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熙第一式信經(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簽署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9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 宗 理博
內 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是創造者,【造作者】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的。(弗:三,十五)。

-以及祂的【獨】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在萬世之前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上天下地的萬物,無論有形無形的都藉祂而(造)作成的;祂是(聖)言、智慧、德能、生命及真光;祂在末世,為了我們,取了肉軀,而從聖童貞出生,且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瘞;且祂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並坐於父之右側,將於世界終盡時(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並按各人的行為,施以酬報;祂的王國,沒有盡期,萬世無疆。因為祂不僅在此世,且亦在將來,常坐於父之右側。

-以及聖神,即祂在升天之後,預許於宗徒們的的施慰之神。祂曾遣聖神教導他們,並把一切都告訴他們;而且,所有真誠信仰基督的靈魂,也都藉著祂而成聖的。

   
註 釋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譯的拉丁文中譯出;【】括號中的文字,指與希臘原文差別處。

*參看0138-0143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40   
標 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 宗 理博
內 容

1但誰若說:子從不存在中,或從別一種性體,而不從天主所生,且曾有一個時間,或一個世紀,祂是不存在的,那麼,他要知道,他與聖而公教會,背道而馳。

2 【所以同樣我們說】:誰若說父與子(是)二個天主,他應遭受絕罰-即應予開除教籍。

3 而且,誰若說:一個天主,而不信認基督是在萬世之前,是天主之子,而在造作萬物的事上,為父服務,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4 凡膽敢說,不可受生的天主,或祂的一部份,從瑪利亞出生者,予以絕罰。

5 而且,凡說「子」,按其「預知」或「預定」,是瑪利亞而不是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而在天主硍前,且萬物即藉此而生者,應予絕罰。

6 凡說:天主的性體受到伸展和緊縮者,應予絕罰。

7 誰若說天主的性體受到伸展,便成天主之子,或稱天主性體的擴大處為(天主之)子-【一如他所被視為這樣的】-,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8 凡說那蘊於內心的「言」或那發出來的「言」(Institum vel Prolativum Verbum)就是天主之子者,應予絕罰。

9 誰若說那出自瑪利亞的「子」,祗是人而已,他應遭受絕罰。

10 誰若說:天主與人,從瑪利亞出生,要這樣領悟:不可受生的天主,(從瑪利亞出生),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11-依爾利的譯文:誰若一聽到:「聖言成為血肉」,就以為:「聖言受變而成為血肉」,或說:聖言受到變化後才攝取肉軀,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2 誰若一聽到天主的獨子【獨生子】,被釘在十字上,便說:祂的神性,遭受了破壞、或遭受了苦難、變更、減損、殺害,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3 【14】誰若認為:「讓我們..造人」(創:一,廿六),這不是父對子說,而是天主自己對自己說這句話,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4【15】誰若認為:不是子顯現起來,對亞巴郎說話(創:十八,一-),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5【16】誰若認為:那好像一個人同雅各伯搏?隤滿]創:卅二,廿五),不是子,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6【17】誰若認為:上主從上主那裡,降下火雨(見創:十九,廿四)這並不意指:父及子,而指:上主自己從自己,降下火雨,那麼,他該遭受絕罰,因為(事實上)上主、子從上主-父那裡下火雨。

17【18】凡說:「上主與上主」,「父與子」是兩個「天主」者應予絕罰,因為上主從上主(所生)。誰一聽到上主-父,同樣,上主-子,即上主-父與子,便說:這是兩個天主(因為上主從上主處,降下火雨),受絕罰。因為,我們不是使子和父平等,也不是把子和父相比,而是我們意指:于是主格。其實,子若沒有父的意旨,不會降到索多瑪城來,也不是由於自己,而是由於上主,即由於父的權力,降下火雨;祂坐於父之右側,也不是由於自己,而是祂聽到父說:「坐於我的右側」(詠:一○九,一)。

18【19】凡說: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位」者,應予絕罰。

19【20】凡說:聖神-施慰之神是不可受生的天主者,應予絕罰。

20【21】-耶穌說過:「我也要求父,祂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慰者」(若:十四,十六)所以,凡說:主,一如祂所教導我們的,沒有從子那裡,賜給另一位護慰者,應予絕罰。

21【22】凡說:聖神是父的或子的一部份者,應予絕罰。

22【23】凡說:父及子及聖神,共是三個天主者,應予絕罰。

23【24】按聖經所載:「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依:四四,六)。誰若說:猶太人認為這是說來為摧毀偶像,摧毀天主在萬世之前所生的獨生子,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凡說:子是受造物之一,由於天主的旨意所造成者,應予絕罰。

凡說:父不願意生子而生了子者,應予絕罰;因為父之生子,不是不願意而受迫,或由於本性的需要所迫,不願意生子而生子,而是祂願意,沒有時間(限止),且曾表明、祂之生子,不是受外來的(影響),而是由於自己。

誰若說:子是不可受生的,且沒有開始的,這好像是兩個天主,那麼,他該遭受絕罰;因為元首-即萬物的元始是子;而元首-即基督之元始是天主;這樣,我們把萬有,藉著子,虔誠地歸到一個沒有元始的萬有元始。

而且同樣,我們堅定於基督精神的想法,說:如果誰,不說基督-天主的天主子,在萬世之前服事父,且為父服務,造成了萬物,成為【萬物的造作者】,而說,那由瑪利亞所生者,因此那被稱為基督,亦被稱為子者,亦有開始成為天主的時刻,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註 釋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譯的拉丁文中譯出;【】括號中的文字,指與希臘原文差別處。

*參看013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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