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德達二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25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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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承認,我們相信神聖的,無可言喻的聖三,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天主,本然地(本性地)具有一個性、一個體,也具有一個尊嚴,一個德能。

而且,我們信認:父固不受生,不受造,而是不受生者。因為祂不從任何開始,而子卻從祂誕生;還有聖神,也是從祂(父)所發的。為此,祂(父)本「身」就是整個天主性體的泉源和原始。

父本「身」,也是屬於自己的本體;祂從(自己)無言可喻地生了子,但不是從別的,而是從自己生了子:天主生天主,光生光;所以,「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弗:三,十五)

註 釋

*見PL 12,959-968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26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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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承認:子出自父的性體,沒有開始,在萬世之前受生,而不是受造;因為從來沒有父而無子之一日,也沒有有子而無父之一日,

但不是像子出自父,同樣,父出自子,因為不是父從子,而是子從父接受了誕生。所以,子是出自父的天主,父是天主,而不是出自子;父固是子的父,而不是出自子的天主:但祂是父的子,但是出自父的天主。雖然,子通過萬有,與天主父平等,因為子從來沒有開始受生的一天,也沒有中止受生的一日。

(我們)也相信:祂(子)父,共有一個性體,因此祂亦可以被稱為:與父同一性體者;…因為我們相信:子,也不是從無中受生,也是從別的性體受生,而是從父的性體—(從父的懷中)—受生,

為此,父是永遠的,子也是永遠的。父既永遠存在,祂自亦永遠生子而為父。我們也因此而相信:子在無始時,受生於父。

我們也不說:同一天主的子,既為父所生,那就成為天主性體的一部份,而說:完全的父,完全的子;父在無貶損無分割的情況下,生了子,因為只有一個天主性體,故不能產生一位不同等的子。

而且,這位天主之子,是天生的子,而不是過繼(螟蛉)之子,但我們該信:天主父生子,既不出自意志,也不自於不得已;因為在天主,既沒有不得已的事,也沒有走在智慧之前的意志。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27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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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信聖神;祂是聖三中之第三位,與父及子,共是一個,同等的天主,共有一個本性,也共有一個性體。但祂,既不受生,也不受造,而是由二位(父與子)所共發的、而是父與子的神。

又信:這一位聖神,既不是不受生者,也不是受生者:假設我們說,聖神是不受生者,那麼,我們就該說:有兩位子了。可是,聖神,也不祇是父的神,也不祇是子的神,而是父與子的神。

因為聖神,既不是發自父而成為子,也不是發自子,而成為受祝聖的受造之物,而是由父與子所共發的,因為,聖神被認為:是(父與子)二位的愛與聖德。

為此,這位聖神,被信為:為(父與子)二位所派遣,一如子為父所派遣一樣,但祂並不小於父及子,而子卻被證明:因其所取的肉體—(肉性),則小於父及聖神。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28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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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聖三的關係論:聖三不該被說:被信為「三重的」,而該被說,被信為「聖三」而已。這也不能是正確的說法,說:聖三在一個天主內,但該說:一個天主聖三。

在三位的名字關係方面來說,父對子,子對父,聖神則對父與子而言。這三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三位」,但被信為:一個性一個體。

我們講「三個性」,而不講「三個自立性體」;但我們講:一個性體,而有三位。

因為父之為父,不是對己,而是對子而言;子之為子,不是對己,而是對父而言;相仿地,聖神之為聖神,也不是對己,而是對父與子而言,因此,聖神被稱為父與子的神。

同樣,當我們說「天主」時,這不是對別的而言,如:父對子,或子對父,或聖神對父與子一樣,而是特別地對天主自己而言,被稱為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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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0529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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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即使我們被詢及每一位時,我們必須承認每位是天主,所以,就每一位而言,我們說:天主父,天主子,天主聖神;但這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同樣,按每一位而言,我們說:全能的父、全能的子、全能的聖神;但這不是三個全能者,而是一個全能者,正像我們講:一個光,一個原始一樣。(21)所以,按每一位而言,(我人)這樣承認:每一位是圓滿的天主:(因為)在三位內唯有一個不分的,同等的天主性體,一個尊威或一個權能;一位也不比較(三位)小一些,三位也不比較(一位)大一些;因為當按每一位而被稱為天主時,也不會少了什麼;當三位一起被稱為天主時,也並沒有多了什麼。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0-0531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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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這一個而是真實的天主聖三,不因數目少而小一些,也不因數目多而多一些。因為,三位的數目,在於(三位之間)的關係;但在天主的性體方面,並不包括數目了。所以,三位的數目唯有在彼此之間;若三位對自己而言,那就沒有數目了。

所以,為這聖三,理宜只有一個自然的名,好使在三位內,不能有多數;是以我們相信那聖經所載的話,說:「我們的偉大上主,威能無比,祂的智慧,數不勝數」(詠:.一四六,五)—(沒有按思高譯本)—

也不因為我們說,三位是一個天主,所以我們能說:父就是子,或:子就是父,或聖神就是父,或就是子。

因為父自己,不是子;子自己也不是父;聖神自己,也不是父,或子;可是,父所有的性體,就是子所有的,子所有的,就是父所有的,父與子所有的,也就是聖神所有的,這就是說:三位按性體而言,共是一個天主。

當我們說:「父本「身」不是子」,那是對三位不同而言的。但當我們說:父就是子,子就是父,聖神就是父與子,那是按(三位的)天主的性或體而言:三位共是一個性體(一個天主):蓋我們分明天主的三個位,而不分開(三位的)天主性體。

故此,我們承認聖三,具有三個不同的位;我們相信一個聖三,一個天主,因為聖三的性或體,只有一個。故天主三位一體,是在於「位」而不在於性體。

但這「三位」,不該被認為,彼此可以分開的,因為,我們相信:三位的存在,無先無後,或曾有此而無彼,或曾單獨一位,做過任何事。

蓋在天主的性體方面,或在作為方面,三位是不可能分離的:因為我們相信:在生父與受生子,或所發出的聖神之間,從來沒有頃刻的間斷,竟致父,曾較子先有,或子曾沒有過父,或所發的聖神,比較父或子後有。

職是之故,我們一面宣講,一面相信:(天主)聖三,是不可能分開的,也是不會混淆的。先輩之所以斷定為「三位」,是為分辨三位而不是為分離三位。

如果我們注意聖經論及「智慧」所記載的:「她(智慧)是永遠光明的反映」(智:七,廿六),那我們就知道:正如我們見到光輝不可能與光分離,同樣,我們信認:子不能與父分離。

所以,正如我們不可把同一而不能分離的性體的三位,混淆在一起,同樣,我們也絕不可宣講說:三位可能彼此分離的。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2   
標 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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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蒙(天主)聖三恩賜,顯明地向我人表明了每一位的名,祂必願我人,信認每一位的名,卻不讓我們,想了這一位而不想那一位:因為我們若認識父。

這就是說:每位的名的關係本身,不讓我們把三位分離。所以,即使我們並不同時呼三位之名,卻也不能不同時聯想到三位在一起。但誰也不能聽到三位中任何一位時,他不得不聯想其他一位。

為此,雖然,天主三位一體而一體三位,但每位仍有祂每位的特性。蓋父具有永遠性而沒有誕生;子(亦)具有永遠性而有誕生;聖神則為(父與子所共)發,卻沒有誕生,而有永遠性。

註 釋

*見:Isidor Hisp,Differentiarum 1b. II, 3 nr.7(PL 83, 71B)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3   
標 題 論(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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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位中,我們祇信(第二位)(聖)子,為了解放人類,曾從聖潔無玷童貞瑪利亞,取了真人-(取了真的人性)而不帶罪惡:祂以新的-境遇,新的誕生而為她(瑪利亞)所生。所謂「新的境遇,因為從此以後,按天主性而言,祂是無形可見者,但祂在肉體內,成為有形可見者;所謂「祂以新的誕生而為她受生」,因為她是不識男子的童貞女,卻由聖神而受孕,由聖神供應祂(天主子)肉體的材料(細胞)。

事實上,貞女生子的事,無言可喻,也無援例可資證明;若是有理可喻,那就不足為奇了;若有例可援,那就不算特殊了(1)。

但聖神雖蔭庇瑪利亞生(聖)子,但不該被信為:(聖)子之父以免我們,好像被認為:承認子有兩個父者,那一定是一種不合理的說法。

註 釋

*(1)參閱奧斯定書信137, PL33,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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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0534   
標 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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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奇妙的受孕,「智慧為自己建屋」,「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一,十四)。但聖言自己,並沒有變成肉體而受到更變,竟願做人,而不做天主,不!聖言如此成了血肉,祂不僅仍是天主的聖言,兼為了人的血肉,而且,祂還帶了一個有理性的靈魂;於是天主的聖言按其天主性而言,是天主,而按其人性而言,是人。

故此,我們相信:在天主之子內,具有兩個性體,其中一個是天主性的性體,另一個是人性的性體。而這兩個性體,合成一位基督,好使基督的天主性,不能與人性分離,而祂的人性,也不能與其天主性分離。

因此,全天主與全人,結合成為一位基督;但並不因為我們說:在「子」內有兩個性體,所以將導致我們說:在祂內,有兩個位格,而把天主三位,變成四位,那是不對的。

因為天主聖言,並沒有取人的位格,祇取人性而已;祂把所取的有時間性的人性,和祂永遠的天主性體,合成一個位格。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5   
標 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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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我們雖然該信:父及子及聖神,共具一個性體,但我們不說:童貞瑪利亞,生了這聖三的全體,祇說:她生了(聖)子,因為唯有聖子,曾取了我人的人性,和祂自己合成一位。

而整個聖三,也該被信為:作了天主之子降生為人的事,因為聖三的作為,是不無分開的。可是,唯有(聖)子,曾取了奴僕之形〔參閱:斐:二,七〕;這是按聖子個別的位格,而不是按天主唯一的性體而言;換言之,這是(聖)子個別的事而不是聖三共有的事:

這就是說:這奴僕之形,曾被取來與祂(天主聖子),合成一個位格;換言之,天主之子與人子,合成一位基督。同樣,同一基督,存在在這兩個性體內—這也可以說—在這三個本性內;那就是:(聖)言的本性—這是對她與唯一天主性體的關係而言的;還有肉體與靈魂的本性—這是關於她的真人(性)。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6   
標 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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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督)在自己內有天主性的本體,也有人性的本體。

但若按祂於無始時也自天主父而論,則祂(基督)祇是受生者,而不是受造者,也不可被領悟為:會受預定者;但若按她曾從童貞瑪利亞出生,那麼,祂該被信為:祂是受生者,是受造者而又是被預定者。

但在祂(基督)身上的兩種「生育」都是奇妙的,因為祂,一方面,在萬世之前,受生於父而沒有母親,而在另一方面,祂在此末世,受生於母而沒有父親;可是,若按天主性而言,曾創造了瑪利亞;若按人性而言,祂卻為瑪利亞所(造)生:所以,祂(基督)本身,是瑪利亞(造生)之父,也是(為)瑪利亞(所)生之子。

同樣,(同一基督),因為是天主,所以祂與父平等;但因為祂是人,所以祂比父小。

同樣,同一個祂被信為:較自己為大與較自己為小,因為天主之自己,帶著天主「形體」—(性體)—(自然)比他自己(的人性)為大,蓋天主性比她所取的人性大;但同一個祂,帶著奴僕的「形體」自然比祂自己的天主性為小。

正如,同一基督,因其所取的人性,不僅比父為小,且也比自己為小;同樣,祂按天主性與父平等;而祂自己與父,都比那獨由天主子(第二位)所取的人性為大。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7   
標 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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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如誰要問:子比聖神是小呢?還是平等,一如祂有時比父小,有時則與父平等?那麼,我們這樣回答:基督按其天主的「形體」—(性體)—而言,是與父與聖神平等的;但按其(所取的)奴僕的形體—(人性)—而言,祂比父比聖神都小,因為那取肉性—人性—者,不是聖神,也不是天主父,而是(第二位)天主聖子;其實,那個肉性—人性,比(父與聖神)兩位都小。

同樣,我人相信:這(位聖)子,在位格方面,不能與天主父及聖神分離,但在性體上,祂與祂所取的人性,也不能分離。同樣,祂—(天主子基督)—與人性,成為一位,但祂與父及聖神,則共具一個天主性體。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8   
標 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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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人該信:子不僅為父所派遣,且亦為聖神所派遣,蓋按聖經所載:「如今上主派遣了我,以及祂的神(也派遣了我)」—(參閱:依:四八,十六—但思高本不是這樣的字句—)

祂也可被領悟為:為祂自己所派遣,因為祂的意志,以及祂的作為,都不能與整個聖三的意志和作為分離。

蓋這位聖子,在萬世之前,被稱為(聖父的)獨生子;而在時間內,卻成為(瑪利亞的)首生子;因為祂的天主性的性體,故祂被稱為(天主父的)獨生子;但因祂所取的肉體的性體—(人性),故祂也被稱為(瑪利亞的)首生子。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39   
標 題 論救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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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音真理,我人相信:祂—(天主子基督)—取了人的「形體」,無罪而成孕,無罪而受生,亦無罪而受死;唯有祂「替我們成了罪」—(格後:五,廿一),這就是說,唯有祂,為了我們的罪,成了祭獻。

可是,祂有天主性,卻為了我們罪惡,忍受了苦難,死亡,且在十字架上,接納了肉體的死亡,第三日,也以祂自己的德能,從墳墓中,復活起來。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40   
標 題 論人死後的「命運」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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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們因我們的「頭」—基督的這個榜樣,相信所有死人肉身的真正復活。

而且,我們相信:我們將要復活,不在於「氣體」,也不在於其他任何物體(像某些人所胡說的),而是在於我們如今用以生活、站立、走動的肉身內。

同一我們的主兼救主,給了(我們)這個復活的榜樣之後,升了天,回到祂父親的(右)座;其實,祂按天主性,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個座位。

在那裡祂坐在父之右座,期待到世末,來做判官,審判所有的生者與死者。

祂將從那種,帶了所有的聖者(天使與聖人),來審判,按「各人藉祂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予以「相當的報應」(格後:五,十)

我們相信:由祂寶血所贖的聖而公教會,將和祂,永遠稱王。

我們相信:且我們承認:祂在聖教會裡,建立了一個聖洗(聖事),以赦免一切罪過。

在這信仰之下,我們一面真實地相信死人的復活,一面我們期望著來世的福樂。

我們祇該祈求切求(天主)子,在審判結束,「把自己的王權交於天主父」(格前:十五,廿四)之後,使我們分享祂的王權—王國—好使我們,藉著我們信賴祂的這個信德,將同他永遠稱王。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541   
標 題 論人死後的「命運」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 容

這就是我們所陳述的,所明認的信理,藉此信理,所有的異端教條,得以消滅;藉此信理,所有信友的心靈,得以洗淨並藉此信理,他們也榮耀地,得以走到天主台前…〔升入(天國),萬世無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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