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安提約人書--公元三四一年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132   
標 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 宗 猶理斯(Julius)一世
內 容

因為如果他們完全是有過錯的,一如你們所說的,那麼,按教會的典章,也不該這樣予以判斷。(你們)該給我們眾人寫信,好使我們眾人, 以公正的判斷。因為,(若)主教們遭難,那麼,那受到困擾的教會,不是平常的(教會),而是那宗徒們自己管理的教會。但是,特別有關亞歷山大的教會事,為什麼(你們)沒有寫信給我們呢?你們豈不知道這個習慣:先該寫信給我們,然後才予以公正判斷嗎?是的,如果某城主教,陷於這種疑忌(的陷阱),則(其他主教)該向這個(羅馬)教會寫信(請示,才是)。(22)。

   
註 釋

*Ed:Cou E385B / PL8, 906A / PG25, 305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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