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德良二世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0   
標 題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 容

典章(一)我們既願穩健地走向天主公義的康莊王道,我們就該牢記-(遵守)-聖教父們的定斷與思想-(精神),作我們光照那走向天主步履的常明燈。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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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1   
標 題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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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是之故,我們一方面,按偉大而明智至極的廖尼休的意見,要思代尊重這些聖教父的定斷,當作「第二聖經-(PG3,375);而在另一方面對這些定斷,也要偕同聖達味,非常豪爽地歌唱,說:「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能悅樂心情,上主的命令, 是光明的,能燭照眼睛」【詠:十九,九;…還有印證:詠:一百一十八,一O五;箴:六,廿三;依:廿六,-七十賢士本……】因為這些神聖的典章、勸諭、忠告、真像亮光似的,使人藉此而辨明是非,認清善惡。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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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2   
標 題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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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凡聖而公教會-即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由極負盛名的聖宗徒們以及各大公會議與地方會議,連同任何一位聖教父與教會訓導層所傳授的一切道理, 我們都予以信認, 遵守與保存。

而且,我們也要拿這一切道理,來處理我們的生活與習慣;我們還按教會的法典,決定所有帶有基督徒名號的人們,若不接受那(大公會……)所定斷的以及(由大公會議……)所宣講的使人成義的道理, 則該受摃受罰;這就是說:他們都該遵守我們,或藉言,或藉聖人們的書信所學得的一切傳統道理,正如保祿大宗徒公然勸告我們。(參閱:得後二,十四-十五) 。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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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3   
標 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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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第三條 我們決定:對耶穌基督我們的主,與萬有的贖主救主的像,和聖福音的經卷,該同樣予以尊敬欽崇。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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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4   
標 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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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如我們眾人,藉著聖經上的字句,獲得救恩,同樣,藉著聖人畫像顏色所顯示的善行,人無智愚,能一目了然而獲得神益;其實,聖經的字句,以及聖像的顏色,都在宣揚聖道,推荐聖道。

而且, 這也是相稱的,即依據相當理由,以及極古老的傳授,就是描的聖像,因它們與主要的(人物)有關,也和聖福音的經卷,與寶貴的十字架像,同樣受到尊敬與崇拜。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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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5   
標 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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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誰若不崇拜基督救主的聖像,那麼,當祂在(天)父的榮耀中,受到光榮而降來,且光榮自己的聖者時(參閱:得後:一,十),則他不但不會看見祂的容貌, 而且, 還要和祂的團體與榮耀絕緣哩。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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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6   
標 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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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仿地,對祂無玷之母-天主之母瑪利亞的聖像,也是如此;此外, 我們也畫聖天使的圖, 依照聖經語句所象徵的;我們還恭敬,尊重極可欽佩宗徒的、殉道者的、以及一切聖人(聖女)們的聖像。

而且,凡不這樣做的,應由父及子及聖神,予以絕罰。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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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7   
標 題 人祇有一個靈魂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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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二)新舊約都教訓人,有一個理性的靈魂;所有聖教父們,以及教會的訓導層,也都肯定這同樣的意見;但有某些失敬之徒,竟陰謀不軌,要無恥地主張:人有兩個靈魂;並以無理的企圖, ….要設法堅定自己的異端邪說。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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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8   
標 題 人祇有一個靈魂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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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神聖的大公會譐…大聲絕罰這邪說的倡導者,傳播者,以及一切具有類似想法的人們。而且,本會議斷定、與公佈任何人,不得具有這樣的想法,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來有這種邪道人的主張。

但若有人冒昧,反對這神聖大公會議的道理,則應予以絕罰,並在信仰與基督徒的來往上,應把他看作外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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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59   
標 題 論教會的自主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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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十二 【沒有希臘原文】 既然宗座的以及大公會議的典章,完全不准主教的握陞與祝聖,受到君王權勢與命令預,則我們一致定斷,並這樣宣佈我們的主張:若某一位主教之接受視聖,接受主教尊住,是由於君王的欺騙或威迫,則該用盡一切方法,來予以革職,因為他之所以急或同意佔有天主之家,不是由於天主的旨意教會的禮儀與訓令,而是由於肉情的願慾,是出於人而由於人。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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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60   
標 題 論教會的自主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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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十七(希拉丁與拉丁文對照)-但我們所深惡痛絕,掩耳不欲聽的是:芋些不明事理的人,說:教會若沒有君王出席,不能舉行會議。這是不對的,因為會議中所規定的神聖典章,祇由主教們同意通過,卻從來沒有徵求過世俗君王的同意。因此,我們發現:世俗君王,除大公會議外,並不出席教會的會議,原來,會議中所討論的,有時是有關天主的司鐸們;如有世俗上的君王,出席旁聽,那也是不適宜的…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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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61   
標 題 論教會的自主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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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廿一(這一段的希臘原文失傳)-(茲由拉丁譯文譯):

我們相信主基督對聖宗徒們以及自己的門徒所說的這幾句話:「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瑪:,大四十)「誰輕視你們,就是輕視我」(路:十,十六),祂也是對所有在他們之後,按他們(旨意)而為教宗,為公教會的司牧元首所說的,所以我們定斷:世上任何權勢,對任何在位的宗教, 不可不予以尊敬,更不得企圖把他們從自己的寶座上推倒下來;相反地,我們認為,他們(主教們),應享受一切尊敬與榮譽,而以羅馬元老至聖教宗為首位,其次為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其後依次為亞歷山、安提約基、與耶路撒冷的宗主教。但我們也不許任何人,設計陷害羅馬元老至聖教宗,且不得流言蜚語,加上莫須有的罪名而予以詆毀,一如最近福周士及很久以前廖士郭所為的一樣。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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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62   
標 題 論教會的自主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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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拘誰,若敢如此膽大妄為,竟與福周士或廖士郭同流合污,或用書面,或用口頭,凌辱宗徒首長伯多祿的聖座,則他們應與他(福氏或廖氏)該受同等同樣的懲罰。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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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63   
標 題 論教會的自主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 容

誰若仗賴或擁有世俗權勢,企圖驅逐以上所說的宗座教宗或任何一位宗主教,則應予以絕罰,(開除教藉)。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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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64   
標 題 論教會的自主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 容

但若召開大公會議,而且,會議之召開,也是為討論羅馬聖教會的某一疑問,與某一爭論,那麼,大會應該尊敬地,並以相稱的敬意,先查明所陳述的問題,然後接納解答或作進一步解答,或使問題有所進展,但切不可膽大妄斷羅馬元老教宗之不是。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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