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1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 宗 良一世
內 容

C.1 既然你們說「戰時的屠殺,並由於極其重大的敵人侵襲,有些婚姻被拆散了:丈夫被俘虜,而他們的妻子,獨守(空房);她們以為自已的丈夫,或已遇害,或已被俘,終身不獲自由;於是為寂寞所迫,乃改嫁了別人;而今,(事過境遷),由於天主的助佑,她們有意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其中有些認為自己以前的丈夫,業已死去,可以回頭改過了,那麼,你的愛德看起來,似宜進退兩難,不知我們對這樣改嫁的婦女們,該怎樣處置。但因我們知道,按聖經所載:由於天主,婦女才與其丈夫結合(參閱:箴:十九,十四),且據我們所受於主命令是:「天主所結合的,人不予以拆散」(瑪:十九,六);所以我們相信,我們必須顧全合法婚姻的婚約,先給她們除去夫妻敵對的惡意,然後再使她們恢復合法的權利,且該殫心竭力,務使每個人,都獲得自己的權利,才是。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2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 宗 良一世
內 容

可是,若妻子以為丈夫已死而改嫁了別人;而那娶她的人,也不應被判為有罪者,也不應被視為侵犯他人權利者,因為有許多屬於被俘人的財物主權,固能轉移給他入之手;但公義要求的是:若被俘者獲釋歸來,則所有財物,應(立即歸還原主。如果對於財物,地產,也對於房產,家具,尚應如此,則對婚姻的權利,豈不更該如此,使那為戰爭所搗亂的,得因和平而重歸於好嗎?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3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 宗 良一世
內 容

故此,若久已被俘的丈夫回來,要自己的愛妻,重返自己的懷抱,那麼,危急帶來的一切,不必介意,他該被判無罪;而那信理所要求的,應予以恢復,才是!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4   
標 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 宗 良一世
內 容

C.4 但若有些婦女,為後夫之愛所迷惑,不願回到前夫的懷抱來,那麼,她們應該知道,她們也不得與教會團體通功:因為她們的改嫁受污,固屬情有可原,但若她們顯示,已為情慾所迷,那就不能受到寬恕了。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5   
標 題 論聖洗不該重複
教 宗 良一世
內 容

如果有人,或因為恐嚇所迫,或因為邪說所惑,重複洗禮,而今業已自知,過去所為,相反公教信理,那麼,我所對於這一種人,應守的規則是:他們除非懺侮做補贖,由主教給他們覆手,他們不得與教會團結一致,而進入我們的團體…

   
註 釋

*參看0311-031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316   
標 題 論聖洗不該重複
教 宗 良一世
內 容

C.7 因為,那些在異教人手中,已領聖洗的人們,既已受洗,則祇該用按手禮,為他們呼求聖神,堅強他們-即為他們施行堅振聖事-就夠了,蓋他們祇領洗禮,而還沒有領受聖化的德能-(即:還沒有領受堅振聖事)-。而且,一如你們所知的,我們在全教會,宣講這條規則,並令人遵守毋違,即:聖洗一經授予,就不得予以重複舉行;因為(保祿)宗徒說過:「一個主,一個信仰,一個洗禮」(弗:四,五)。總之,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不得予以重複,但,一如我們所說的,祇要給他們呼求聖神來聖化他們,那就夠了;因為那由異教人手裡,誰也得不到的(恩寵),而從公教會的司鐸手裡,都可獲得了。

   
註 釋

*參看0311-0316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香港黃竹坑惠福道六號
校務處:college@hsscol.org.hk
圖書館:library@hsscol.org.hk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6, Welfare Road, Aberdeen, HK.
General Office: college@hsscol.org.hk
Library: library@hssco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