卅一日所頒發的宗座典章以及教宗亞歷山大七世,於公元一六五六年十月十六日所頒發的典章並以真誠心意,擯棄、懲斥那從高納略,羊森所寫的「奧斯定」書中所摘錄出來的五個命題,並按同一作者的原意,予以懲斥,一如上述(兩)典章所懲斥的一樣,且我這樣宣誓,願天主如此助佑我,而以這天主的聖福音為證。

註 釋

*當時法王路道維(Ludovicus)十四世,認為︰為抑制羊森異端的蠢動,最好由教宗頒佈︰「擯棄羊森異端的誓詞」,令所有的全會教會神職人員以及教授宣誓遵守;於是教宗亞歷山大七世,便頒佈上列誓詞。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1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人按天主有關信、望、愛三德的律法,終生沒有激發該三德的責任(義務)(Thomas Tambuqini,s. J,Explicatio decalogi , ,3, 2)。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2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騎士受到「決鬥」的挑戰時,能接受挑戰,以免他人說他為膽怯者。(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f. Matth. De Moya,s. J. et Paulum Laymann,s. J. Th. Mor. (Lugd. 1643)Lib. f. 3. c. 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3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最後晚餐的詔書(1),當公佈時,祇禁止赦免異端暨其他罪孽,而且這也並沒有廢除那脫理騰大公會議,有關隱惡的赦免權;這種主張,曾於公元一六二九年七月十八日樞機團樞密會議中,受到審閱而予以容忍。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因該詔書常於建立聖體日在各大堂公佈而得名;內容包括教會的各種懲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4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修會的首長,能在良心的場合裡,赦免任何世俗神職所犯的隱密異端罪孽,並他因此所受的絕罰(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f. Stephan. Bauny S. J. Theol. Mor. Ⅰ. T. 4, g. 3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5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5)你雖明顯地確定伯多祿是異端人,若你不能予以證明,你就沒有告發他的義務(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f. st. Bauny. Th. m. P. . t. 3 disp. 4,q. 1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6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6)聽告司鐸若在告解聖事內,分發小紙條於告罪者,而告罪者後來讀了,便因此而激起肉慾之樂,那麼,他(聽告司鐸)不被認為︰在告解(聖事中)引誘罪人犯罪;因此,他不該受到告發的。(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教宗額我略於一六二二年八月卅日下詔Universi dominici gregis,制定法律,該告發這種誘人犯淫罪的聽告司鐸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7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7)假設被誘惑的人,向那誘他(犯罪的聽告司鐸告明這個罪,那麼,聽告司鐸就能赦免他的罪而不負告發的重任;這便是逃避告發誘人犯罪的(聽告司鐸的)義務。(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f. Th. Hurtads, Tractatus Varii resolutionum moralium, t. 1. Tract. 4, c. 5. res. 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9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9)在教宗烏爾朋頒發上述禁令之後,司鐸能以較少的獻儀,轉請別位(司鐸)為他獻祭,而他自己保留該獻儀的其他部份(作為私用)(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f. Moya, op. 2022 cit. [ed. 1657]pg. 8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28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8)司鐸為一台彌撒,能合理地接受雙重的獻儀,即把那舉祭司鐸自己所得的非常特殊的神益,也讓予那求彌撒的人,而且,這在教宗烏爾朋八世的法令之後,也是被許可的。

(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公元一六二五年七月廿一日頒發「經常發生」的法令(Decr. Cum saepe contingat)禁止司鐸,為一台彌撒,接受雙重獻儀;但在該法令頒發之前,如︰加益督‧德‧維奧(Cajatanu de Vio; Dominicus Soto)以及道明‧沙多等學者曾為此而辯護。後如︰Th. Hurtado,以及Moya等卻不願教宗的禁令,還予以擁護,那是無理之至。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0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0)若司鐸接受了許多彌撒獻儀而祇獻一台彌撒,那他不犯公義的罪。而且,即使我預許,甚至還宣誓,要為獻彌撒獻儀的人舉祭,我也不加犯失信之罪,因為我將不為任何人獻祭。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1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1)我們因生命危急或因其他原因,在告解聖事中所省略去的或遺忘的一切罪惡,在下次告解時,沒有予以告明的責任(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Ex Censura Lovaniensi, a. 1653, assertio 12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2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2)行乞修會的會士(神父),能赦免為主教所保留的罪案,並不需求那保留者主教的授權。(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f. Chassaing, op. *2024 cit. p. 1,Tract 5,c. 3,propos. 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3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3)若一會士,被推荐於主教,而為主教無理所拒絕,(不允核准為聽告司鐸);但誰若向這樣的會士告解,他也算滿全了一年告解一次的律令(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Vd. Martinum ab Azpilcueta, Enchiridion, Rive Mannale Confessariorum et paenitentium[Salmanca 1557,cp. 27. n. 264 s]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4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4)誰若故意做無效的告解,他也算滿全了教會的律法[*2155]。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5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5)告解人能以自己的權威,請他人做補贖,以滿全他所應做的補贖。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6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6)凡有恩俸的本堂神父,能選那不為正權力人(如主教等)所核准的純司鐸,作為聽告司鐸。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Moya, op. *2022,cit[ed. 165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7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7)倘若一個會士或一個神職人員沒有別的自衛辦法,那麼,他可以(無罪地)殺死那傳播重大罪孽,危害他本人,或他自己的修會的毀謗人︰蓋若那個毀謗人,業已準備公開地,且當著極重要人士的面,要危害他會士本人,或他的修會,講出上述的重大罪孽來,那麼,看起來,除了殺他之外,沒有別的選擇了。(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Ex Cens. Lovaniensi, a. 1653, ass. 7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8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8)倘若清白無罪者,沒有其他避免受損害的途徑,那麼,他可以(無罪地)殺死那誣告者、妄證者,連那定將判斷不公平的判官,也可予以殺害(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Ex Cens. Lovaniensi, a. 1657, ass. 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39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19)丈夫以自己的權威,殺死他的與人通姦時被捉出來的妻子,是沒有罪的。(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Moya, op. 2022 cit. [Ed. 1657]Pg. 6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0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0)教宗比約第五世(1)命那些不唸日課的受恩俸者,所做的賠償,在判官宣判︰「這是懲罰」之前,在良心上,是不予負責的。(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Canst. Ex proximo lateranensi 20, Sept. 1571

*(2)如︰伯多祿,沙多認為︰這祇是懲罰的律法(Lex poenalis)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1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1)一個獲得聖堂的獻儀,或其他方式的教會恩俸的人,若從事研究文學工作而由他人去唸日課,也算滿全了自己的責職。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2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2)誰若不白白地授予教會的恩俸,他並不是相反公義,因為那授予恩俸而附上付款條件,不是要對方為所授予的恩俸付款,而是為那暫時的,並無義務要授予你的利益而付款。(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Vicent. Canditus O. P. Illustriorum disquisitionum moralium, t. I. disg, 18, art. 3a, dub. 3; Moya, op. *2022 cit. pg. 79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3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3)只應守大齋而不守大齋,若他不是出自輕視或判逆所致,例如︰因為他不願服從律令,那麼,他並不犯死罪。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4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4)同性戀(Mollitids)、雞姦、獸姦,都是同類的非常接近的的罪惡;所以在告罪時,祇說自己犯遺精(手淫)罪,就夠了。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5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5)誰若與那沒有婚姻束縛的人,發生性交,而在告罪時,祇說︰我和沒有婚姻束縛的人,犯了相反潔德的重罪,那就夠了,不必言明,曾與之性交。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6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6)幾時判官認為︰兩造—兩方面的爭訟者所持的理由,為自己是同樣可能的,那時,他可接受賄賂,判那授予賄賂者勝訟。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7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7)如果一本青年的或近代人的書,那麼,當(對這書的)意見不一定時,則該意見,應被認為可能是對的,而聖座則可予以擯棄,一如不可能是對的一般。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8   
標 題 有關放縱倫理的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8)人民若不接受官長所公佈的法律,那麼縱然沒有任何理由,也不犯罪(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Escobar, op. *2033 cit. t. 1, Lib. s, sect. 2. c. 14, prob. 1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49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29)在守大齋的日子,誰若一而再的吃些零食,即使到最後,吃了顯然大量的食物,也不違犯大齋的規律。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0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0)所有在國家勞力工作的職員,可以推辭,守大齋的義務,且也不該自己考慮—確定︰是否他的工作,不容許他守齋(1)。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1)當時Diana et Jo. Machado de Chaves,都這樣主張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1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1)所有騎馬趕路的人們,絕對可以推辭,不守法律所規定的大齋;而且,人祇要趕路,即使那旅行是不必要的,且即使一日即可結束旅程者,他也可不守大齋。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2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2)在四旬期內不吃蛋、奶餅之類的習慣義務,那是不明顯的。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3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3)因為省唸了時辰經而應歸還恩俸利益的義務,能以任何施捨—即那從前獻恩俸者對自己恩俸利益所做的施捨抵償。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4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4)在聖枝主日所唸的逾越節日課,即滿全了教會的律令。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5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5)有人能唸一日的日課經,滿全當日與明日兩天的唸日課的本分。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6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6)修會的會士,能在良心的場合裡,用那由脫理騰大公會議,明明撤銷的自己的特權。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7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7)那賜予會士的赦而為教宗保祿五世所撤銷者,今又恢復,有效了。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8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8)脫理騰公會議命令那由於急需而帶著死罪獻祭的神父,應「及早」去告解(參閱* 1647);這是勸告而不是命令。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59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39)上文所謂的「及早」兩字,意指︰司鐸在自己(安排)的時間內,將舉行告解。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60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0)有人說︰為了尋求肉身的與感官從接吻所生的快樂而與人接吻,若沒有更進一步的同意與遺精的危險,那祇有小罪而已;這種意見,可能是對的。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61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1)如果一個姘婦為姘夫,太有益處,即︰若姘夫沒有她,度生幾乎太難了,而且別人燒的菜,為姘夫太討厭,同時也太難找到別的女傭,那麼,姘夫沒有驅逐姘婦的義務。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62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2)假設放款人自己約束自己,在一定時間內,不向欠款人討還貸款,那麼,他可以在貸款之外,還要求一些(利息)。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63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3)每年為亡靈的遺產(所應獻祭的義務),不超過十年之久。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64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4)在良心的場合裡犯罪者已歸正悔改,不再固執,那麼,教會對他的懲罰,也就停止了。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65   
標 題 聖職部所懲斥的命題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五年九月廿四日
內 容

(45)那種「待淨化」的禁書,能予以保留到該書獲得慎重更正為止。

註 釋

*聖職部的法令 2021-2065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2070   
標 題 論下等痛悔,是否還需要一些對天主的愛?
會議或書信 聖職部的法令—-公元一六六七年五月五日
內 容

〔有關爭執問題︰〕人由於怕下地獄而發出的(下等)痛悔,帶著不願再犯罪的志願與罪赦之希望,為在懺悔聖事中獲得恩寵,是否還需要發出一些對天主的愛心呢?對於這個問題,有人予以肯定,有人予以否認,且彼此爭執不休,互指對方應受教會懲處。…聖父(教宗)乃下令…從今以後,若有人有關上述的下等痛悔資料,著書,或出版刊物,或教授別人、或向人宣講、或以任何方式,教導悔罪者、學者、或其他任何人時,不得擅指對方,應受神學方面的懲處或加予其他凌辱,或辱罵對方的主張,不管對方否認那從怕懼下地獄而發出的下等痛悔,還需要發出一些對天主的愛心—這個主張,似乎在今日的學者中,比較普遍—或對方承認︰發下等痛悔的人,還需要發出一些對天主的愛心,一直到聖座對於這問題,予以定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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