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東方各教會書──公元四一八年七八月之間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1   
標 題 論原罪
教 宗 佘西蒙
內 容

「上主對自己的諾言是忠信的」(詠:一四四,十三);祂的聖洗(聖事),無論在事實上,或在言辭上,即在功勞上,信仰上,真真實實地赦免任何性別、任何年齡、任何環境裡的罪人,而使他們都獲得同樣的圓滿(效果)。因為除非人是罪惡的奴隸,誰也不會成為自由人,而且,除非人,先因罪惡而被俘,則誰也不能說是:被救贖者;誠如聖經所載:「如果(天主子)使你們自由了,你們的確是自由的」(若:八,卅六)。因為我們就是藉著祂(天主子)而得以在精神方面重生,也就是藉著祂,我們為世界,已被釘在十字架上了。那由亞當引到我們眾人身上,傳到我們眾靈魂上的死亡證券-即由生殖遺傳給我們的死亡證券(參閱:哥:二,十四),即因祂(天主子)的死亡而被撕毀;事實上,絕沒有一個受生的人,在藉聖洗而獲得自由之前,不因此死亡證券而免於死亡。

   
註 釋

*東方各教會:埃及、君士坦丁堡、得撒洛尼、耶路撒冷;但可奇的是:這個文獻,現存者,祗有一些斷片而已,即除*一三一外,尚有*二四四。可參閱:PL 48, 90;20, 693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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