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2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 宗 鮑尼法一世
內 容

我們曾給格林多會議:送去書面文件,請眾位弟兄們知道...對我們的定斷,不該再加以討論。因為任何事情,一經宗座定斷,從來不准許再有商酌的餘地。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233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 宗 鮑尼法一世
內 容

(羅馬教宗),從教會創建始之初,就從真福伯多祿的榮耀方面,取得全教會的首席地位,而他的統治權以及他的無上(權威),便全在於此。原來,他的教會紀律,遍及各地教會,而那日增不已的教宗文化泉源,也都是從他而流入各處,(永無止境)。尼采會議中,也無非是:證明了這項律令:即當會議看到:自己不能有所越權時,它就不敢在他以外,有所制定;最後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由主的言詞,賦予於他的。因此,羅馬教宗,一定是全球各教會的「頭」,而全球教會也一定都是他的肢體;故凡與羅馬教宗割斷關係者,就是脫離基督教會,因為他已開始,不在教宗所在的同一教會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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