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沙肋尼總主教書--年份不詳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55   
標 題 論同意結婚的效果
教 宗 亞力山大三世
內 容

在表示合法同意結婚之後,儘管對方反對,一方也可准予選取隱修院修道,一如有結婚聖人們所做的,只要夫妻倆沒有發生過;交若對方不願守身,則可再與人結婚;因為他們二人,既然沒有性,交而「二人成為一體」,則其中一人,儘可歸入天主懷抱(而守貞),一人則留於世俗而結婚…

   
註 釋

*參看755-75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756   
標 題 論同意結婚的效果
教 宗 亞力山大三世
內 容

如果【男女雙方】合法地同意結婚,並雙方互相用通常的言語,表示接受…那麼,不管有沒有宣誓,女方不能再嫁給別人;假設已改嫁於別人,而且即使她和他已發生了肉體關係,也應該用教會的壓力,迫她和他分離,再回到第一個丈夫身邊去;雖然有人有別樣的主張,而且即使我們某些前任(教宗),另有裁判,也不得例外。

   
註 釋

*參看755-756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香港黃竹坑惠福道六號
校務處:college@hsscol.org.hk
圖書館:library@hsscol.org.hk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6, Welfare Road, Aberdeen, HK.
General Office: college@hsscol.org.hk
Library: library@hssco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