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斯各脫主教團的通牒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S3339   
標 題 十字架上的聖祭與彌撒聖祭,是相同的
教 宗 良十三世
內 容

宗教本身的力量,本身的性質,必然包括著祭祀……若沒有祭祀,那就能有宗教,也不能想像有一個宗教;那福音的律法,不次於古教的律法,反而遠超於古教的律法之上,因為前者,總括地,完成了那後者所肇始的一切律法。事實上,那在舊約上的習行的祭祀,即遠在基督誕生以前的祭祀,象徵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祭祀;而在基督升天之後,那同一祭祀-(祭獻)-(即十字架的祭獻)-因謝恩聖祭-(即因彌撒聖祭)-仍在繼續著。因此,誰若否認這個真理,那就大大地錯了;那就無異是:損害了祭祀的真理與德能,因為基督之被釘於十字架上,「只一次奉獻了自己,為除免大眾的罪過」(希:九,二八)。是的,那「為除免大眾罪過的祭獻,完全是完善的、絕對的,且,除了那蘊含在謝恩聖祭內的祭獻以外,也沒有其他祭獻了。因為祭祀,應該配合每一時代的宗教,所以,贖主-(基督)的主意,是非常神聖的,使那一次在十字架完成的祭獻,(藉著聖體聖事)而成為永久不斷的祭獻。這永久不斷性的理由,即寓於至聖聖體聖事之中,蓋這件聖事,不僅帶著空洞的相似性與紀念性,而且,還帶著真理本身;雖然這(彌撒聖祭),在外表上,並不相似,但在祭獻的效果方面,不管是為求恩,或是為因主聖死而求免罪愆,那是(與十字架上的祭獻),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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